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新嵐

馬新嵐

馬新嵐,女,漢族,1955年6月出生於福建平潭,祖籍山西陽城。她於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9年獲得律師資格,現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級大法官。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馬新嵐 馬新嵐

1982年至1985年,參加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修科學習。

1987年02月至1987年07月,在福建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1年09月至1992年06月,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4年至1996年,參加中央黨校涉外經濟專業本科函授班學習。

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參加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任職簡歷

1980年,任福建省平潭縣公安局幹事、副股長。

1983年12月,任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1990年,任平潭縣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1992年,任福建省福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1996年,任福建省紀委常委、福建省監察廳副廳長。

1998年03月,任福建省漳州市委副書記。

2001年04月,任福建省漳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福建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4年,任福建省委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

2007年3月,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8年1月 ,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0年7月29日,兼任第一屆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主任。

2013年2月1日,當選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相關信息

2008年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馬新嵐 同志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中共福建省第六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第七 、八 、九 屆委員會委員。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