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官

學官

學官,掌握學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後用以泛稱各級儒學的教授、教諭等。明清兩代,學官規定有不同等級的名目,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各設訓導的副職。負責在學生員的管理教育。亦稱“教官”,別稱“廣文”。《史記.儒林傳序》:“公孫弘為學官。”《明史.選舉志一》:“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數,教養之法備矣。”學官在詞義上是多義詞。

基本信息

詞語解析

(1).學校的房舍。《漢書·循吏傳·文翁》:“又修起學官於 成都 市中。” 顏師古 註:“學官,學之官舍也。”《晉書·苻堅載記上》:“ 堅 廣修學官,召郡國學生通一經以上充之。”

(2).指學校。 漢 桓寬 《鹽鐵論·散不足》:“皇帝建學官,親近忠良,欲以絕怪惡之端。”《漢書·吾丘壽王傳》:“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舉俊才,興學官。”《後漢書·魯丕傳》:“學官傳五帝之道,修先王禮樂教化之處。”

(3).指古時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如 漢 代開始設定的五經博士、博士祭酒, 西晉 開始設定的國子祭酒、博士、助教, 宋 以後的提學、學政和教授、學正、教諭等。又稱教官。《史記·儒林列傳》:“ 公孫弘 為學官,悼道之郁滯。” 唐 張籍 《書懷寄元郎中》詩:“重作學官閒盡日,一離江塢病多年。” 宋 秦觀 《送張和叔兼簡黃魯直》詩:“學官冷如水,齏鹽度朝曛。” 康有為 《大同書》辛部第十三章:“其學官如父兄,其學生皆如子弟。”

概念簡介

掌握學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後用以泛稱各級儒學的教授、教諭等。明清兩代,學官規定有不同等級的名目,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各設訓導的副職。負責在學生員的管理教育。亦稱“教官”,別稱“廣文”。《史記.儒林傳序》:“公孫弘為學官。”《明史.選舉志一》:“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數,教養之法備矣。”

古代學官

學官又稱教官,是指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

傳說夏代就有學校。最早的學校叫庠(xiáng)、序、校,以教武藝為主。

西周的學校有大學、國小之分。天子的大學叫辟(bì)雍,諸侯的大學叫頖(泮pàn)宮,以師氏掌教武藝,以樂正掌教詩書禮樂,以司成為掌學之官。

秦及漢初有博士官。漢武帝採納公孫弘的建議,設五經博士,從此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成為一種教職。西漢有博士僕射為其首領,東漢改稱博士祭酒。博士講學的地方稱太學,博士弟子稱太學生,博士就是當時的大學教師之稱。郡縣也普遍設立學校,郡國曰學,縣邑曰校,鄉曰庠,聚曰序。

北齊始立中央專門的教育機構,稱為國子寺,主官為祭酒。

隋煬帝改國子寺為國子監。所屬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等,各置博士。

藏書與講學相結合的書院,出現在五代,興盛於宋代,創辦者或為私人,或為官府,受業者稱創辦者為山長。

明國子監與國子學合一,清代國子監沿襲明制。光緒年間改設學部,各省設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也稱督學使者,別稱學台。學政為一省教育事業的最高長官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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