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37年

公元737年

公元737年,丁丑,開元二十五年。

歷史紀事

玄學博士,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河西節度使崔希逸襲吐番於青海西,大破之。希逸本與吐番乞力徐結盟,各去守備,於是吐番畜牧被野。是年宦官趙惠琮詔命希逸出兵,唐蕃和好中斷。張九齡因李林甫譖,貶荊州長史。廢太子瑛及瑤、琚為庶人,旋均賜死。是年,武惠妃死。命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定兵額,在諸色征人及客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軍,增給田宅。是年豐收,穀賤傷農,乃於關中行和糴法,以比時價高二三成之價收買都畿、京畿粟各數百萬斛,並停運今年江淮應輸京師之租。從此關中蓄積充足(高宗武后常居東都與關中缺糧有關)。

文化紀事

宋璟

(圖)宋璟宋璟

璟(六六三至七三七),邢州南和人,第進士。武后時以鳳閣舍人遷御史中丞,曾嚴治二張。睿宗立,以吏部尚書同三品。以奏出太平公主於外,坐貶楚州刺史。開元初,以廣州都督入為刑部尚書,封廣平郡公,再相,與姚祟並稱。璟為人方嚴,然亦工文辭,嘗作《梅花賦》,皮日休謂非鐵腸石心可作。卒諡文貞。

刪修《律令格式》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九月一日,玄宗命中書令李林甫、侍中牛仙客及法官王敬從崔冕陳承信俞元杞等共加刪輯歷來舊格式律令及敕,總七千O二十六條(全刪一千三百二十四條、增損二千一百八十條、保留三千五百九十四條),總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以類相從,便於省覽。奉敕:於尚書都省寫五十本,頒於天下。

雜譚逸事

初置玄學博士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唐會要作二十九)正月十五日於元元皇帝廟置“崇玄學”,令習《道德經》、《莊子》、《列子》、《文子》。待習成後,每年隨舉人例送名至省,準同“明經”考試,又稱“道舉”。通者準同舉人處理。另增置玄學博士一員。

增試明經、進土內容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二月敕:“今之明經、進士,則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來,殊乖本意。進士以聲律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安得為敦本復古,經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選士取賢之道。其明經自今以後,每經宜帖十,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仍按問大義十條,取通六以上;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與及第。其進士宜停小經(指《易》、《書》、《公》、《谷》)準明經帖大經(指《禮記》、《左傳》)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後準例試雜文;及第者,通與及第。其明經中有明五經以上,試無不通者;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試策十條、得六以上者,委所司奏聽進止。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復;其所問明經大義日,須對同舉人考試,應能否共知,取捨無愧,有功者達,可不勉歟!”總觀此敕,所增試明經、進士內容,於明經,反對徒知背誦,強調能通大義;經策可以減試,時務策必須增加,目的是使“明經”之人,學以致用。於進士,反對徒知弄文,強調兼通經史;故試文之前,必與明經同樣帖大經(小經可免)十帖,但要求稍低(十通四即可)。目的是使進士皆知先器識而後文藝。

新羅王金興光卒,子承慶繼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新羅王金興光卒,詔贈太子太保,仍遣左贊善大夫邢濤攝鴻臚少卿,往新羅弔祭,並冊立其子承慶襲父開府儀同三司、新羅王。濤將進發,玄宗制詩序,太子以下及百僚鹹賦詩以送之。帝謂濤曰:“新羅號為君子之國,頗知書記,有類中華,以卿學術,善與講論,故選充此使。到彼宜闡揚經典,使知大國儒教之盛。”又聞其人多善弈棋,因令善弈人率府兵曹楊季鷹為濤之副。濤等至彼,大為蕃人所敬,其國棋者皆在季鷹之下,於是厚賂濤等金寶及藥物等。

張守珪再破契丹

前年契丹內亂,泥禮與李過折相殺,玄宗雖略斥泥禮,然仍封之,實亦無可如何也。二十五年(七三七)三月十一日,幽州節度使張守珪再破契丹於捺祿山。

崔希逸襲破吐蕃於青海西

初,河西節度使崔希逸遣使謂吐蕃邊將乞力徐曰:“兩國通好,今為一家,何必更置守捉(當時官名,司防衛),妨人耕牧?請皆罷之。”乞力徐曰:“常侍(希逸帶“散騎常侍”銜鎮河西)忠厚,言必不欺。然朝廷未必專以邊事相委。萬一有奸人交斗其間,掩吾不備,悔之何及!”希逸固請,乃刑白狗為盟,各去守備,於是吐蕃畜牧被野。(可知此後雙方開誠相對,互無戒心)時吐蕃西擊勃律(在蔥嶺),勃律來告急,玄宗命吐蕃罷兵,吐蕃不奉詔,遂破勃律,玄宗甚怒。(吐蕃破勃律在西,與以後崔希逸破吐蕃在東,各不相干)會希逸傔人(侍從之士)孫誨入奏事,誨自欲求功,奏稱吐蕃無備,請掩擊,必大獲。玄宗命內給事趙惠琮與誨偕往,審察事宜。誨、琮等至,則矯詔令希逸襲之。希逸不得已(因有白狗之盟)於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三月二十五日發兵自涼州南入吐蕃二千餘里,至青海西,與吐蕃戰,大破之,斬首二千餘級,乞力徐脫身走。(唐方失信,雖勝而不光彩)惠琮、誨皆受厚賞,希逸則內懷愧恨。自是吐蕃復絕朝貢。

張九齡荊州長史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四月,監察御史周子諒彈劾牛仙客非才,引讖書為證(武后時有讖詞云:“首尾三鱗六十年,兩角犢子自狂顛,龍蛇相鬥血成川。”當時好事者解之曰:“兩角犢子,牛也,必有牛姓乾(犯)唐祚。”),玄宗以其引讖荒謬,妄陷大臣,怒,命左右痛杖於殿庭,死而復甦。十七日流瀼州廣西上思縣),至藍田即死。李林甫言:“子諒,張九齡所薦。”二十日,貶九齡荊州長史。

太子瑛及瑤、琚二王俱賜死

駙馬都尉楊洄誣奏太子瑛、鄂王瑤、光王琚與太子妃兄駙馬薛銹潛構異謀(謂三人慾害壽王瑁),玄宗召宰相謀之。李林甫曰:“此陛下家事,非臣等所宜預。”(此猶李勣回答高宗欲廢王皇后語)玄宗意乃決。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四月二十一日,使宦者宣制於宮中(所謂“家事”),廢瑛、瑤、琚為庶人,流銹於瀼州。不久,瑛、瑤、琚三人賜死於城東驛,銹賜死於藍田。瑤、琚二王皆好學,有才識,死不以罪,人皆惜之。

召募丁壯,長充邊軍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五月十日敕謂方隅底定(四海安定),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衡量軍、鎮閒劇利害,審計兵防定額,於諸色征人(應服兵役者)及客戶(外來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軍(職業兵),增給田宅,務加優恤。按:募兵已見前“長從宿衛”與“礦騎”,今且行之於邊軍,可證府兵制益弛,募兵制漸代。

百官賀“幾致刑措”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七月七日,大理少卿徐嶠(或作岵)奏:“今歲天下斷死刑五十八,大理獄院,由來相傳殺氣太盛,鳥雀不棲,今有鵲巢其樹。”於是百官以“幾致刑措”(漢文帝時,“幾致刑措”,謂刑法幾乎擱置不用),上表稱賀。(百官阿諛皇帝)玄宗歸功宰輔,八日,賜李林甫爵晉國公,牛仙客豳國公。(皇帝濫賞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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