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邏輯》

《形式邏輯》

《形式邏輯》是一門以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為主要研究對象,同時也涉及一些簡單的邏輯方法的科學。概念、判斷、推理是形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兩個方面是外延和內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範圍大小,內涵是指概念的含義、性質;判斷從質上分為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從量上分為全稱判斷、特稱判斷和單稱判斷;推理是思維的最高形式,概念構成判斷,判斷構成推理,從總體上說人的思維就是由這三大要素決定的。它要求思維滿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這四條規律要求思維必須具備確定性、無矛盾性、一貫性和論證性。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形式邏輯》《形式邏輯》
《形式邏輯》人民出版社出版,內容包括:形式邏輯的對象和作用、形式邏輯的作用、概念的特徵、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概念間的關係、真實定義與語詞定義的關係、判斷的特徵、性質判斷及其相互關係、關係判斷及其相互關係、各種複合判斷之間的關係、演繹推理等。

作者簡介

金岳霖(1895-1984.10.19)哲學家、邏輯學家。字龍蓀。湖南長沙人。1914年清華學堂畢業。後赴美留學,1920年獲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1921年後遊學英、德、法、意等國。1925年回國。歷任清華大學、西南聯合大學哲學系教授、系主任,文學院院長。1948年被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1952年後歷任北京大學哲學系主任、教授,中國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1955年被聘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常務委員。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國邏輯學會理事長、名譽理事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第二、四至六屆委員,民革中央常委。一生從事哲學邏輯學研究和教學。在哲學方面,吸收西方哲學的成果,建立了自己獨特的哲學體系;最早把西方哲學中的邏輯分析方法套用於哲學研究;批判了羅素的主觀唯心論,論證了事物的可知性;提出摹狀與規律的學說。在邏輯學方面,30年代系統地從西方引進演繹邏輯,對演繹邏輯的基本問題作了深入探索;認為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是形式邏輯的基本思維規律。後期強調形式邏輯必須接受辯證唯物主義的指導,用馬克思主義的哲學觀點探討了形式邏輯的客觀基礎,提出了有關思維的新的判斷形式,主張恢復歸納(在形式邏輯中)本來的地位。著有《邏輯》、《知識論》等;出版有《金岳霖學術論文選》、《金岳霖文集》等。

邏輯與哲學方面的書籍

哲學,就是研究客觀世界上的一切普遍規律的科學,就是研究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一切普遍規律的科學,就是通過研究自然界、人類認識、人類種族和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一切普遍規律,為人類認識、人類種族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提供一切普遍適用的科學的認識方法和實踐方法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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