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奴

契約奴是17~18世紀在英屬北美殖民地一種役使的白人勞動力。

契約奴

正文

17~18世紀在英屬北美殖民地一種役使的白人勞動力。亦譯契約傭工,俗稱“白奴”。多為英國歐洲大陸的勞苦大眾。由於貧困或政治宗教的原因,只得前往新大陸尋找較好的機會。但由於付不起路費,而與船主或僱主訂立契約,以3~7年無償勞役抵償船資。
契約奴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完全服從主人的指揮。他們在服役期間沒有工資,僅由主人供給食宿以維持生命。服役期滿後可獲人身自由和得到一小塊土地或依當地習慣得到某種釋放費。契約奴的處境極為悲慘。在服役期間完全沒有人身自由,可以由主人任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成為主人的商品或生產資料的一部分。契約奴擔負著極為繁重的體力勞動,還經常遭受殘酷而凶暴的毒打,不少人在服役期滿以前就已被折磨致死。因此契約奴採取種種方式進行反抗,主要鬥爭形式是逃亡,有一些人則與黑人奴隸聯合起來進行有組織的暴動。但是他們的反抗與逃亡遭到僱主的嚴酷懲罰。被捕的契約奴,被罰延長服役時間,遭受殘酷的鞭打、烙字,乃至被處死。契約奴移民占北美殖民地時期全部移民的60~77%,在創建時期是切薩皮克灣各殖民地的主要勞力來源,也是其他各殖民地的重要勞力來源,到北美獨立戰爭後才停止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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