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胺磷

甲胺磷

甲胺磷(Methamidophos),是一種有機磷化合物,通常用作農藥,在台灣的商品名為達馬松、在中國大陸的商品名為多滅靈。由於毒性強,在日本等部份國家已禁用,中國大陸從2008年起亦公告停止生產及使用。甲胺磷為白色針狀結晶。熔點為44.5℃,蒸氣壓為0.4Pa(30℃)。易溶於水;醇,較易溶於氯仿,苯,醚,在甲苯;二甲苯中的溶解度不超過10%。在弱酸;弱鹼介質中水解不快,在強鹼性溶液中易水解。在100℃以上,隨溫度升高而加快分解,150℃以上全部分解。甲胺磷是一種高效有機磷殺劑,殺蟲範圍廣。

基本信息

概述

甲胺磷(Methamidophos),是一種有機磷化合物,通常用作農藥,在台灣的商品名為達馬松、在中國大陸的商品名為多滅靈。由於毒性強,在日本
甲胺磷甲胺磷
等部份國家已禁用,中國大陸從2008年起亦公告停止生產及使用。甲胺磷為白色針狀結晶。熔點為44.5℃,蒸氣壓為0.4Pa(30℃)。易溶於水;醇,較易溶於氯仿,苯,,在甲苯;二甲苯中的溶解度不超過10%。在弱酸;弱鹼介質中水解不快,在強鹼性溶液中易水解。在100℃以上,隨溫度升高而加快分解,150℃以上全部分解。甲胺磷是一種高效有機磷殺劑,殺蟲範圍廣。

基本簡介

甲胺磷甲胺磷用作農藥
化學品中文名稱:甲胺磷
化學品英文名稱:Methamidophos
中文名稱2:多滅靈
英文名稱2:O,S-dimethylphosphoramidothioate
CASNo:10265-92-6
分子式:C2H8ONPS
分子量:141.14
分子式如圖:
O
甲胺磷分子結構圖甲胺磷分子結構圖


CH3O---P---NH2

SCH3

理化特性

甲胺磷甲胺磷
主要成分:含量:50%乳油;25%乳油;2%粉劑。

密度:1.31
熔點:44.5°C
沸點:高溫分解
外觀與性狀:純品為白色針狀晶體,工業品為無色粘稠狀液體,冷卻或放置後能析出針狀結晶。
熔點(℃):43(純);18~25(工業品)
飽和蒸氣壓(kPa):0.00004(30℃)
溶解性:微溶於水,溶於醇。
主要用途:廣譜高效殺蟲劑,用於防治棉花紅蜘蛛、蚜、蟎等,對抗藥性蟲害有良好防治效果。
其它理化性質: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禁配物:強氧化劑、強鹼。

用途說明

甲胺磷,一種內吸性很強、兼有觸殺和胃毒作用的有機磷殺蟲劑。對蚜蟲、蟎類、稻葉蟬、稻飛虱的防治效果優於對硫磷、馬拉松。還可用於防治棉鈴蟲、粘蟲、三化螟、稻縱卷葉蟲及螻蛄、蠐螬等地下害蟲。50%乳油使用1000~倍液(每畝50~100ml對水50~57kg)噴霧,可有效防治棉蚜、棉鈴蟲、棉紅蜘蛛、棉薊馬、稻飛虱、稻螟、花生蚜蟲、大豆螟蟲、果樹蚜蟲和紅蜘蛛及小麥蚜蟲和紅蜘蛛及小麥蚜蟲。稻飛虱、螟蟲大量發生時,每畝用100~125ml對水300kg潑澆。防治玉米螟,每畝用50ml對水100~125kg灌心。使用1%毒土,每畝5kg撒施,可防治二化螟、甜菜蚜蟲。使用種子量的1/500藥量拌種,可以防治地下害蟲、地老虎、蠐螬、螻蛄。用於塗莖時,50%乳油以1:5(重量)對水稀釋。安全間隔期:糧食作物28天,經濟作物21天,不可在蔬菜及其他生長期短的使用作物上使用。

製作來源

甲胺磷是三氯硫磷與過量甲醇在0℃下反應生成二氯化物,然後二氯化物與甲醇在0℃下反應,以鹼液(氫氧化鈉)作縛酸劑在0℃下反應,生成一氯化物(即二甲基硫代磷醯氯),一氯化物與氨水反應,緩慢加入氨水,待料溫升至20℃以上時,冷卻,控制溫度在20~30℃,繼續滴加氨水至PH8~9,其摩爾比為2.2:1,濃度17~19%,胺化結束後,靜置,分取下層粗胺化物。上層水相用甲苯萃取,萃取液併入粗胺化物,然後脫溶,脫去水分,並回收甲苯,得粗胺化物,含量約85%,收率約88%。將粗胺化物投入反應釜攪拌下,在40℃開始緩慢滴加硫酸二甲酯,控制溫度在40~60℃保溫反應1.5h,得含量73%左右的原油,異構化反應收率80~85%。
遇強酸或鹼分解,對銅、鋼有腐蝕性。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mg/kg):大、小白鼠為30,豚鼠為30~50,兔為10~30,母雞為25,鵪鶉為25.7。雄大白鼠急性經皮毒性LD50為50~110mg/kg。每天以0.75mg/kg甲胺磷餵狗兩年,未引起顯著的反常現象;每天用含10mg/kg甲胺磷的飼料餵大白鼠兩年,對大白鼠無影響。對魚毒性TLm(96h)為:金魚100mg/L,鱒魚51mg/L,虹鱒魚46mg/L。ADI為0.002mg/kg。

安全信息

R21與皮膚接觸有害。
R24與皮膚接觸有毒。
R50對水生生物有極高毒性。
S1/2上鎖保存,並避免兒童觸及。
S36/37穿戴適當的防護服和手套。

危險概述

1、

甲胺磷甲胺磷在體內含量變化曲線
健康危害:抑制膽鹼酯酶活性,造成神經生理功能紊亂。
2、急性中毒:短期內接觸(口服、吸入、皮膚、黏膜)大量引起急性中毒。表現有頭痛、頭昏食慾減退噁心嘔吐、腹痛、腹瀉流涎、瞳孔縮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顫等。重者出現肺水腫、腦水腫、昏迷、呼吸麻痹。部分病例可有、腎損害。少數嚴重病例在意識恢復後數周或數月發生周圍神經病。個別嚴重病例可發生遲發性猝死。血膽鹼酯酶活性降低。
3、慢性中毒:尚有爭論。有神經衰弱綜合徵多汗肌束震顫等。血膽鹼酯酶活性降低。
4、燃爆危險:本品可燃,高毒。
5、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熱分解,放出的氧化物等毒性氣體。

處置方法

一、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污染的皮膚頭髮等。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用清水或2%~5%碳酸氫鈉溶液洗胃。就醫。
二、消防措施

甲胺磷甲胺磷的儲存
危險特性:遇明火、高熱可燃。受熱分解,放出氮、磷的氧化物等毒性氣體。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氧化磷。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
滅火劑:乾粉、抗溶性泡沫、砂土。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在專家指導下清除。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操作儘可能機械化、自動化。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煙霧或粉塵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密封。應與氧化劑、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個體防護

甲胺磷甲胺磷
監測方法:鹽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工程控制: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儘可能機械化、自動化。
呼吸系統防護:生產操作或農業使用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包裝貯運

原油用鐵桶裝,每桶淨重200kg,乳油用0.5kg或1kg棕色玻璃裝瓶,外加木箱、紙箱或鈣塑箱,前者每箱12瓶,後者每箱20瓶。貯運時,不得倒置、碰擊、防潮防曬,良好通風,不得與食物混放。本品易燃,嚴防火種。嚴防與強酸、鹼性農藥混用,用後剩餘的藥要存放在安全、陰涼處。如意外中毒,應送醫院治療,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PAM)。

包裝方法:塑膠袋或二層牛皮紙袋外全開口或中開口鋼桶(鋼板厚1.0毫米,每桶淨重不超過150公斤;鋼板厚0.75毫米,每桶淨重不超過100公斤);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氧化劑、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混運。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6.1類毒害品;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57-93)中,該物質屬第四類B級有機劇毒品。
其它法規:甲胺磷生產安全技術規定(HGA024-83)。

中毒事件

甲胺磷日本人吃中國餃子中毒
2008年1月,有日本的消費者買了中國陸製造的手工餃子食用之後,全家出現中毒症狀。該餃子被化驗出含甲胺磷殘留。

中國停止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生產、流通、使用

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安全監督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今年第一號公告說: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國決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的生產、流通、使用。這五種高毒農藥為: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化學名稱分別為:O,S—二甲基氨基硫代磷酸酯、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O—[1—甲基—2—(甲基氨基甲?)]乙烯基磷酸酯、O,O—二甲基—O—[1—甲基—2—氯—2—(二乙基氨基甲?)]乙烯基磷酸酯。

2008年1月9日發布的公告稱,自發布之日起,廢止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的農藥產品登記証、生產許可証和生產批准証書;禁止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國內的生產、流通﹔禁止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國內以單獨或與其他物質混合等形式的使用。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簽定有效出口契約的生產企業,限於履行契約,可繼續生產至2008年12月31日,其生產、出口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執行。公告最後要求,各級發展改革(經貿)、農業、工商、質量監督檢驗、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農藥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對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

管理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發布的《關於停止生產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的公告,現將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進出口管理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2月1日起,上述五種農藥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目錄》(第二批),按照《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的要求管理,不再實行《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進出口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單位,應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登記,領取《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 ,海關憑《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驗放。
二、《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在簽發年度內使用有效。

參考連結

1、http://society.people.com.cn/BIG5/6766432.html
2、http://www.anquan.com.cn/msds/tail.asp?id=755#sec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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