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訴

醫訴

醫訴為教育部公布171條漢語新詞語之一,其指的是因對醫院不滿而對醫院提出訴求的人。一般醫鬧為貶義詞而醫訴為褒義詞。

基本解釋

醫院實行首訴負責制 由被投訴醫院負責患者投訴醫院實行首訴負責制 由被投訴醫院負責患者投訴
醫訴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意思是醫療訴訟。

解釋

難題之一

醫療糾紛是最難以清晰界定和解決的難題之一,全世界皆然,非中國所獨有。原因也非常簡單,因為醫療本身就是 一項以失敗為終點的實踐過程,我們每個人一生都至少有一次,逃不脫在“失敗”的醫療過程中死去的宿命。

普遍存在的現象

圍繞醫療糾紛而發生的各種矛盾、衝突、訴訟,也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甚至成為困擾政府和法律的難題。在美國那樣律師業發達而公民“善訟”的國家,專有一批律師“找一些發生醫療糾紛和可能發生醫療事故的人……借這個名義,到法院(而非醫院)通過訴訟(而非鬧事)獲得經濟好處”。嚴格說來,這也是一種“醫鬧”,不過是以法律的名義、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的合法“醫鬧”而已。以至於美國總統布希曾多次在講演中公開指責那些專事“醫鬧”的律師為“訴訟渣子”,禍害了美國的醫療事業。

與醫鬧的區別

不過即便如此,美國式的合法“醫鬧”還是與中國式的非法“醫鬧”不可同日而語。在美國的大量醫療糾紛訴訟中,即使存在部分濫訟以至幾近“醫鬧”,但畢竟在法律的範圍內尋求裁判,尋找醫方的破綻、證實醫療事故的存在,也就成了患者和訴訟代理人勝訴的唯一途徑。與此對應,即使由於興訟過濫而導致醫院、醫生疲於應對,他們畢竟還可以以法律和醫療科學為依據,在一種平衡的對峙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在中國式的非法“醫鬧”中,對醫療事故的鑑定,被靜坐示威、衝擊騷擾,乃至陳屍脅迫等暴力或準暴力手段所替代,無論真相如何,醫方都失去了自己辯護的可能,以致任何一次以醫方讓步為代價的糾紛解決,都會成為更極端、更暴力的“醫鬧”的負面榜樣。
因此在中國的現狀下,堵住“醫鬧”之濁水,開闢“醫訴”之清流,還是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途徑。雖然醫療系統存在的各種不良現象,確是“醫鬧”存在的原因之一,但不能成為縱容其泛濫的理由。“根除醫療腐敗,才能杜絕‘醫鬧’”的說法,可以是一時激憤的牢騷,卻不該受到輿論的鼓勵,否則,我們將既得不到良好的醫療環境,也不可能在出現醫療糾紛時,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救助

雙語對照

醫訴 MedicalLawsuits
醫鬧 MedicalTr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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