股市用語
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零股交易清算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本所上市的不足一標準手且辦理了託管手續的A股(以下簡稱零股)。
二、零股交易開市時間內,凡參加本所集中市場交易的證券商均應對外營業,接受股民的零股買賣委託。
三、零股集中交易時間確定為每月的第三個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0時整(遇過假日則推遲至次周星期六)。在分紅派息配股權證上市期間,每月加開一場零股交易,時間為當月第一個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0時。
四、凡在零股交易日的下一營業日除權除息的股票,其零股在該交易日停止交易一次。
五、零股在本所電腦自動撮合系統集中競價交易。
六、零股交易以每一股為一個交易單位,以0.05元為一價格升降單位,成交價格在上一營業日的標準手股票收市價的上下各20個價位內。
七、零股交易時,採取集中競價方式,證券商在上述時間將股民委託盤全部輸入電腦,上午10時後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將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委託盤全部撮合完畢。
八、在零股交易專場,委託賣出的股民須將自己名下的同一股種的零股一次全部委託;不接受標準手股票賣出委託,也不允許將標準手股票分割委託賣出;委託買進既可買進標準手,也可買進零股,但買進零股者,必須已經持有同一股種的零股。
九、零股交易不納入股價指數計算範圍,不發布即時行情,僅在集合競價完畢後公布收市行情。
十、零股櫃檯委託方式及清算交割方式與現行A股方式相同,一級清算交割時間為T+1,即下周一、二級清算交割時間為下周二。
十一、零股交易的佣金、經手費、清算過戶費及印花稅均與A股收費標準相同。
十二、不足一手的A股認股權證按以上規定執行。
十三、本辦法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實行,凡與本辦法相衝突的規定同時停止實行。
十四、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其未盡事宜由本所修訂補充。
新制簡介
自12/19日起交易所調整零股交易制度內容如下:
( 一 )
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改為下午1:40 至 2:30:原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為下午 3 時至 4 時,調整為下午 1:40 至 2:30 。
( 二 )
零股交易改為申報日成交:原零股交易於買賣申報日之次一營業日成交,為配合零股買賣申報及交易時間之提前,調整為申報日成交。
( 三 )
買賣申報價格範圍同普通交易:原零股交易一律以當日各該股票收盤價扣減 0.5% 之單一價格撮合成交;未來零股交易買賣申報價格範圍同普通交易股票,即以當日個股開盤參考價上下 7% 為限,並於下午 2:30 以集合競價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采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申報買賣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 四 )
盤中資訊查詢:原零股交易盤中證券商可透過電腦終端機查詢申報量之委託買賣股數,調整為取消前述查詢,並於零股申報時間截止前 5 分鐘 ( 即下午 2:25 至 2:30) 揭露依集合競價規則所試算零股之最佳一檔買、賣價格。
( 五 )
傳輸回報:原零股交易於成交日 ( 即買賣申報日次一營業日 ) 上午開盤前以電腦自動傳輸回報予證券商,調整為買賣申報日下午 2:30 撮合後即以電腦自動傳輸回報予證券商。
( 六 )
由於零股交易買賣申報與成交時間調整為同屬當日,故同步廢止股票除息或除權交易日前三個營業日及國曆、農曆年終最後一個營業日暫停接受零股委託之規定。
( 七 )
因零股交易買賣申報時間提早且屬申報日成交,本公司將延續普通交易收盤後之外資尚可投資餘額,繼續對外資當日申報買進零股部分,采即時累計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