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哲學》

《邏輯哲學》

《邏輯哲學》屬於北京市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項目成果,涉及20世紀西方邏輯哲學廣泛討論的眾多論題。

基本信息

概述

《邏輯哲學》屬於北京市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項目成果,涉及20世紀西方邏輯哲學廣泛討論的眾多論題。全書分為五編:第一編“演繹及其證成”,包含三章:變異邏輯的挑戰;邏輯後承;演繹的證成。第二編“真理和悖論”,包含兩章:邏輯真理;邏輯悖論。第三編“意義和指稱”,包含四章:邏輯學中的意義理論;摹狀詞;專名和通名;主詞和謂詞。第四編“存在、量化和本體論”,包含兩章:邏輯和本體論;模態邏輯和可能世界。第五編“休謨問題和歸納邏輯”,包含“歸納的證成”一章。作者在很多論題上闡述了作者自己的獨創性見解。

邏輯哲學邏輯哲學

作者簡介

馬佩,1929年生,河南省鞏義市人,1950年畢業丁河南大學,留校從事邏輯學的教學與研究。河南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河南大學河南省高等學校人文重點學科開放研究中心馬克司主義哲學研究所教授。馬佩是我國邏輯界有影響的學者之一。歷任中國邏輯學會理事,邏輯與語言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辯證邏輯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形式邏輯專業委員會理事,河南省邏輯學會會長。1990年被命名為河南省優秀專家,1993年獲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1994年被列入《二十世紀中國哲學》人物誌和英國倫敦劍橋世界名人傳記中心撰寫的《世界名人傳記》。2005年獲得全國“先進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光榮稱號。在科學研究方面碩果纍纍,在辯證邏輯、邏輯哲學、普通邏輯、語言邏輯等領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多次獲得國家教委、河南省、省社聯、省教委優秀論著獎。撰寫有專著、教材27本,論文72篇。主要著作有:《馬佩文集》、《普通邏輯》、《辯證邏輯綱要》、《辯證邏輯教程》、《辯證思維研究》、《馬克思主義的邏輯哲學探析》、《語言邏輯基礎》、《玄奘研究》、《辯證邏輯》等。其主要論文有《與周谷城先牛商榷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問題》、《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邏輯的重要規律》、《再論悖論的幾個問題》、《“可知性悖淪”、“突擊考查悖論”試解》、《悖論的辯證邏輯公式及其他》等。

內容歸納

第一章:經典邏輯是由弗雷格、皮爾士、羅素等人創立的現代邏輯系統,由統一的命題演算和謂詞演算構成,建立在下述假定或預設之上:外延原則,二值原則,存在假定,實無窮假定,由假得全原則,等等。變異邏輯是由拋棄或否定經典邏輯的某些假定或預設而創立的邏輯系統,它們至少在某些定理上與經典邏輯不一致,即是說,它們有經典邏輯所沒有的定理,沒有經典邏輯所有的某些定理。變異邏輯常常包含邏輯常項在意義方面的改變,但這種改變並不妨礙在變異邏輯和經典邏輯之間存在真正的衝突和競爭。關於邏輯,可以區分出工具論、一元論和多元論等立場,本書作者主張多元論和溫和工具論的結合。
第二章:邏輯是關於推理有效性的學科,推理中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係叫做“後承關係”,對這種關係可以從語法和語義兩個角度去刻畫,從而得到“語法後承”和“語義後承”等概念。不同的邏輯學家對後承關係做出了不同的技術性規定,從而建立了不同的邏輯系統。本章著重討論這些技術性規定背後的哲學預設,例如後承關係的保真性、必然性、相干性、獨立性、緊緻性、題材中立性、簡單性等,並用這些要求去考察已有的各種蘊涵或推理理論,作者本人的觀點是:保真性要求對於後承關係來說是實質性的,並且幾乎是足夠的。
第三章:演繹推理具有與歸納推理類似的認識論地位,演繹證成將面對一個與歸納證成類似的二難困境:我們不能對之提供歸納證成,這樣的證成太弱了;我們也不能對之提供演繹證成,這樣的證成將是循環的。本章還闡述了下述思想:可靠性和完全性只是證成一個邏輯系統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除了邏輯系統(在技術上)的可靠性和完全性外,還有一個它(在認識論上)是否正確或適當的問題,即邏輯系統內的形式論證是否充分、適當地反映、刻畫了邏輯系統外的非形式論證;通過其所含邏輯常項的解釋,邏輯系統與關於日常語言和思維實踐的經驗發生十分間接的聯繫;不存在對演繹和邏輯系統的絕對證成,只存在對它們的相對證成;邏輯在原則上是可修正的,但讓邏輯不受傷害始終是一個合理的策略。
第四章:給邏輯真理以完全一般的說明是極其困難的,因為邏輯真理既與一般真理觀相關,又與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必然命題和偶然命題、先驗命題和後驗命題等傳統的哲學區分相關。要清楚邏輯真理的性質和特徵,就必須討論一系列錯綜複雜的問題,例如,“真”如何定義?特別是“邏輯真”如何定義?邏輯真理是必然的嗎?邏輯真理是分析的嗎?邏輯真理是先驗的嗎?邏輯真理能夠被修正嗎?如果能,如何修正?而所有這些問題最終又牽涉到邏輯與非邏輯的劃界(demarcation),因為什麼是邏輯真理的問題,與什麼是邏輯、什麼是邏輯常項的問題是密不可分的。本章通過對上述這些問題的討論,闡述了本書作者自己的一些看法,例如邏輯真理的相對必然性,邏輯真理可以被修正,等等。本章還討論了通常所謂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是不是邏輯基本規律的問題,並對此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第五章:本章討論關於悖論的眾多爭議性問題,並闡述了作者本人的一些看法,例如:悖論產生的必要條件是自我指稱,否定性概念,以及總體和無限;悖論是一種特殊的邏輯矛盾,必須想辦法讓其消失或至少將其隔離;好的解悖方案應該既在哲學上合理,又在技術上可行;悖論不可能被一攬子解決,而只能被分別地解決,任何解悖方案都具有相對性。
第六章:語言表達式指專名、通名、摹狀詞、語句等,如何在邏輯中處理它們的意義?已經提出許多不同的理論,如觀念論,指稱論,精緻的指稱論,使用論,言語行為論,真值條件論等。本章從邏輯哲學的角度,去證明意義問題對於邏輯學的重要性:對於意義的不同解答,將決定不同的邏輯眼界,導致不同的邏輯類型的創立。例如,觀念論曾引發邏輯領域中的心理主義思潮,造成邏輯研究的心理學化;而指稱論、真值條件論與外延邏輯,精緻的指稱論與內涵邏輯,使用論與自然語言邏輯則有著內在的關聯。因此,意義理論屬於邏輯理論背後的基礎假定和預設,在邏輯哲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七章:依次考察了羅素、斯特勞森、唐奈蘭、克里普克關於摹狀詞的理論。羅素認為,摹狀詞在句子中的出現是可消除的,因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指稱表達式。斯特勞森嚴格區分了語句、語句的使用、語句的表達,並相應地嚴格區分了語詞、語詞的使用、語詞的表達,在此基礎上對羅素的摹狀詞理論提出了批評。唐奈蘭以有關人們使用摹狀詞時的意向和特定語境的考慮為基礎,區分摹狀詞的歸屬性使用和指稱性使用,並據此對羅素和斯特勞森的相關理論提出批評。克里普克先論證唐奈蘭沒有駁倒斯特勞森特別是羅素的理論,然後把唐關於指稱性使用和歸屬性使用的區分轉換為說話者指稱和語義指稱的區分,認為後者能夠說明前者所不能說明的語言現象。本章末尾借題發揮,對照討論了中西學術發展的一般模式。
第八章:依次討論弗雷格、羅素、克里普克、普特南、塞爾等人的名稱理論,最後闡述了作者自己的新理論,其要點是:(1)任何名稱都有涵義和所指。(2)名稱的涵義是一個永遠開放的摹狀詞集合,這些摹狀詞摹寫了名稱所指對象的一些區別性特徵。(3)名稱的涵義是人們從社會交際活動所構成的因果歷史鏈條上逐漸獲得的。(4)相對於認知者的實踐需要,可以在作為名稱涵義的摹狀詞集合中排出某種優先序。(5)名稱的所指是相對於不同的可能世界而言的,不一定是現實對象,也可以是抽象對象,可能對象,甚至是觀念對象。(6)名稱的涵義是識別、確定名稱的所指的依據、標準或手段。
第九章:命題是語句所表達的涵義或思想,是某種精神性和內涵性的東西;命題是本來意義的真值承擔者,語句是派生意義的真值承擔者。我們需要假定命題的存在,但不是作為物理客體存在於現實世界中,而是作為觀念性實體存在於人的觀念世界中。關於命題真假的說明,符合論比較合理,融貫論中也有合理因素。奧斯汀、塞爾等人的言語行為理論中有極為深刻的洞見:說話就是做事,做事意在取效;在討論和說明言語意義時,必須考慮各種語境性因素和社會性因素的影響,例如會話的參與者(說話者與聽話者),他們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識,他們各自的意圖或意向,甚至他們在所處的社會共同體中的身份地位,該社會共同體所共同接受的一些慣例、規則和約定,等等。
第十章:著重分析在“Sis”、“SisP”的命題中,“是”的邏輯意義和哲學意義,區分了9種不同的理論,即存在理論、實體—屬性理論、個別-一般理論、外延理論、內涵理論、同一理論、擴大理論、相似理論、語用理論,此外還探討了現代邏輯對主詞和謂詞的處理。得出三點結論:(1)對於“是”、“主詞”和“謂詞”之意義的精確分析,不僅對於哲學是重要的,而且對於邏輯學也是重要的,這裡隱藏著理解不同的哲學立場特別是不同的邏輯類型的秘密。(2)語言現象和思維現象是紛繁複雜的,要想用一種邏輯或哲學理論去統一地說明所有語言現象,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至少能夠說明部分的語言現象或思維現象的邏輯理論就有其存在的權利,邏輯本質上是多元的。(3)從方法論角度看,從一些司空見慣、貌似簡單的概念和命題的精細分析入手,常常能得到一些在哲學上和邏輯上意義重大的結果。
第十一章:本體論是關於存在之作為存在的學問,蒯因把它的中心問題概括為“有什麼?”。邏輯研究中也要涉及許多本體論問題,例如,量詞和本體論承諾的關聯,“存在”是不是一個邏輯謂詞?是否應該承認性質、關係、函項、類、意義、概念、命題、可能世界和可能個體的本體地位?名稱是否都有涵義和所指?等等。本章闡述了下述觀點:(1)“存在”是在跨越不同可能世界的情形下所使用的一個限界謂詞;(2)帶“存在”謂詞的語句實際上是一個命題函項;(3)“存在”不等於“實在”,後者僅指在現實世界中存在;(4)存在分為實體性存在、依附性存在和觀念性存在3種類型。
第十二章:在對模態邏輯和可能世界語義學作了簡要概述之後,先討論與模態邏輯有關的問題:模態語境中的指稱晦暗性,內涵對象和可能個體的增殖,以及dere模態和本質主義問題;然後討論與可能世界相關的問題:可能世界概念能否定義?如何定義?可能世界的本體論地位如何?它是一種與現實世界同樣真實的存在呢?或只是一種說話方式?或者是某種另外的東西?是否存在跨越不同可能世界的個體?如果有,如何識別?本章在對這些問題作概要性討論時,闡述了作者本人的一些看法。
第十三章:休謨對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和歸納推理的必然性提出了嚴重質疑。金岳霖對此做出了他自己獨特的回答,但他以及其他中西哲學家的已有解答都是不成功的,以致仍然可以說:“歸納法是自然科學的勝利,卻是哲學的恥辱。”本章接著重點闡述了下述觀點:休謨提出的歸納問題在邏輯上無解,其原因在於它的三個預設不能成立;歸納是人類在茫茫宇宙中生存時所必須採取、也只能採取的認知策略,因此它對於人類來說具有實踐必然性;歸納的認知策略有助於人類從經驗的重複中建立起某種確實性和規律性;建立具有局部合理性的歸納邏輯和歸納方法論是可能的。本章最後提出了一個全面的歸納邏輯研究綱領,包括發現的邏輯、(客觀)辯護的邏輯、(主觀)接受的邏輯,以及修改或進化的邏輯。

經典邏輯理論

第一編演繹及其證成
第一章變異邏輯的挑戰
第一節經典邏輯的一個形式系統
經典邏輯:
1、定義:Frege,Peirce,Russell等人創立的現代邏輯系統,由統一的命題演算和謂詞演算構成,叫做“一階邏輯”,其特點是使用特製的人工符號語言,運用公理化、形式化的方法。
2、假定或預設:
a)外延原則
i.外延論題:處理語詞、語句時,只考慮他們得外延,並認為語詞的外延是它所指稱的對象,語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某一複合語句中用具有同樣指稱但涵義不同的語詞或語句去替換另一語詞或子語句,該複合語句的真值保持不變。
ii.實質蘊涵:把一條件句的真假看作它的各構成句的真值函項。p→q為真,若且唯若並非p真而q假。(除了p真q假的情況下該條件句為假,其他情況-p真q真、p假q假、p假q真-之下,它都是真的。)
b)二值原則
i.任一命題或真或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沒有任何命題不具有真假值,也沒有任何命題具有除真假之外的其他值。在一階邏輯中,不存在真假空白或真假間隙。
ii.二值原則是古典的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結合,後二者一起刻畫了傳統的真概念。
iii.內定理和元規則
A.Tarski:從我們的定義(指形式化語言中的真定義)中可以推演出各種普遍性的定律。尤其可以藉助於定義證明矛盾律和排中律——它們完全足以表達亞里士多德真理概念的特徵,即我們能夠證明在兩個相互矛盾的語句中有一個且僅有一個是真的。不要將這些語義學定律與那些與其相關的邏輯規律即矛盾律和排中律看作是同一的。後者屬於語句演算,也就是邏輯的最基本部分,其中根本不包含“真的”這個詞項。(《真理的語義學概念和語義學基礎》)
c)存在假定
i.即它的個體域非空,量詞毫無例外地具有存在含義,單稱詞項總是指稱個體域中的某個個體。
ii.無所指的空詞項指定外延空集合。
d)由假得全原則
i.擴展律:不一致性可以擴展到一個理論中的每一個句子。
ii.邏輯封閉集(logicalclosure)從這個句子集邏輯地推出地所有句子的集合,並且稱任何一個邏輯封閉的句子集為一個理論。一個理論包含它的所有邏輯後承。
iii.如果一個理論不同時包含一個句子和這個句子的否定,它就是一致的;如果一個理論包含每一個句子,它就是不足道的(trivial)
iv.任何一個不一致的理論都是不足道的。
e)採用實無窮抽象法
i.把無窮當作已經完成的一個整體,而不只是一個潛在的無窮延伸的過程。
ii.經典邏輯可以研究本質上是非構造性的對象
3、元邏輯:
a)元理論:以形式系統為對象的理論。
b)元邏輯:元理論的對象是邏輯形式系統,特別是一階邏輯形式系統,稱這種元理論為元邏輯。
c)形式系統內的人工符號語言稱為對象語言,這種語言無法刻畫形式系統的性質,也不能說明自身的性質。
d)元語言:區別於對象語言的語言。自然語言加上特定的符號語言。
e)元理論從語法和語義兩個角度研究形式系統的性質
i.語義研究:對形式系統作出解釋——
1.為該系統的形式語言指定論域,並給出形式語言內個體常項、函式符號、謂詞符號在該論域中所分別代表的特指個體、函式運算以及性質或關係,這些結合在一起組成一個結構。
2.指派:在此結構的基礎上,再指定個體變項所代表的個體。
3.賦值(語義解釋):一個結構加上結構上的一個指派,構成一個完整的語義解釋。
第二節什麼是擴充邏輯和變異邏輯?
1、變異邏輯(deviantlogic)
a)否定或修改經典邏輯的一個或多個假定而導致的系統,它們至少在某些定理上與經典邏輯不一致。
b)多值邏輯:去掉了二值原則,允許語句取真假之外的其他值,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成立。
c)相干邏輯:挑戰了實質內涵和邏輯後承概念,
d)直覺主義邏輯:挑戰了實無窮假定、二值原則和邏輯觀
e)自由邏輯:挑戰了存在假定和二值原則
2、擴充邏輯(extendedlogic)
a)在經典邏輯的基礎上,引入新的邏輯常項,以及與之相關的新的公理和推理規則構成的系統,所有經典邏輯定理都是這些系統的定理。模態邏輯、時態邏輯、道義邏輯、認知邏輯、命令句邏輯。
b)“詞項的本質出現”:(W.V.Quine)一個詞語在一個陳述中可以說有本質出現,如果用另一個詞語替換該詞語就能使該陳述變成假的。(e.g.“約翰是詩人或者不是詩人”,“或者”一詞有本質出現,如果換成“若且唯若”,就得到明顯為假的矛盾陳述。)
c)“詞項的空的出現”:一個表達式可以說成空虛地(vacuously)出現於一給定陳述內,如果用任意語法上可允許地表達式替換它之後,而使該陳述地真或假毫無改變。
d)W.V.Quine:邏輯真理定義為只包含邏輯詞語的本質出現的句子。
第三節變異邏輯是否與經典邏輯相衝突?
1、SusanHaack,《變異邏輯》,《變異邏輯,模糊邏輯》
第四節正確的邏輯是一種還是多種?
1、一個形式系統的定理集,也叫做邏輯。甚至可放寬到,滿足一定條件的任一公式集,而不一定是可公理化的公式集。
2、Haack:
a)邏輯系統有正確和不正確之分嗎?是否存在一種系統外的有效性或邏輯真理概念,可以根據這種觀念去把一個邏輯刻畫為正確的或不正確的?
i.工具主義者的回答:不存在任何“正確的”邏輯,正確性觀念是不恰當的。
ii.一元論者和多元論者的回答:有正確和不正確之分。
iii.我們的探討:
1.邏輯:研究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科學
a)有效性觀念:
i.邏輯系統內的有效性,即相對於系統的有效性:(一個形式論證是一個合式公式A1,A2…,An-1,An的有窮序列,其中A1,A2…,An-1是前提,An是結論。)
1.語法有效性:如果An可以利用L的推理規則從A1,A2…,An-1和公理中演繹得到,則稱A1,A2…,An-1,An是L-語法有效的。
2.語義有效性:如果An在使得A1,A2…,An-1為真的所有解釋下都真,則稱A1,A2…,An-1,An是L-語義有效的。
ii.系統外的有效性,即直觀有效性
1.日常的非形式論證:如果一個非形式論證不可能前提真而結論假,那么它就被看作是有效的。
2.直觀的非形式標準
b)邏輯工具論者:
i.拒絕系統外的有效性或邏輯真觀念,只允許“內部”問題,即一邏輯系統是否一致與可靠,而不承認“外部問題”,即一邏輯系統是否正確地刻畫了日常語言中的非形式論證。
ii.邏輯只是人們進行推理的工具,只有是否適用、方便、易於操作的問題,沒有正確不正確的問題
iii.溫和的工具論:儘管邏輯是人們推理的工具,但也有正確與否的問題,凡具有保真性,即能確保從真的前提推出真的結論的邏輯就是正確的邏輯;但邏輯的選擇則是相對於特定目的是否方便與充分適用而言的。
1.C.I.Lewis:適用於指導和檢驗我們日常的演繹,系統的簡單性和方便性,與我們的心理限制和精神習慣的一致,如此等等,常常有意識無意識地充當選擇“好邏輯”的標準。任何通行的或被接受的推理模式必定是實用地決定的。一個這樣的系統被如此接受並不意味著那些不同的系統是假的,而是意味著對於指導和檢驗我們日常的推理來說,它們是相對貧乏的工具。
b)只存在一個正確的邏輯系統還是存在多個同等正確的邏輯系統?變異邏輯與經典邏輯之間存在競爭或衝突嗎?
c)一個邏輯系統必須具有普遍適用性,即適用於無論什麼題材的推理嗎?或者一個邏輯可以是局部正確的,即適用於某個有限的話語領域?
推薦閱讀文獻
1.W.V.Quine,“DeviantLogics”,inQuine,PhilosophyofLogic,Prentice-Hall,1970,pp.80-94
2.SusanHaack,“ReasonforDeviance”,inHacck,DeviantLogic,Fulogic,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6,pp.25-46
3.蘇珊•哈克:“邏輯和多種邏輯”,《邏輯哲學》,第九章,羅毅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88-209頁。
第二章邏輯後承
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係叫做“後承關係”,對這種關係可以從語法和語義兩個角度去刻畫,從而得到“語法後承”和“語義後承”等概念。不同的邏輯學家對後承關係做出了不同的技術規定,從而建立了不同的邏輯系統。這些技術性規定背後的哲學預設。
第一節推理、後承關係和蘊涵
第二節保真性
第三節必然性
第四節相干性和獨立性
第五節普遍性和簡單性
推薦閱讀文獻
1.A.Tarski,“OntheConceptofLogicalConsequence”,inPhilosophyofLogic:AnAnthology,ed.DaleJacquette,Blackwell,2002,pp.210-216
2.B.G.Sundholm,“VarietiesofConsequence”,inACompaniontoPhilosophicalLogic,ed.DaleJacquette,Blackwell,2002,pp.241-255
3.托馬斯•里德:“邏輯的力量:邏輯推論”,《對邏輯的思考》,第二章,李小五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3-77頁。
4.陳波:“論蘊涵”,《中國社會科學》,1987年第5期。
第三章演繹的證成
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面對類似的二難困境。可靠性和完全性只是證成一個邏輯系統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除了邏輯系統(在技術上)的可靠性和完全性外,還有一個它(在認識論上)是否正確或適當的問題:邏輯系統內的形式論證是否充分、適當地反映、刻畫了邏輯系統外的非形式論證;通過對其所含地邏輯常項地解釋,邏輯系統與關於日常語言和思維實踐地經驗發生了十分間接的關係;不存在對演繹和邏輯系統的絕對證成,只存在對它們的相對證成;邏輯在原則上是可修正的,但讓邏輯不受傷害始終是一個合理的策略。
推薦閱讀文獻
1.休謨:“關於理智活動的懷疑主義的懷疑”,《人類理智研究》,第二章,周曉亮譯,瀋陽出版社,2001年,第23-37頁。
2.蘇珊•哈克:“有效性”,《邏輯哲學》,第二章,羅毅譯,張家龍校,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1-40頁。
3.ChenBo,“TheEpistemicJustificationofDeduction—ACriticalReviewandReconstruction”,SocialScienceinChina,2003,No.5.
4.Haack,S.“JustificationofDeduction”,Mind85,1976,112-119,reprintedinHaack.DeviantLogic,FuLogic:BeyondtheFormalism,TheUniversityofChicagoUniversity,1996,pp.183-191
5.陳波:“論邏輯真理”,《自然辯證法研究》,1990年第2期。
第二編真理與悖論
第四章邏輯真理
邏輯真理既跟一般真理觀相關,又與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必然命題和偶然命題、先驗命題和後驗命題等傳統的哲學區分相關。“真”特別是“邏輯真”如何定義?邏輯真理是必然的嗎?邏輯真理是分析的嗎?邏輯真理是先驗的嗎?邏輯真理可以被修正嗎?如果可以,如何修正?這些問題牽涉到邏輯和非邏輯的劃界(demarcation),因為什麼是邏輯真理的問題,與什麼是邏輯、什麼是邏輯常項的問題密不可分。本章還討論了通常所謂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是不是邏輯基本規律的問題,並對此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第一節塔斯基關於真的語義定義
第二節經典邏輯中的邏輯真
第三節哲學邏輯中的邏輯真
第四節邏輯真理的哲學性質
邏輯真理是分析的嗎?
Quine: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分界線是不可能劃出來的,不包含任何經驗內容或事實成分的分析命題根本不存在,那么邏輯和數學的真理因此也就不是分析命題,就不具有通常加給它的分析性,在經驗的證據面前也就是可修改的。
邏輯真理是必然的嗎?
哲學史上必然性的定義:
2)訴諸事物的本質
1.必然性:現實中由本質因素決定的確定不移的聯繫和唯一可能的趨勢
2.偶然性:現實中由非本質的、互相交錯的因素決定的並以多種不同形式來呈現的聯繫
3)訴諸矛盾律
1.Leibniz:一個真理是必然的,如果它的否定包含著邏輯矛盾;如果一個真理的否定不包含邏輯矛盾,它就是偶然的。由於邏輯矛盾是不可能的,上述定義因此可以等價地表述為:一個真理是必然的,如果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
4)訴諸可能世界
1.Leibniz:A是必然的——A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真。
5)訴諸時間,用時間量詞、真等去定義必然性
1.Aristotle:必然發生,就是總是發生。……一事物的存在是必然的,則它是永恆的;如果一個事物是永恆的,則它的存在是必然的。(必然“A”:過去一直A,並且現在A,並且將要永遠A)
陳波的理解:
A是絕對必然的,即A是普遍地並且是無條件地真的。只有這種意義上的必然性才是真正地與偶然性相對立的。
A是相對必然的,指A的真是有前提、有條件的,這種必然性不是A本身的性質,而是A與其他命題的一種關係,只有在這種關係中,A才是必然的。
邏輯真理是先驗的嗎?
J.Mill:我已經發現,一切推理、一切證明,以及所有的非自明的真理的發現,都是由歸納構成和解釋的;我們獲得的所有知識,除了直覺的以外,都是這個來源……(邏輯命題和數學命題也與事實或實在有關,他們所依靠的經驗乃是“重複多次的經驗”,是一種“經驗的一般化”;關於邏輯和數學的命題的必然真理性信念只是一種錯覺)人們所推崇的數學真理的必然性,甚至歸屬於它的特殊的確定性,只是一種錯覺
H.Putnam:數學知識類似於經驗知識,這就是說,數學的真理標準和物理學完全一樣,也在於我們的思想在實踐中獲得成功,而且數學知識並非絕對的,它是可修正的。(《什麼是數學真理》)
物理學像幾何那樣是以經驗為基礎的,它也像物理幾何那樣表示了同樣的物理邏輯的意義。(《邏輯是經驗的嗎?》)
邏輯是一門自然科學。
陳波:給定前提和問題之後,邏輯和數學幾乎可以脫離經驗而自主發展【不過這種發展仍然是以過去的經驗,即體現在概念定義中的經驗為基礎的】,它們自身就好像獲得了某種內在的生命,成為一個自主活動的主體;邏輯思考和數學思考幾乎可以在不涉及經驗的情況下,按照它們自身的邏輯進行。
第六節沒有思維基本規律嗎?
一種流行觀點:傳統邏輯的四條思維基本規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只不過是現代邏輯演算系統中的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簡稱永真式),而並不具有特殊的地位。
陳波對此的批判:把一個邏輯演算系統所賴以奠基和出發的元規則等同於該系統所肯定和接受的一個內定理。傳統上的“思維四律”,是用元語言表述的元公理或元規則。
1、矛盾律: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一個思想及其否定不能並存或相容。A不是非A。——語形表述;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一個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真。——語義表述
2、排中律: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於同一思想或者肯定或者否定,不存在第三種情況。要么A,要么非A。——語形表述;矛盾的兩部分中必有一個是真的。要么A真,要么非A真,並且要么A假,要么非A假。要么A真,要么A假。——語義表述
3、同一律:
a)語形表述: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個思想都必須保持自身的確定和同一。A是A,如果A則A
i.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個思想都必須是確定的
ii.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個思想應當前後保持一致
b)語義表述: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任何思想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如果A真,則A真;如果A假,則A假。
i.我們特製單義的人工語言符號,正是為了克服和避免自然語言中語詞或概念的多義性或歧義性
ii.遞歸定義系統內的合式公式(形成規則),正是為了避免自然語言語法規則的模糊性和鬆散性
iii.嚴格定義系統內惡的“證明”概念,正是為了排除日常推理中隨意引人的暗含假設和可錯規則
4、充足理由律:在思維論證過程中,肯定或否定一個結論要有充足的理由。
a)邏輯要求:
i.理由必須真實
ii.從理由能夠推出結論
b)反對意見:
i.Leibniz提出來的“充足理由律”這一原則屬於本體論範疇,不是邏輯規律
ii.充足理由律不能形式化,不是思維形式結構的規律
iii.邏輯在研究思維形式結構時不顧及也無法顧及思維的具體內容,而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真實,超出了形式邏輯的範圍
iv.充足理由律沒有其他三律以外的獨特作用,只適用於論證,不具有普適性
推薦閱讀文獻
1.W.V.Quine,“LogicalTruth”,inQuine,PhilosophyofLogic,Prentice-Hall,1970,pp.47-60
2.塔斯基:“語義性真理概念和語義學的基礎”,《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81-126頁
3.蘇珊•哈克:“真理理論”,《邏輯哲學》,第七章,羅毅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07-166頁
4.程仲堂:“邏輯真理與事實真理”,《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2期
第五章邏輯悖論
推薦閱讀文獻
1.S.Kripke,“OutlineofTheoryofTruth”,inPhilosophyofLogic:AnAnthology,ed.DaleJacqette,Blackwell,2002,pp.70-85
2.蘇珊•哈克:“悖論”,《邏輯哲學》,羅毅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67-184頁
3.托馬斯•里德:“好啦,我願意被絞死!語義悖論”,《對邏輯的思考》,李小五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3-77頁
4.張建軍:“當代西方邏輯悖論研究新進展評析”,《矛盾與悖論新論》,張建軍、黃展驥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06-234頁
第三編意義與指稱
第六章邏輯學中的意義理論
推薦閱讀文獻
1.M.Dummett,“WhatisaTheoryofMeaning”(I)(II),inDummett,TheSeasofLanguage,Oxford:ClarendonPress,1933,pp.1-93
2.戴維森:“真理和意義”,《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127-151頁
3.丘奇:“內涵語義學”,《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66-80頁
4.格賴斯:“邏輯和會話”,《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296-316頁
第七章摹狀詞
推薦閱讀文獻
1.羅素:“摹狀詞”,《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400-413頁
2.斯特勞森:“論指稱”,《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414-474頁
3.唐奈蘭:“指稱和限定摹狀詞”,《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447-474頁
4.克里普克:“說話者指稱與語義性指稱”,《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475-516頁
第八章專名和通名
推薦閱讀文獻
1.弗雷格:“論涵義和所指”,《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357-359頁
2.羅素:“論指謂”,《語言哲學名著選輯》,塗紀亮主編,三聯書店,1988年,第67-84頁
3.克里普克:“命名和必然性”,《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530-562頁
4.HilaryPutnam,“MeaningandReference”,inAnalyticPhilosophy:AnAnthology,ed.A.P,MartinichAndDavidSosa,Blackwell,2001,pp.72-89
5.JohnSearle,“ProperNameandIntentionality”,inJohnSearle,Intentionalit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3,pp.231-261
第九章命題和言語行為
推薦閱讀文獻
1.羅素:“論命題:命題是什麼和命題怎樣具有意義”,羅素:《邏輯與知識》,苑莉均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343-390頁
2.奧斯汀:“完成行為式的表述”,《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209-228頁
3.塞爾:“什麼是言語行為?”,《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229-248頁
4.斯塔爾內克:“論命題”,《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722-736頁
5.格雷林:“命題理論”,《哲學邏輯導輪》,第二章,牟博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第31-57頁
第十章主詞和謂詞
推薦閱讀文獻
1.亞里士多德:“範疇篇”,《亞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苗力田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1-46頁
2.吉奇:“主詞何謂詞”,《語言哲學》,馬蒂尼奇編,牟博等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352-374頁
3.P.Engel,“SubjectandPredicate”,inTheNormofTruth:AnintroductiontothePhilosophyofLogic,harvesterWheatsheaf,1989,pp.56-67
4.陳波:“‘是’的邏輯——哲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1期
第四編存在、量化和本體論
第十一章邏輯和本體論
推薦閱讀文獻
1.蒯因:“論何物存在”,《從邏輯的觀點看》,江天驥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第1-18頁
2.蘇珊•哈克:“量詞”,《邏輯哲學》,羅毅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55-72頁
3.托馬斯•里德:“柏拉圖的鬍子:論何物存在和何物不存在”,《對邏輯的思考》,李小五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3-77頁
4.W.V.Quine,“ExsistenceandQuantification”,inQuine,OntologicalRelativityandotherEssays,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69,pp.91-113
5.C.Lejewski,“LogicanfExistence”,inPhilosophyofLogic:AnAnthology,ed.DaleJacqette,Blackwell,2002,pp.147-156
第十二章模態邏輯和可能世界
推薦閱讀文獻
1.D.Lewis,“CounterpartTheoryanfQuantifiedModallogic”,inThePossibleandtheActual:ReadingsontheMetaphysicsofModality,ed.M.Loux,CornellUniversityPress,1979
2.蘇珊•哈克:“模態邏輯”,《邏輯哲學》,羅毅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10-250頁
3.托馬斯•里德:“懷疑的目光:可能世界”,《對邏輯的思考》,李小五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20-149頁
4.陳波:“可能世界語義學及其哲學問題”,《社會科學戰線》,1990年第3期
第五編歸納邏輯和休謨問題
第十三章歸納的證成

邏輯與哲學方面的書籍

哲學,就是研究客觀世界上的一切普遍規律的科學,就是研究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一切普遍規律的科學,就是通過研究自然界、人類認識、人類種族和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一切普遍規律,為人類認識、人類種族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提供一切普遍適用的科學的認識方法和實踐方法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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