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神甫事件

馬神甫事件

馬神甫事件,1854年,英國串通法國、美國憑藉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中有“恐不無稍有不變更之處,應俟12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的說法,以利益“一體均沾”為藉口,要求清政府修改《南京條約》,法、美亦趁機提出修改《黃埔條約》《望廈條約》的要求,遭到清政府拒絕。英、法就毫不猶豫地分別以“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甫事件”為藉口,發動了新的侵華戰爭。

事件經過

1856年2月29日 非法侵入廣西西林縣活動的法籍神甫馬賴被拿獲正法,史稱“西林教案”,又稱“馬神甫事件”。《中法黃埔條約》允許法國在我國通商口岸設立天主教學。法國為了進一步取得內地傳教的合法地位,實現其利用宗教進行侵略活動的野心,縱令教士私入內地傳教。
1853年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非法從廣州潛入廣西西林縣,勾結官府,包庇教徒馬子農、林八等搶擄姦淫激起民憤。本日,新任知縣張鳴鳳逮捕馬賴等26名不法教徒,並處決了馬賴和兩個罪大惡極的中國教徒。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為進一步取得教會支持,鞏固軍事獨裁及擴張大資產階級的海外權益,以此為藉口,提出“為保護聖教而戰”口號,於次年聯合英國共同出兵侵華。挑起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事件發生大背景

1854年,英國串通法國美國憑藉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中有“恐不無稍有不變更之處,應俟12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的說法,以利益“一體均沾”為藉口,要求清政府修改《南京條約》,法、美亦趁機提出修改《黃埔條約》《望廈條約》的要求,遭到清政府拒絕。當時因英、法正陷於同俄國爭奪黑海出海口的克里米亞戰爭,無暇以武力東顧中國,美國因兵力有限,也無法對華單獨一戰,三國權作暫時容忍。1856年,《黃埔條約》《望廈條約》12年屆滿,美國再次提出修約要求。此時,克里米亞戰爭已以英、法的獲勝而告結束。當美國新任駐華公使伯駕提出的修約要求再次遭到清政府的拒絕時,英、法就毫不猶豫地分別以“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甫事件”為藉口,發動了新的侵華戰爭。
在此之前,法國正藉口“馬神甫事件”(又稱“西林教案”)與中國交涉,進行詐索。所謂“馬神甫事件”,是指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非法潛入非通商口岸中國內地——廣西西林縣傳教,因其胡作非為,1856年2月在當地被地方官處死。此案當時未議結。法國為了換取英國支持它在越南的“自由行動”,並取得天主教在中國傳教的“合法”保證,便接受英國建議,派葛羅為全權專使,以“馬神甫事件”為藉口,與英國聯合出兵。
鹹豐三年(1853)法國天主教神甫馬賴(1814―1856)非法潛入我國廣西西林縣,披著宗教外衣,進行侵略活動。他吸收地痞流氓入教,勾結當地官府和土豪,欺壓人民,強姦婦女,無惡不作。並縱容包庇教徒馬子農、林八等無故在鄉間起釁,進行搶擄姦淫,肇事多起。他們作惡多端,而又逍遙法外長達3年之久,激起當地人民極大憤慨,上控省大吏。六年一月二十四日(2月29日),新任西林知縣張鳴鳳根據村民控呈,調查據實後,將馬賴及不法教徒共26人逮捕歸案,依法判處馬賴及不法教徒2人死刑,其餘分別論罪處罰。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即路易·波拿巴)及其政府,為了進一步取得天主教的支持,鞏固軍事獨裁及擴大資產階級的海外權益,遂抓住這個事件,藉口挑起侵華戰爭。八月二十九日,法國通知英國政府,準備派一支法國遠征軍到中國。次年聯合英國出兵侵華。

事件後果

法國以這個事件為藉口答應英國政府共同出兵中國的決定,派葛羅為專使率領一支遠征軍到中國, 同英國一起發動了侵略中國的第二次鴉片戰爭。1857年10月,額爾金和葛羅先後率領艦隊到達香港。12月,英法聯軍5'600餘人(其中法軍1'000餘人)在珠江口集結。美,俄兩國也派專使到達香港,與英法合謀侵華。28日,英法聯軍炮擊廣州城,次日失守,兩廣總督葉名琛被俘。此後,英法聯軍一直打到天津和北京等地,迫使請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加深了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

不同觀點

馬神甫事件確實是法國發動二次鴉片戰爭的藉口。但對事件的定性存在爭議。按照當時中外簽訂的契約,外國人具有領事裁判權,馬神甫這類事件按照程式應該將其帶到就近領事館並由雙方協商處理。是不能上刑,更不用說殺頭了。而中國人不懂國際法,不按程式辦事無疑給了法國人極好的藉口,這對當時深陷太平天國困局的清廷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清廷的無知使其不斷自掘墳墓,加速了他的滅亡。

“西林教案”遺址

現位於現田林縣定安鎮,1852年起,法國侵略者派天主教神甫馬賴潛到田林縣定安鎮一帶,以傳教為名進行非法活動。馬賴等人目無官府,肆意橫行。1856年2月,西林縣知事張鳴風順應民心,依法將馬賴及其忠實信徒白小滿、曹貴(女)等三人在定安教場斬首示眾,這就是當時震驚中外的“西林教案”。法國拿破崙三世以此為藉口,與英國侵略者串通一氣,向中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並強迫清政府在西林縣定安鎮建起規模較大的天主教堂,定安鎮從此成為法國傳教士宣傳洋教的一個據點。
鑒於“西林教案”曾經是近代中國人民反洋教鬥爭高潮的前奏的特殊歷史意義,1994年,自治區政府將其列為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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