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農業經營形式]

家庭農場[農業經營形式]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3年“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檔案中出現,稱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提出,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在中國尚屬新鮮辭彙,但是在一些城鎮化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家庭農場已被廣泛認可和套用。

基本信息

定義

家庭農場家庭農場

所謂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勞動力為生產者的經營農場,是與商業農場相對而言的。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作為主要勞動力,征地期限較長,農業機械裝備要達到一定水平。

家庭農場在中國尚屬新鮮辭彙,但是在一些城鎮化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家庭農場已被廣泛認可和套用。中國的家庭農場是在土地聯產承包的基礎上衍生的新興農業經營模式。提出家庭農場的概念,主要是考慮家庭農場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可以形成固定的、穩定的一個職業,從事這一職業的農民被稱為註冊農民。

家庭農場既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基礎地位,又克服了傳統農戶小規模經營的不足,是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但由於中國農業的整體生產力水平還比較落後,土地等基本資源緊缺,整體上看,家庭農場的規模不可能很大,發展進程也不可能很快。

歷史

早期家庭農場是獨立的個體生產,在農業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有的農戶向集體承包較多土地,實行規模經營,也被稱之為家庭農場。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和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和組織化程度也相應提高,由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等組成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逐漸顯現。但是,從中國國情以及國內外實踐來看,在生產領域,適合土地經營的主體還是以農戶為主。

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首次提出要發展“家庭農場”。

主要特徵

管理
家庭農場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實行標準化生產、規模化經營、企業化管理。在一些試點地的家庭農場中,農場的管理制度、農事記錄、生產台賬相對齊全,一些大的農場還將相關管理制度上牆。

規模

家庭農場實行各地試點來看,家庭農場的規模並不統一,如上海市對家庭農場的規模界定在100-200畝。

農場主

家庭農場的農場主為職業農民,相對過去,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並經過資格審查後註冊。以上海松江為例,農場主是本地職業化的家庭成員,基本不超過3人,只從事糧食生產和養豬。

優勢特點

1、在中國,家庭農場的出現促進了農業經濟的發展,推動了農業商品化的進程。

家庭農場的形成,有助於提高農業的整體效益,有助於生產與市場的對接,克服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提高農業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組織化程度。

2、家庭農場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標,使農業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轉變,克服了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為社會提供更多、更豐富的農產品。

3、家庭農場比一般的農戶更注重農產品質量安全,更易於政府監管。

中國情況

截至2012年底,全國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統計調查條件的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達到1.76億畝,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平均每個家庭農場有勞動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員4.33人,長期僱工1.68人。

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以種養業為主

在全部家庭農場中,從事種植業的有40.95萬個,占46.7%;從事養殖業的有39.93萬個,占45.5%;從事種養結合的有5.26萬個,占6%;從事其他行業的有1.56萬個,占1.8%。

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規模較大

產業洞察網《中國農場、牧場行業市場深度評估》顯示家庭農場平均經營規模達到200.2畝,是全國承包農戶平均經營耕地面積7.5畝的近27倍。其中,經營規模50畝以下的有48.42萬個,占家庭農場總數的55.2%;50-100畝的有18.98萬個,占21.6%;100-500畝的有17.07萬個,占19.5%;500-1000畝的有1.58萬個,占1.8%;1000畝以上的有1.65萬個,占1.9%。2012年全國家庭農場經營總收入為1620億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為18.47萬元。

試點狀況

浙江

家庭農場家庭農場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寧波市就有了家庭農場的雛形,出現了一批良田適度規模經營大戶,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大戶自發或在政府部門引導下,進行了工商註冊登記,以期尋求法律的保護和進一步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截至2012年12月,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家庭農場有295家,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有90家。

上海

上海市松江區自2007年推出家庭農場到2012年6月止,已發展到1173戶,經營面積占全區糧田面積的77.3%,戶均經營面積114.1畝,戶均年收入10.1萬元。

松江區所指家庭農場,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家庭為生產單位,從事糧食、蔬菜種植或生豬養殖等生產活動的農業生產經營形式。發展家庭農場須堅持五大原則:農民自願有償原則、經營者自耕原則、適度規模經營原則、土地流轉費合理適度原則、經營者擇優原則。松江區的家庭農場試點被稱為松江模式

湖北

武漢市從2011年確定了“支持發展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模式”,培育家庭農場99家,並下發《2011年家庭農場項目指南》,扶持資金354.7萬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獲得財政補貼3.58萬元。2012年該市發展家庭農場68個,安排扶持資金210萬元。 

安徽

郎溪縣農委從2009年起連續三年安排“全國農技推廣體系示範縣建設”項目資金總計90萬元,在全縣優選10個家庭農場,每年為每個農場投入項目資金3萬元,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建設,以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河南

河南作為中國的農業大省,家庭農場發展進入高潮,呈現出紅紅火火,鑫鑫向榮的景象。為培育和扶持農業集約化、規模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群體,西平縣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進行整合,制定專門的財政、用地、金融稅收保險等優惠政策,通過項目傾斜、以獎代補等手段,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給予優先扶持,積極解決投入大、融資難的障礙。
該縣還進一步規範土地流轉契約、規範土地流轉過程,建立一套規範的土地流轉機制,切實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至目前,該縣土地流轉規模已達25萬畝,占全縣耕地的20%。

福建

早在1990年,福建省永定縣的藍招衍、藍招寶倆兄弟,用2000塊錢購買十個野雞蛋起家,不斷的擴大規模,看準了建設家庭農場是發展農村經濟的大趨勢,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帶動農民發家致富的良好模式,於是在1998年註冊福建招寶家庭農場,這一舉措,整整比國家政策提早了15年。招寶農場從1990年創辦起,一直在發展壯大,並且不斷進行模式的創新,從最初的養殖山雞、貴妃雞、綠殼蛋雞、孔雀、野鴨、大雁等禽類,效益很好,並不斷擴大生產,先後又引進了野豬、野兔、竹鼠等獸類的養殖,1996年起,招寶家庭農場利用珍禽產生的糞便種植桂花樹、羅漢松、紅豆杉,並套種牧草餵動物,節省了大量飼料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實現了種養結合的良性循環,1998年,隨著鄉村旅遊熱的興起,藍招衍憑著獨到的眼光,對招寶家庭農場進行了產業上的延伸,在農場內部修建木屋別墅,利用農場內自己生產的山珍野味、無公害蔬菜水果,發展起了餐飲休閒旅遊業。今天的招寶農場,已發展為年總產值5.8億元(含加盟商),集種植、養殖、深加工、餐飲、旅遊觀光、科研、人才培訓為一體的現代化大型生態農場。整個農場處在綠樹成蔭、瓜果飄香、野雞飛舞、孔雀爭艷、野豬歡跳的美麗世界。

家庭農場模式

美國:大中型家庭農場

美國的農業以家庭農場為主,由於許多合夥農場和公司農場也以家庭農場為依託,因此美國的農場幾乎都是家庭農場。可以說美國的農業是在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進行

具有如下特點:

1.經營規模化和組織方式多樣化從經營規模來看,其發展與趨勢表現為農場數目的減少和經營規模的擴大。20世紀以來,美國家庭農場在數量上上升至89%,擁有81%的耕地面積、83%的穀物收穫量、77%的農場銷售額。

2.生產經營專業化美國把全國分為10個“農業生產區域”,每個區域主要生產一兩種農產品。北部平原是小麥帶,中部平原是玉米帶,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區主要飼養牛、羊,大湖地區主要生產乳製品,太平洋沿岸地區盛產水果和蔬菜。就是在這種區域化布局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生產經營的專業化。

3.土地所有權私有化美國經過幾十年的探索,於1820年建立了將共有土地以低價出售給農戶、建立家庭農場的農業經濟制度,正是這種制度的建立,促進了美國開發西部的熱潮。

法國:中型家庭農場

法國作為歐盟第一農業生產國,世界第二大農業和食品出口國,世界食品加工產品第一大出口國,其家庭農場的發展功不可沒。

法國有各類家庭農場66萬個,平均經營耕地42公頃,其中60%的農場經營蔬菜、11%的農場經營花卉、8%的農場經營蔬菜、5%的農場經營養殖業和水果,其餘為多種經營。75%以上的家庭農場勞力由經營者家庭自行承擔,僅11%的農場需僱傭勞動力進行生產。由於農產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斷提高,法國的家庭農場出現了以兼併的形式不斷擴大規模和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產業化趨勢。

法國農場專業化程度很高,按照經營內容大體可以分為畜牧農場、穀物農場、葡萄農場、水果農場、蔬菜農場等,專業農場大部分經營一種產品,以突出各自產品的特點為主。

日本:小型家庭農場
1946~1950年,日本政府採取強硬措施購買地主的土地轉賣給無地、少地的農戶,自耕農在總農戶中的比重占到了88%,耕地占到了90%,並且把農戶土地規模限制在3公頃以內。於1952年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規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從此形成了以小規模家庭經營為特徵的農業經營方式。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政府連續出台了幾個有關農地改革與調整的法律法規,鼓勵農田以租賃和作業委託等形式協作生產,以避開土地集中的困難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給農業發展帶來的障礙因素。以土地租佃為中心,促進土地經營權流動,促進農地的集中連片經營和共同基礎設施的建設。以農協為主,幫助核心農戶和生產合作組織妥善經營農戶出租或委託作業的耕地。這種以租賃為主要方式的規模經營戰略獲得了成功。

推廣難題

家庭農場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是2012年前後才興起的新型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一直以地方實踐為主,中央層面尚未對其做明確定義。儘管具備較強的技術能力和生產實踐經驗,但由於缺少資金,對基礎設施和生產資料長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轉不規範引發的隱憂,使家庭農場主擴大生產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1、中國對家庭農場缺乏清晰的定義。

儘管中央時常提及“家庭農場”,但如何定義還沒有統一的認識。這就導致有的種植大戶已在嘗試這一經營模式,卻不知自己就是家庭農場的雛形;有的農場不以家庭成員為組成,或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卻自稱家庭農場;有的人將家庭農場主與地主相提並論,擔心引發土地兼併;有的人錯誤地將家庭農場與“休閒農業”混為一談。對家庭農場的含糊定義,影響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記制度等一系列問題。

2、難以得到相應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設備和改善農田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

一些農民流轉了大量土地做農場經營,但是受沒有進行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塊,遇上機耕道,必須自己扛著小型農機到另一塊田裡去。昂貴的租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動資金,搞土地整理自己又無財力完成。

3、融資難也是制約家庭農場發展的一大障礙。

一些試驗階段的家庭農場想擴大規模,卻遭遇了融資難題。農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資產,靠少量貸款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4、土地流轉不規範,難以獲得相對穩定的租地規模。

面對農戶承包地極其細碎的現狀,要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最大的困難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並確保租期較長、相對穩定。但由於中國農村土地產權模糊和農民的惜地意識,許多農戶不願長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農場難以穩定地保持足夠的土地經營規模

實施建議

推廣家庭農場,應明確家庭農場的定義,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優惠政策,為家庭農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1、探索建立註冊登記制度,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逐步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

定義明確後,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農場等註冊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準、登記辦法,扶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逐步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各地在制定家庭農場認定標準時,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國使用同一標準,應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環境,把經營規模控制在“適度”範圍內。

2、對符合以上條件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政策扶持,同時接受行政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各地應落實中央關於各類補貼向種養大戶傾斜的要求,將家庭農場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有機統一,制定專門的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優惠政策,明確家庭農場可以優先承擔涉農建設項目。同時,可通過項目傾斜、以獎代補等手段引導流轉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對種糧的家庭農場可給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

3、加緊落實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建立規範的土地流轉機制。

2012年12月,農業部已在50個縣試點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這項工作對明晰農用地產權、捍衛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是規範化土地流轉的先決條件。建議應將這一工作納入對地方黨委政府的考核。

4、應通過規範土地流轉契約、引入事前準入審核、事中監督管理諸機制,規範土地流轉過程,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

(1)、國家主管部門下發土地流轉規範契約書,引導簽訂規範的書面契約,防止口頭契約。

(2)、對流入方大規模流轉土地的主體,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防止非農戶經營主體假借家庭農場之名大規模租賃農地,註冊登記後套取項目資金。

(3)、做好土地流轉的法律與政策宣傳工作,使農戶能正確看待土地流轉,尊重契約精神。對自願流轉出的土地,在流轉期內,不得將土地收回。從而穩定流轉規模,使家庭農場主能夠放心投入、生產與經營。

借鑑

美國

以家庭農場作為土地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政府採用信貸支持、政策引導、利息調節、價格補貼等經濟手段,通過各種優惠政策,鼓勵誘導家庭農場規模的適度擴大。

中國台灣

台灣推行“小地主佃農”政策,使農業勞動者通過擴大耕地規模達到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經營。

日本

日本的職業農民首先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高中、大專以上的文化水平。第二要有經營管理能力,要到農場去實習過、實踐過,不能一點經驗都沒有,第三,要懂科學技術。如果達到這種農場的要求,在日本是要給補貼的。

意義

發展家庭農場是提高農業集約化經營水平的重要途徑。由於剛剛起步,家庭農場的培育發展還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農業部將按照中央要求,著手研究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基本原則和實現途徑,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工作,指導地方穩步培育家庭農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農場註冊登記制度,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登記辦法,制定專門的財政、稅收、用地、金融、保險等扶持政策。

需求

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其中,“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檔案中出現。

透過中央一號檔案對“家庭農場”的鼓勵和支持態度,可以看到一條農業農村改革的新路徑,一條充滿著陽光和希望的新路徑。

當前,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進城打工,有很多農民工還長期在城市駐紮下來。而與之相對應,在不少村莊則出現了“青壯年荒”,或者說是“勞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兒童,青壯年已經不願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種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儘管有日益發展的農業機械化幫忙,但年齡越來越大的老年人們還是越來越感到力不從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當家還是青壯年擔綱,各家各戶傳統的生產模式已經沒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產效率較低,農民的信息採集能力、決策能力、抵禦風險能力、博弈市場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於不少農民只能盲從和賭博,在農業的“大小年”現象中隨波逐流。應該承認,當前的農業格局已經制約了農業的再發展,應該承認,我們又站在了農業改革的十字路口。發展“家庭農場”是一個正確的改革方向。實際上除農業部確定的6000多個“家庭農場”外,還有很多農業能人通過承包更多土地、開展規模種植、特色種植等方式當上了名副其實的“家庭農場主”,取得了不俗的業績,也為“家庭農場”模式的發展摸索出了寶貴的經驗。同時,更多的人在躍躍欲試。無疑,“家庭農場”模式符合農民的需要,符合農業農村發展的需要,符合國情。

“家庭農場”模式可以進一步促進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的積極性、釋放農業的潛力。“家庭農場”的經營特性明顯,“家庭農場主”必須按照企業管理模式來核算成本、加強管理、追逐利潤,必須要適應市場、開拓市場,由於“家庭農場”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因而具備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國家惠農政策的鼓勵扶持下,“家庭農場”必將成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排頭兵和骨幹力量。

“家庭農場”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轉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轉和集中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雙方自願和平等互惠的原則,即其他農民或村集體自願把土地承包給“家庭農場主”,由“家庭農場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費,雙方簽訂契約,約定承包的期限。

在這種模式中,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的性質是不變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契約到期後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農場”模式並不會傷害農業的根基,並不會傷害其他農民和村集體的利益,並不會傷害農業公平,即便在發展“家庭農場”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我們也可以通過不斷修正來進行完善——我們完全可以放下憂慮,邁開大步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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