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學

指紋學

指紋學(dactylography)研究掌面膚紋生理特徵、紋理結構及其收集、顯現、儲存、分類與識別的原理和方法的科學。指紋在刑事偵查中是進行人身同一認定的重要依據;指紋學是物證技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簡介

指紋雕刻在文物上指紋雕刻在文物上

膚紋

皮膚真皮上部乳頭層與表皮緊密結合形成的凹凸狀皮膚花紋,即乳突花紋。手掌與腳跖的皮膚乳頭比身體其他部位更為密集 ,其紋線形似山脊 ,並列成行,峰 谷鮮明,脊上有汗孔 。 因其生長在人體與其他物體觸摩 最多的部位,故又稱為摩擦脊紋。

乳突線花紋自胚胎第三個月形成。一經形成,則其花紋圖形終身不變;雖表皮剝離亦可看出乳頭層的凹凸紋路。乳突線狀如弓、箕、環、螺、弧、眼、橋、叉、點,均以形狀命名。每條獨立的乳突線按順時針方向有起、止點;分叉或合併的線條又有分歧點、結合點。這些統稱為細節特徵。乳突線花紋圖形和乳突線特徵點排列形式具有個體獨特性,因此在刑事偵查中成為個人識別的重要依據。

手紋

包括指紋、指節紋和掌紋。指紋是手指末端內側指球的表面花紋;指節紋由手指根部向指尖部,有第一、第二指節紋之分;掌紋即手掌面花紋,分前掌區( 指根區 )、橈側區(大魚際區)、尺側區(小魚際區)。在指骨關節伸屈處還有屈肌紋。解剖學稱為屈肌褶裂,分為指間屈肌紋和手掌屈肌紋。

手印

一般指犯罪現場中人手接觸物環形箕形體留下的痕跡,由汗液或其他物質形成,肉眼不易發現。汗液含有各種胺基酸、尿素、非蛋白氮等有機物和氯、鈉、鉀、鈣等無機物,可使汗液在短時間內保持一定的濕度,粉末可以粘附其上 。手印一般可用硝酸銀 、 苯並戊三酮等試劑化合顯現,還可採用高真空鍍膜和螢光噴霧的方法顯現手印。

指紋

十指指紋檔案按十指自然排列順序編碼,適用於前科罪犯、化名假名罪犯及無名屍體的身份鑑定。單指指紋檔案按左右手拇、食、中、環、小指分別編碼歸檔,適用於犯罪現場指印的鑑定。掌紋檔案按手掌三大區域的紋型分類編碼,適用於現場掌印的鑑定。

結構介紹

指紋指紋

由於手指末端感覺靈敏,同物體接觸的機會最多,且指球表面花紋圖形整齊規律易於識別,指紋學重點研究指紋的紋理結構。 指紋中間部位有一稱作三角的區域,由中心花紋、外圍線和根基 線組成 。 指紋按中心花紋和三角的形狀分弓 、箕、斗三大類型;按中心花紋形態可分數十類。指紋分類的依據是:①紋型及中心線的形式。②中心點與三角點之間的乳突線數。③三角追跡線終止點。

指紋經過分類得到的符號排列成分析式,供個人識別之用。指紋分至多少類由指紋卡片的存有數量決定。在類型相同的條件下,依據細節特徵進行個人識別。

運用電腦對指紋圖形進行數值化處理這一新的檢索識別技術已在某些國家研製並試用。有的原理是掃描器對指紋圖像進行掃描,反射的光點由電子記錄儀記錄下來,光點的差異可以指示紋線的流向與分支;有的原理為抽取指紋圖像中的特徵點自動分類編碼並輸入存儲器,同原存的指紋編碼數據進行對比,據以進行個人識別。

在指紋被用於個人識別前,人們曾經使用過許多方式,如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用斷手、割耳、刺面作犯罪標記。照相術的發明為辨認相貌創造了條件,但化裝術又成了對付照相識別的有效手段。1879年法國人類學家A.貝蒂永發明人體測量法,其方法為人體測量、特徵描述和照相的結合,曾興盛一時,但仍不能準確無誤地識別個人,終於被指紋術取代。

學術研究

指紋學學術研究指紋學學術研究

中國是公認的指紋運用發源地。睡虎地秦簡中有勘查盜竊案件現場“手跡六處”的記載。據現有史料,手印運用始於唐朝。1959年新疆米蘭古城出土的唐代藏文契約落款處印有 4個紅色指印 。最早介紹中國套用手印的阿拉伯商人蘇萊曼,在《旅行關係》雜誌中介紹大唐風情時,就有關於在借據上蓋指紋的記載。自17世紀以來,西方國家運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對指紋學的研究有了長足的發展。近代指紋學在20世紀初傳入中國。由於殖民主義在華劃分勢力範圍,中華民國時期各地警察機構採用了不同的指紋分類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於 1956 年統一使用《中國指紋分類系統》

研究掌面膚紋生理特徵、紋理結構及其收集、顯現、儲存、分類與識別的原理和方法的科學。指紋在犯罪偵查中是進行人身同一認定的重要依據﹔指紋學是刑事技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見痕跡檢驗)。

膚紋皮膚真皮上部乳頭層與表皮緊密結合形成的凹凸狀皮膚花紋,即乳突花紋。手掌與腳跖的皮膚乳頭比身體其他部位更為密集,其紋線形似山脊,並列成行,峰谷鮮明,脊上有汗孔。因其生長在人體與其他物體觸摩最多的部位,故又稱為摩擦脊紋。

乳突線花紋自胚胎第三個月形成。一經形成,則其花紋圖形終身不變﹔雖表皮剝離亦可看出乳頭層的凹凸紋路。乳突線狀如弓、箕、環、螺、弧、眼、橋、叉、點,均以形狀命名。每條獨立的乳突線按順時針方向有起、止點;分叉或合併的線條又有分歧、結合點。這些統稱為細節特徵。乳突線花紋圖形和乳突線特徵點排列形式具有個體獨特性,因此在犯罪偵察上作為個人識別的重要依據。

手紋包括指紋、指節紋和掌紋。指紋是手指末端內側指球的表面花紋﹔指節紋由手指根部向指尖部,有第一、第二指節紋之分﹔掌紋即手掌面花紋,分前掌區(指根區)、橈側區(大魚際區)、尺側區(小魚際區)。在指骨關節伸屈處還有屈肌紋。解剖學稱為屈肌褶裂,分為指間屈肌紋和手掌屈肌紋。

手印一般指犯罪現場中人手接觸物體留下的痕跡,由汗液或其他物質形成,肉眼不易發現。汗液含有各種胺基酸、尿素、非蛋白氮等有機物和氯、鈉、鉀、鈣等無機物,可使汗液在短時間內保持一定的濕度,粉末可以黏附其上。手印一般可用硝酸銀、苯並戊三酮等試劑化合顯現,還可採用高真空鍍膜和螢光噴霧的方法顯現手印。

十指指紋檔案按十指自然排列順序編碼,適用於前科罪犯、化名假名罪犯及無名屍體的身份鑑定。單指指紋檔案按左右手拇、食、中、環、小指分別編碼歸檔,適用於犯罪現場指印的鑑定。掌紋檔案按手掌三大區域的紋型分類編碼,適用於現場掌印的鑑定(見刑事登記)。

指紋分類

指紋學指紋學

由於手指末端感覺靈敏,同物體接觸的機會最多,且指球表面花紋圖形整齊規律易於於識別,指紋學重點研究指紋的紋理結構。

指紋中間部位有一稱作三角的區域,由中心花紋、外圍線和根基線組成。指紋按中心花紋和三角的形狀分弓、箕、斗三大類型﹔按中心花紋形態可分數十類。指紋分類的依據是﹕紋型及中心線的形式。中心點與三角點之間的乳突線數。三角追跡線終止點。

指紋經過分類得到的符號排列成分析式,供個人識別之用。指紋分至多少類由指紋卡片的存有數量決定。過細的指紋分類在檢索上存在困難。現已有用計算機代替人工檢索。在類型相同的條件下,依據細節特徵進行個人識別。

指紋識別自動化 運用電腦對指紋圖形進行數值化處理這一新的檢索識別技術已在某些國家研製並試用。如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發現者系統”,其原理是掃描器對指紋圖像進行掃描,反射的光點由電子記錄儀記錄下來,光點的差異可以指示紋線的流向與分支﹔美國“羅克威爾指紋鑑定系統”,其原理為抽取指紋圖象中的特徵點自動分類編碼並輸入存儲器,同原存的指紋編碼數據進行對比﹔日本於1982年試用的自動編碼鑑定系統則著重於人工鑑定方式的模擬,儘可能將人的視覺認別模型化。指紋圖像經過處理之後,抽取指紋的中心線,確立中心坐標,然後對特徵點自動編碼識別。

套用沿革

指紋學指紋學

在指紋被用於個人識別前,人們曾經使用過許多方式,如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用斷手、割耳、刺面作犯罪標記。照相術的發明為辨認相貌創造了條件,但化裝術又成了對付照相識別的有效手段。1879年法國人類學家A.貝蒂永發明人體測量法,其方法為人體測量、特徵描述和照相的結合,曾興盛一時,但仍不能準確無誤地識別個人,終於被指紋術取代。

這種個體識別的方法早在文明古國中國和巴比倫就使用過。1880年,一個在日本的蘇格蘭醫生亨利·福烏爾德斯博士,在英國科學雜誌《自然》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開了現代指紋分析學的先河。由於對古代陶瓷碎片上的指印感興趣,福烏爾德斯傳播了這樣一個觀念,它們或許就是鑑定個體的方法。這個觀念被孟加拉灣主要行政官員威廉·赫舍爾先生完全接受。他報告說他多年來在印度利用拇指鑑定目不識丁的囚犯和工人。指紋學最初激起令人興奮的漣漪,是源於《自然》雜誌上的爭論,但真正第一個開始研究指紋學的是英國的科學家弗朗西斯,加爾頓先生。
首先建立了指紋不能遺傳,即使是雙胞胎的指紋也不會相同的學說。加爾頓做了奠基工作,建立了基本的分類系統,將最常見的指紋分為三類:弓形指紋,箕形指紋,斗形指紋。加爾頓《指紋》一書1892年出版,他死後另一個印度警署官員愛德華·亨利先生完成了指紋分類工作。
亨利將指紋分為五類。他在加爾頓三類的基礎上加了一類帳型紋,將箕形紋又分為兩類。1896年,他在軍隊按照他的方法從事指紋鑑定的研究,(指紋套用項目)這個新系統很快獲得了成功。

了解指紋技術與指紋套用

指紋,也稱為手印,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指紋是指人的手指第一節手掌麵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廣義的指紋則包括指頭紋、指節紋和掌紋。指紋與指印在字面上有區別,即指紋是指手指第一節手掌麵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指印則是這個乳突線花紋留下的印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約定俗成,指紋與指印的概念是通用的。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