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試

鄉試

中國古代科舉考試之一。唐宋時稱“鄉貢”、“解試”。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試本地人,一般在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金代以縣試為鄉試,由縣令為試官,取中者方能應府試。元代在行省舉行,但腹里則分別在河東、山東二宣慰司和真定、東平、大都、上都四路舉行,共17處。考試分兩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試兩場,漢人、南人榜試三場。明、清兩代定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凡本省生員與監生、蔭生、官生、貢生,經科考、歲科、錄遺合格者,均可應試。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遇慶典加科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欽派。中式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中試之舉人原則上即獲得了選官的資格。凡中式者均可參加次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科舉鄉試
科舉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公元605年(隋朝大業元年)開始實行,到1905年(清朝光緒三十一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朝,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
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
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這四個年中的八月舉行鄉試。參加鄉試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參加鄉試之前先要通過本省學政巡迴舉行的科考,成績優良的才能選送參加鄉試。鄉試考中了以後就稱為舉人,舉人實際上是候補官員,有資格做官了。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考試對象

鄉試由欽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屬本省生員、貢生監生(包括未仕者和官員未入流者)經科試合格,均準應試,但有過失而罷閒的官吏、街頭藝人、妓館之人、父母喪未滿三年的,均不準應試。

考試安排

時間

放榜放榜
因為鄉試多在八月舉行,故又稱為秋試、秋闈。科舉考試中的常科是定期舉行的,除非國家發生重大事件,一般考試時間不會變動。所以不需要預先發放通知,到時全國考生自動做好應試的準備。若遇朝廷壽誕、登基等慶典活動,還會臨時加科稱做恩科。主持考試的正副主考官由中央委派並由當地的政府官員組成臨時機構進行主持活動。初六日考官們入闈,先舉行入簾上馬宴,凡內外簾官都要赴宴。宴畢,內簾官進入後堂內簾之處所,監試官封門,內外簾官不相往來,內簾官除批閱試卷外不能與聞他事。考試共分三場,每場考三日,三場都需要提前一天進入考場,即初八,初十、十四日進場,考試後一日出場。

地點

各省多在城東南建立貢院,作為鄉試的考場,大門正中懸掛“貢院”二字大匾。

場地

考棚又叫“號房”是一間一間的,作為專供考生在貢院內,答卷和吃飯、住宿的“考場”兼“宿舍”。科舉考試是考生每人一個單間。貢院裡的監考很嚴,考生進入貢院時,要進行嚴格的搜身,以防考生的身上藏有“夾帶”。當考生進入考棚後,就要鎖門。考生們參加考試期間,“吃喝拉撒睡”皆在“號房”內,不許出來,直到考試結束。
號房內十分狹窄,只有上下兩塊木板,上面的木板當作寫答卷的桌子,下面的當椅子,晚上睡覺將兩塊板一拼當床。考棚里還為考生準備了一盆炭火、一枝蠟燭。炭火即可以用來取暖,也可以用來做飯。考生考試期間與外界隔絕,吃飯問題得自己解決。監考官,只管考試作弊,至於考生在號房裡的其他動作,監考官一概不問。

內容

鄉試由朝廷選派翰林、內閣學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鄉試,考試主要考《四書》、《五經》、策問、八股文等,各朝所試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學政是不能主持鄉試的,學政負責主持院試,選拔秀才,並督察府、縣的學官。
例定:八月初九為第一場,試以《論語》一文、《中庸》一文或《大學》一文、《孟子》一文,五言八韻詩一首,經義四首,初場的3道四書題每道都要寫200字以上,4道經義題則需要寫300字以上。十二日為第二場,試以五經一道,並試詔、判、表、誥一道,議論文要求300字以上,以後又有變通。十五日為第三場,試以5道時務策即結合經學理論對當時的時事政務發表議論或者見解。從考試的內容上可以看出,儒家經學是科舉考試的主要核心內容。

科舉稱謂

中國歷代主要科舉稱謂

孝廉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為士大夫的主要途徑。明清俗稱舉人為孝廉。
舉主與門生 漢代士人通過察舉和徵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舉的列侯。刺吏、郡稱為舉主,被舉、被辟的賢士便成為舉主、府主的門生故吏,後科舉考試及第者對主考官亦自稱門生。
貢士 古代向朝廷薦舉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後,經鄉貢考試合格的叫貢士。清代,會試考中的為貢士。
進士 意即貢舉的人員。唐代科目中以進士科最被重視,明、清兩代,始以進士為考中者的名稱,凡是舉人(鄉試考中者)經過會試考中者為貢士,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者為進士。
舉人 原指被推薦之人,為歷代對各地鄉貢入京應試者的通稱。明、清兩代,為鄉試考中者的專稱,作為一種出身資格,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簡稱“發”,習慣上俗稱為“老爺”。
秀才 別稱“茂才”。本系優秀人才的通稱。漢代以後,成為薦舉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時,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設秀才科,後來漸漸廢去,僅作為對一般儒生的泛稱。明太祖曾採取薦舉的方法,舉秀才數十人,反以知府為官。明、清兩代,專門用來稱府、州、縣的學員。習慣上也稱為“相公”。
狀元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唐代舉人赴京應禮部考試都須投狀,因此稱進士科及第的第一名為狀元,也叫狀頭。宋代以殿試首名稱狀元。明、清會試以後,貢士須作殿試,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為狀元。
榜眼 科舉殿試一甲第二名稱榜眼。北宋初期,殿試錄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稱榜眼,意思是指榜中雙眼。明、清兩代專指第二名,第三名稱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編修。
探花 科舉殿試一甲第三名稱探花。唐代進士曲江杏園初宴,稱“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進士二三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於此,宋代又稱探花郎。南宋以後,專指殿試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襲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解元 唐代,舉進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試,故相沿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宋以前稱解頭。
會元 科舉制度中鄉試中式為舉人,舉人會試中式第一名為會元。
貢 生 明、清時府、州、縣學的生員,凡已考選升入國子監肆業的稱為貢生。意思是以人才貢獻給皇帝。

軼事典故

舞弊軼事

道光十五年(1835年),經宗人府會同刑部審明,已革舉人葉卓桂系科場舞弊。奏報後,皇帝下旨:“葉卓桂著發往近邊充軍”。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丁酉科鄉試結束後,江西巡撫、監臨裕泰奏報生員李葆光等對舉人黃佑祥抄襲舊文“聯名”揭發。道光帝於是諭內閣:“江西本年鄉試,都昌縣中試第十名舉人黃佑祥,頭場首藝,抄襲舊文幸中,難保無懷挾傳遞情弊。至生員李葆光,事不乾己,輒隱匿本名,並改注宋鴻文等籍貫,聯名具控,顯系挾嫌圖詐,俱應徹底嚴究。”

舞弊後果

士子作弊一旦被發現就是滅頂之災,不但會被革職,甚至還有發配充軍的危險。

軼事

范進中舉》:范進原先是一個窮書生,遭到了街坊四鄰以及自己老丈人胡屠戶的譏笑嘲諷。為了考取功名不惜讓自己的妻子母親餓著肚子,終於,在范進的努力下考到了舉人,讓大家刮目相看,但是因為不相信這個令人興奮得訊息。范進竟然神經錯亂瘋了起來,最終被胡屠戶一巴掌打醒,恢復正常。

評價

鄉試是中國科舉史上各級考試中最遲出現的一級考試,也是競爭最為激烈的一級考試,而且還是最早退出歷史舞台的一級考試。鄉試是各省人文教育活動的重大事件,對區域政治、文化、教育、民風等許多方面都產生過深刻的影響。末科鄉試的考試內容已脫離了八股取士的格局,改為講求經世致用。儘管科舉制已進行了曠古未有的改革,從考試的內容到形式都試圖跟上時代前進的步伐,但仍然無法逃避滅亡的命運。在當時科舉與學堂難以協調發展的情況,最終導致了廢科舉興學堂的結局。

負面

清代的鄉試製度與明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因而科舉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越來越多。清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1905年科舉制最終消亡。由學校取而代之,至此,科舉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正面

在其1300多年的歲月里,它與古代的教育制度,官吏制度構成封建社會三位一體的人才制度。科舉制度雖產生於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但“公開競爭,平等擇優”的精神卻具有超越封建時代的特性,是中國封建社會難得的較為公平的制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名詞

科舉制度

考試等級考試資格考試地點時間稱號備註
監生
孩童國子監每年1次監生
監生中有皇帝恩準的“恩監”; 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準的“蔭監”; 通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
童試縣試府試上過學校 各州縣每年1次若通過,稱為童生
童試的院試童生各州縣每年1次若通過,稱為生員(秀才),第一名稱為:案首。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為稟膳生員,簡稱“稟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學生員,簡稱“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鄉試監生或生員各省城每3年1次若通過,稱為舉人(孝廉)。第一名則稱為解元
會試舉人 京城 鄉試第2年 若通過,稱為 貢士(出貢)。第一名則稱為會元
殿試
貢士 京城 會試後(與會試同年) 全部通過,稱為進士。一甲第一名:狀元 (鼎元),一甲第二名:榜眼, 一甲第三名:探花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
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
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註: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三元及第(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黃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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