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福利費

應付福利費

應付福利費(Accrued welfarism)也就是職工福利基金,在會計核算中將其作為一項負債,從稅後淨利潤中提取的福利費主要用於集體福利設施,在會計核算中將其作為所有者權益。從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提取比例按規定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等。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和職工集體福利的,也在本賬戶核算。

政策

從2007年開始,財政部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要執行新的會計準則,即可以不設應付福利費科目了,統一到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構成

1、國家給各單位提供的基本建設投資費用。企業的基本建設投資中,一般都包括了與職工基本生活有關的必要的非生產性建設投資費用;
2、企業設有職工福利基金
3、以企業的管理費中開支一部分福利費用;
4、從工會經費中開支一部分職工福利費用;
5、職工福利設施本身的收入,例如:職工電影院(場),溜冰場、俱樂部和職工業餘文藝演出、體育競賽等活動的收費,都可以積累一部分用於有計畫地新建、擴建或修建職工集體文化福利設施;
6、企業基金、利潤留成或稅後留利中提取一部分用作職工福利基金

使用範圍

① 職工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務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等;
② 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③ 職工浴室、理髮室、託兒所、幼稚園人員的工資;
④ 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會計處理

要點一

取消了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的要求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餘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餘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餘額清零。
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1: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5100

要點二

明確規範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由於職工福利性質費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國家與股東之間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來規範職工福利性質費用的開支範圍。
新《企業財務通則》(2006)中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購買住房、支付物業費等支出;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此外,對於惠及全部或部分職工的一些福利性費用,如職工旅遊費、節日慰問費、職工困難補助等,由於是用於職工個人,所以也是禁止企業承擔的。
這些規定有助於杜絕公款私用、以權謀私的現象,避免因個別人不當行為危及企業、國家和股東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職工收入水平。企業可以通過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水平的方式,將暗補變為明補。

要點三

非貨幣性福利支出作出新的規定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應當分情況處理:
1.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或商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實際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確認收入並計算相關稅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用作非貨幣性福利的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將企業擁有的住房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要點四:規範了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方法 對於提前解除勞動契約而可能發生的補償,新準則要求:企業在職工勞動契約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1)企業已經制訂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畫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畫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畫或裁減建議。
例2:將滿足辭退條件的車間員工的辭退補償費用5萬元作為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損益。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5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50000
當上述職工薪酬以銀行存款或現金實際支付時,沖回預計負債: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5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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