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2006年9月14日,文化部部長孫家正等3位官員圍繞《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做了一系列解釋,便是一個簡練而形象的說法:“文化低保”。綱要首次提出了文化低保的概念,對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殘疾人、老年人和農民工等群體的文化生活需求,做出了具體的規劃,來了解一下。綱要規劃,國有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優惠向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開放。國有藝術院團、影劇院每年安排一定場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價演出或放映。中央和省級電視台開辦添加手語的節目或欄目。有線電視數位化整體轉換後,保留一定數量的模擬頻道,完整轉播中央、省和當地的主要節目,對低收入家庭給予優惠的資費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捐助和興辦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在用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鼓勵文化產品權利人許可基層文化單位無償使用其作品或錄音錄像製品。此外,綱要還明確了未來五年將著力發展的九類重點文化產業,其中包括:影視製作業、出版業、發行業、印刷複製業、廣告業、演藝業、娛樂業、文化會展業、數字內容和動漫產業。
思路
1.文化屬於人民
2.文化重在建設
3.文化改革創新
意義
“文化低保”具有“文化工程”意義。最低生活保障解決百姓吃飽穿暖的問題,那么文化低保則是相對於生活低保所建立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為了保障文化弱勢群體的基本文化權益。時下的新疆,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文化惠民工程開展的如火如荼。自治區精選國內外數百部優秀文藝作品在疆內播放,組織上百場文藝節目在區內演出;新建上千個基層文化場館,免費向基層單位發放上萬本文學作品,這些文化惠民工程的開展,切實解決了基層單位、農牧民民眾讀書難、看報難問題,活躍了文化生活。同時在無形中提高了各民族人民的文化素質,提高了新疆整體文化素質。
其次,“文化低保”具有“精神補給”意義。“文化低保”對於一個區域的文化發展,最不起眼、又最急需、又最迫切、又最艱難的是“文化低保”的建設,是自治區新時期文化建設的責任和使命。“文化低保”是讓低收入人群享受基本的文化福利。今天自治區開展文化惠民就是為了讓低收入人群,特別是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百姓享受同等文化待遇,是對低收入人群的一種“精神補給”。現在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好了,但我們不能忘記低收入人群迫切的文化生活需求,不能忘記對低收入人群的“精神補給”。如果“精神補給”不及時跟上,那么人們在空閒之餘,在清閒之時,就容易滋生不良的生活習慣,破壞良好的生活環境。而進行文化惠民工程,正是補給這類人群的一種精神食糧。
其三,“文化低保”具有“幸福指數”意義。百姓的生活是否真正幸福,只要看他們的精神面貌,文化生活就能知道。因為,物資生活再好,如果沒有豐富的精神生活,每天吃了睡,睡了吃,充其量不過是衣食無憂,談不上幸福,更談不上幸福指數有多高。只有生活豐衣足食,精神生活又豐富多彩,才能稱得上幸福,才配談幸福指數。因為,幸福感是生活的一種滿意程度。在新的一年,自治區將研究解決城鄉低收入人群的“文化低保”問題提到議事日程,打造全區的共公共文化設施,說明自治區不但要讓全區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而且還在不斷提高全區各民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指數。
實施
文化低保建設要借鑑最低生活保障的經驗,在具體操作中重視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特點,根據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為主導、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全民為服務對象、以基層特別是農村為重點,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均等化。統籌規劃和建設基礎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堅持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並重,實現資源整合、共建共享。
文化低保要注重均等性。黨和政府提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目標和要求,強調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在開展文化低保過程中,必須強調均等性,這包括教育資源均等性、文化資源均等性以及文化發展成果共享等。
文化低保也要應保盡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個宗旨是“應保盡保”,同樣,文化教育領域仍然需要這個法則,文化低保也要“各類人員應保盡保”,將最廣大的文化弱勢群體納入到保障之中,儘可能發揮文化低保在平衡教育資源、文化資源方面的作用。文化低保要滿足各年齡段、各個文化層次以及各類群體的需求,在資源上予以保障,著力推進文化低保的“制度全覆蓋”和“人群全覆蓋”。
文化低保要與文化傳承、文化創新、文化交流相結合。文化低保要成為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和文化創新的重要形式,成為促進科技進步的“孵化器”和社會進步的“加速器”,對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推動作用越來越突出。
相關檔案
1.2006年9月18日《國家“十一五”文化發展規劃綱要》
2.2012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