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

《邏輯》是一本由金岳霖所著的形式邏輯教科書。

基本信息

《邏輯》

正文

中國哲學家邏輯學家金岳霖著的一部形式邏輯教科書。成書於20世紀30年代初,原為清華大學講義,1937年 2月由商務印書館收入《大學叢書》正式出版。1961年由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收入《邏輯叢刊》再版,曾先後多次重印。
該書約24萬字,分為4個部分。第1部分介紹傳統的演繹邏輯。作者認為邏輯與知識論不能不分開,故涉及知識論與心理學的地方均特別從簡。同時,討論詞項的篇幅也極少。作者在這一部分介紹了近代邏輯學家對直言命題所作的一些新補充,並用文恩圖解分析了直接推理三段論,指出傳統邏輯不能包括關係推理。第 2部分是對傳統邏輯的批評。作者主要著眼於主項存在問題,指出傳統邏輯中的對當關係、直接推理和三段論,有些是不能成立的。第 3部分摘要介紹A.N.懷特海B.A.W.羅素的《數學原理》第1卷中的邏輯系統,並附加了許多解釋。第4部分的標題為“關於邏輯系統之種種”,討論了邏輯系統的性質,如“夠用問題”(即完全性)、“一致問題”和“獨立問題”(即公理的獨立性)等,並指出這三個條件之滿足與否,似乎都只能從系統以外的方法表示而不能以系統之內的方法證明。這一部分還討論了一些邏輯哲學問題,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意義,以及什麼是邏輯的必然等。作者在序中申明,歸納與演繹大不相同,它們終久是要分家的,所以書中沒有討論歸納問題。
該書較全面地反映了懷特海和羅素的《數學原理》出版之後,直到D.希爾伯特提出形式系統研究之前的演繹邏輯的基本內容,對中國當時的邏輯教學和現代邏輯在中國的傳播,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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