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印

鑄印

鑄印,是製作金屬印章的方法。一般先雕刻蠟模,外而用泥作范,熔金屬注入泥范而成。

簡介

鑄印鑄印

一、製作金屬印章的方法。一般先雕刻蠟模,外而用泥作范,熔金屬注入泥范而成。故也有將鑄印稱為“撥蠟”的。古代鑄印,有些只鑄印坯,然後刻鑿印文;也有印坯及印文連同澆鑄的。

二、刻印的一種藝術風格。在漢代有印坯及印文連同澆鑄的,這類印文,精巧工整,別具一格,為後世篆刻家所取法。

課體

鑄印鑄印

鑄印,顧名思義,是以火鍊金,得成符印。占事遇之,自然與其義相通而類推之。最明顯者,莫過於占升官遷職。

欲鑄其印,須有火或曰火爐,還須有金或曰印坯,火煉成液後,當然也要有印模子,方得鑄成貴器。此缺一而不可也!

更有傳中得遇太常,則為印綬雙全。太常者,綬也。“綬”為何物?其義有:①綬帶。(系印信用的佩帶):②綬笥(盛印綬的箱篋):③綬囊(古代官吏系在腰間盛綬的口袋)。《史記·范睢蔡澤列傳》有:“懷黃金之印,結紫綬於要。”總之,有了綬,這才算真是自家的了。

故凡巳加子發用,得三傳為“巳戌卯”者,即為鑄印課體。巳為爐,戌為天魁為印,卯為印模。以戌中有辛金與巳中丙火作合,憑火煉鑄而成貴器符印,故名鑄印。

末傳卯固為印模,又為車、車輪象,故此課體又為鑄印乘軒,主升遷官職。鑄印乘軒,須得傳中有驛馬、天馬、太陰、六合,方為真鑄印乘軒。

若為戊、己占得此課體,則發用生乾,為生日之印,更為吉利。傳中見太常為綬自是吉利,若更遇龍、陰、合等吉將,且日、用均旺相,則為完美之鑄印課體。

鑄印課體的象有:

1、在官在職者占升官與升遷,吉,必高遷,有符命入手之應。鑄印本義也。

2、利占考試、求官、進謁,主所求遂意,有獲印信、喜慶、恩命之榮。

3、占以上事者,能獲得詔命(上頭的升遷檔案等)。

4、大體上本課體只利占官占試,常占多主官非口舌刑害之事。

5、非占求官考試之類,占他事主事成遲晚。因其金受火煉,須假時日故也。

6、占病不吉。病體不堪冶煉也。

7、占產不利。以其課象主遲滯,不利生產。

8、占訟不吉。小事可能化大,倍受煎熬(冶煉也)。

9、占人身命,多主艱辛起家,歷經坎坷。

10、占婚不利。已婚者有婚不和,相離之兆,以鑄印乘軒有動象;未婚者,求婚緣多艱辛,或主多次方成,因冶金故也。

11、多主動象。乘軒故也。占出行,可動可出;占行人,有乘軒歸來象。

12、有出行之象,有乘車之象。察來意,有占功名、升遷、出行等象。

13、乘日主遺失或舊事再新。

破印損模與鑄印不成,主所占不能成,或先成後破,徒勞無功,枉費心力。其情況有:

1、春夏月巳午日時火旺,損印。

2、戌空亡,損印。

3、卯空亡,損模。

4、蛇、雀火太旺,損印。

5、火或金的五行偏盛或偏枯,或者末傳得玄武天后與日相破,鑄印不成,或主欲成而中阻。

畢法賦》云:“常流不應逢吉象。”此象只利有官人占,主遷官升職或面尊奏事。常流百姓無求官之想、無見官貴之事,加之本身無官無祿,不宜占得面君見官之課,反而可能為因官訟之事上達官貴,面官而得其罪咎,或占病,必主見閻王。閻王亦閻君。又雲如得遠乾,出外可免病訟。乃合其乘軒之意也。

記載

鑄造官印。《太平御覽》卷九三一引鍾離岫《會稽後賢傳》:“孔愉字敬康,嘗至吳興餘不亭,見人籠龜於路,愉求買而放於溪中。龜行至水,反顧視愉。及封此亭而鑄印,龜首廻屈,三鑄不正,有似昔龜之顧。靈德感應如此。”因用為詠龜之典。唐李群玉《龜》詩:“冠山期不小,鑄印事寧虛。”

鑄印鑄印

“新浦縣尉朱記”、“新浦縣新鑄印”為陽文篆書,其中“新浦縣新鑄印”印背有“太平興國五年十月鑄”及“上”等字樣,“新浦縣印牌”銘文兩側從右向左有“太平興國五年十月鑄”等字,背面有“牌入印出,印入牌出”。“太平興國”乃是北宋太宗趙光義的年號,即公元980年。此為新浦縣縣令、縣尉的印信及印牌,對了解和研究宋代的牌印製度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新浦縣在南朝宋永國中設定,一直延續至宋。又據《宋史·地理志》開江縣下有“慶曆四年,廢新浦縣入焉”。由此可知,新浦縣在宋初仍然設定,到慶曆四年才被廢除,以後不復設定,舊址範圍在今四川境內西北的開江地區。

《宋史·職官志》記載禮部:“出入內外牌印之事”。由此可知,牌、印的管理屬於禮部,禮部有專門管理牌、印的地方。在當時印授給了某個地方政府,則要把牌放在原來放印的地方,印收回來之後,再把牌拿出來,此即“牌入印出、印入牌出”制度。同時,當時的鑄印之權歸由少府監管理。《宋史·職官志》記載少府監:“本監但掌造門戟、神衣、旌節、郊廟、諸坊祭主、法物、鑄牌、印、朱記、百官拜表、案褥之事”。監內還專門配備有“鑄印篆文官二人”。少府監把牌、印、朱記鑄好之後都交給禮部。從牌和印上的年款可以得知,牌和印是同時鑄造的。牌和印的年款文字風格相近,極有可能是出於一人手筆。牌與印是緊相關聯的,只有印才有牌,而“朱記”則無牌。這當與縣令為一縣之長,掌管軍政大權,而縣尉是協助縣令工作的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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