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爾梅

黃爾梅

黃爾梅,女,漢族,1951年12月生,廣東中山人,1968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刑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二級大法官。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68.09-1972.12,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四子王旗庫倫公社知青

1972.12-1978.05,內蒙古自治區朱日和88383部隊國小教師

1978.05-1979.09,北京裝甲兵司令部五七印刷廠工人

1979.09-1983.07,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生

1983.08-1985.06,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書記員(其間:1983.09-1984.08,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鍛鍊)

1985.06-1987.01,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理審判員

1987.01-1993.07,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理審判員(副處級,其間:1988.09-1991.01,北京大學法律系刑事司法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3.07-1996.12,最高人民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正處級)

1996.12-2000.10,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副局級)

2000.10-2002.02,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2002.02-2002.0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02.04-2004.10,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

2004.10-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其間:2006.03-2006.07,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6.11-2009.08,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09.08-2011.10,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2011.10-2015.12,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任免信息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閉幕。會議經表決,免去黃爾梅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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