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篆

繆篆

所謂繆篆,是漢代摹制印章用的一種篆書體。王莽六書之一。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記新莽六書稱:“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形體平方勻整,饒有隸意,而筆勢由小篆的圓勻婉轉演變為屈曲纏繞。具綢繆之義,故名。清代桂馥《繆篆分韻)則將漢魏印採用的多體篆文統稱為“繆篆”。亦稱“摹印篆”。

名詞簡介

繆篆繆篆

漢代摹制章用的一種篆書體。王莽六書之一。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記新莽六書稱:“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形體平方勻整,饒有隸意,而筆勢由小篆的圓勻婉轉演變為屈曲纏繞。具綢繆之義,故名。清代桂馥《繆篆分韻)則將漢魏印採用的多體篆文統稱為“繆篆”。亦稱“摹印篆”。

新莽六書之一。實際上就是摹印,是用在秦漢印章上的文字。有時也用於別處,如“蔡公子戈”上就有。繆,絞繞之意。秦漢印章文字確有這種寫法,如“成霸私印”、“長壽印”就是很好的例子。但秦漢之際的印章並非專用這種書法,所以,繆篆雖屬摹印,卻只是後者的一種別體,是一種帶絞繞的藝術化了的篆文。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記新莽六書稱:“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形體平方勻整,饒有隸意,而筆勢由小篆的圓勻婉轉演變為屈曲纏繞。具綢繆之義,故名。清代桂馥《繆篆分韻)則將漢魏印採用的多體篆文統稱為“繆篆”。

漢印的字型,有繆篆、鳥蟲書和隸書三種。繆篆是主體,占了絕大多數;鳥蟲書只用於少數印章;隸書目前僅見於陪葬用的石印。

繆篆是漢王莽時期所定六書(古文、奇字、小篆、佐書、繆篆、鳥蟲)之一,為漢初沿襲秦書八體之一的“摹印”,故又名摹印篆。清代謝景卿《漢印分韻》序曰:“秦書有八體,五曰摹印。漢時有六書,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繆篆固別有一體,屈曲填密,取糾繆之義,與隸相通,不盡與說文合肥市。其損益、變化具有措意,不可磨滅,章法配合渾穆天成,不可思議。嗜古之士寶焉。”

繆篆的起源

國家圖書館藏整拓本國家圖書館藏整拓本

繆篆是在秦代“摹印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摹印篆”略異於周時的金文和石刻文字,它在田字格或日字格之內,為把形體適應具體的需要,多趨方整和比較均勻,有時甚至採取挪移的方法以便安排,但稍粗放一些。

西漢初期的印章文字基本上繼承了這一體勢,而日益向結構勻稱和線條圓轉方面發展,乃至雖無框格,大小平整變可齊同,其字型綢繆屈曲,筆劃飽滿,到了新莽時,便冠以繆篆之名了。

這時,一些印章的作者,每字往往以橫筆或豎筆各六畫組成,或接近於六畫之數,只要不礙於辨識,或省或增,務求勻密有致辭。戴侗在《六書故》中說:“凡字有從多而省者,趨於巧便也;有從省而多者,趨於巧繆也。”東漢之後,這一趨向愈來愈有所發展。

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依然沿用這一體系,很少有變動,直到隋代,因絹紙的廣泛使用,印章形制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入印文字於是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不復為繆篆了。

繆篆的變化規律

繆篆的寫法大致是將小篆化圓為方,一方面是將小篆字形轉化為方形,另一方面是將小篆的各種圓弧曲線轉化為橫、豎畫和折畫。但繆篆又有多變的特點,一個字的寫法有多至數十種,其中自然包含有其豐富的變化規律。現分述如下:

1、增

繆篆中對結體筆畫少、空間大的字,有時可通過摺疊筆畫將空間填滿,如 (之)字。有時為將字形局部空間填滿,而對局部筆畫 延伸摺疊,如 (禾)字,將筆畫延伸摺疊,亦即有如增添筆畫, 但增添不可過度,一般為增加一至三折等。

增加一折筆,即橫畫─變為 或 ,豎畫 變為 或 ,如

(禾)字寫作 , (之)字寫作 。

增加二折筆,即橫畫─變為 或 ,豎畫 變為 或 等,如 (之)字作 , (平)字寫作 。

增加三折筆,如 (之)字寫作 。

2、減

對筆畫繁複或不易安排的字,為縮小印文之間在空間方面的差距,可採取減省筆畫的方法。

2.1從隸減省

對筆畫複雜,不易成方形或不通俗的字,可取其隸書的結體而去其波挑的筆意,依繆篆的寫法,部分或全部從隸書。如 (長)字省為 ; (晉)字省為 ; (言)字省為 。

2.2筆意簡化

為縮小繆篆某些部首所占的空間,可將一些複雜的部首筆意簡化,但對部首的簡化不可隨意,多為約定成俗者。如 (走之底)簡省為 ; (三點水)簡省為 ; (雙人傍)簡省為 。

2.3異筆省畫

繆篆中豎畫排列多者可採取並筆的寫法,節省所占的空間,或與其他印文筆畫協調統一。如 (竹)字可簡省為 。

3、挪移穿插

根據印章章法的需要,印文在分間排列時或作正方形或作長方形,遇到左右布置不均或上下布置不均,可在原篆字不增減筆畫的基礎上,將結構中的某些筆畫通過挪移穿插的方法調整勻衡。

3.1挪移

挪移是將部首中的某些組成部分的位置移動,屬較大變動。或從左邊移到右邊,或從右邊移到左邊,如 (臨)字有的繆篆作 。或從上邊移到下邊,或從下邊移到上邊,如 (印)字有時繆篆作 。或從上下邊移到左右邊,或從左右邊移到上下邊。移正於偏。如 (然)字有的繆篆作 ;移偏於正,如 (娃)字有的繆篆作 ;移疊於正,如 (奸)字有的繆篆作 ;移平於疊,如 (讎)了有的繆篆作 。或從內移到外,或從外移到內,如 ( )字有的繆篆作 。

3.2穿插

穿插是不移動部首或部首的某些組成位置,只將部首的某些組成部分延伸,以填補其他部首的空間,常見的是左右部首之間的相互穿插。左邊的部首向右穿插的,如 (駱)字,有的繆篆寫作 ;右邊的部首向左穿插的,如 (次)字有的繆篆寫作 。

4、方圓

繆篆結體基本上是方的,但局部筆畫時有圓屆之意,或方中帶圓,因而使全印形成有方圓的對比,而在全印中又有局部筆畫相配襯,因能起到統一調和的作用,使全印變得靈活起來。

另外,在不少漢印中,繆篆的轉角處,常是“內方外圓”,這在一畫之中有方圓的對比而又取得協調的效果。

5、欹正

繆篆一字之中,筆畫多橫平豎直,轉角多90°,但亦偶有斜筆。橫平豎直為正,正以之其骨架,顯得端莊穩重,但有時略嫌其呆板規矩;斜筆為欹,欹以破其呆板,增加變化之趣,劉江《篆刻藝術》說:“猶如菜餚中放入少許甜、辣、麻等佐料,別有一番風味”。繆篆中欹正之筆一種是較平穩中略滲一、二斜筆的,另一種是急就章中較多斜筆,不論哪種,一般都要求一印中各字的欹斜之筆要相互呼應,顧盼有情。

6、朱白

漢印以白文為主,但亦有朱白相間之印,即一印之中印文有朱文有白文。常見的是使筆畫少的字為朱文,筆畫多的為白文,兩種格式安排在一起,既富有變化,又能得到統一。朱白文相間構成對繆篆的要求是:朱白二色的線條粗細與距離寬窄,均應基本相 同,即筆畫較少之字為朱文,其朱文線條粗細應等於白文筆畫之間的距離粗細;朱文筆畫間距的日色寬窄應略等同於白文筆畫之粗細,粗視之,往往視朱誤以為是白,白線間距誤以為是朱文,融朱白為一體,達到了朱白印的美妙境地。

歷史

繆篆繆篆

繆篆作為印章專用名詞是在漢代被提出來的,漢典籍中記載有繆篆一詞的共有兩處:一是班固《漢書·藝文志》:

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僮,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

二是許慎《說文解字·敘》: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製作,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書,即秦隸書;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以上兩材料均涉及到繆篆一名的產生年代問題,然說法又極不統一,如以材料一為準,至遲產生在漢初“蕭何草律”之時,蕭何卒於公元前193年之惠帝2年,則繆篆名稱也必出現在公元前193年之前;而以材料二為準,則繆篆只能是在公元8年王莽居攝3年得名。兩種說法在時間上懸隔200年之久,究竟以哪種為準呢?

《說文解字·敘》引《尉律》曰:

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此當與材料一所引之“蕭何草律”為同一內容,據此顧實和啟功兩位先生認為材料一中所言“太史試學僮”之“六體”為“秦書八體”之訛偽⑴,雖有一定道理,然此畢竟只是據兩部典籍文本內容之相互對照而得出的結論,尚缺少強有力的外在論證。對待這一問題,我們還有必要再作深入的研究。

材料一所言之“六體”與材料二之“新莽六書”中均列有“古文”一名。王國維通過大量史書材料之對比分析,早在1916年既已論證得出“漢魏六朝人所言之古文,當指孔壁中書及《春秋左氏傳》等古文經傳”。蔣善國在《漢字形體學》一書中也說“古文這個名稱,至漢代才有,過去一般所說的‘古文’意味著是指戰國以前的文字”。是知材料二中對古文為“孔壁中書也”的解釋是可信的。而立足於這一結論,當我們進一步對“古文”在漢代的出現時間再作深究,便會發現材料一中所列“古文”一名出現在漢初蕭何時代是有違事實的。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為了實現其政權長治久安的目的,“焚書坑儒”,先秦典籍經傳由是幾乎絕跡。公元前206年西漢王朝建立,公元前191年(惠帝4年),廢除秦“挾書律”,廣開獻書之路。之後,才有河間獻王與魯恭王壞孔壁所得之《周官》、《尚書》、《禮記》、《論語》等先秦經本得以面世。“蕭何草律”發生在西漢王朝建立(公元前206年)至蕭何去世(公元前193年)這一時間段之內,此時西漢政府尚未廢秦之“挾書律”,故蕭何根本不可能看到先秦典籍經傳,更無從談起有“古文”一名的出現。而材料一中“六體”的產生,是官方對文字系統整理的結果,作為這一整理的結果所產生的系統――“六體”之中“古文”一體的失實,就足可以推翻全部“六體立於蕭何”一說。“六體”既不可能立於蕭何時代,材料一與《說文》引《尉律》中又都有“太史試學僮”的記載,於此,便可以證明材料一所引之“六體”必為“秦書八體”之訛偽。

知道了材料一所列“六體”為“秦書八體”之誤後,我們便可以進一步確定繆篆一名產生的具體年代了。“秦書八體”中無繆篆之名,蕭何之後直至西漢末年這一時間段內,也沒有任何材料能夠證明西漢政府曾經對當時的印章所用文字進行過單獨的整理與命名,繆篆之名不可能在西漢產生。王莽復古,以西周禮制為正統代西漢禮制,而作為記載有西周禮制的《禮記·中庸》中明確記載凡王制必“書同文,行同倫”。是知,王莽在攝政之初,按《周記·禮記》的記載對文字進行過系統的整理是有其理論依據的,材料二所說的“‘六書’產生於新莽”符合於歷史實際。“六書”既立於新莽,繆篆之名又不可能在西漢產生,相應地便可證明《說文》的記載是真實可信的,繆篆最早得名只能是在王莽居攝之初。

名實之爭

繆篆繆篆

對繆篆的單獨解釋,在漢代文字資料中,只有許慎《說文解字·敘》有載,然《說文》中亦是簡單地以“所以摹印章也”一句話概括,對於何以將這種摹印章的書體命名為繆篆,未展開深入的敘述,遂為後世“繆篆名實之爭”埋下了伏筆。

顏師古綢繆之說一系

漢之後,史書中記載第一次對繆篆作過關注的是唐朝顏師古。他在對《漢書·藝文志》註疏時,取《說文》之“繆,枲之十絜也;一曰綢繆”,將繆篆釋為“其文屈曲纏繞,所以摹印也。”然而,從流傳下來的大量漢朝印章,尤其是漢官印來看,文字之風格面貌,主要表現為“平正方直”,雖有極少印章印文線條“屈曲纏繞”,但這既不代表漢印主流,也非官方印章所有。顏師古的解釋與漢印實際並不吻合。

筆者以為,產生鑿枘難入的原因在於顏師古錯把唐朝印文線條所具有的“綢繆”之象,用之於對繆篆的註疏。魏晉之後,隋唐官印統一選取朱文,印文線條屈曲纏繞,正如顏師古對繆篆的解釋(見圖一)。此種風格進一步發展,產生了後世所稱之“九疊篆”。可以想像,現在之所以能夠看到大量漢代印章,當賴於宋元開始的篆刻藝術逐步走向自覺化發展基礎上所出現的“集古印譜”的刊行。在唐代,印章主要是作為官方的一種權力、憑信之用,在沒有對前代印章收集、整理、刊行印譜的年代,顏師古是不可能如我們現在這么很輕鬆地看到漢朝的官印,即使能夠看到幾方,也不可能對整個漢印風格有個巨觀的認識。加之《說文》中對“繆”字的解釋正與唐代印文線條風格相合,故此,顏師古誤將繆篆釋為具有“綢繆”之象的篆文也就不足為怪了,這是由其時代能見之局限性所決定的。

然而,由於顏師古所著<漢書>作為正史的權威性,以及他在註疏史上的較高地位,元朝之後,隨著篆刻藝術自覺化的發展,亦有不少學者對其“綢繆”之說展開了新的闡釋,目的在於調和顏師古的注釋與漢印風格主流不統一的矛盾。馬國權先生對此做過專門的整理,他在《繆篆研究》中把自明朝以來對顏師古“綢繆”之說的不同理解分為三類:一是繆有屈曲勻滿之意,明代徐官、清孫光祖、段玉裁、康有為等人主此說;二是繆有曲折迴繞之意,近人羅福頤、王人聰二先生主此說;三是繆有絞意,近人馬敘倫先生主此說。

今按:第一類,若言“勻滿”,這確實是漢印所具有的一個共性特徵,但言“屈曲”而“勻滿”,則與漢印事實不符,漢印線條、結構總體表現為“平正方直”,這是不爭的事實;第二類,羅福頤、王人聰二先生為了論證“繆有曲折迴繞之意”,竟視大量存在的漢官印與私印的風格於不顧,僅以少數私印中線條有曲屈之狀而將這些印文命名為繆篆,顯然與事實不符。《說文解字·敘》中明確解釋繆篆為摹印章的字型,則繆篆應為當時印章所用文字之通例,而不可能只在個別私印中套用。最能反映這一文字套用情況的,應當是同時代的官印,如我們僅僅以非官方的私人之物來作為論證的依據,則不但繆篆,其他任何一種字型都將失去一切統一的判定標準,因為,在非官方的任何時代的文字套用過程中,都不可避免地會有信筆草草,亦或不草草而自出機杼的隨意性的存在;第三類,馬敘倫先生用於證明“繆有絞意”的實物資料是個別帶有圖畫性質的金文,勿庸置疑,此亦不合《說文》之“所以摹印章”的記載,所得結論也自然不能成立。

馬國權先生之後,方去疾先生又在《書法》上發表文章,對顏師古的“綢繆”之說提出了異於前人的新見解:繆為枲之十束,十束齊其端,筆畫必方正、平直,這正是與摹印篆的明顯區別。

按《說文》之“枲之十絜”,“枲為麻”,“十束之麻”稱為“繆”,很明顯“繆”為量詞,而方先生所取之“繆”是“象十束之麻的端部”,則“繆”為形容動詞,方先生錯把《說文》之量詞作為了形容動詞而立論,但這一錯誤在漢朝,尤其是為繆篆命名的大司空甄豐等人身上是不可能發生的。

繆字通謬,繆篆即謬誤的篆書

自元開始,隨著篆刻藝術自覺化的發展,人們開始對顏師古的註疏提出了質疑,首發其端者為吾丘衍:

漢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與隸相通,後人不識古印,妄意盤屈,且以為法,大可笑也。

明朝開始流行一種與顏師古解釋完全相反的,將“繆”釋為謬誤的“謬”,“繆篆即錯誤篆書”的說法。馬國權先生稱這種說法為“冬烘們的見解”。當代莊新興、叢文俊二先生力主此說。莊先生認為繆篆是“不合情理而具謬誤”的篆書;叢文俊先生認為“繆篆之名只能來源於它那縱雜的,謬於正篆的部分”。二先生均側重於對漢印文字中少數字在“形學構成”方面有違正體小篆之處發揮立論,然而此類字在漢印中畢竟屬於少數,絕大多數漢印文字在“形學構成”方面並不乖於正體小篆,這些字是否也稱之為繆篆?它們與正體小篆就沒有區別了嗎?如果忽視了這些問題,則無異於使漢印中的大多數篆字蒙受不白之冤。

繆字為區別、奇異之意,繆篆即為小篆而異者

吳鴻清先生取漢代典籍中有關文字資料證明在漢代繆有區別、奇異之意,進而得出“繆篆為小篆而異者”這一結論(11)。

如果“新莽六書”之中無“鳥蟲書”一體的存在,那么吳先生此論或許可以成立。因為“奇字”相對於“古文”而別為“異”,“繆”字本身亦有奇、異之意,那么繆篆相對於標準小篆之異而名之為“繆”也應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然“六書”之中的“鳥蟲書”亦為小篆(下文詳論),那么“鳥蟲書”相對於“標準小篆”之異則何為而不稱“繆篆”?

繆通穆,繆篆即穆篆

羅勇來先生在《繆篆辨》一文中說:

西漢時,繆與穆同,則穆篆也可以寫作繆篆,穆字有端莊、嚴肅之意,而平正方直近於隸的漢官印文字,豈不正是這種美感嗎?

若言為求端莊、嚴肅而生繆篆,則任何一種“古體”與“正體”都比同時代“正體”基礎上的“變體”、“新體”(繆篆可言為正體小篆之變體,相較為正體小篆也可言為新體)更具端嚴之相;若言平正方直可表現端莊、嚴肅,則《泰山刻石》之類標準小篆難道不如西漢印章上的篆書端莊、嚴肅?純正的隸書(在西漢宣帝時既已產生)在平正方直方面恐怕也有甚於新莽時代的繆篆吧!

以上諸論難以自立的根源,在於僅僅從漢印文字的本體特徵以及“繆”字在漢時所能夠具有的種種義項這兩個方面尋求論證的依據,而忽略了對繆篆一名產生的社會背景、為繆篆命名者主體的心理意識以及“六書”中各體相互關係的分析,以常人、常時之心態去關照在特殊歷史階段上所產生的繆篆一名。

六書

六書產生的時代背景

繆篆繆篆

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建立起大一統的國家宗教,然其郊廟禮樂制度多依秦博士伏生所記之“今文經傳”,附會神仙道家之說而成,不合西周古制者頗多,之後隨著“古文經傳”的不斷面世,對不合西周古禮的批評,便形成了一種要求禮樂制度西周模式化的儒學復古運動。

平帝六年(公元1年),王莽以外戚之親,登太傅高位。他見漢運衰竭,漸生取代之意,於是便借儒學復古運動之力,樹“古文經學”為官學,並以此為理論依據,以復興西周古制為名,全面改革漢家郊廟制度,以形成其代漢的大勢。

公元5年12月,平帝死,6年3月,王莽立孺子嬰繼位,自己則以“攝皇帝”的名義“居攝踐阼”,效周公輔成王,代行天子之政。是年5月,自稱假皇帝。居攝三年(公元8年)12月王莽代漢“即天子之位,定國號曰新”。周公在成王長大之後即歸政成王,而王莽則由“居攝踐阼”的“假皇帝”變成了真皇帝,這自然有違“周公輔弼”之古制。為此,王莽在即位之後,便令五威將軍王奇等人“班《符命》四十二篇於天下”,“其文爾雅依託,皆為作說,大歸言莽當代漢有天下雲。”又宣稱漢為“火德”,天意“火德銷盡,土德當代”,在居攝復古之成法的基礎上,對西漢禮制之外的其他文化傳統等,進行了全面改革。目的無異聲稱:新之代漢得於天命,合乎古制;新朝之制源於經典,本乎正統。“新莽六書”也正是在這一時代背景之下產生的。

“六書”中惟一沒有復古的書體

官方進行文字整理的目的無非就在於樹立一種“正統”,一種“樣本”,而作為這一官方文字整理結果所產生的“正統”與“樣本”的來源,不外乎正逆兩種途徑:(一)是“導其流而定其形”,即順應文字自由發展的狀況,以階段之書風為依據使其整飭、規範;(二)是“溯其源而返其本”,即追其本來、初始的形態,而去掉流變過程中的枝蔓。立足於“新莽六書”產生的時代背景,我們可以推理出:甄豐等人應該不會把作為西漢“火德載體”之一的文字,全面繼承到以“古制”為宗而建立起來的新朝之中的。事實情況是不是如此呢?我們可以通過對《說文》中所列“六書”的理論分析,配合文字材料的佐證對這一問題作出解答。

(一)古文,壁中書也;奇字,古文而異者也

漢人稱孔壁中書為“古文”,“六書”中所稱之“古文”與“奇字”應當指這些典籍中的文字。從許慎《說文》中對“古文”與“奇字”的定義,我們不難分析出“奇字”屬於“古文”系統,而又與“古文”不同,從書體風格上而言,二者同屬於漢魏六朝人所謂之“科斗文”一系,奇字”之得名,只能是因為它在“形學構成”方面與“古文”不同,是屬於“古文”之中的異體字,這從解放後所出土的春秋戰國手書墨跡,以及留傳下來的大量兩周金文之中,可以得到證明。王莽復古,以“古文經學”為其理論依據,立“古文經學”為官學,為正統,而廢“今文經學”。《漢書·王莽傳》載,元始4年,王莽上奏平帝:

起明堂、辟雍、靈台,為學者築舍萬區。……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鐘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甄豐等人把這兩種文字列為“六書”之首,足見王莽時代對這兩種文字的重視程度,原因即是它們所代表的是“古文經學”,並且也正是這一原因,對“古文”之中所存在的異體字也非貶意地命名為“奇字”而加以區別。當然二者為先秦手寫體,非西漢之物。

(二)佐書,即秦隸書

寫於秦漢之交的《五十二病方》、<老子>等帛書的出土,向我們展示了秦隸的本貌:從文字“形學構成”上來說,雖有省簡之筆,但還是與秦《泰山刻石》等標準小篆保持緊密的聯繫,以李斯《倉頡篇》、趙高《爰歷篇》等為形學基礎而成書,當是不爭的事實;從書體風格上說,用筆率意,字形或大或小,或方或圓,不拘小篆成法(見圖二)。

西漢初年的隸書,還保留有濃厚的秦隸風格,之後便發生劇烈演變,一方面沿正體化方向發展,宣帝時演變出了標準八分漢隸(見圖三);另一方面又有草書化、真書化的傾向,敦煌出土的《元康六年簡》(公元前60年)和《神爵二年簡》(公元前60年)中部分點畫與結構的寫法與魏晉行楷書的幾乎完全一致。宣帝之後,隸書正體化,尤其是真書化、草書化的傾向更加明顯,從近年來所發現的大量隸書簡牘來看,秦隸古法在新莽之前既已蕩然無存。

新莽時期的隸書可分為兩類:一類延續西漢末年的隸書風格,既有屬於正體化標準隸書的,如《左作陶片》(見圖四),又有草書化和真書化傾向的,如《敦煌馬圈灣新簡》等;另一類字形古拙,頗具古隸意味,如《萊子侯刻石》(見圖五)、《濕倉平斛銘》,此應當屬於“新莽六書”中的“佐書”即秦隸書一類。當然我們也不難發現它們與標準秦隸的本來面目已經相去甚遠了,只能說它有古隸的意味存在,而不能說它是標準古隸。儘管如此,這種風格的隸書在西漢中期之後是不曾存在過的。從這重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這種隸書不是延續的西漢,而是復古了。

以上第一類現象的存在,是與“六書”中所提出的以“秦隸書”為佐書之“樣本”相牴牾的。但我們分析,這一現象的存在也是很正常的。因為作為“六書”之中佐書所指之“隸書”,在秦時只是套用於徒隸平民之間的非官方套用書體,新莽甄豐等人立秦隸為佐書之“正統”、“樣本”,同樣也不可能將它定為官方套用書體。而作為非官方書體,就不能確保它在套用過程中如同官方書體般完全按照統治者的意志來套用。王莽之時,民間業已存在的、習以為常的、生命力強大但又缺少政府監督之隸書,置官方規定的模式於不顧依然我行我素的狀況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萊子侯刻石》和《濕倉平斛銘》等帶有古隸意味書體的存在,則向我們表明了新莽立秦隸為“樣本”、“正統”而廢西漢隸書,這一復古行為存在的事實和在一定範圍內曾經產生過的影響。

(三)篆書,即秦小篆

小篆自秦產生之後直至東漢末年,一直是作為官方文字而存在的,因此我們對秦、西漢、新莽這三個不同時期內篆書風格的對比,就不必再如隸書那樣去兼及民間書體了。

秦小篆風格特徵以<泰山刻石> 、《琅琊台刻石》為代表,用筆輕重如一,結體縱展,引腳下垂,長寬比例大致合於黃金分割率。

西漢篆書,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同期隸書的影響,雖有工整(如《文帝九年句钁銘》、《成山宮渠斗銘》、《群臣上醻刻石》)與草率(如《齊大官鍅銘》、《日利千萬錢範》)之別,然其總體所表現出來的變秦篆之縱長而趨於方整的勢態一目了然(見圖六)。儘管在“形學構成”方面,並沒有發現有不合秦小篆的字形出現,但也不能稱之為標準秦篆了。那么,王莽代漢之後的篆書情況又是如何呢?

《新莽天鳳元年貨幣文》產生在甄豐省定“六書”之後,古泉學者,多稱王莽為我國第一鑄錢手,錢幣上的篆書是完全可以作為官方正體小篆標本的。另外《新莽嘉量銘》為王莽復古運動主將之一劉歆主持製作的,可以說是最為典型的新莽官方篆書了。此兩物上的篆文風格皆垂腳舒長、字形縱展(見圖七)。這是西漢篆書中所沒有過的,而更多的是與秦小篆相合,很明顯是有意識地效仿秦篆風格的結果。由此可見新莽官方小篆沒有沿續西漢的篆書發展之路,而是復古了秦小篆。

(四)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西晉崔豹《古今注》中說“信幡,古之徽號也,所以題表官號,以為符信”,是知“新莽六書”中的“鳥蟲書”為官方套用書體。作為幡信書體,在紙張發明之前,只能是寫在絹帛之類絲織品上。作為官方套用物,這種書體在新莽時也只能是以小篆來書寫,因為:(一)隸書,即“六書”中的佐書,用之於非官方;(二)古文與奇字雖列為“六書”之二,但重在識字、解經,能夠識讀者也僅是通國小的少數文人,不能普及;(三)“秦書八體”中雖有大篆一體,但在秦始皇以小篆統一文字之後,這種書體相應的也就退居“古體”的位置,不再套用於日常書寫之中了,新莽之時這一“古體”偶或存之,亦必如“古文”、“奇字”般不能普及套用。當然,這種專門用之於幡信書寫的小篆在書寫而成的具體形態上,是應該與一般情況下的官方正統小篆有所區別的,這種區別是鳥蟲書得名並與篆書(即秦小篆)同列為“六書”書體的原因。

秦朝小篆手書墨跡無傳,更勿論幡信,西漢雖有《張伯升柩銘》、《壺子梁柩銘》小篆墨跡,然均非官方之物。所幸的是1973年在甘肅出土了新莽時代的《張掖都尉棨信》,這就使我們看到了新莽作為書幡信書體之本貌:線條蜿蜒崎嶇,無率然滑過者,當是線條在書寫上有意識地表現“蟲體”之屈曲形態(見圖八)。雖然如此,但我們將它與同時期之《新莽嘉量銘》對比,可知在結體的縱展、引腳的下垂等方面,二者如出一轍。可見“新莽六書”之所以將“鳥蟲書”單列一體,只是因為其線條書寫形態方面與官方一般套用之標準小篆有異,是以官方一般套用之標準小篆(即秦篆)為基礎而變化線條形態的結果,在總體的體勢乃至“形學構成”方面二者是相同的。因此,我們說鳥蟲書也不是沿續了西漢的發展道路,而是伴隨著秦小篆的復古而復古了。

對於《張掖都尉棨信》少數學者認為這不是鳥蟲書,其線條之屈曲是因為出土時絲織品皺摺,絹面破損造成的。筆者以為不然,《說文》中明確註明“棨……一曰徽幟,信也”,以此與崔豹《古今注》中所言之“信幡”相對照,則“棨信”即為“幡信”,幡信也必是官方用物。既然“新莽六書”中明確註明此一類官方之物用鳥蟲書書寫,又豈有棄之而用它體的道理?

(五)繆篆,所以摹印也

與前面所論過的“五書”相比,繆篆就顯得較為特殊了。馬國權先生在《漢印概說(肆)分期印例舉要》中說:

漢代從劉邦擁立為高帝,到獻帝被曹丕所取代,前後經歷了四百二十六年。它包括西漢和東漢,當中還挾了個短暫的新莽。漢印傳世甚多,古印研究者一般只能粗略地分為西漢、新莽、東漢之制。有時甚至混入一些魏晉之作也無法識別。而要在西漢或東漢之中再劃分某一歷史時期,對印面形式的變遷,鈕制的興革,文字風格的遞演,略加解說,就不免有點茫然。

華人德先生在《中國書法史·兩漢卷》中論及漢印字型特徵時也說:

儘管漢印的形式、風格、變化很多,但要確定某方印的確切時期卻很難,故一般印譜所標多統稱為漢印。少數對漢印進行過分期的印譜也多是就漢代(包括新莽)史書中有關印章的形制、印材、字數、印文內容等方面記載,配合漢印實物等來綜合推斷,僅憑印章中文字風格特徵幾乎無法進行具體的斷代。

從《秦漢南北朝官印征存》和《中國歷代印風系列·漢晉南北朝印風(上)》等對西漢與新莽印章作過斷代分期的印集中可以發現,新莽之印章與西漢印章書體風格均表現為平正方直,無任何明顯的個性差別存在。從“形學構成”上來說,西漢印章中存在有少數違於正統秦篆之錯字,新莽印章中也同樣存在(見圖九)。這就說明,新莽用於摹印的書體(即繆篆),沿續了西漢之摹印篆而沒有進行過復古。

通過上文對“新莽六書”中各體的分析可知,“繆篆”的實質即為西漢之摹印篆,是“六書”之中唯一沒有復古的書體。王莽等人為什麼沒有對這一書體進行復古,而允許其存在並繼續使用呢?繆篆之得名是否會與此有關?

繆篆承漢而沒有復古的原因

“實用”與“美觀”的需要是書法藝術自覺化之前,各種書體風格產生的根本原因。篆刻藝術的發展也同樣如此,在其自覺化之前各個歷史階段上,印文字型風格的產生,無一不是在滿足實用要求的基礎上,美化方寸之間印面文字字形與線條的結果。以下我們就立足於“實用”與“美觀”兩個方面,結合漢摹印篆既定風格特徵來分析一下繆篆沒有復古的原因。

(一)實用的要求

1、方形印面對印文風格的影響

就現有最早的印章實物分析,印面取方自戰國開始既已成為官印主流,秦之官印,除少數幾個為半通印外,全為方形印面(半通印之印面在單字空間分割上亦為方形)。而秦朝之後,官印印面則無一例外,全為方形。

秦小篆之字形,總體呈縱勢發展,長寬比例大致趨於黃金分割。就線條組合而言,這種小篆字形的產生,主要有兩個原因:(1)是引腳下垂,大篆《石鼓文》較《泰山刻石》為方,很大原因即<石鼓文>字形引腳未能盡其下垂之勢;(2)是個別無引腳的字,靠伸展字之縱向線條拉長字形,加大長寬比例。

官印文字內容往往為四字或四字以上,以四字為主,絕少有四字以下者。而若要在方形印面上,將趨於黃金分割比率縱勢發展的標準秦篆毫不變化地均勻布置在方形印面上,按幾何學比例推算,根本不可能做到。故此,必須要在原有標準秦篆基礎上作適當變化處理,這種處理手段不僅使標準秦篆的風格特徵發生了變化,甚至衝擊到其“形學構成”,出現了所謂的“錯字”。由於官印多取四字,相應地印面空間亦多分割為四個正方形,隨形而布,使得印面文字變長為方,其變化方式突出表現為弱化小篆之引腳,收縮平向線條之間距離。另外,個別縱向束積線條較多的字為使其變為方形,而將上下結構亦處理為左右結構,有時也出現省筆或變化偏旁結構的現象。這種因印面形制影響而產生的印文風格變秦篆之長為方,“形學構成”上打破標準秦篆的處理方式,早在秦印中就已經出現了(見圖十)。

2、古代封緘制度的發展對印文風格的影響

“印者,信也”。在篆刻藝術自覺化之前,印章的主要用途是作為一種憑信而存在的。但在唐朝之前,使用印章作為憑信,並不像現在蘸上印泥鈐於紙上,而是封泥。陽文印鈐於封泥之上,字凹下,常顯得臃腫,而以陰文印鈐蓋,字凸起,線條挺勁,不易修改作偽,故陰文作為封緘憑信較陽文為優;同時,有篆刻實踐經驗的人能夠體會出,朱文印之印面文字線條較之於所鈐蓋而成的,在視覺上要粗得多;而陰文印則相反,鈐蓋而成的線條比印面所刻的要細得多。對比出土的大量漢代封泥印跡與印章實物線條之不同,可以明顯感覺到這種情況的存在。故只有將陰文印線條刻得粗壯,方能使人辨認清楚,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工具作用。當然,這是我們立足於現在所進行的綜合理論分析,而在古代,則必然要經過一個長期的模索過程,這一過程也可說是古代封緘制度不斷完善的一個方面。從實物方面分析,我們可以肯定,到遲到西漢早中期,既已經發展到了這一階段,陰文印較陽文為優、陰文線條須粗壯這一現象已為漢人所共識。

秦官印全部選擇陰文,然其線條,較之漢印要細得多。西漢之後,官印線條普遍變粗,於此便使得印章文字風格進一步發生變化。由於單根線條之粗壯,在方寸之間難以排布更多錯綜、束積之線條的情況下,就出現了省筆、變化線條與偏旁結構等現象,在“形學構成”方面產生了所謂的“錯字”(見圖十一)。

(二)美觀的要求

這一方面對印文風格的影響是在以上所論“實用要求”基礎上產生作用的。

1、以方為美對印文風格的影響為了與整個印章方形之外廓相協調,印文外形輪廓變小篆之參差為方整平齊、四肩撐滿,以至於印面文字之左右乃至上下字之間亦留有明顯的十字紅線(見圖十二)。同時受這種以方為美的影響,小篆之斜畫在印文中亦多取正,從而打破了既定標準秦篆字內空間布置,須重新調整部分線條在字內的空間分割,相應地也就促使了印文與標準秦篆的不同(見圖十三)。

2、滿白為美對印文風格的影響秦之後,適應白文印封緘的要求,線條開始變粗,這就在客觀上造成了印文白多於黑的視覺效果,相應地這一效果形式也便潛移默化地滲透、轉化成為人們對印文形式美的共識。受此審美支配,部分線條組成較少的字亦出現有增筆或疊筆的現象(見圖十四)。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知道了,漢摹印篆平正方直的風格特徵和違於正體秦篆的“形學構成”早在秦朝既已經存在、出現(漢摹印篆隨著封緘制度的發展較之秦篆的表現明顯),原因就是這種印文形式能夠滿足印章作為工具的最基本的“實用”功能和在此基礎上的“美觀”要求。在這一方面,印章文字與“六書”中的其他“五書”是有所不同的,我們甚至說它無古可復,因為,即使甄豐等人置封緘制度的發展於不顧,勉強地如同“篆書”、“鳥蟲書”般復古秦印,但秦印較之漢摹印篆主要也就是線條的粗細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當然,以復古為政治手段的王莽和以復古為已任的大司空甄豐等人,之所以沒有對印章套用書體復古,原因不會是覺得漢印美觀,而應當是考慮到這種書體風格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實用。但承認或允許了這一印文風格能夠最大限度發揮印章固有的實用功能,而不對其進行復古,相應地也就等於承認或允許了這種“求美”作用下的印文風格存在的合理性,因為印文風格的產生是“實用”與“美觀”共同作用,相互交融的結果,是不可能在具體套用中完全將二者剝離開來,只取其一而盡舍其二的。

同時,我們也不能否認由秦到西漢直至後來的新莽、東漢,各期印章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同時期隸書的成份。但筆者以為,這種吸收也僅僅是在以上兩個原因作用下的靈活變通,況且即使沒有受到隸書的影響,印文之篆書就已經不合於正統秦篆了。當我們翻開有關漢印字形彙編資料,可以發現,同一個印文,結構變化多方,形態繁簡不一,幾無雷同之字。這只能說是服務於以上兩個要求基礎上隨機處理,靈活變通的結果。當然,這種變化勢必會造成少數字在“形學構成”方面變形太過,以致於產生謬誤,然總結其量,在秦漢乃至新莽印章總數中所占比率則百不過一,一般政府是應該能夠認識到印章特殊性需要而允許這種錯誤現象存在的,《漢書·石奮傳》載:

書馬者與尾而五,今乃四,不足一,獲譴死矣。常有人引此以證西漢政府不會允許印章中有錯字出現,然筆者以為,這恰恰說明了西漢政府對日常套用之官方小篆和印章所用篆文是分開要求的。否則,儘管現在看到的西漢印章中錯字占印文總數百不過一,但這也足以使百餘印工“獲死”了。

“繆”字的選取

可以推想,甄豐等人在省定“六書”並上報王莽之前,對於印章所用文字名稱的確定,必然經過了一番思考:(一)印文所用書體如“鳥蟲書”般取正統小篆形態入印,雖與復古目的相合,卻難以應付印章之實際需要;(二)如照搬沿用西漢印文書體,則又與復古目的相違。在這種理想與現實的矛盾衝突下,無可奈何地承認了這種印章所用文字之特殊性的存在,但在名稱上須區別對待:首先它與正統秦篆不同,需要在這種正統、標準與非正統、非標準之間加以區別;其次,它畢竟屬於西漢之“火德載體”,不可如“鳥蟲書”之於“秦篆”、“奇字”之於“古文”般以中性詞或明顯具有褒揚意味的詞加以冠名,須有貶意。基於此,甄豐等人能夠選取“繆”字冠之於“篆”前來對這種沒有復古的書體命名,也就較為正常了。因為在漢代,“繆”字用於此種意味的表達是很普遍的,這從漢代典籍中的記載可以推知。

《淮南子·天文訓》中說:

姑洗生應鐘,比於正音,故為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為繆。

王念孫《讀書雜誌·淮南內篇三》中注曰:“蕤賓是征之變音,故亦不入於正音,不入於正音,則命名當以別之,故謂之曰繆”。是知“繆”可與“正”相對立而表區別,且含有明顯的貶義。另外, <漢書>中有關“繆”字這一用法的記載更是大量存在:其是非頗繆於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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