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訴韋德案

羅訴韋德案

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的影響被美國人視作等同於第二次內戰。1972年,德克薩斯州兩個年輕的女權主義者薩拉·威丁頓和林達·科菲試圖挑戰當時的墮胎政策。她們選中了一名希望墮胎的21歲女子,化名為簡·羅(JaneRoe),韋德(Wade)則是當時達拉斯縣的檢察官。幾經周折,1973年 1月22日,美國聯邦高院最後以7比2的表決,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受到憲法上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規定的保護,這等於承認美國墮胎的合法化。

基本信息

“羅訴韋德案”後,墮胎合法化一度導致美國婦女墮胎人數的激增。“羅訴韋德案例”給了美國婦女墮胎權,也給了美國社會一個分裂點,引發了美國歷史上最為激烈的辯論。自墮胎合法化後,支持生命權的反墮胎人士就一直試圖來推翻這一決定。反墮胎的各式各樣“保護生命運動”和支持墮胎的捍衛女權團體對此爭論不休,甚至出現過2003年9月3日因殺害墮胎醫生而被處以極刑的第一人保羅·希爾這樣的極端例子。毫無疑問,墮胎問題已成為美國社會中大是大非的問題。無論是總統競選,還是國會選舉,再從州到地方的選舉,政客們都必須在墮胎問題上表明自己的立場。總體來講,民主黨自由派支持婦女的墮胎權,而共和黨保守派則對任何形式的墮胎持有否定態度。此番南達科他州州長簽署反墮胎法案,挑戰30年前的法律,無疑在美國社會再次扔下一顆重磅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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