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印

篆印

篆印,不是與鈐印等同的輔助性技術依據,而是能與書畫本身並列的一種藝術形式。

簡介

篆印篆印

篆印必先習篆,以求篆體之筆法,得筆法則得字法而章法隨之矣。葉爾寬曰:“印之所貴者文。”若不究心於篆而工意於刀,惑也。蓋印人與工匠之所分,亦在乎篆體之不同耳。印人用寫,工匠以描。描者,雖非習篆亦能得篆之形似;而寫則非習之有素,無以神其法。治印之於書藝,實為第一要義也。趙凡夫曰:“今人不會寫篆字,如何有好印?”此實至語。先秦漢魏之印,能為萬世法則,亦字法耳。故治印者,必先習篆書。不然,尺幅之中尚未能平隱,況方寸之間乎?其欲求妥帖者難矣。

特色

篆印篆印

陳克恕曰:“篆故有體,而丰神流動,莊重典雅,俱在筆法。然有輕重,有屈伸,有俯仰,有疏密,能各中其宜,始得其法。千態萬狀,固自如也。穠纎得中,修短合度,曲處有筋,直處有骨,包處有皮,實處有肉,當行即流,當住即峙,動不嫌狂,靜不嫌死,鹹得之於自然,不假道於才智,是筆法也。”此語雖屬泛論,而實有至理。

古人言印,必語章法,實不知章法只就字型而配置也。字能有筆法,則章法自然而至。其行字之間,最貴有情有氣。有情則字之正側俯仰均得依顧,血脈相關,而舒展自如,得乎自然。不宜相背,若有相背,則全印必失調和。有氣則字能生動得勢,雖細如牛毛,柔若輕棉,亦覺有神。疲朱肥白,各有儀態,不致呆板乏味。

古人每譬如一印之章法,如大匠之造屋,先酌地勢之形。圖像之間架,及胸有全屋,而後量材,凖尺寸,雕斫,結構,整理,方稱完屋。治印亦如此,當先審其印石之大小,方圓,長短,闊狹,而決定其取何種印式為宜。方者,擬古璽秦漢印無不可;圓者,可擬朱文圓古璽;長方印,可擬秦長方印或半通官印,總須以合於古法為上。印式既決定,乃再求字型之相參配合,書於紙上,觀其大勢,意匠經營,總當討出天然巧處。配合不成,則耐性沉思,自有所得,切忌牽強配合,草率完責。若徒逐字排列,非特呆板乏神,且總無古人法度。

篆印雖不務奇,亦不可庸,當以古典雅麗,合於古法為宜。最忌妄怪杜撰,自炫聰明,實為大病。小璽外貌秀媚婀娜,若弱不禁風,然實則無一筆不遒勁也。所謂棉裡藏針,外柔而內剛。其文橫畫,宜稍帶圓勢,轉角宜方,直筆宜勁而有韻,自能得其風姿,印雖小而神最足。故治名印,以周秦小印最足取法。秦印多有田字格者,其文宜古勁蒼秀。

發展

篆印篆印

文人在自己的書畫作品上用印,始於北宋時期,其中米芾是較早親自篆寫印稿的,他也曾為王詵篆印。同時,隨著金石學的發展,宋代已興起了收集和研究、考證秦漢魏晉古印的風氣。南宋的曾大中,善於“摹印”,被認為“甚得秦漢章璽氣象。”

而元代文人篆刻的進一步興盛,與趙孟頫吾丘衍兩人的大力推動是分不開的。趙孟(1254~1322年)以有元一代文壇宗師的身份,所用朱文印以小篆法篆印,風格優美典雅,不僅風靡當時,更影響後世,奠定了“圓朱文”的文人印樣式。吾丘衍(1268~1311年)雖為布衣終身,但以擅長篆書名世,當時有“其精妙不在秦、唐二李之下”的盛譽。他僑寓杭州陋巷中,隱居教授,生徒常數十人。所作《學古編》是一部專門討論篆書與篆印法的著作,也可稱為文人篆刻的第一本專門著作,在元末由吳志淳刻板印行之後極大地推動了文人篆刻的發展。吾丘衍喜為他人篆印,夏溥《學古編序》記敘他拜訪吾丘衍時:“候先生好情思,多求諸人寫私印,見先生即提新筆書,甚快,寫既自喜。”除了動手篆印之外,趙、吾二人還通過編輯集古印譜,倡導師法秦漢魏晉古印,可以說是為元代文人篆刻的審美趣味和追求定下了基本的的傾向。因此,盧熊《〈印文集考〉序》稱:“摹印之法,六書之一也。征諸史傳,其製作之大略可睹。已自唐以來人不師古,私印往往繆戾,至於近世極矣。大德中魯郡吾子行父因六書之學,略舉其要,而人稍稍趨正。先生與承旨趙公又各集為印譜,可謂信而有徵也。”

評價

從鑑定學角度看“篆印”

篆印篆印

從鑑定學的角度看,“篆印”的學術意義是:不再是與鈐印等同的輔助性技術依據,而是能與書畫本身並列,可作為鑑定書畫的主要技術依據了。並為今後書畫鑑定學的研究開闢了新的領域。

在以往的古代書畫鑑定中,“篆印”偶而可見,只是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其法又易與“寫印稿”混同,與成印相較;似乎嫌於陋習,未能引起鑑賞者的注重,甚至產生對所鑒書畫本身的輕視。就“篆印”正式使用於書畫而言,想來應起因於當時“無印章使用”,遂採取的“急就”手法,即外出寫字作畫,忘帶印章,偶然以急就畫印。此舉自然是憑著平日的“印稿”功底,一次成功,即開夫“篆印”之先路。

憶昔於戊申九月,歲在公曆1968年,雖值文革盛期,然武鬥已止,市面復歸平靜。一日午後,小弟從太原文物商店出來,步行不遠,即見路旁圍有人群,走近觀之,見一青年拍賣書法,遂生興趣,擠入人群,蹲列於青年身旁。見其書寫內容皆為毛主席詩詞,字型全為篆隸,四尺玉版宣對開兩元一幅(此價在當時已很為可觀)。再細觀之:印章全為硃砂紅“篆印”,十分精細。遂驚問之:“為何不用印章鈐之?”答曰:“無印章,且無刻技。”交談之下,方知青年為山西晉南人氏,年二十二歲,自小寫字,能篆印而不能刻印。後來小弟於七三年主事山西書法篆刻展覽,審稿時又復見有此人稿件,印章仍為“篆印”。同展覽又有晉省清徐縣徐溝中學校長常箴吾先生的送展稿也為“篆印”稿件,在一兩尺方宣紙上以筆篆出二三十方組印,雖有少數印略感粗糙外,大多數卻甚古拙而灑脫,當時只因不屬刀刻而落選。嘗問其寫印原由,亦說是:“當初無石以刻,日後遂成習慣”。

近十餘年在鑑定書畫中嘗有石魯畫者,凡其早、中期的畫作多用鈐印,面目多作為寫生式的嚴謹畫,敦實厚重,筆觸鮮明,硬如斧鑿刀刻,畫風熱情而奔放,然無敗跡可尋,偽跡極少。後期畫作寫意為多,風格更為狂放不羈,有如西方野獸派畫風,且“篆印”為多,畫與印均極簡而且硬乎尋常,看上去簡而易仿,其實極難,在此原理下,偽作便很難逃過鑑定家之目:仿品筆軟墨濕,“篆印”力度更不到位。就弟所見,仿其“篆印”者,凡畫虎類犬,力不到位者多為偽跡。鈐印者若仿其後期作品亦為偽跡。可見“篆印”與書畫本身在個人藝術風格的內在性上是一致的,即屬書畫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前代的書畫鑑賞家大都非常重視印章的鑑定,以清末的鑑賞家為盛,他們在鑑定一件書畫時,總是對所鈐印章再三比較。其原理是認為印章不可仿製。弟自小從高壽田先生學鑒事,據高先生所云:“曩見龐元濟鑑定書畫,對所鑒書畫的每一鈐印要比看書畫本身還要花費功夫。其將所收藏的書畫上的鈐印都要逐一核對。”(按:龐元濟,1864—1949,字萊臣,號虛齋,浙江吳興人,清末舉人。為清末民初的大收藏鑑賞家、畫家。《姜丹書稿》稱其:“自幼嗜畫,山水近法倪、黃,遠宗董、巨,花卉則以南田為宗。尤精鑑賞,私家收藏之富為全國之冠。編有《虛齋名畫錄》二十卷,續錄四卷。”)又云:“印章對書畫的鑑定要起決定性作用。”弟故謹遵師言,在摹制名家印章上下了不少死功夫。後在鑒事中漸知,印章不能作為保證書畫真跡的依據,當書畫本身既鑒為真時,真印章能起印證真畫的作用,並也能有助判斷該書畫家的其它真跡。但如書畫本身不真,真印章將毀譽於書畫家自身,故而書畫家本人用印十分鄭重。但印章一物,除書畫家本人可使用外,他人也可使用,且書畫家謝世後,印章仍留世間,後人使用其遺印將之鈐到偽書畫上去的事例在書畫鑑定中已是履見不鮮之事。就是書畫家在世,也有親自將自已的真印章鈐在假畫上的情況:一是自已有意識鈐蓋,如某些代筆書畫即屬。二是無意識鈐蓋,如吳昌碩畫畫有其習慣,總是在午前畫完一批畫後摞在一處,午睡起身後再題款、鈐印。這樣中間不免被人以假畫換入,將真畫換走,其也不加注意,一概題鈐,遂造成了鈐蓋真印章的假畫。以上鑒例,若以印章作為主要依據時,鑑定必錯。近代照相製版術大行,以鋅版照相複製印章精確者可更接近原印。故印章不能作為鑑定書畫的主要依據,更不能起決定性作用,只能是輔助依據。這是近代書畫鑑定學術上的一大突破。

“篆印”是由書畫家親自用筆寫出的印蛻形式,但它卻超出“寫印稿”那種簡略、概括的模式,而成為獨立的藝術品正式登堂入室。正如兄所言:“它是完整的正式作品。而“寫印稿”只是篆刻作品的前半部分,畢竟是“稿”。篆印通過以代刀、以代石的創作手段,達到筆寫與刀刻無異的篆刻藝術效果。”從鑑定角度看,值得注意的是,“篆印”寫出後雖有如同鈐印的藝術效果,但它決不同於鈐印,其根本的區別所在是由於“篆印”是用筆一筆一筆寫出來的結果,一次一樣,沒有重複面貌出現。以整體說,似乎與刀刻效果無異,但在細微處看,一方印與另方印卻差別很大,這就為鑑定真偽開創了空間。從筆觸的功力上說,非以先秦璽印、古今篆法、流派變化爛於胸腹,合之國故經史,化為精血而出之不可。綜上三端者,自然會高出篆刻印章許多。正如兄為篆印所下定義:“篆印是更高層次的篆刻藝術。植根於淵博的學識和深厚的書法篆刻功底之中。”這對於鑑定作者的書、畫、款、印諸項藝術的個人風格時,“篆印”當然地形成了一個獨立體,致使印章無法取代,他人無法模仿,這樣,每位“篆印”者的個人風格都各具特色。這種特色應該與其繪畫的藝術風格等同看待,因為它與其繪畫在個人風格上是一致的。熟習了慣於“篆印”的書畫家的“篆印”風格,就等於掌握了其個人藝術風格的一部份,對鑑定其作品的真偽將起到與其書畫本身同樣重要的依據作用。可見,孫龍父先生所言:“我的字畫大凡畫印的都為真跡,蓋印的說不定有偽作!”正印證了此理。這樣,“篆印”在書畫鑑定上便由作為輔助依據的位置,上升為主要依據的位置。也不能不說是鑑定學上的一點突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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