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

比較

詞義:①辨別事物的相同屬性異同或高低。②介詞,用來比較性狀和程度的差別。③副詞,表示具有一定程度。比較是經常使用的一種科學方法,它既要研究事物之間的共同點,又要分析事物之間的不同點.在化學研究中,常常要根據實驗的異同來尋求科學的結論。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基本信息

比較比較

詞目:比較
拼音:bǐ jiào
釋義:
①就兩種或兩種以上同類的事物辨別異同或高下:有~才能鑑別ㄧ這兩塊料子~起來,顏色是這塊好,質地是那塊好。
介詞,用來比較性狀和程度的差別:這項政策貫徹以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前一時期又有所提高。
副詞,表示具有一定程度:這篇文章寫得~好。

基本解釋

比較 bǐjiào
[compare] 對比幾種同類事物的異同、高下
把譯文和原文比較一下
比較 bǐjiào
[fairly;quite] 表示具有一定程度
說得比較清楚

詳細解釋

1. 根據一定標準,在兩種或兩種以上有某種聯繫的事物間,辨別高下、異同。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省事》:“不顧羞慙,比較材能,斟量功伐。”《朱子語類》卷十九:“先看一段,次看二段,將兩段比較,孰得孰失,孰是孰非。” 明唐順之《答江五坡提學書》:“比較同異,叅量古今。” 魯迅 《準風月談·喝茶》:“我們試將享清福、抱秋心的雅人,和破衣粗食的粗人一比較,就明白究竟是誰活得下去。”
2. 指比試較量武藝。
司馬光 《乞罷保甲札子》:“若見充弓手人有勇力武藝衰退,許他人指名比較,若勝於舊者,即令充替。”《西遊記》第三三回:“若不是我大王敬重你這行人,就和比較起來。” 蒲州 梆子《歸宗圖》第一場:“今逢三、六、九,與眾將校場比較弓馬,中軍聽令!”
3. 比照。
清 馮桂芬 《請減蘇松太浮糧疏》:“為 蘇 松 太 三屬歲徵浮額積弊太深,請比較近年完數,酌中定額。”
4. 舊時官府徵收錢糧、緝拿人犯等,立有期限,至期不能完成,須受責罰,然後再限日完成,稱做“比較”。
無名氏 《貨郎旦》第四折:“稟爺,這兩箇名下,欺侵窩脫銀一百多兩,帶累小的們比較,不知替他打了多少。”《醒世恆言·陸五漢硬留合色鞋》:“三日一比較, 強得利 無可奈何,只得將田產變賣上庫。” 歸有光 《遺王都御史書》:“鄉民離農畝,日在官府聽候比較,晝夜捶楚,流血成溝。”《醒世姻緣傳》第三二回:“這樣人也沒得吃的年成,把那錢糧按了分數,定了期限,三四十板打了比較。”
5. 比。用以比較性狀、程度的差別。
宋 司馬光 《二十六日作真率會別用韻》:“座中七叟推年紀,比較前人少幾多。” 毛澤東 《<農村調查>的序言和跋》:“開調查會……這是比較什麼大學還要高明的學校。”
6. 表示具有一定程度。
毛澤東 《論人民民主專政》:“錯誤和挫折教訓了我們,使我們比較地聰明起來了。”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十五章:“這時敵我雙方的炮火都比較岑寂。”

8。比較,是從具有同一性事物間尋找其差異性,或者從具有差異性的事物間尋找其同一性的思維方法。

詞語辨析

“比較”與“對比
比較比較

在平時的言語行為中,我們很少區別“比較”和“對比”這兩個詞。如下面這個句子:這兩塊料子~起來,顏色是這塊好,質地是那塊好。
“~”處可以用“比較”,也可以用“對比”。
考查一下“比較”的意思,是“就兩種或兩種以上同類的事物辨別異同或高下”,而“對比”的意思,則是“把對立的意思或事物、或把事物的兩個方面放在一起作比較”。看來給工具書編寫詞條的人也沒有很好地把這兩個詞區別開來。這樣,“比較”當然是“比較”了,“對比”卻也是“比較”了。不過仔細看來,還是有些區別的:
數量上,“比較”比的是兩種或兩種以上,“對比”比的是兩種(因為“對立”事物或意思一般都指兩項)或事物的“兩個方面”;
性質上,“比較”比的是同類事物,“對比”比的是“對立的事物”。
這樣就搞清楚一些了,但問題又隨之而來:剛才說的那個例子為什麼兩個詞都可以用呢?數量上是兩個,所以兩者都可以用,這似乎沒什麼問題,但性質上呢?你會說明明不是同類的事物嘛,一個是“顏色”,一個是“質地”。
其實,這和說話人(即言語行為的發出者)對要進行“比”的對象的心理預設密切相關。用“比較”的人,他的立足點在於“布”,雖然有顏色和質地方面的不同,但他從事物的整體角度來考慮問題,因此是同類的事物。而用“對比”的人,他的立足點在於具體的顏色或知質地等性狀,雖然都是布,但他從個性的方面來考慮問題。這個對比的過程每個人都會經歷,但分析起來有些複雜,因為“對比”行為中的“對立的事物”並非“顏色”和“質地”,而是“顏色好的”和“顏色差的”,“質地好的”和“質地差的”這兩組對立的事物。這個對比過程在人的大腦中實際上是經過兩次對比才完成的。
“對比語言學”和“比較語言學”有什麼不同呢?
很多《語言學概論》之類的教材對此都沒有解釋到位。其實這個問題並不複雜。我們來看一下英語中相應的兩個單詞:比較-comparative,對比-contrast。其區別在於,一言以蔽之,“比較”在於事物之間的相同點,“對比”在於事物之間的不同點。
因此,通俗地說對比語言學著重語言的個性,比較語言學著重語言的共性。如果說漢語裡有豐富的量詞,而印歐語裡沒有,這就是對比語言學。而研究漢語和英語句式的語序為什麼都是SVO(主謂賓)的形式,則是比較語言學。

哲學意義

比較是確定事物之間相同點和相異點的思維方法,它為客觀全面地認識事物提供了一條重要途徑。
比較要有供比較的對象,也要有比較的共同基礎。
當2個人站在一起、兩件物品放在一起的時候,我們自然會注意到他們之間有哪些相同之處,又有哪些不一樣。這種判斷兩種事物之間共同點與不同點的方法就叫做比較。它也是一種修辭手法。

科學意義

比較是經常使用的一種科學方法,它既要研究事物之間的共同點,又要分析事物之間的不同點.在化學研究中,常常要根據實驗的異同來尋求科學的結論.

概述

比較比較

比較是認識對象間的相同點或相異點的邏輯方法。它可以在異類對象之間進行,也可以在同類的對象之間進行,還可以在同一對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間進行。例如,富蘭克林曾將天上的閃電與地面的電火花這兩個長期被人們認為是毫無聯繫並且截然不同的客觀對象作了比較。1719年11月7日,他在筆記中寫下達樣一段話;
“電流跟閃電在這些特徵方面是一致的:(1)發光;(2)光的顏色;(3)彎曲的方向;(4)快速運動;(5)被金屬傳導;(6)在爆發時發出霹靂聲或燥聲;(7)在水中或冰里存在;(8)辟裂了它所通過的物體;(9)殺死動物;(10)熔化金屬;(11)使易燃物著火;(12)含硫磺氣味。”(引自[美]丁弗·卡約里;《物理學史》,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6頁)
富蘭克林通過比較認識到兩者有十二個方面的相同點,並寫了《論天空閃電與與地下電火相同》—文,送交英國皇家學會。1752年夏,一個雷電交加、傾盆大雨的下午,富蘭克林做了著名的風箏實驗,檢驗了他的發現。富蘭克林對電學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在科學研究中,比較是一種有目的有計畫的認識活動。為了探索什麼而進行比較?比較哪些對象以及對象的哪些方面?這些都是由科學研究所要解決的問題來決定的。
比如,1724年,富蘭克林由美洲倫敦.一個雷雨天,他在船上看到船的桅桿尖上有一串淡藍色的火花。這是什麼?船員們說這是神火。富蘭克林在英國時也問過一些科學家,他們認為神火是氣體的爆炸。後來,富蘭克林也認為神火是“一種難以捉摸的硫磺、黃鐵礦的易燃的氣體,並且自身著了火。”1746年,富蘭克林偶然看到英國學者史賓斯在波士頓做的電學實驗,不久,他收到了從歐洲寄來的萊頓瓶。富蘭克林也用萊頓瓶做各種電學實驗。 在一次實驗中,他把十幾個萊頓瓶連在一起,以加大電的容量。他夫人不慎碰到了萊頓瓶的金屬桿,受到了電擊。這次事故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萊頓瓶中的電也能損傷人體,這同天上的雷電多么象啊!雷電與地面的電火花是否相同?他決心要弄清這個問題。因此,富蘭克林將二者作了仔細的比較。可見,比較的起因在於問題。如果沒有問題,那就沒有比較的目的,也就無從確定比較的對象以及比較的方面,自然也就無法進行什麼比較了。
比較的起因是問題。但是有了問題並不就能進行比較,還要具備進行比較的背景知識。在富蘭克林以前,也有許多人提出“什麼是神火?為什麼有神火?”一類問題,但是,它並沒有促進人們把天空的閃電與地面的電火花進行比較。其原因是缺乏進行這種比較的背景知識。自十六世紀吉爾伯特提出“電”一詞以後,十七世紀,德國物理學家格里凱製成了摩擦起動機。1731年英國電學家格雷區分了導電體和絕緣體。1733年法國化學家杜費提出了電的“雙流”說。1746年荷蘭萊頓大學的馬森布羅克發明了萊頓瓶。富蘭克林正是在靜電學迅速發展時,開始了他的電學研究。他在接受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用電的“單流”說取代杜費的“雙流”說,提出電荷守恆定律。所以,富蘭克林在作天空的閃電與地面的電火比較之前,已具備了進行這種比較的各種知識。如果他沒有這些背景知識,那么,他也不能去進行這種比較並導致科學的發現。
經驗自然科學所要研究的是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及其規律性。自然界千變萬化,各種事物千差萬別,千姿百態。但是,整個自然界又是統一的,各種事物是相互聯繫的,存在著客觀的規律性。自然界的每一事物都是在同其他事物的相互聯繫中表現出自己的多種屬性.這些屬性中,既有同其他事物相同的屬性,也有同其他事物相異的屬性,人們只有把握這些相同點和相異點,才能陳述事實並進而給予理論解釋。比較在科學發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進行比較,就不可能有科學的發現。
古典歸納邏輯的創建者弗蘭西斯·培根是很重視比較的。他認為要獲得科學知識必須要有正確的方法(新的認識工具)來指導。他在總結科學實驗方法的基礎上,提出了“三表法”。培根的“三表法”以及以後穆勒又加以發展的“求因果五法”,都是通過比較去探索現象間的因果性的邏輯模式。只有比較不同方面的經驗材料,才能導致科學的發現。比如,1895年11月8日傍晚,德國物理學家倫琴在用克魯克斯管作實驗時,突然看到實驗裝置旁邊的
氰化鋇鉑螢光屏上,似乎稍稍發出藍白色的光。這是否同室內電燈有關?倫琴關上電燈,以便與全室變暗時作比較,結果表明螢光屏上依然發光。倫琴用黑紙將克魯克斯管緊緊地蒙上,使陰極射線不能漏出來,同時也把厚厚的窗簾放下,使室外光線—點也不進入,這樣就可以與全室—片漆黑時作比較,結果表明兩米遠的螢光屏依然發著光。是否黑紙未能完全遮住陰極射線?倫琴卷了十張黑紙,仔細地把克魯克斯管包嚴實,有時還用木板擋一下,他反覆作了上述的比較,螢光屏上都是仍然發光。倫琴依據已有的理論進行了多方面的比較,這才使他認識到,這種光線不是陰極射線,而是另外一種性質的光,他取名為“X”光。1896年元旦前夕,倫琴終於完成了《關於一種新的光線》的論文。他也因此成為20世紀初新設立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的第—名狡獎者。其實,在倫琴發現X射線之前 早有人觀察到X射線了。英國物理學家克魯克斯作實驗時,就曾看到過這種奇怪的藍白色的光線。他用照相底板將它拍下來。但是,洗出來的底板卻是模模糊糊的。換上新買來的照相底板,重複多次,結果仍然如此。總之,實驗實驗時使用的照相底板總是不理想。克魯克斯寫信給生產照相底板的工廠,抱怨它們的產品質量不好,工廠在回信中雖然表示歉意,但又對此感到無能為力。以後,克魯克斯用這種照相底板拍出來的底片依然模糊不清。使用克魯克斯管的其他科學家,如美國的古得斯皮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但是,他們並沒有作出多方面的比較而進行深入深入的研究。如果通過比較而進一步深入研究,克魯克斯可能是是X射線的第一個發現者。他錯過了一項重大科學發現的機會,後來他一直為此後悔不已。
比較是初步整理經驗材料所不可缺少的邏輯方法。所謂初步整理經驗材料,就是通過比較各種各樣對象的相同點與相異點,並由此給予分類/歸類,相同點多而相異點少的對象歸屬於同類,相同點少而相異點多的對象歸屬於不同的類。這樣,人們對被研究對象的認識就不再是孤立、零碎的,而是全面、系統的。這一步工作很重要。規律具有普遍性,它是從一類對象的系統聯繫中抽象概括出來的。更高層次更普遍的規律則是從更廣的系統中抽象概括出來的。所以,運用比較來整理經驗材料,進行分類怍出系統的研究,這對科學發現是十分重要的。比如,俄國化學家門捷列夫把每一種元素的主要性質和原子量寫在一張小卡片上,反覆比較它們的性質,作出系統的分類,終於發現了元素周期律。又如物理學對基本粒子的研究,到1970年代,已發現的基本粒子(包括共振態)約有300多種。通過比較,基本粒子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光子和γ射線,它們傳遞電磁相互作用;第二類是輕子,包括電子、M介子、中微子,這些粒子之間有電磁作用和弱相互作用,第三類是強子,強子又可以分作介子(π介子、K介子等)和重子兩類。重子包括質子、中子、超子和許多共振態粒子等, 在強子之間存在電磁作用,弱相互作用和強相互作用。光子和輕子只有少數幾種,絕大多數基本粒子屬於強子。正是通過這種比較與分類,使基本粒子的研究工作不斷地深入。人們合理地期待著這將導致發現新的定律。

寫作術語

它是寫作過程中的思維方式之一。既在形象思維過程中進行,又在邏輯思維過程中進行。所謂比較,就是在思維中將客觀事物中發現和分析出來的個別部分或某些特性,加以研究對比,以確定其相同和差異的思維方式。比較在認識和反應客觀事物的過程中,極其重要。有比較才能進行鑑別。要對兩個事物進行比較,首先應分解出它們各種屬性,然後對兩個事物的屬性分別加以比較,比如形狀、特性、色彩、結構、用途等。經過比較,就會找出它們之間的相同點、差異點。進行比較,要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彼此有某種聯繫的事物進行分析,在事物的統一關係下進行比較,就事物的實質進行比較。通過比較,才能認識客觀事物的特性和本質。比較這種思維放his,貫穿於寫作的各個階段和環節,又廣泛運用於各種文體的寫作。

優點

運用比較,可以在蒐集文獻與情報資料的過程中對所需要的材料進行定性的鑑別;可以在實驗研究中對實驗結果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可以對理論研究的結果與觀察實驗的事實之間是否一致作出明確的判斷;可以追溯事物發展的歷史淵源和確定事物發展的歷史順序。

類型

很多,

根據比較對象具有同一性和差異性來分類,可以將比較方法分為同類比較法和異類比較法;

根據比較對象的歷史發展和相互關係的觀點,可以將比較方法分為異期縱向比較法和同期橫向比較法

根據比較對象的整體與局部性,可以將比較方法分為巨觀比較法和微觀比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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