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僧買奴契約從目前已發現的文獻來看,此類函牘形制的文書全部為買賣契約,且多數為人口買賣契約。這些契約的共同特點是:涉及金額較高,需要官吏簽字,需要一定數量的證人在場。這些契約中,有兩件涉及僧人。除此之外的另一件為收藏在新疆考古研究所的WBH1文書,該文書是由於闐大寺瞿摩帝大寺的僧人監理記錄的。這些文書為了解于闐社會歷史與于闐佛教史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于闐語屬印歐語系伊朗語族東伊朗語族,于闐文即記錄這種語言的拼音文字,五至十世紀通行於塔里木盆地南緣的于闐地區。有關於闐文的最早的記述見於《大唐西域記》卷十。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于闐文被重新發現。現存於闐文獻多為佛教文獻,有《贊巴斯塔書》、《金光明經》等;亦有非佛教文獻如《于闐沙州紀行》、《甘州突厥記事》等。這些文獻表明于闐文化深受唐代政治、文化的影響:有的文書使用了同慶、天興、中興、天壽等年號;有的採用唐代官名;有的漢文、于闐文並用,或夾用漢字。
早期出土于闐文文獻多為外國探險家所得,藏於英國、法國、俄國各圖書館、博物館。近年所出文獻有《金光明經》殘片、《對治十五鬼護身符》、《于闐文—漢文雙語名籍》等,還有若干雙語木簡,收藏在中國國家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