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泰

鄂爾泰

鄂爾泰(1677年—1745年)清滿洲鑲藍旗人,西林覺羅氏,字毅庵。康熙舉人。任內務府員外郎。與田文鏡、李衛並為雍親王(即世宗)的心腹。雍正三年(1725)遷廣西巡撫,次年調任雲貴總督,兼轄廣西。在滇實行改土歸流,在西南各族地區設定州縣,改土司為流官,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統治。後任軍機大臣。世宗死,受遺命與張廷玉等同輔政,總理事務,加至太保。乾隆十年(1745)以病解職。

基本信息

生平簡介

鄂爾泰鄂爾泰

姓名:西林覺羅·鄂爾泰
別名:襄勤
生辰:1677
民族:滿
忌日:1745
籍貫:滿洲鑲藍旗
地區:滿洲
國家:清
職業:領侍衛內大臣
信仰:薩滿

鄂爾泰鄂爾泰 書札詩稿
鄂爾泰六歲入學,攻讀四書五經,八歲開始作文,練習書法,十六歲應童子試,次年中秀才,十九歲補廩膳生,二十歲中舉,即進入仕途。二十一歲襲佐領世職,充任侍衛。此後官場蹭頓,到康熙五十五年(1716)三十七歲時,才出任內務府員外郎。可是又淹滯不進,這時他很為自己的官場不利而煩惱。康熙六十年元旦,正值四十二歲,他作詩自嘆:“攬鏡人將老,開門草未生。”又在《詠懷》詩中吟道:“看來四十猶如此,便到百年已可知。”

他對自己的前途很悲觀,絕沒有想到後來能出將入相。

鄂爾泰官運的轉機是在雍正帝繼位之時。雍正元年(1723)正月,他被任命為雲南鄉試副主考,五月,被越級提升為江蘇布政使,成為地方大員。雍正三年又晉升為廣西巡撫。在赴任途中,雍正帝覺得他仍可大用,改封為雲南巡撫,管理雲貴總督事,而名義上的雲貴總督楊名時卻只管理雲南巡撫事。所以,鄂爾奉在西南開始官職雖為巡撫,而實際上行使著總督的職權。雍正四年十月,鄂爾泰獲得總督實職,加兵部尚書銜,六年改任雲貴廣西三省總督,次年得少保加銜,十年內召至京,任保和殿大學士,居內閣首輔地位。後又以改土歸流之功晉封伯爵。同年,因清政府在西北兩路用兵,他出任三邊經略,赴陝甘前線督師,數月後回京復命。十三年,貴州改土歸流地區土民叛亂,雍正帝以其對此經理不善,削伯爵,但對他信任如故。雍正帝死後,鄂爾泰出任總理事務大臣。乾隆間元年為欽點會試大總裁,除大學士職務以外,他又兼任軍機大臣、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經筵講官,管翰林院掌院事,加銜太傅國史館三禮館玉牒館總裁,賜號襄勤伯,乾隆十年(1745)病逝,享年六十六歲。乾隆帝親臨喪所致祭,諡文端,配享太廟,入祀京師賢良祠。十一年之後,即乾隆二十年(1755),因其侄鄂昌與門生胡中藻之獄,被撤出賢良祠。

鄂爾泰著有《西林遺稿》。雍正帝編著的《朱批諭旨》,收有《鄂爾泰奏摺》,匯集了他在雲貴廣西總督任上的奏疏。

力主改流

雍正元年(1723年),鄂爾泰被外放為江蘇布政使,兩年後升任廣西巡撫,就任途中,再擢為雲貴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兼管雲南、貴州、廣西三省。

就在此時,發生了關於“改土歸流”的爭議。

原來,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居住著等少數民族。這些地方交通閉塞、習俗固弊,經濟、文化落後,直至清初仍實行著野蠻的土司統治制度。

鄂爾泰雍正
各處的大小土司如同部落主,廣大土著居民皆是他們的奴隸和部卒,土地山林水源,包括土著居民人身全被土司占有,土司與土民成為世代不變的主僕關係。土司所到之處,土著居民都要跪在膜拜。土司有權對其“子民”任意處置,任意占有、轉讓、出賣;吃酒遊樂時,常以射殺土著居民為戲;祭祖敬神,也把土著居民殺死作為牲祭。稍不如意,便用割耳、斷指、抽筋、剝皮、宮閹等酷刑。至於奪其財物、勒交賦稅更是隨心所欲了。土司都擁有軍隊,林立的大小土司,如同大小王國,對中央形成威脅;臨近的官兵略加過問,馬上刀兵相見。土司制度妨礙國家統一,阻礙地方經濟、文化的進步。數百年來,也曾有過治理行為,但沒有一個成功。

雍正即位,西南各省地方官紛紛上奏,要求鄂爾泰與鄂黨大臣封桂南解決這一重大問題。眾臣認為,解決問題唯一辦法是“改土歸流”,即取消土司制度,改為一律由中央政府派官的流官制度。誰都知道這是好辦法,但實行起來極難,因為土司們不會拱手讓權。而要對他們用兵,官兵又難以與之抗衡。因此,也有的不主張改流。他們認為,雍正初政,若因改流引起西南各省戰爭,並非初政君王的“安邊之道”。雲貴總督高其倬等主張用兵改流。因為,在雲貴地區政府的行政命令多受土司抵制,連官兵的營盤都不斷被土司派兵襲擊、焚毀、貴州巡撫何世基、副將木世傑則激烈反對,從“柔遠”、“安邊”角度,提出“三不可剿”,不同意改土歸流。恰在此時,雍正任命鄂爾泰為雲貴總督,目的就是讓他去解決土司之患。

鄂爾泰所部軍隊剛剛紮營,便遭土司甲兵騷擾,營房亦被焚燒。經過調查研究,他感到發兵出擊,只能解決暫時的問題,若從長遠計議,必須徹底根除土司統治制度,堅決實施“改土歸流”方針大計。他在奏摺中闡述“改土歸流”的原則:以用兵為前鋒治其標,以根本改制治其本。對敢於反抗的土司,剿撫並用,頑抗到底者堅決剿滅;只要改悔,對抗過官兵的土司也一律寬免。重點策略是促土司投獻,投獻者給以安撫,表現好的可任其政府的流官,儘量減少敵對情緒,減輕“改土歸流”的阻力。鄂爾泰的奏疏使雍正對實行“改土歸流”下定了決心。他高興地說:“好啊!鄂爾泰真是上天賜給我的奇臣啊!”

改土歸流

雍正四年(1726年),鄂爾泰對向官兵挑釁的廣順長寨土司用兵,土司負隅頑抗,遭到毀滅性的打擊。長塞土司被摧毀,鄂爾泰奏準派流官治理,在此設長塞廳(即今長塞縣)。這是鄂爾泰進行大規模“改土歸流”的勝利開端。

鄂爾泰土司遺址
長塞事定,雍正在批覆派遣長塞廳的第一個流官的同時,破格升任鄂爾泰為雲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因為這三省改流的任務最重,由鄂爾泰受命後,立即全面了解三省特點及三省土司情況,進一步制定了改流和用兵的計畫。

他對土司用兵,政策性極強,輕重緩急,把握得當。長塞地區改土之時,各處土司態度都很兇橫,官兵所到,土司皆挾眾反抗。鄂爾泰命總兵揮師挺進,攻陷一個個塞壘,堅決鎮壓敢於反抗的大小土司,很快便征服了永寧永安、安順等1398塞,廣順定番鎮寧等680余塞,戰果輝煌。

鎮沅地區土司刀瀚、霑益土司安於蕃,是前朝被任命的土知府和土知州,他們以朝廷命官身份招募軍隊,既擴充了他們的勢力,又毀壞了官府的形象。鄂爾泰發兵進擊,活捉了刀瀚、安於蕃。在其地分設鎮沅州(今鎮沅縣)、霑益州(今霑益縣),以流官取代了土司。

隨後,鄂爾泰函勸烏蒙、鎮雄二地土知府向官兵自動投獻。兩地土司祿萬鍾、隴慶侯不僅不降,反而聯合對抗官兵,不待官兵行動即攻掠東川府清軍營盤,氣焰十分囂張。鄂爾泰命游擊哈元生率兵征討,並咨文川軍協助進剿,一舉擊敗二土司聯軍,遂又對二地改流,設烏蒙府(後改稱昭通府)和鎮雄州(今鎮雄縣)。

廣西泗城士知府岑映宸有兵四千餘,武器精良,鄂爾泰決心對其實行招撫。岑映宸經多番招撫,終於解甲乞降,鄂爾泰給了他優待條件,遂在此地設泗城府制(今凌雲縣)。“改土歸流”在鄂爾泰的努力下,大張族鼓地展開,梧州柳州、慶遠等地的兄弟民族廣大民眾,積極擁護“改土歸流”,主動向鄂爾泰獻糧貢秣,組織自衛力量,配合官軍打擊劣司,有力地推動了廣西地區“改土歸流”的開展。

黔東苗嶺山、清江、都江地區是貴州省著名的“苗疆”,周圍三千餘里,土塞1600餘處,左有清江可達於楚,右有都江可達於粵,古州據中央群塞環於四周,地勢險要。鄂爾泰深感對這一地區改流難度更大,便找熟悉此地地形的貴州安察使張廣泗商量對策。張率兵擊退前來抗擊官兵的苗司軍隊,攻入古州城。然而,“苗疆”的土司屢敗屢起,儘管張有勇有謀,也難以順利進行“改土歸流”。雍正派部員到此“宣諭化民”,仍無濟於事。擾攘經年,終又發生反覆,被趕走的土司和其武裝蠱惑土著居民叛亂。叛民攻占已歸流的古州、台拱、黃平,包圍都勻府的丹江、凱里、雍正調遣廣、四川軍隊配合鄂爾泰鎮壓叛軍,又派“撫苗大臣”張照自京師前來“會剿”。結果,張照卻密告鄂爾泰的“改土歸流”方略根本錯誤,不僅未能平服叛亂,反又添內亂。鄂爾泰上疏,只承認沒能徹底搞好“改土歸流”,但堅不認為改流方針的錯誤。直到罷免張照,再令張廣泗鎮壓叛亂,才使此地流官制度得以落實。

兩湖地區在雲貴改流進展之時也開始實行。這裡雖有土司,但土著居民與漢民雜居,土司也熟悉流官制度。“改土歸流”的大勢威懾兩湖土司多有主動要求改流者,但也有少數負隅頑抗。湖北容美土司田如不聽改流,雍正命鄂爾泰與大臣封桂南派兵進剿,田眾叛親離,嚇得自縊身亡,所屬地區改為流官制。

鄂爾泰四川的改土歸流
四川寧遠、峨邊、馬邊、雷波等地,山戀連綿,彝民祖輩在這裡勞動生息。但土司制度使他們深受其害,生活極端悲慘。四川軍政長官對彝民區的改流產生畏難情緒,遲遲不動。當雲貴地區有所建樹後,促使他們也派兵進入彝區,在沙馬、雷波、吞都、黃螂、建昌等地較為順利地進行了“改土歸流”。

總之,改土歸流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在這項邊疆官制的改革中,鄂爾泰充當了主要角色,由關鍵之時的上書,到制定改流方針大計,再到具體實施,歷時多年,付出了艱苦的努力。

“改土歸流”的成功,結束了土司制度,解除了千百萬人民的苦痛,實現了多民族國家政策的統一,是康雍乾三朝成為“盛世”的條件之一。就此而言,鄂爾泰應該是值得稱道的歷史人物

對西南地區的開發

為了進一步鞏固西南數省“改土歸流”的成果,鄂爾泰還進行了一系列的開發工作。

鄂爾泰鄂爾泰
首先是處理善後。“改土歸流”之後,許多矛盾若處理不好,仍會激發。雲貴數省,地處邊疆,各民族習俗差別極大,一下子改派滿漢流官,難以適應這裡的複雜局面,對土官打擊面也太大。鄂爾泰始終堅持設定的流官中,能用土官的仍然用之。那些自動繳印,主動要求改流的,鄂爾泰奏保舉他們任守備、千總、把總等流官,並讓其世襲不替。表現突出的,還奏表褒獎。對那些不習慣做流官,態度又好的土司,則奏請發給國庫銀兩,為之安排善後生活,撥給田產,建造房屋,徹底消除他們的反抗情緒。對那些罪大惡極、血債累累的土司,改流過程中又一直抵抗或反對者,則嚴歷打擊,從重治罪。如平日罪行昭著、民憤極大的雲南鎮沅土知府刀瀚、貴州康佐長官司長薛世乾,改流後便把他們處死或終身監禁,當地居民無不稱快。

對流官的派遣,鄂爾泰上奏必須派去有能力、肯吃苦、清正廉明者。他認真挑選州縣長官,派去的第一批流官都很稱職,對安定改流地區起到了積極作用。

鄂爾泰為讓改流地區人民休養生息,一律實行地丁錢糧制度;困難多、收成少的地方,減輕、減免賦稅或給予救濟,使這些地區儘快地恢復生產。

鄂爾泰在改流地區還重新調配了土地,並實行鼓勵墾荒政策。土司霸占的農民土地,按土地清單讓原主認領;荒蕪無主的土地,招農民耕種;未開墾的土地,號召農民開墾,官府發給農具、種子、對新墾的土地,水田6年後徵稅,旱地10年後起科。

鄂爾泰還號召官員、富戶捐助困難土著居民,他本人帶頭捐銀3000兩、買牛100頭、蓋房600間,讓十分困難的土著居民安居樂業。

同時,鄂爾泰在改流區大力興修水利,僅雲南昭通就興修水利10項,可以灌溉土地兩萬多畝。雲南全省改流後興修水利工程70多項。為保護這些水利工程,鄂爾泰還奏設水利專官,專管這些水利項目,從而保證了水利事業的長久發展。

改流區的交通開發也是一項突出的事業。鄂爾泰修浚了1200里的清江,300餘里的都江,使之浚後“郵遞往返”,有“水道康莊”之美稱。他還修築了上起土黃,下至廣西百色全長700餘里的河道,使“兩粵、楚湘為之溝通”。

鄂爾泰把內地的耕種紡織冶鐵燒窯採礦等生產技術,命人在改流地區傳播,使這些刀耕火種的窮山僻谷得到開發。

改流前少數民族沒有讀書的機會,更無權參加科舉。改流後,鄂爾泰普遍開設學堂,設教官,讓兒童免費入學。雲南一省就開設義學463所,貴州開設義學24所。

鄂爾泰還在改流區推行革除陋習的活動,這裡仇殺械鬥嚴重,蓄奴延為通習,近親通婚普遍。改流後,他嚴禁仇殺,發現挑鬥者嚴懲不貸。鄂爾泰執行雍正的“割賤為良”政策,解放了奴隸。雲貴地區的“骨種之習”,即姑之女必嫁舅之子,是典型的近親通婚。鄂爾泰認識到這種陋習的弊害,令其改之。

雍正八年(庚戌年),為紀念鄂爾泰“改土歸流”的功績,在雲貴邊界建橋一座,雍正筆命名該橋為“庚戌橋”。雍正十年正月,雍正召鄂爾泰入京,封其為保和殿大學士,充經筵講官和國史、實錄、明史三館總裁;二月封等伯爵,位居首輔。後又派督陝甘,經略西北軍務。

治水制度化建設

鄂爾泰治水
鄂爾泰夙有治水經驗。督滇之前便長期注重水利事業。雍正元年,鄂爾泰任江蘇布政史,其時,便“視察太湖,擬疏下游吳淞、白茆”。雍正二年,鄂爾泰在江南(江蘇)大興水利,如“瀏河、鎮江、丹陽各路,無不修舉”。未滿兩年,因離任遠赴西南,便在江南留下了許多治水遺憾。但仍不忘江南百姓,離行之前,又將任內應得余剩銀捐買谷三萬三千四百餘石,存蘇,松,常三府備賑”。這不僅說明了鄂爾泰的高風亮節,更體現其對於江南水利的擔憂與眷顧——水利是農業的保障,一旦治水不周,出現水災或旱災,百姓將無生計矣。直到雍正五年,遠在雲南的鄂爾泰還孜孜眷念江南的水利。當其時,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改土歸流”方興未艾,戰事依然緊迫之際,位居雲貴總督的鄂爾泰還不忘向朝廷奏陳江南水利。此更說明其充分認識到水利對國家,尤其是中國這樣的農業國家的重要性。

雍正九年,雲貴總督鄂爾泰以“各路興修水利,可為萬世永賴之計,每年必須歲修,當保勿壞”,而設水利專項資金。其取之於需要治水之地的百姓,大體以收取土地升價交易之稅及鹽稅,而一般不加大普通百姓之負擔。並把資金交予清廉的官員來管理,按年報銷,“造冊存貯,以備永遠興修”。這樣,水利資金每年皆可預算,與地方財政同為一體。

為了滇省治水能夠更加高效穩妥,朝廷同意鄂爾泰所奏之設定,“全省有水利地方之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經歷、吏目、縣丞、典史等官均加水利職銜”。此舉雖沒有專設水利官之職位,但以地方副職官員兼任各地最高水利行政長官的制度建設,大大提高了各地方官員對水利的重視,從而增強了地方官員的治水責任感和使命感。在人事方面為地方治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有力發展了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治水能力和農業生產力。

以上兩種制度建設,無不體現了鄂爾泰以制度興水利的理性思維。在清代中前期,這種高度重視水利、以科學的方法治水的官員委實不多見。尤其是地處西南少數民族邊遠地區,治水的經濟資源和人才資源都大不如中原江南等地。

鄂爾泰的人才觀

鄂爾泰是一位政治家,也是雍正的知心大臣,常與雍正談論用人之道,強調去庸重才,寧用有才而不肖,不用賢而無才之人。鄂爾泰在雍正4年8月6日的奏摺中,強調用人要得當,云:“政有緩急難易,人有強柔短長,用違其才,雖能者亦難以自效,雖賢者亦或致誤公;用當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為,即小人亦每能濟事。因才、因地、因事、因時,必官無棄人,斯政無廢事。

鄂爾泰又說:“大事不可糊塗,小事不可不糊塗,若小事不糊塗,則大事必至糊塗也。”“忠厚老誠而略無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聰明才智而動出範圍者,可用而不可信。……但能濟事,俱屬可用,雖小人亦當惜之,教之。但不能濟事,俱屬無用,即善人亦當移之。”

家譜

鄂爾泰的元配夫人瓜爾佳氏夫人早卒,續娶的是大學士兼吏部尚書邁柱的女兒。鄂爾泰與邁夫人感情甚篤,不娶妾,生有六子二女。長子鄂容安,官翰林院掌院學士,河南巡撫,兩江總督。娶原任通政使司通政使,歷山東安徽承宣布政使,乙酉科雲南主考博爾多之女。次子鄂實,官前鋒統領,娶補氏,都統,總督江南等處七省漕糧補熙之女,未久卒。繼娶大學士高斌之女。三子鄂弼,充西安將軍,娶領侍衛內大臣信勇公哈達哈之女。四子鄂寧,位至雲貴總督,娶內大臣海望之女。五子鄂圻,娶莊親王允祿之女。六子鄂謨,娶邁柱之孫女。一門高官厚祿,聯姻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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