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憲精義》

《英憲精義》

《英憲精義》是200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戴雪。在《英憲精義》中,作者將英憲分為兩大部分:一為憲法性法律,是為憲法的本部,其他部分分為典俗、成訓及慣例,是為憲法的屬部。分別被稱為英憲的法律和英憲的典則,簡言之為"法律與典則"。典則部分均為非成文的成分,而所有法律部分既具非成文的成分,又有成文的成分。察其歷史,二者淵源各自,觀其現實,發展了無止境。英憲是英國政治社會中活生生的有機體。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6
英憲精義》共分3篇,主要內容包括:巴力門的主權、法律主治和憲法與憲典的聯絡。近幾年來,受憲法學研究之理想的驅使,中國法制出版社再次重印由雷賓南翻譯的戴雪的曠世名著《英憲精義》。《英憲精義》內容翔實,便於讀者閱讀。

作者簡介

戴雪,英國憲法學家、國際法學家和政治學家。他出生於英格蘭的一個貴族家庭,1858年以優等榮譽獎畢業於該學院。1863年取得內殿律師學院律師資格,在倫敦從事律師業務,並進行法學著述。1882年—1909年擔任牛津大學教授,在英國歷史上開創了在大學講授普通法的先例。《英憲精義》是戴雪的三大名著之一,原名《IntroductiontotheStudyoftheLawoftheConstitution》,簡稱“TheLawoftheConstitution”。《英憲精義》原是戴西的牛津講義的修正稿,1885年初版於倫敦,在以後的30年間,該書多次再版,每次印行作者都對原稿進行修正,1915年該書發行了第八版。

目錄

中文再版序文

原書第一版序文

第八版序文

譯者序

譯者導言

導言

全書綱領

憲法的真性質

第一節古代人民的憲法

第二節今代人民的憲法觀

第三節英憲的涵義及範圍何在

第四節憲法名稱的確訪

第五節憲法的研究範圍測定

第一篇巴力門的主權

第一章巴力門主權的性質

第一節宗旨

第二節何為巴力門主權

第三節巴力門主權說釋疑

第四節為巴力門主權的原則解除困難

第二章巴力門與非主權的造法機關

第一節章旨

第二節主權的巴力門所有特性

第三節非主權造法機關之特性

第四節從屬的造法機關

第三章巴力門主權與聯邦主義

第一節章旨

第二節慾明白聯邦主義莫如研究美國憲法

第三節聯邦主義的存在條件及其建國宗旨

第四節聯邦主義的主要特性

第五節此類主要特性與其他聯邦國家

第六節聯邦政制與巴力門主權之比較

第二篇法律主治

第四章法律主治的體用

第一節引論

第二節法律主治的三個指意

第三節法律主治在發展進程中所生影響

第五章人身自由所應有權利

第一節英憲與比憲互勘

第二節意義及救濟方法的探討

第三節出庭狀

第六章議論自由所應有權利

第一節法憲比憲與英憲比較

第二節毀謗法之探討

第三節出版自由何故被視為英格蘭所有別相

第四節現代英國的出版事業所有地位

第五節與外國古今法律對勘

第六節與本國古代法律對勘

第七節英法出版律對勘後之問題

第七章公眾集會所應有權利

第一節比憲與英憲互勘

第二節集會原理的套用

第三節個人自由的制限

第兒章戒嚴法

第一節引論:英吉利法律之分界問題

第二節戒嚴法與英吉利法律

第九章陸軍

第一節引論:本章論旨

第二節常備軍

第三節地方防軍

第十章財

第一節章旨

第二節歲入之法律淵源

第三節歲出之法律根據

第四節合法度支之保證

第十一章閣臣的責任

第一節何謂閣臣的責任

第二節閣臣的責任與法律主治

第十二章Droit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反比

第一節章旨

第二節Droit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探討

第三節比較觀察

第十三章巴力門的主權與法律主治

第一節引論

第二節先就巴力門主權觀察

第三節復就法律主治觀察

第三篇憲法與憲典的聯絡

第十四章憲典的性質

第一節引論

第二節憲典的性質

第三節憲典的共相

第四節憲典的終局

第十五章憲典的責效力

第一節一個重要問題

第二節各種答案

第三節憲法上之幾個次要問題

第四節結論

附錄

書後一法蘭西憲法的硬性

書後二聯邦國家中之權力分割

書後三執政的兩種形式

書後四自衛的權利

書後五公眾集會的權利所有問題

書後六軍人在被命解散非法會議時所應守本分

書後七“違憲”法律的義解

書後八瑞士聯邦主義

書後九澳大利亞聯邦主義

書後十戒嚴法在外戰或內亂時期之問題

書後十一平政法院的組織

書後十二論控訴元首

書後十三1911年巴力門法案

部分新舊譯名對照表

媒體推薦

以言審問工夫,著者對於英憲的淵源,不管是古代憲章,古往今來法案與成案,以至常法及慣例,必加探討,鉅細不遺。以言明辨工夫,著者不但詳闡英憲中之三條大義,而且推究各條大義下所蘊蓄的許多精義……我們敢於斷定一語,《英憲精義》不但可以行諸當時,而成為英憲的科學研究之善本,而且足以垂諸後世,而成為法律文學中之經典。
——雷賓南

文摘

1885年,《英憲精義》始以第一版問世。當是時,我正在牛津大學擔任英吉利法律的芬臬利安教授的席位;這部書就根據那時演講的草稿著成。至於演講及著書的用意是在於闡明與解證現行憲法所有三個主要特性;其一為巴力門主權;其二為法律主治;其三為憲典。由此觀之,這部書特著意於研究30年前之憲法(即1884年至1885年間之憲法)所有精義。自第一版發行以來,該書已翻印7次,每翻印一次,原書即被修改一次,庶幾所有憲法的新改革皆得增訂。惟在第八版的印行中,我以為採用別一方法當為較便。誠以一部書修改太過頻繁,不但原有文學的意味不免損失過半,而且原有專著的研究精神不免摧殘至極。因此之故,我決意於第八版中保留原書第七版本有面目,惟於書首冠以導言一篇。至於導言的用意所在便是比較研究,即以運行於1884年間之憲法比較現存於1914年間之憲法,而加以研究。

由這番工夫,30年來所有法律與公意的錯綜變化庶幾可以綜合觀察。更由這種綜合觀察,讀者當能明白立法或憲典在過去30年間曾否將所以建立前代所有英憲的體系之大義加以擴大,或加以縮小。然則本篇導言殆可作為一篇歷史上之回顧文字看待。不過正在回顧當中,作者有時不能自禁,輒闌入將來的預測。其實此類預測固為縱論所必及,作者縱能自制,題旨將不許可,亦必將要求詳細闡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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