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帝國》

《法律帝國》

《法律帝國》是美國著名的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羅納德 德沃金的代表作,在其學術生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基本信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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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當代著名法理學家、美國紐約大學法學教授、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教授德沃金迄為目發表的第三部重要著作。本書是總結前兩部著作的基礎上,就緒法律的闡釋和司法審的問題提出了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他力主政治與法律的整體性,並對美國的法律制度進行了具體分析。他的思想和學說,在西方法學界乃至政治哲學領域都引起了極大的反響。

前言注釋

法律帝國》是研習法哲學者之必讀書目。前言對理解本書甚為重要。因為在前言中,德沃金表達了本書的主要內容、核心問題與基本命題,並介紹了他所採用的方法。這些介紹雖然是非常抽象和簡單的,但對於理解全書來說非常重要。

在第一段中,德沃金表明了兩個基本主張:首先,法律對我們十分重要;其次,法律人對某個法律是什麼(whatthelawis)會產生爭論。在一開始,德沃金用比較修辭化的寫法表達了一個主張,即法律對我們來說十分重要。然而,一個現實卻可能產生麻煩:法律與記載著法律的文書之間似有差異。在通常意義上,我們總是通過法律文書來理解某個法律究竟說了什麼,但是,法律文書本身並不會說話,它並不會告訴我們它所記載的法律究竟表達了什麼命令或指令。

因此,面對重要但沉默不語的法律文書,法律人就可能爭論它所記載的法律到底在講什麼。換句話說,正是由於法律與法律文書之間的表述差異,才導致了法律人對某個法律是什麼產生爭論。當然,即使我們會對某個法律是什麼爭論不休,但我們依然是法律帝國的子民,對法律保持忠誠之心。

注意:在這裡,德沃金始終使用的是“thelaw”這個辭彙,而非“law”。由此,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即德沃金是否意圖通過對“thelaw”的研究,過渡到對“law”的研究?如果是,那么他是如何過渡的?

那么,德沃金做出上述表述究竟想表達什麼意思呢?換句話說,當法律文書無法直接告訴我們某個法律究竟如何指示時,我們該如何發現這個法律的真意呢?為了解釋這一本書的核心問題,在第二段中,德沃金提出了他的一個答案。這一答案其實也就是德沃金意圖在本書中證明的基本命題。在他看來,發現某一法律究竟是什麼的過程其實就是建構性解釋的一種運用。也就是說,通過一種建構性解釋的運用,我們會發現法律其實是“存在於對我們的整體法律的最佳證立當中,存在於使這些實踐成為最佳的敘事之中。”由此,我們可以總結認為,所謂針對法律的建構性解釋,其實就是對整體的法律實踐進行最佳化證立,並使整體法律實踐盡其可能成為最佳。換句話說,建構性解釋與“最佳化”證立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

既然判斷“某個法律究竟說了什麼”這一問題是一個建構性解釋的過程,那么,當我們需要判斷“在全盤考慮之下,哪一個解釋能夠使得法律敘事在整體上優於其他的解釋”時,德沃金提出,我們必須識別與區分出交織在這個判斷當中的不同的政治價值。這些政治價值之間具有一種多樣化的關係,而且相互競爭但並不衝突。也就是說,在德沃金看來,如果我們想展示出法律論辯的獨特結構與限制,我們就必須識別與區分出政治價值之多樣且相互競爭的維度。這裡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洞見,即法律論辯與政治價值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我們對政治價值的理解將制約我們對法律論辯的理解。其實,這一洞見是德沃金一直堅持的,無論是在《認真對待權利》,還是在《法律帝國》當中,德沃金都一直堅持法律理論與政治理論之間不可割裂的基本主張。

上述主張可以概括為一種法律的觀念(conception),即整體法觀念(Lawasintegrity)。這一觀念立基於整體性(integrity)、社群和友愛(fraternity)當中。在本書中,德沃金希望精煉、擴展與闡明這一觀念,並試圖探尋它對於抽象的法律理論的影響,以及對普通法、制定法與憲法之中所產生之一系列具體個案的巨大影響。

第三段主要處理了作者如何使用案例,以及他如何對待覆雜的哲學問題與其他法律學者的觀點。這有助於我們理解德沃金是如何在寫作中處理前人的觀點的。

在第四段中,德沃金明確地表示,自己並不想揭示本書與他之前立場與觀點之間的關係。但他卻重提了自己之前曾經評論過的兩種理論立場。首先,在《認真對待權利》中,德沃金曾經批判過法律實證主義,後者強調一種裁判現象學。在那本書中,德沃金強調了法官的一種義務,即將一種“重力”給予過去的判決,但這種義務卻與實證主義所堅持的自由裁量學說相衝突。在本書中,尤其是第四章,德沃金重新詮釋了法律實證主義,將其基本理論命題重構為“慣習主義”(conventionalism),並進而指出實證主義在解釋學面向,而非現象學面向上的缺陷,儘管在他看來這兩種缺陷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這裡於是就提出了幾個問題:德沃金究竟是如何將法律實證主義的基本理論命題重構為慣習主義的?同時,他這樣重構的理論目的究竟何在?如果說他是為了展示實證主義在解釋學面向的缺陷,那么,他是如何勾連“慣習主義”與解釋學視角之間的關係的?他又是如何揭示慣習主義究竟錯在何處的?

其次,德沃金也試圖反駁實證主義的如下主張,即對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無法有“正確”答案,而只能有眾多“不同”答案。德沃金則堅持不同觀點。在他看來,“在大多數疑難案件中,透過理性與想像,我們都可以找到正確答案。”這種主張可以被稱為“正確答案”命題。在德沃金的理論語境中,這一命題並非是指某些答案能夠被證明是正確的,可以讓每一個都滿意。他的意思是說,“我們能否有理由認為某個答案是正確的”與“這個答案能否被證明是正確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關於正確答案的爭議真正涉及的問題,主要是道德性而非形上學。德沃金認為,如果作為一種道德主張,“無正確答案命題”既無道德上的說服力,而且也沒有法律上的說服力。

目錄

第一章什麼是法律

第二章闡釋性概念

第三章回顧法理學

第四章因襲主義

第五章實用主義和人格化

第六章整體性

第七章法律的整體性

第八章普通法

第九章法規

第十章憲法

第十一章法外之法

注釋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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