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開發署

聯合國開發署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The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me,簡稱UNDP)是世界上最大的負責進行技術援助的多邊機構。它是聯合國的一個下屬機構,總部位於紐約。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工作是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上的建議、培訓人才並提供設備,特別是為最不已開發國家進行幫助。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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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開發署(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me--UNDP)是聯合國技術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助計畫的管理機構。1965年11月成立,其前身是1949年設立的“技術援助擴大方案”和1959年設立的“特別基金”。總部設在美國紐約。 該計畫署的宗旨是幫助開發中國家加速經濟和社會發展,向它們提供系統的、持續不斷的援助。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的援助項目是無償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各國政府的自願捐款,由聯合國工發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技術合作部、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貿易和發展會議等30多個機構承辦和具體實施。計畫署本身不負責承辦援助項目或具體將其付諸實施,它主要是派出專家進行發展項目的可行性考察,擔任技術指導或顧問。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中國親善大使周迅 領導機構是管理委員會,由經社理事會選舉48人組成,席位按地區分配,任期3年;機構間諮詢局,由聯合國秘書長和有關參加機構的行政負責人組成;秘書長以及4個地區局。計畫署還在116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常駐代表處。署長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聯大認可。 中國於1972年10月開始參加該署活動。1975年—1977年、1979年至今,中國連續當選為該署執行局(1994年2月前為理事會)成員。中國於1972年10月開始參加計畫署活動。1979年9月該署在中國設立了常設代表處。

組織機構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以下簡稱開發署)是全球最大的多邊發展援助機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同時也是聯合國系統促進發展活動的中心協調組織。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技術援助擴大方案和1958年設立的旨在向較大規模發展項目提供投資前援助的特別基金。根據聯合國大會決議,這兩個組織於1965合併成立了今天的開發署。開發署的總部設在紐約,其組織機構包括: (1)執行局,政策決策機構,由36個成員國組成。 亞洲7個、非洲8個、東歐4個、拉美5個、西歐和其他國家12個。執行局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和主要捐助國和受援國的代表性原則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執行局每年舉行三次常會,一次年會。 (2) 秘書處,按照執行局制定的政策在署長領導下處理具體事務。在134個國家設有駐地代表處。署長任期四年。前任署長詹姆斯思佩斯(JamesSpeth美國人),1993年6月上任,1997年6月獲連任至99年6月結束。2005年署長為馬克布朗(英國人)於今年7月上任。2009年4月17日紐西蘭人海倫·克拉克 (Helen CLARK)出任署長,2013年4月12日取得了連任,任期4年。

資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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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署的經費主要由各國的自願捐款提供(稱為核心資源),其資金擁有量占聯合國發展援助系統總資源的一半以上。該署1992-1996年籌集的資源總量為97.83億美元,其中核心資源46.7億美元,受援助國政府費用分攤22.37億美元,第三國政府費用分攤5.52億美元,其餘為各類專項基金和其他收入。開發署1997-1999年的核心資源籌措目標為每年11億美元。開發署資金的80%被指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用於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低於500美元的低收入國家;60%須用於最不已開發國家。 開發署的活動主要是向開發中國家提供無償技術援助,即提供國內外專家,資助國內外培訓、考察及購買有限的硬體設備。該署的項目以前主要由工發組織、糧農組織、勞工組織等聯合國專門機構執行。2005年以來,該署項目已轉向國家執行為主,所占比重1996年已達70%以上。2005年,全球約有4萬人服務於開發署機構及其資助的各類方案和項目。

歷史沿革

冷戰結束後,隨著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經歷的深刻變化,開發署的活動宗旨已發生了重大的轉變,即從傳統的技術援助轉向以“人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將消除貧困、增加就業、 婦女參與發展和環境保護作為今後援助的重點。 在“人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上,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存在著相當大的分歧。已開發國家要求開發署將合作領域更加集中於扶貧和環保領域;並鼓勵該署參與受援國的上層領域的活動,加強與受援國的政策對話,幫助它們制定發展戰略,甚至要求開發署協調受援國所有的援助活動。而廣大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開發中國家則認為:開發署的援助應基於受援國的發展規劃及其優先領域,並且對受援國的需求作出及時靈活的反應;開發署應繼續堅持普遍性、中立性、公平性以及無償和自願的特徵。辯論的最終結果是,將開發署建成聯合國系統內的主要“反貧困機構”。 2002年以來,聯合國“重維和輕發展”的傾向愈加突出。由於主要捐助國未能按時履行出資承諾,開發署可供分配的核心資源呈連年下降趨勢。92年為11.779億美元(歷史最高點),94年為9.3億美元,96年僅有8.5億美元,較上年進一步下降8.4%。這一局面引起廣大開發中國家的強烈不滿。而已開發國家卻片面強調資金的“合理”使用及其效益和影響,迄今無意增加捐款。開發署因此面臨不容樂觀的資金狀況。 為解決 資金籌措不力,同時也是應聯大和開發署執行局要求,開發署在97-98年通過了改革籌資辦法(仍為自願捐款但須作未來三年的承諾)的決定。已開發國家在此過程中也塞入了帶有明顯援助條件色彩的所謂“面向結果”的內容。即要想其增加向發展業務捐款必須滿足捐款用於他們所感興趣領域的先決條件。另外,開發署在 已開發國家的主導下也越來越積極地介入人權領域的活動,並將推動所謂良政、人權作為其當前援助的重點。理所當然,這遭到廣大開發中國家的強烈反對。

與中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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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1972年10月開始參加開發署的活動。1975-1977年、1979年至今,中國連續當選為該署執行局(1994年2月前為理事會)成員。中國與該署的方案合作始於1978年。截止1998年,中國通過該署援助我在國內安排實施了840餘個項目,總金額近8億美元。涉及農業、工業、能源、交通、通訊、教育、衛生、金融、稅務、社會福利、扶貧、婦女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引進外資等廣泛領域。在改革開放初期和其後一段時間,中國際資金和技術渠道相對較窄的情況下,利用開發署的援助資金實施了涉及大中型企業改造和經濟體制改革等諸多領域的約五百餘個項目,為中國“七五”和“八五”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駐華副代表丁雅珊。 另外,中國作為開發署這一多邊機構的重要成員之一,積極參與該機構的各項政策決策。截止99年底中國共向該署捐款4848萬美元和2730萬元人民幣,其中1999年為300萬美元和250萬元人民幣。目前,中國是開發署第三大受援國,前兩位依次為印度和孟加拉國。 1996年9月開發署第三次常會順利通過了該署第四周期(1996-2000年)援華方案“開發署-中國第一個國別合作框架”,核心資源約為一億美元,主要用於扶貧、可持續農業及糧食安全、就業、巨觀經濟和企業改革及管理、教育衛生和婦女、可持續發展環境和能源等五大領域。儘管第四周期的合作重點發生了變化,但仍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優先領域。2005年,該合作框架已執行過半,為我國“九五”計畫的實現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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