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識別權

釋義

個人識別權 又稱“個人異同鑑定權”該權利多為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相關的工作人員所享有 ,具體指對不明身份屍體所作的識別判斷,法醫檢驗中需要進行個人識別的情況很多。在碎屍和肢解的案件中,要收集在不同的場所散布的殘肢,確認是否為同一人。

特點

在飛機失事,意外火災以及集體燒死的案件中,收集外表嚴重損壞,難以辨認的屍體予以辨認,對白骨華的屍體,亦要進行個人識別,在奸,兇殺等案件中需要對人體的檢材如血液,精液,毛髮等進行檢驗,測定血型等個性特徵,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對化裝詐欺,冒名頂替的嫌疑犯,也要通過個人識別檢查予以確認,該權利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性別,年齡,身高、個性特徵,指紋,血型,復容和顱像重合等方面的同一鑑定。-------------《法學大辭典》第一版,第169頁,鄒喻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