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將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基本信息

發放形式

經辦銀行應在借款契約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學校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借款學生。

政策調整

四部門通知

2014年7月18日,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180號),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準,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全文如下: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銀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更好地滿足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等有關檔案,經研究並商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準和資助比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二、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範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複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要繼續大力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滿足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的貸款需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資金。經辦銀行要根據貸款需求,足額安排並及時下達國家助學貸款信貸資金。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規定,承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50%,並配合經辦銀行核准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調整後,《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準,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簽訂的貸款契約仍然有效且繼續執行。

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2014年7月18日

權威解讀

2014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準,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為使各地區、各高校和廣大學生更好地了解有關情況,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辦理、發放等工作,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目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近年來,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資助政策,逐步建立起復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資助範圍不斷擴大,資助標準不斷提高,資助領域不斷拓展,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目前,在本專科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在內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中央財政每年投入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約223億元,惠及約660萬名學生。

二、為什麼要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和資助比例?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2〕38號),規定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此項規定一直執行至今。這一政策規定是在當時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剛剛起步的情況下制定的,從執行效果看有力地推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快速發展,基本滿足了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032億元,惠及約1000萬名學生。

近年來,一些省份陸續上調了本專科學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將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資助上限已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同時,原來統一設定的全國總體20%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未能體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在不同區域和院校間的分布差異。為更好地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三、本次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和資助比例如何進行調整完善?

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並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具體為:

一是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綜合考慮本專科學生收費標準調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費等因素,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最高限額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在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國家助學貸款主要定位於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上述貸款額度基本可以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需要。

二是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復蓋範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目前,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全國平均資助比例為20%,各省份具體資助比例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情況確定,其中:東部地區為13%—17%,中部地區為21%—22%,西部地區為27%—29%。上述比例基本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不同地區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學習和生活成本相對較高,獲得資助的渠道比本專科生更多,因此不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作出具體規定,而由各地區、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四、研究生為什麼原則上要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通知》提出,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這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研究生戶籍變動較為普遍,與本專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聯繫鬆散,且貸款額度相對較高,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難度較大。二是高校掌握研究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情況,更能準確掌握研究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需求。三是進一步明確高校為責任主體,更有利於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避免出現兩種貸款都可以申請但又都無法獲得的現象。四是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模式作出原則性限定,有利於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日常管理。需要說明的是,研究生申請辦理校園地貸款只是原則性要求,確有特殊情況的也可辦理生源地貸款。

五、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調整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是否也相應調整?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調整後,《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準也將相應調整,具體為:

(一)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由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以及退役士兵學費資助標準,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所需材料

助學貸款助學貸款

⒈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⑴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於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⑵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⑶申請書不能塗改。

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⑴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⑵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⑶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

注意:若當地民政部門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會事務辦公室,則可以蓋社會事務辦公室的印章,但應同時由當地政府(鄉、鎮以上級別)出具此種情況的說明。

⑷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貸款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是獨生子女的必須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如其父母不是獨生子女的,要計算出其父母分擔(外)祖父母的贍養費,作為家庭支出。

已結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們有收入,則要把他們的收入計算在內。

⑺調查表中的人口與其他資料中的人口應該一致,不能前後矛盾、混亂。

⑻父母離異的在調查表上應填上父母雙方姓名。

⒊父親和母親身份證複印件:

⑴如身份證已失效,可用其戶口頁(要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複印件蓋派出所鮮章代替。

⑵如父母離異的,應提供父母離婚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注意:若離婚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情況的內容與實際撫養情況不一致,則應在相應文書上予以註明。

⑶如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須在貧困證明中註明已故,同時由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加蓋鮮章。

死亡證明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xxx(貸款學生的名字)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⒋學生身份證複印件和學生證複印件:

學生證複印件應加蓋學生處資助中心印章。(由學生處統一辦理)

⒌2個見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個見證人中1名是學校老師,1名是學校同學。

⒍未滿18歲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

⒎下崗證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證件,則更容易申請到貸款。

⒏對已辦理了信用卡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除非具備下列條件:信用卡發卡行出具“辦理信用卡時不需要收入證明,不需要擔保,銀行徵信系統數據記錄錯誤”的證明。

⒐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發放的辦法。每個學生僅有一次貸款機會,即已經貸款成功了的學生不得再行申請。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傳真件。

⒒所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章。

備註:

⒈所有資料需要用A4紙張,不是A4紙張的資料可貼上在A4紙上。

⒉各複印件應清晰。

⒊書寫要工整、規範,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

⒋每份材料上所蓋印章必須清晰。

⒌所有表格內容應前後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有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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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動態

成都

24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將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戶籍在我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其順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學業。據悉,符合條件者可以開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了。

山東

凡山東省籍考生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山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均可由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以及有關學籍證明,到戶口所在農村信用社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自2010年起,山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出現了許多新變化:一是全部實行網上申請,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不再通過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無需到郵政儲蓄銀行開戶;三是借款契約文本將採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學年的借款契約文本停止使用,由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從2008年正式啟動,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貸款手續。

每個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請6000元貸款,最長還款期限可達14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甘肅

甘肅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6000元,貸款最長期限為10年,要求大學生畢業後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如果大學生讀研,貸款期限還可相應延長。

福建

從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福建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為此,福建省積極創新運行體制,並規定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以實現助學貸款的全復蓋、廣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髮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青海

據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因啟動時間晚、知曉率低等因素,貸款學生數僅1418人,貸款額為720餘萬元;2009年,由於我省對這項工作宣傳到位、準備充分,貸款人數激增至10655人,貸款額為5261萬多元。2010年新增人數達8000人,貸款額接近8000萬元。

包頭

從包頭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獲悉,2010包頭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從7月20日開始接受辦理。

資陽

兩種助學貸款的對比兩種助學貸款的對比

以前的各類助學貸款都是在學生進入大學後才可辦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大學生入學前就可以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廣西

2010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較上年有3大調整,一是2009貧困生開具貧困證明時,需由生源地的鄉鎮出具,為方便學生辦理手續,2010調整為可由貧困生所就讀的高中或大學出具證明;二是2010貧困生可在網上填報生源地貸款的申請;三是2009申請人需拿申請回執到學校蓋章,15個工作日內寄回到資助辦公室,調整為,學生拿回執在學校蓋章後,直接從網上傳到資助辦就可以了,整個流程更便捷。

2012年動態

國開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開發銀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啟動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學貸款工作,預計新增發放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支持220多萬人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復蓋地區達到1761個縣區,15個省份達到全復蓋。

作為中國中長期投融資主力銀行,國開行自2004年試點助學貸款業務以來,運用開發性金融方法,積極與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溝通合作,有效調動各方積極性,創造性地以批發的方式開展零售業務,破解助學貸款難題。

國開行評審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行2012年將採取一系列新舉措,進一步提升助學貸款服務水平,探索更加完善、便捷的助學貸款服務模式,一是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學生線上申請系統,新增了貸款預申請功能、電子承諾書、學生賬戶實時查詢、貸款催收記錄管理等100多項功能,方便了學生的貸款申請和還款辦理;二是推廣助學貸款預申請模式,減輕現場辦理工作量,預申請後的現場辦理申請時間將由20分鐘縮短至5分鐘,服務質量和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建立國開行總分行之間、分行與各級資助中心之間、資助中心與學生之間的三級熱線電話支持體系,及時解決貸款辦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更好地保障貸款工作的開展;四是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對縣級和高校資助中心一線業務人員的培訓指導,使經辦人員熟悉政策要求,掌握系統使用。

還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契約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逾期處理

助學貸款助學貸款

上大學時申請了助學貸款,如今畢業了,工作了,要貸款買房,要辦信用卡,才發現已經有了不良信用。因為一時疏忽大意,很多曾經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留下了不良信用記錄,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么辦呢?

逾期沒有還利息的學生,很多都是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造成的。

助學貸款的周期為10年,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全額補貼,畢業後,就要自行支付利息。考慮到部分學生出校後不一定能夠及時就業,國家還設立了畢業後兩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學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償還本金。但由於對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學生認為寬限期就是不用還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還款的現象。

如果非惡意逾期,可向銀行進行解釋說明,取消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如果信用報告中確實有負面信息,也不要氣餒。這些信息經過一定年限以後就會從信用報告中刪除,而且,只要個人在以後的信用活動中做到誠實守信,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記錄會逐漸刷新、替代舊的、負面的記錄。

申請書範文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範文(供參考)

國家助學貸款線上系統演示

_______銀行:

我是東華理工學院文法藝術學院___級的貧困學生,來自上饒市農村貧困家庭。現家庭有人口___人,爺爺年老多病,爸爸媽媽在家務農,哥哥在上饒師範學院就讀。家庭收入主要靠農作物的收成。加上今年遭遇洪水,農作物欠收,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___元,難以支付哥哥和我上大學的學雜費。為完成學業,我向貴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學費,住宿費___元,申請總金額為____元(四年的費用)計畫畢業後6年內還清。我父母也同意並承擔保證責任。我保證誠實守信,按契約約定還本付息,並感謝貴行的支持,望批准為盼。

申請人: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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