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指紋

腦指紋

由神經學家——西亞圖腦部紋絡識別實驗室的創立人勞倫斯·法韋爾發明。他在反覆實驗中發現人腦在處理信息時會產生相應的腦電波,即稱為“腦指紋”,並利用該技術發明了“與全方位腦電圖掃描反應相關的記憶和編碼術”。


簡介

腦指紋技術發明人法韋爾博士(右)正在介紹這項技術。腦指紋技術發明人法韋爾博士(右)正在介紹這項技術。

腦指紋是一項有爭議的技術,被鼓吹用作識別恐怖分子危險人物,它是通過向某人顯示他熟悉的特別文章圖像(如訓練營或手冊上的內容)時測量他的“腦紋”。

成分

腦紋是基於P300複合體,即一系列著名的、可以測量的腦波成分。據說,該技術比測謊儀測試更有效。

技術

由神經學家——西亞圖腦部紋絡識別實驗室的創立人勞倫斯·法韋爾發明。他在反覆實驗中發現人腦在處理信息時會產生相應的腦電波,即稱為“腦指紋”,並利用該技術發明了“與全方位腦電圖掃描反應相關的記憶和編碼術”。

印度採用“腦指紋”技術對付犯罪

印度開始採用最新的“腦指紋”技術對付犯罪分子。至此,印度已成為繼美國之後第二個利用這一技術破案的國家。 據該部門負責人拉奧介紹說,人的大腦就像電腦硬碟一樣能將一個人的經歷儲存下來。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播放與作案現場有關的錄像和錄音時,如果這些畫面或聲音與嫌疑人記憶中的情況相吻合,那么他們的大腦就會發出微弱信號,辦案人員可通過腦電波掃瞄器掌握這些信號,並對其無意識的大腦活動進行分析後就能判斷他們是否有罪。即使嫌疑犯始終保持沉默,這一方法仍然有效。 腦指紋”技術已在美國的一些警察局開始使用。這項技術的發明者是神經學家勞倫斯·法韋爾。他認為,“腦指紋”技術有助於識別出恐怖分子等罪犯,也有助於糾正冤假錯案,因此該技術的套用可能會成為執法和情報工作中的一項重大進步。

套用

被冤枉的哈林頓在接受腦指紋檢測。被冤枉的哈林頓在接受腦指紋檢測。
對於司法鑑定領域來說,腦部指紋的發明意味著一場重大變革即將發生。美國聯邦調查局與中央情報局都認為,它可能使犯罪偵測產生革命性的突破。但擔憂和質疑也是不容忽視的,因為很難想像,這種技術一旦被濫用,對人隱私權將產生什麼樣的衝擊。
在所難免許多刑事案件中,犯罪現場都是既沒有留下指紋線索,也沒有DNA證據,這使許多案件成為懸案。腦部指紋科技能夠讀解犯罪嫌疑人的腦波,判斷嫌疑犯的大腦中是否有犯罪紀錄,從而確認嫌疑人是否就是兇手。它的發明人勞倫斯•費威爾博士說:雖然沒有任何犯罪證據,但是,在罪犯的大腦中,犯罪記憶卻會一直保存,腦部指紋科技能夠在腦波中驗證這些記憶,並告訴你,是否與犯罪現場吻合一致。
這是一項備受爭議的新興科技,我們將帶您探討它背後的科學,並通過它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套用,來驗證這項科技是否真的如此神奇。而參與實驗的兩位重犯嫌疑人呢?一個是證據確鑿的死刑犯,一個是使案情陷入僵局的重案嫌疑人,實驗結果是否會改變法庭的宣判,他們的命運是否會因此徹底改變?!
利用指紋協助偵破案件、懲治罪犯,人們對此早已耳熟能詳。現在,美國的“腦指紋”分析技術成為探究案件相的又一新工具。腦指紋技術通過對犯罪嫌疑人大腦記憶的信息及其產生的腦電波進行檢測,可以確定嫌疑人是否對案情及現場有詳細了解,從而有助於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罪。美國的一些警察局已經開始使用這種新技術。
人腦處理信息時產生腦電波
美國神經學專家勞倫斯·法韋爾發現,像電腦的中央處理器在接收或傳送數據時會發出特定的聲響一樣,人腦在處理信息時也會產生相應的腦電波。這種腦電波被稱為“記憶與破譯立體腦電圖反應”。可以構想這樣一個場景:一名歹徒持槍搶劫一家商店,被警察逮捕。到警察局後,警察把一個附帶電極的儀器戴到犯罪嫌疑人的頭上。此時,在犯罪嫌疑人面前的電腦螢幕上,就會播放犯罪現場的畫面:店主的頭像、站在店中的一個打劫者和作案用的手槍等。嫌疑人雖然故作鎮靜,保持沉默,但已無濟於事。當電腦中的畫面與他記憶中儲存的作案現場相吻合時,他的大腦就會回應出微弱的電波信號,警察就可以此為依據作出判斷。
罪犯和無辜者的腦電波有明顯區別
在使用腦指紋技術破案時,警察會挑選出一些只有罪犯和調查人員了解、從未公開過的信息,以判斷嫌疑人是否無辜。比如,在檢測時,先告訴受檢人將要給他看一些兇器,但並不告訴受檢人哪件是正的兇器,是槍、是刀、還是棒球棍。當罪犯看到他在現場使用的兇器時,他腦內儲存的記憶就會把它辨認出來,並產生與之相吻合的腦電波;如果受檢人沒有用過那件兇器,就不會出現對應的腦電波。法韋爾博士說:“罪犯和無辜者的區別是前者的頭腦中存有這些物證的細節,後者則沒有。”

案例

腦指紋使冤案平反
現在,腦指紋技術以其科學性獲得了司法機關的認可,被美國科學界廣泛承認與接受。這項技術的套用目前已有成功的案例,其中最有名的是愛荷華州的“哈林頓·特里謀殺案”,該案的判決在24年後被推翻重審。
1977年,19歲的愛荷華州人哈林頓被指控因企圖盜竊汽車而謀殺了一名守夜人。處理此案的鮑塔瓦塔梅縣法院認定指控成立,判哈林頓無期徒刑。2001年3月,法韋爾博士用腦指紋技術對哈林頓進行了檢測。結果證明,哈林頓大腦中儲存的記憶腦電波顯示與案發現場的狀況不吻合,因而證明,案發當時哈林頓根本不在犯罪現場。做了這項檢測後,哈林頓遞交了一份抗訴書,要求根據新證據重審案件。在聽證會上,腦指紋檢測證據起到了重要作用。愛荷華地區法院法官裁定,法庭可以採信腦指紋技術檢測的結果。去年2月26日,愛荷華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對哈林頓謀殺的原判,並命令重審此案。
被控謀殺女兒
吉米·雷·斯洛特,男,57歲,被控於1991年謀殺一名女子及他們的女兒。被謀殺的女子名叫梅洛迪·沃爾茨,死時29歲。而他們的女兒,傑茜卡死時僅11個月大。
據美國俄克拉荷馬州警方介紹,沃爾茨生前並未和斯洛特結婚,但卻與他生了傑茜卡。為了證明女兒是斯洛特的,沃爾茨專門做了滴血認親測試,並起訴到法院請求斯洛特和傑茜卡相認。據稱,斯洛特為此勃然大怒,用槍打穿了沃爾茨和傑茜卡的頭部,還殘忍地把沃爾茨的生殖器用刀割了下來。俄克拉荷馬州法庭據此裁定斯洛特有罪,判其死刑,並將於下周執行。
為清白求助腦指紋
但斯洛特堅稱自己無罪。為此,他向新生的腦指紋技術發出了求救信號。發明腦指紋技術的拉里·法韋爾親自為斯洛特做了腦指紋檢查。結果顯示,斯洛特在看到犯罪現場的照片時,其大腦並沒有發出任何信號。於是,斯洛特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庭,請求改判,證明自己無罪。俄克拉荷馬州的相關部門並沒有購買腦指紋技術的設備,因此法官拒絕為斯洛特的這個證據重新舉行聽證會。斯洛特只好請律師幫助自己將這一證據提交給美國聯邦法院,希望聯邦法院能夠認同這一新型的刑偵技術。法韋爾認為,作為一位神經學家,他並不能保證斯洛特是一個好人,能永遠講實話。但腦指紋技術確實顯示斯洛特並不清楚那些犯罪細節。而美國助理法務部長塞斯·布拉納姆則提出,如果腦指紋技術確實合理,斯洛特應該認識犯罪現場,因為那些現場照片已經在長達半年的審訊中反覆向他出示過了。

了解指紋技術與指紋套用

指紋,也稱為手印,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指紋是指人的手指第一節手掌麵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廣義的指紋則包括指頭紋、指節紋和掌紋。指紋與指印在字面上有區別,即指紋是指手指第一節手掌麵皮膚上的乳突線花紋,指印則是這個乳突線花紋留下的印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約定俗成,指紋與指印的概念是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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