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World Bank)是世界銀行集團的簡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通稱。是聯合國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同時也是聯合國的一個下屬機構。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五個成員機構組成;成立於1945年,1946年6月開始營業。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
1945年12月27日,世界銀行在布雷頓森林會議後正式宣告成立。
1946年6月25日,世界銀行開始運行,1947年5月9日它批准了第一批貸款,向法國貸款2.5億美元,轉換後的價值這依然是世界銀行提供的數額最大的一批貸款。
1947年11月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
一開始世界銀行的目的是幫助歐洲國家和日本在二戰後的重建,此外它應該輔助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的經濟發展。一開始世界銀行的貸款主要集中於大規模的基礎建設如高速公路、飛機場和發電廠等。 日本西歐國家“畢業”(達到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後世界銀行完全集中於開發中國家。從1990年代初開始世界銀行也開始向東歐國家和原蘇聯國家貸款。
1980年,中國恢復世界銀行的成員國地位,次年接受了世行的第一筆貸款。當年中國的改革開放剛剛開始,中方對世行準備出具的第一份經濟報告頗多擔心,難免懷疑世行有意識形態方面的企圖。但這份報告出來後卻給中方官員留下了深刻印象,因為他們驚奇地發現,社會主義中國的問題與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開發中國家有很多相似之處。
在上世紀80年代,銀行面臨的巨觀經濟和債務問題;在以後的十年,社會和環境問題,假定的中心舞台,和越來越多的公民社會指責銀行在一些項目不遵守自己的政策。
針對銀行業務的質量問題,該報告發布後不久,改革步驟進行了檢查,包括調查小組對銀行債權的創作。然而,批評的聲音不斷增加,在1994年 馬德里舉行的年度會議時期達到頂峰。
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此後,該銀行集團已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五個機構獨立工作的同時彼此合作,逐步提高內部效率和外部效率。客戶的報告是與變化,銀行的服務水平,看到他們的承諾,交付和質量大致滿意。
比起以前,銀行在全球政策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已經有效地從事與合作夥伴和客戶在複雜的突發事件的衝突後工作在波士尼亞後東亞危機援助中心在美國颶風后的清理,在 土耳其地震後的支持和在科索沃和東帝汶。
2010年,世界銀行發展委員會春季會議4月25日通過了已開發國家向開發中國家轉移投票權的改革方案,這次改革使中國在世行的投票權從2.77%提高到4.42%,成為世界銀行第三大股東國,僅次於美國和日本;韓國則將從1%提高至1.6%。
自1944年成立以來,世界銀行已從一個單一的機構發展成為一個由五個聯繫緊密的發展機構組成的集團。世行的使命已從通過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促進戰後重建和發展演變成為通過與其下屬機構國際開發協會和其它成員機構密切協調推進世界各國的減貧事業。世行其它成員機構包括國際金融公司(IFC)、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
重建仍然是世行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實現包容性和可持續的全球化減少貧困仍是世行工作的首要目標。
2016年1月11日,世界銀行宣布任命楊少林擔任世界銀行首任常務副行長兼首席行政官,主管世界銀行的機構戰略、預算、風險管理、廉政、員工職業操守、信息化等業務。
2016年7月18日世界銀行行長金墉宣布,美國經濟學家保羅·羅默將接替考希克·巴蘇擔任世行首席經濟學家兼高級副行長。
2018年4月21日,世界銀行在華盛頓召開的春季年會期間宣布,130億美元的增資計畫已獲股東壓倒性支持通過。世界銀行上一次增資發生在2010年。世行在官方網站發布的訊息中說,130億美元的增資計畫包括向旗下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分別增資75億美元和55億美元。
世界銀行行長金墉當天表示,此次增資完成以後,世界銀行每年平均貸放金額可以從2017年的600億美元,以及2018年預期的800億美元,提高至1000億美元,並且一直延續到2030年。
金墉對世界銀行各股東的大力支持表達了感謝,他認為在歷經3年的艱難協商後,此舉是對世界銀行的信任投票。他表示,增資計畫能夠讓世界銀行更好地幫助貧困和脆弱國家應對風險。據報導,除此之外,世界銀行還將把新增資金用於針對難民增加和傳染病流行等緊迫問題的相關 援助
日本共同社報導說,此次增資之後,中國在世界銀行的投票權較之前上升了1.26個百分點,份額達到5.71%,位次上升至第三位,僅次於美國和日本。美國和日本的份額則均略有下降,分別降至15.87%和6.83%,但仍然占據著第一和第二的位置。
投票權反映成員國對世界銀行運營的影響力,其份額是根據經濟規模和各國對世行的貢獻度等因素決定的。根據世界銀行的規則,任何重要的決議必須由85%以上的表決權決定,美國的投票權雖然有所下降但仍超過15%,有一票否決權。

宗旨目標

宗旨

宗旨是向成員國提供貸款和投資,推進國際貿易均衡發展。

宗旨原則

世界銀行徽標 世界銀行徽標
按照《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的規定,世界銀行的宗旨是:
(1)通過對生產事業的投資,協助成員國經濟的復興與建設,鼓勵不已開發國家對資源的開發;
(2)通過擔保或參加私人貸款及其他私人投資的方式,促進私人對外投資。當成員國不能在合理條件下獲得私人資本時,可運用該行自有資本或籌集的資金來補充私人投資的不足;
(3)鼓勵國際投資,協助成員國提高生產能力,促進成員國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和國際收支狀況的改善;
(4)在提供貸款保證時,應與其他方面的國際貸款配合。
世界銀行在成立之初,主要是資助西歐國家恢復被戰爭破壞了的經濟,但在1948年後,歐洲各國開始主要依賴美國的“馬歇爾計畫”來恢復戰後的經濟,世界銀行於是主要轉向向開發中國家提供中長期貸款與投資,促進開發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
世界銀行在努力縮小這種差距,把富國的資源轉化成窮國的經濟成長。作為世界上提供發展援助最多的機構之一,世界銀行支持開發中國家政府建造學校和醫院、供水供電、防病治病和保護環境的各項努力。
股份原則
世界銀行按股份公司的原則建立。
成立初期,世界銀行法定資本100億美元,全部資本為10萬股,每股10萬美元。凡是會員國均要認購銀行的股份,認購額由申請國與世行協商並經世行董事會批准。一般來說,一國認購股份的多少根據該國的經濟實力,同時參照該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繳納的份額大小而定。會員國認購股份的繳納有兩種方法:
(1)會員國認購的股份,先繳20%。其中2%要用黃金或美元繳納,18%用會員國本國的貨幣繳納。
(2)其餘80%的股份,當世行催交時,用黃金、美元或世界銀行需要的貨幣繳付。
加權投票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
世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採用加權 投票制。《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規定,世行成員國資格面向IMF的所有成員國開放。申請加入IMF的國家須提供其經濟數據以供IMF與其他經濟規模類似的成員國的數據進行比較,然後獲得一個相當於向IMF認繳額度的配額,該配額決定該國家在IMF的投票權重。
每個世行新成員國獲得250票,加上在世行股本中所持股份每股為一票。IMF給予的配額用於確定配給每個世行新成員國的股份數量。
世界銀行的重要事項都需會員國投票決定,投票權的大小與會員國認購的股本成正比,與國際貨幣基金的有關投票權的規定相同。世界銀行每一會員國擁有250票基本投票權,每認購10萬美元的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國認購的股份最多,有投票權226178票,占總投票數的17.37%,對世界銀行事務與重要貸款項目的決定起著重要作用。
世行第二階段投票權改革完成後,IBRD執行董事會由25名執董組成,其中6名由掌握股份最多的國家美國、日本、中國、德國、法國、英國直接派任,不參加選舉。其餘20名執董由其他成員國的理事按地區組成20個選區,每兩年選舉一次,其中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為單獨選區。世界銀行集團各機構的投票權重分布各不相同。
第二階段世行投票權改革完成後,IBRD前5大股東國分別為美國(15.85%)、 日本(6.84%)、中國(4.42%)、 德國(4.00%)、法國(3.75%)和英國(3.75%)。
資金來源
(1)各成員國繳納的股金;
(2)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
(3)發行債券和收取貸款利息。
世界銀行向政府或公共企業貸款,不過一個政府(或“主權”)必須保證貸款的償還。貸款的基金主要來自發行世界銀行債券。這些債券的信用被列為AAA(最高)因為成員國的分享資本支持它們,而且借款人有一個主權的保證。由於世界銀行的信用非常高,它可以以非常低的利率 貸款。由於大多數開發中國家的信用比這個貸款的信用低得多,即使世界銀行向受貸人提取約1%的管理費,世界銀行向這些國家的貸款對這些國家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除此之外世界銀行集團的國際開發協會向最窮的國家(一般人均年收入少於500美元)提供“軟”的貸款,貸款期為約30年,不收利潤。國際開發協會的基金直接來自成員國的貢獻。

主要目標

世界銀行向開發中國家提供長期貸款和技術協助來幫助這些國家實現它們的反貧窮政策。世界銀行的貸款被用在非常廣泛的領域中,從對醫療和教育系統的改革到諸如堤壩、公路和國家公園等環境和基礎設施的建設。除財政幫助外世界銀行還在所有的經濟發展方面提供顧問和技術協助。1996年詹姆斯·沃爾芬森當任總裁以來世界銀行將其重點集中在反貪污運動上。有人認為這個做法違反了世界銀行協定第10節第10款中規定的“非政治性”。不過世界銀行在社會經濟學的名義下曾多次涉及到國家改革以至於選舉的活動。
世界銀行開始放棄它一直追求的經濟發展而更加集中於減輕貧窮。它也開始更重視支持小型地區性的企業,它意識到乾淨的水、教育和可持續發展對經濟發展是非常關鍵的,並開始在這些項目中投巨資。作為對批評的反應世界銀行採納了許多環境和社會保護政策來保證其項目在受貸國內不造成對當地人或人群的損害。雖然如此非政府組織依然經常譴責世界銀行集團的項目帶來環境和社會的破壞以及未達到它們原來的目的。
私營部門發展是世界銀行的一個戰略,其目的是推助開發中國家的私營化。世界銀行的所有其它戰略都必須與這個戰略相協調。
世界銀行為全世界設定了到2030年要實現的兩大目標:
終結極度貧困,將日均生活費低於1.25美元的人口比例降低到3%以下。
促進共享繁榮,促進每個國家底層40%人口的收入增長。

組織機構

理事會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
理事會由每個成員國任命的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組成。該職位通常由該國財政部長、中央銀行行長或級別相當的一名高級官員擔任。理事和副理事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如果一個國家同時是世行、國際金融公司(IFC)或國際開發協會(IDA)成員國,其任命的理事和副理事同時也擔任IFC和IDA理事會的理事和副理事。除非另行說明,則他們也在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行政理事會中擔任本國的代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的理事和副理事單獨任命。

理事會職責

《協定條款》,世行的所有權力由其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掌管。但理事會將《協定條款》中所提及權力除外的所有權力下放給了執行董事。具體權力包括:
接受成員和中止成員國資格;
增加或減少核定股本;
決定世行淨收入的分配;
決定執行董事根據《協定條款》中的詮釋提出的申訴;
作出同其它國際組織合作的正式和全面安排;
終止世行業務;
增加當選執行董事人數;
審批《協定條款》修正案。 

執董會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
執董會成員包括世界銀行行長和25名執行董事。行長主持執董會會議,通常無表決權,但在贊成票和反對票持平的情況下有決定性的一票。未經執董會明確授權,執行董事不能單獨行使任何權力,也不能單獨作出承諾或代表世行。從2010年11月1日新任期開始,執行董事增加1名,總數達到25名。
如遇執行董事缺席,副執行董事可全權代表執行董事行使職權。此外,高級顧問和顧問協助執行董事開展工作,他們可以顧問身份和副執行董事一起出席大部分執董會會議,但無 表決權
歷任執董會構成
按照《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第五條第4(b)款的規定,首任執董會由12名執行董事構成。要增加當選執行董事人數,需經理事會投票決定,贊成票需達到總票數的80%。1992年11月1日之前,執行董事人數為22名,其中17名是通過選舉產生的。1992年,鑒於有多個新成員國加入世行,當選執行董事人數增加到20名。俄羅斯和瑞士等國的兩個新增席位使執行董事總數達到24名。在2010年開始的任期內,執行董事增加1名,總數達到25名。
世行秘書處負責成員國完成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定期增資程式的協調。
世行秘書處就成員國按照理事會批准的決議認購額外股份的程式提出指導意見,包括所需檔案和認購股份的付款程式。

領導層

世界銀行
行長金墉
營運長、常務副行長英卓華
常務副行長兼財務長伯特蘭·巴德爾
常務副行長兼首席行政官楊少林
機構秘書長兼行長特使馬哈默德·穆辛丁
首席經濟學家兼高級副行長保羅·羅默
高級副行長兼法律總顧問安妮-瑪麗·勒羅伊
高級副行長,主管運營凱爾·彼得斯
副行長兼氣候變化特使雷切爾·凱特
副行長,集團人力資源肖恩·麥格拉思
副行長,主管領導力、培訓與創新桑傑·普拉丹
副行長,集團機構對外關係西里爾·穆勒
副行長,全球發展實踐與跨部門解決方案凱斯.漢森
副行長,全球發展實踐與跨部門解決方案尼娜·斯托伊科維奇
副行長,主管預算、績效管理與戰略規劃事務佩德羅·阿爾巴
副行長,主管發展金融約阿希姆·馮·安伯格
副行長兼司庫瑪德琳·安東尼奇
副行長,主管非洲地區事務馬克塔·迪奧普
副行長,主管南亞地區事務安妮特·狄克遜
副行長,主管拉美和加勒比地區事務豪爾赫·法米利亞·卡爾德隆
世界銀行集團首席信息官、副行長,主管信息管理與技術史蒂芬妮·馮·弗里德伯格
副行長,主管中東和北非地區事務哈菲茲·加尼姆
獨立評價局局長卡羅琳·海德
副行長,集團主計官伯納德·勞威爾斯
副行長,主管機構廉政事務里奧納多·麥卡錫
副行長兼審計長,內部審計仲浩史
副行長,主管業務政策和國別服務哈特維希.謝弗
副行長兼集團首席風險官拉克什米·希亞姆-桑德
副行長,主管東亞和太平洋地區事務阿克塞爾·馮·特羅森博格
副行長,主管歐洲和中亞地區事務蘿拉·塔克
獨立監察小組主席岡薩洛·卡斯楚
副行長兼世行集團首席道德官祝憲
國際金融公司
執行副總裁兼執行長蔡金勇
副總裁,主管全球合作馮桂婷
副總裁兼合規顧問/巡查官奧斯瓦爾多·格拉塔科斯
副總裁,司庫與銀團華敬東
副總裁,主管全球客戶服務冉· 菲利普· 普洛斯珀
副總裁,企業風險和可持續管理詹姆士·斯克瑞文
副總裁,主管全球合作尼娜·斯托伊科維奇
企業風險和可持續管理副總裁兼法律總顧問埃塞奧皮斯· 塔法拉
副總裁,主管全球合作迪米特里斯· 蔡茲拉格斯
執行長, 國際金融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加文·威爾遜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執行副總裁兼執行長本田桂子
機構風險局局長聖地亞哥·阿塞里尼
局長兼法律總顧問,法律事務與索賠局安娜-米塔·貝當古
局長,業務局伊迪絲·昆特爾
局長,經濟與政策局拉維·韋什

世界銀行行政管理機構由行長、若干副行長、局長、處長、工作人員組成。行長由執行董事會選舉產生,是銀行行政管理機構的首腦,他在執行董事會的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負責銀行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任免銀行高級職員和工作人員,行長同時兼任執行董事會主席,但沒有投票權。只有在執行董事會表決中雙方的票數相等時,可以投關鍵性的一票。

決策層

世界銀行集團各機構歸成員國政府所有,成員國政府在各機構內對包括政策、財務、成員國資格等在內的所有事項具有最終決策權。
成員國通過理事會和執行董事會管理世界銀行集團。各機構的所有重大決策均由理事會和執董會作出。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 (En) 規定,一個國家要想成為世行成員國,就必須首先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加入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是成為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成員的前提條件。
世行秘書處與IMF配合,並同其他世行集團員工協商,協調新成員國加入事宜,並負責維護成員國地位的相關信息,包括成員國名單更新。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IBRD)有188個成員國;
國際開發協會 (IDA)有172個成員國;
國際金融公司 (IFC)有184個成員國;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MIGA)有181個成員國;
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有150個成員國;

機構運營

世界銀行在行長以及負責地區、行業和綜合管理的機構部門的領導與指導下開展日常運營。

五大機構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集團包括五個機構: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1945年成立;向中等收入國家政府和信譽良好的低收入國家政府提供貸款。
國際金融公司(IFC),1956年成立;是專注於私營部門的全球最大發展機構。IFC通過投融資、動員國際金融市場資金以及為企業和政府提供諮詢服務,幫助開發中國家實現可持續增長。
國際開發協會(IDA),1960年成立;向最貧困國家的政府提供無息貸款(也稱信貸)和贈款。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1988年成立,目的是促進開發中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以支持經濟成長、減少貧困和改善人民生活。MIGA通過向投資者和貸款方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履行其使命。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1966年成立;提供針對國際投資爭端的調解和仲裁機制。
(ICSID作為秘書處運作,其秘書長由行政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六年換屆。世界銀行集團行長為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IFC和MIGA的執行副總裁向世界銀行集團行長報告。

管理部門

一般管理部門 (EN)
發展經濟學研究部(En)
發展金融局(En)
機構對外關係部
人力資源部(En)
信息與技術解決方案局
機構廉政部(En)
法律部(En)
司庫部(En)
世界銀行學院
衝突解決機制(En)
申訴服務(En)
調解服務(En)
職業道德(En)
抗訴委員會(En)
職場顧問(En)
執行董事和副執行董事(En)
綜合服務
獨立評價局 (IEG)(En)
內部審計
常務副行長
評價與資格中止或制裁處(En)
行長辦公室(En)
企業責任(En)
財務長
主計官
機構財務與風險管理
機構秘書處
地區部門
地區部門 (EN)
非洲地區 (En)
東亞和太平洋地區 (En)
歐洲和中亞地區 (En)
拉美和加勒比地區 (En)
中東和北非地區 (En)
南亞地區 (En)
跨部門局
全球發展實踐局
農業(En)
教育(En)
能源與採掘業(En)
環境與自然資源(En)
金融與市場(En)
治理(En)
衛生、營養與人口(En)
巨觀經濟與財政管理(En)
貧困(En)
社會保障與勞動力(En)
社會、城市、農村和災害風險管理(En)
貿易與競爭力(En)
交通運輸與信息通信技術(En)
水(En)
跨部門解決方案領域
氣候變化(En)
弱性、衝突與暴力(En)
社會性別(En)
就業(En)
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En)

地區部門

地區部門 (EN)
非洲地區 (En)
東亞和太平洋地區 (En)
歐洲和中亞地區 (En)
拉美和加勒比地區 (En)
中東和北非地區 (En)
南亞地區 (En)

跨部門局

全球發展實踐局
農業(En)
教育(En)
能源與採掘業(En)
環境與自然資源(En)
金融與市場(En)
治理(En)
衛生、營養與人口(En)
巨觀經濟與財政管理(En)
貧困(En)
社會保障與勞動力(En)
社會、城市、農村和災害風險管理(En)
貿易與競爭力(En)
交通運輸與信息通信技術(En)
水(En)
跨部門解決方案領域
氣候變化(En)
弱性、衝突與暴力(En)
社會性別(En)
就業(En)
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En)

主要業務

金融產品與服務
世界銀行是全世界開發中國家獲得資金與技術援助的一個重要來源。
世行向開發中國家提供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和贈款,用於支持對教育、衛生、公共管理、基礎設施、金融和私營部門發展、農業以及環境和自然資源管理等諸多領域的投資。部分世行項目由政府、其它多邊機構、商業銀行、出口信貸機構和私營部門投資者聯合融資。
世行也通過與雙邊和多邊捐助機構合作建立的信託基金提供或調動資金。很多合作夥伴要求世行幫助管理旨在解決跨行業、跨地區需求的計畫和項目。
從1947年-2015年,世界銀行已經在173個國家開展12215個項目;其中在中國開展384個項目,累計提供貸款551.2億美元。
創新型知識分享
世行通過政策建議、分析研究和技術援助等方式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支持。我們的分析工作通常為世行本身的融資決策提供依據,也為廣大開發中國家自己的投資活動提供借鑑。此外,我們支持世行為之服務的國家開展能力建設。通常,世行也主辦或者廣泛參與討論各種發展議題的會議和論壇,這些活動往往是與合作夥伴共同舉辦的。
為確保各國獲得全球最佳實踐,幫助創造前沿知識,世行不斷尋求完善知識共享和與客戶及廣大公眾保持接觸的途徑。主要優先重點包括:
成果:世行繼續大力強調幫助開發中國家取得可衡量的成果。
改革:世行努力改進各方面的工作,包括如何設計項目、如何對外提供信息(信息獲取)、如何使世行的項目和業務更符合客戶國政府和社區的需要等等。
開放式發展:世行免費提供越來越多且便於獲取的工具、研究和知識,幫助人民應對當今世界面臨的發展挑戰。例如,公開數據網站免費提供世界各國發展狀況的綜合性、可下載的指標。世行也舉辦世界銀行網路直播,即對世界各國民眾開放的網路直播式討論會,並將其作為世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春季會議和年會的重要內容。

貸款項目

對有資格獲得國際開發協會贈款和無息貸款的低收入國家而言,在準備世界銀行(World Bank)援助項目之前,須在減貧戰略檔案中寫進國別援助戰略原則。自1999年以來,戰略減貧檔案 - 須把減貧作為任何發展規劃的重心,而且須有私人部門和民間社會的充分參與—是獲得資金援助和其他援助的前提條件,在有些情況下,也是債務減免的一項要求。
由於減貧在大多數中等收入國家中仍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所以,世界銀行可通過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貸款發揮其作用。這通常意味著創造一種有利於吸引更多私人資本的投資環境,幫助制訂有效和公平的社會支出方案,為建立人力資本和提供公平的經濟機會創造條件。
世界上很大一部分窮困人口是生活在中等收入國家,這些國家一般可進入國際資本市場,但程度有限而且往往具有波動性。
向成員國尤其開發中國家提供貸款是世界銀行最主要的業務。世界銀行貸款從項目的確定到貸款的歸還,都有一套嚴格的條件和程式。
貸款規定
1.貸款對象:會員國官方、國營企業、私營企業。若借款人不是政府,則要政府擔保。
2.貸款用途:多為項目貸款,用於工業、農業、能源、運輸、教育等諸多領域。銀行只提供項目建設總投資的20%~50%,其餘部分由借款國自己籌措,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內配套資金。銀行借款必須專款專用,借款國必須接受銀行監督。
3.貸款期限:20~30年左右,寬限期5~10年。
4.貸款利率:根據世界銀行從資金市場籌資的利率來確定。每三個月或半年調整一次。貸款利率比市場利率要低一些,對貸款收取的雜費也較少,只對簽約後未支付的貸款收取0.75%的承諾費。
5.貸款額度:根據借款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債務信用強弱、借款國發展目標和需要、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及在世界經濟發展中的次序而定。
6.貸款種類:一是具體投資貸款;二是部門貸款;三是結構調整貸款;四是技術援助貸款;五是緊急復興貸款。
7.貸款手續:手續繁瑣,要求嚴格,一般需要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
8.還款:到期歸還,不得拖欠,不得改變還款日期。
9.風險承擔:借款國家承擔匯率變動的風險。
貸款程式
(1)項目的選定。作為項目周期的第一階段,項目的選定至關重要,能否從借款國眾多的項目中選出可行的項目,直接關係到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的成敗,因此,世界銀行對項目的選定工作歷來非常重視。世界銀行對項目的選定主要採取幾種方式:①與借款國開展各個方面的經濟調研工作;②制定貸款原則,明確貸款方向;③與借款國商討貸款計畫;④派出項目鑑定團。
(2)項目的準備。在世界銀行與借款國進行項目鑑定,並共同選定貸款項目之後,項目進入準備階段。
在項目準備階段,世界銀行會派出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代表團,與借款國一起正式開展對項目利用貸款的準備工作,為下一階段的可行性分析和評估打下基礎。項目準備工作一般由借款國承擔直接和主要責任。
(3)項目的評估。項目準備完成之後,即進入評估階段。項目評估基本上是由世界銀行自己來完成的。世界銀行評估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而,即技術、經濟、財務、機構、社會和環境。
(4)項目的談判。項目談判一般先由世界銀行和借款國雙方商定談判時間,然後由世界銀行邀請借款國派出代表團到華盛頓進行談判。雙方一般就貸款協定和項目協定兩個法律檔案的條款進行確認,並就有關技術問題展開討論。
(5)項目的執行。談判結束後,借款國和項目受益人要對談判達成的貸款協定和項目協定進行正式確認。在此基礎上,世界銀行管理部門根據貸款計畫,將所談項目提交世界銀行執行董事會批准。項目獲批准後,世界銀行和借款國在協定上正式簽字。協定經正式簽字後,借款國方面就可根據貸款生效所需條件,辦理有關的法律證明手續並將生效所需的法律檔案送世界銀行進行審查。如手續齊備,世界銀行宣布貸款協定正式生效,項目進入執行階段。
(6)項目的後評價。在一個項目貸款的賬戶關閉後的一定時間內,世界銀行要對該項目進行總結,即項目的後評價。通過對完工項目執行清款,進行回顧,總結項幾個周期過程中得出的經驗和教訓,評價項目預期受益的實現程度。

非貸援助

對可提高借款國發展能力的項目而言,借款國既可獲得貸款,也可獲得非貸款援助。經濟和部門工作是為了全面了解借款國的發展問題、對外融資的需要和外部資金的可得性以及對發展戰略和捐款方的援助活動進行評估的分析框架。經濟和部門工作的一個重要目標是事先找出窮人能夠直接受益的高收益的項目。
世界銀行的經濟和部門工作為其提供政策和公共支出諮詢以及項目和其他業務的開發奠定了分析基礎。
贈款是世界銀行發展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除通過國際開發協會提供贈款以外,世界銀行還管理十幾個贈款項目以及約850個捐款方的信託基金(每年支付的款項超過10億美元以上)。
緊急援助是在發生自然災害或任何對經濟有重大影響並需做出迅速反應事件的情況下提供。這種援助的形式有多種多樣。例如,世界銀行可以制定一項恢復戰略,對現有的貸款組合的結構進行調整來支持恢復工作。世界銀行還發放迅速撥付的緊急援助貸款。
例如,世界銀行向衣索比亞、馬拉威和尚比亞提供1.6億美元的援助,幫助其乾旱後的恢復工作。
世界銀行還在2001年1月古吉拉特邦地震後向印度提供約6億美元的貸款用於重建。 在實施防洪和森林防火措施方面,世界銀行還設計了一些災害管理項目。
自1980年以來,世界銀行還批准了500多項與災害有關的業務,金額達380多億美元。
防止發生衝突和衝突後的重建對於減貧至關重要。世界銀行在此領域中的作用要遠遠超過戰後的基礎設施重建。

多方合作

世行與聯合國在大部分地區、行業都開展過合作。自國際社會通過千年發展目標(En) 以來,這一合作不斷深化。
2017年2月10日從世界銀行駐華代表處獲悉,世行執行董事會已經批准向陝西省提供1億美元貸款,用於該省貧困地區農村社區發展項目,以提高農民收入。

協調立場

世行通過駐紐約代表處以主動和前瞻性的方式維繫這一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在必要時與世行各部門介入聯合國事務的主管和員工協調立場。
世行駐紐約代表處重點在三個層面開展工作:
政府間:同各國派駐紐約的外交使團和管理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ECOSOC)和安理會的機構開展交流。
機構間:同聯合國秘書長領導下的行政首長理事會(CEB)(En) 及聯合國發展集團(UNDG)(En)(世行是該集團的觀察員)開展互動。
機構層面:同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秘書處以及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En)、聯合國人口基金(UNFPA)(En)、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等各機構和基金會開展互動。
這種實質性的外交對話確保和推動加強了在共同關注的發展問題上的合作,包括在脆弱國家、氣候變化、人類發展等關鍵專題領域的合作。
紐約代表處也代表世行管理層出席重要的聯合國會議,建立戰略聯盟,同時向世行員工提供資訊信息,協助世行高層管理人員與聯合國高級官員之間的交流,為世行參加聯合國活動、大會、圓桌會和峰會提供便利。
世行的工作是確保世行在聯合國系統保持主要的發展事業倡導者的地位,確保世行的意見被準確地納入聯合國議程,同時確保世行正確理解聯合國的政策和行動並在適當情況下將其納入世行的發展工作。

IMF關係

世界銀行的成員國必須是IMF的成員國,但IMF的成員國不一定都參加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兩者起著相互配合的作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負責國際貨幣事務方面的問題,其主要任務是向成員國提供解決國際收支暫時不平衡的短期外匯資金,以消除外匯管制,促進匯率穩定和國際貿易的擴大。世界銀行則主要負責經濟的復興和發展,向各成員國提供發展經濟的中長期貸款。
為了套用全面發展框架的原則,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推出了減貧戰略檔案(簡稱PRSP),該檔案由各國自己制定,並成為減債和優惠貸款的依據。制定減貧戰略檔案的目的是擴大公民社會、尤其是貧困人口本身在參與設計減貧戰略中的代表性,加強各個發展夥伴之間的協調,使國際社會的分析調研、政策諮詢和財政資源集中起來取得減輕貧困的實效。

中國關係

與世界銀行的往來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會見沃爾福威茨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會見沃爾福威茨
中國是世界銀行的創始國之一,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在世界銀行的席位長期為台灣當局所占據。1980年5月15日,中國在世界銀行和所屬國際開發協會及國際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復。1980年9月3日,該行理事會通過投票,同意將中國在該行的股份從原7 500股增加到12 000股。中國在世界銀行有投票權。在世界銀行的執行董事會中,中國單獨派有一名董事。中國從1981年起開始向該行借款。此後,中國與世界銀行的合作逐步展開、擴大,世界銀行通過提供期限較長的項目貸款,推動了中國交通運輸、行業改造、能源、農業等國家重點建設以及金融、文衛環保等事業的發展,同時還通過本身的培訓機構,為中國培訓了大批了解世界銀行業務、熟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才。
2004年5月,世行主辦、中國協辦的上海全球扶貧大會是雙方開展國際發展合作的典範。大會推動了國際社會對全球扶貧理念和實踐的再認識,並推動了國際社會為減貧而行動的共識。
2007年12月,中國首次宣布向世行軟貸款視窗國際開發協會捐款3000萬美元,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好評,標誌著雙方合作邁上新的里程碑。
2008年和2009年,中國與世行成功合作舉辦了兩屆“中非共享發展經驗高級研討會”。研討會闡釋了中國在改革與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採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對比非洲國家不同的經濟、歷史和文化背景,促進發展經驗與模式的相互借鑑,不僅受到與會非洲國家代表的高度好評,而且被世行視為南南合作的成功範例。
2008年10月,中國政府以創始捐資國身份向世行南南知識合作基金捐款30萬美元,再次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積極推動南南合作的態度。
2008年5月,林毅夫被正式任命為世行首席經濟學家,這是世行自1945年成立以來第一次任命來自開發中國家的人士擔任首席經濟學家,也充分說明了世行對中國發展成就和經驗的認可。
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關係
中國是創始國之一,於1980年恢復世界銀行集團的合法席位。2010年起,中國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投票權占總票權的4.42%,居第三位。截至2011財年底,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對華承諾貸款累計約達392億美元。
與國際開發協會關係
1980年,中國恢復了在世界銀行集團的合法席位,並同時成為國際開發協會的成員國。中國在國際開發協會的投票權為411,541票表決權,占總投票權的2.04%。截至1999年7月,協會共向中國提供了約102億美元的軟貸款。從1999年7月起,國際開發協會停止對中國提供貸款。2007年12月,我國向國際開發協會捐款3000萬美元。2010年12月,我國承諾向國際開發協會第16次增資捐款5000萬美元和按照世行法律條款雙倍加速償還IDA借款,並在此基礎之上自願額外一次性提前償還10億美元借款。對於我自願額外一次性提前償還的10億美元,世行折合成約1.1億美元計入我向IDA16的直接捐款。
與國際金融公司的往來
1980年,中國恢復了在世界銀行 集團的合法席位,並同時成為國際金融公司的成員國。中國在國際金融公司認購股份24500股,折合2450萬美元,占國際金融公司法定股本總額的 1.03%。中國在國際金融公司的投票權為24750票表決權,占總投票權的1.02%。自國際金融公司1985年批准第一個對華項目起,至2011財年 底,國際金融公司在中國共投資了218個項目,並為這些項目提供了54.3億美元的資金,其中,41.5億美元為自有資金,10億美元來自銀團中的其他銀行, 2.8億美元為IFC所提供的擔保。 [20] 
對華策略
根據世行對中國的《 國別夥伴戰略》,世界銀行主要為中國提供以下援助:
1、促進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深化中國對多邊經濟機構的參與,降低對內和對外貿易和投資壁壘,為中國的海外發展援助提供幫助;
2、減少貧困、不平等和社會排斥:推動城鎮化均衡發展,保障農村生活,擴大基本社會服務和基礎設施服務,尤其是在農村地區;
3、應對資源短缺和環境挑戰:減少大氣污染,節約水資源,最佳化能源利用(部分通過價格改革),改善土地行政管理,履行國際環境公約;
4、深化金融中介作用:擴大金融服務(尤其是中小企業),發展資本市場,應對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5、加強公共部門和市場制度:提升企業競爭力,改革公共部門,理順政府間財政關係。
根據這些目標,世界銀行主要通過三種方式實施援助計畫:投資貸款、技術援助貸款和贈款(贈款往往由多邊合作機構提供,由世界銀行管理),以及分析報告、政策諮詢、研討會和培訓等非金融服務,根據需要以一種或多種方式相結合來實現具體的目標。

歷任行長

按常規世界銀行的行長是美國人,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總裁是歐洲聯盟的人。世界銀行的行長同時也是世界銀行集團的行長,也是集團其它四個組織的總裁。
世行的《協定條款》沒有明確規定行長的國籍,但常規上是由美國的執行董事提名的。根據一項長期的、非正式協定,世行行長為美國人,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總裁則為歐洲人。第一個任期為五年,第二個任期可以是五年,也可以少於五年。
從1946年到2012年,世界銀行演變成五個機構,組成世界銀行集團。在此期間,共有11人擔任世行行長。

歷任行長名單

任數姓名在任期背景
01 尤金·邁耶
1946.6—1946.12 出版人、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
02 約翰·傑伊·麥克洛伊
1947.3—1949.6 律師、美國戰時副國務卿
03 尤金·R·布萊克 1949—1963 大通銀行高級主管
04 喬治·戴維·伍茲
1963.1—1968.3 第一波士頓銀行高級主管
05 羅伯特·麥克納馬拉
1968.4—1981.6 美國國防部長
07 奧爾登·溫希普·克勞森 1981.7—1986.6 律師、美國銀行高級主管
08 巴伯·B·科納布爾 1986.7—19918 紐約州參議員、美國國會議員
09 劉易斯·湯普森·普雷斯頓 1991.9—1995.5 摩根大通銀行高級主管
10 詹姆斯·沃爾芬森
1995.6-2005.5 詹姆斯·沃爾芬森是美國歸化公民。公司律師、銀行家
11 保羅·沃爾福威茨
2005.6—2007.6.30 多個內閣、政府職位
12 羅伯特·佐利克
2007.7.1—2012.6.30 高盛銀行高級主管、副國務卿、美國貿易代表
13 金墉(美籍韓裔) 2012.7.1—2017.6.30 醫生、Partners in Health聯合創始人

國際影響

世界銀行是一個在全球化經濟中職責變得越來越模糊不清的機構。
從某種程度上說,世界銀行是一個貸款機構。但是世行最大的借款國是快速發展的開發中國家的動力之源,也就是中國、印度等國。而有爭議的一點是,這些國家可以從它們本國的私人投資者那裡借到大量的資金。
世行還是一個援助機構,向世界最貧困的一些國家提供援助。但是這些援助款只占已開發國家、蓋茨基金會等私人團體以及其他機構所提供的援助資金的一小部分。
同時,世行也是一個投資者,投資到新興經濟體的私有公司中。但是這些投資與能夠便捷地流往曾經被視作是貧窮或危險的地方的大量資金相比,猶如滄海一粟。
但是人們不太清楚的是世行——也就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核心業務是否仍然有意義。
(《華盛頓郵報》作者霍華德·施耐德
世界銀行:將烏克蘭2015年GDP增速預期下修至-7.5%。

所受批評

雖然全世界許多貧窮的政府依靠世界銀行來資助它們的發展計畫,世界銀行常常受到大公司“新殖民主義”全球化的反對者的批評。這些反全球化人士也是世界銀行最主要的批評者,他們批評世界銀行使用各種結構性調整措施削弱受貸國家政府的主權、追求經濟自由主義和削弱國家的作用。
一個總的批評是世界銀行在政治上受到一些國家(尤其是美國)的影響,因此其政策往往趨向這些國家的利益。
另一個批評是世界銀行的宗旨是新自由主義,其原則是相信市場是唯一可以為一個國家帶來財富的機能。一個國家只有在實行自由市場競爭才能昌盛。但是在有軍事衝突的國家中(內戰或外戰)或在長期被壓迫的國家(獨裁或殖民主義)以及在政治不穩定和不民主的國家中新自由主義的原則和改革不起作用。在這些情況下世界銀行偏向引入外國企業從而摧毀當地的經濟系統的發展。
另一方面,自由主義者批評世界銀行完全是一個政治組織。他們認為世界銀行不相信市場調節經濟的能力,而是一個國家擁有、調整國際經濟的工具,其目的是來掩蓋這些國家的政策對世界經濟的控制。
世界銀行的工作經常受到非政府組織和學者的嚴厲批評,有時世界銀行自己內部的審查也對其某些決定質疑。往往世界銀行被指責為美國或西方國家施行有利於它們自己的經濟政策的執行者,此外往往過快、不正確地、按錯誤的順序引入的或在不適合的環境下進行的市場經濟改革對開發中國家的經濟反而造成破壞。世界銀行的真正掌控者是世界銀行巨頭,他們最終的目的是追逐利潤,狀況可以說是一個妥協的結果。

聯合國

國際經濟類組織

外資銀行大全

全面介紹外資銀行,本任務要求有圖片和銀行網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