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72.04——1975.09,在南開大學政治經濟學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75.09——1978.09,在安徽省“五·七”幹校政治處、組教處工作;
1978.09——1979.02,皖北農學院馬列教研室教員;
1979.02——1981.07,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1.07——1983.09,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其間:1980.03—1980.08參加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學習);
1983.09——1986.02,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人事處副處長(其間:1985.02—1986.02掛職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85.07—1988.08參加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學習);
1986.02——1990.05,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副組長(正處級,其間:1988.09—1989.07參加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高級法官班學習);
1990.05——1990.11,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其間:1989.10—1990.11在省委政法委幫助工作);
1990.11——1993.03,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3.03——1998.10,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03—1998.07參加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1998.10——2000.04,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1998.11被評為三級高級法官;1999.03被評為二級高級法官);
2000.04——2000.08,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兼政治部主任;
2000.08——2000.09,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0.09——2003.01,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2003.01——2012.12,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0.09—2003.07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2003.04被評為國家二級大法官;2006.09—2007.01參加中央黨校省部級進修班學習)。
2013.1,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相關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共安徽省八屆委員會委員。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