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

國家預算

國家預算也稱政府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畫。財政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動,是國家配置資源的重要方式和調控社會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是確保國家賴以存在的基本條件,有財才有政。

國家預算國家預算
預算一詞從字面上理解是指在經濟上預先盤算的意思。國家預算也稱政府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畫。財政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動,是國家配置資源的重要方式和調控社會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是確保國家賴以存在的基本條件,有財才有政。在現代社會,任何一個國家要維持其運行,要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都必須有資金作保障。這種國家對資金的籌集、使用活動就是我們所說的財政。國家的這種分配活動要通過許多工具的運用才能實現。如國家通過稅收工具向個人和企業單位無償徵收稅款,以取得收入,通過制定各種開支標準和規程來保證財政資金的合理有序運用。國家的財政分配活動不能盲目進行,國家要從社會產品中收取多少,通過什麼方式收取,收來的錢用在什麼地方,怎么使用,達到什麼效果,都必須事先作出估算,並經過法定程式予以確認。

六個特徵

國家預算國家預算
一是預測性。在編制預算時,要根據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預計,預測能收取到多少收入,根據社會管理和發展的需要安排支出。當客觀經濟形勢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原來預計能取得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已不可能實現時,就要及時對預算進行調整。
二是法定性。國家預算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預算,一般意義上的預算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即可,國家預算的編制和確定都必須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都是由政府編制,由國家權力機關批准。政府編制的預算只能稱草案,只有經過權力機關批准後,預算才得以成立。預算一經權力機關批准,即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執行機關必須照此執行,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三是完整性。國家預算是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畫,一般地說,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須納入進來。我國由於歷史的原因和管理的需要,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政府收支沒有納入預算。
四是時段性。政府預算必須是未來一段時期內的計畫,不能三天兩頭向權力機關報批。只要國家存續,就需要不停地進行收支活動,以維持其正常運轉,實現其職能。但為了方便核算和管理,人們往往要設定一定的時段,這種時段一般以一年為界。這種時段在企業為會計年度,在國家預算上稱為預算年度。預算年度的起訖時間各國不一,有的採取日曆年度即從每年的1月 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的是從每年的4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3月31日止,有的是從每年的7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我國是採取的是日曆年度。
五是公開性。由於國家預算的收入和支出都與人民民眾的關係極為密切,因此一般要求其公開透明。無論是權力機關的審查批准過程,還是批准以後的預算,以及預算的執行情況都應當向社會公開。
六是責任性。政府對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的執行結果必須向權力機關報告並得到權力機關的認可。

預算的作用

國家預算預算排名前十位的國家
國家預算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確定政府可獲得的資源,有利於全面安排支出。通過預算的編制,事先進行預測,使我們能掌握一年內能籌集到多少收入,並根據財力的多少和支出的需要確定支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要量人為出。如在 2004年預算中,全國預算收入安排了23570億元,相應地安排支出26768億元(赤字3198億元)。
2.反映政府的活動範圍和方向。預算上的一收一支,決不僅僅是數字的排列,它必然要反映在政府的各項活動上。從預算收入安排上看,每一筆收入都必須落實到項目上,在某一個收入項目上征多少收入,減多少收入,能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取向。如在2004年的預算中,確定減征農業稅,就反映出國家要通過減輕種糧農戶的負擔來鼓勵農民種糧的政策。從支出安排上看,國家對哪些方面增加投入,反映出國家鼓勵哪些方面的發展。如近些年來,國家每年都加大對教育農業科技的投入,就反映出國家重視農業、重視科教興國的政策。
3.有利於人民參與對國家事務的管理。對預算的討論決定和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是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重要體現。預算草案編出後要送由人民代表組成的權力機關進行審查,經其批准後預算才能成立。倘若預算草案不符合人民的意願,權力機關有權進行修改,有權不予批准。國家權力機關對預算的批准,實質上是對政府工作安排的批准,體現權力機關授權政府可以乾哪些事。當預算經國家權力機關批准後,其執行還要受到權力機關的監督。政府在年度終了要向權力機關報告執行結果,權力機關對執行結果還要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批准。
4.有利於政府活動的有序進行。由於預算對政府一年要做哪些事,做某件事要給多少錢都事先作出了安排,在新的年度開始後,徵收部門按法律規定組織收入,財政部門按預算撥付資金,相關職能部門得到資金後按事先安排開展工作。這樣就能有利於政府及其部門對所要幹的事情能早作準備,按計畫開展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結構和形式

國家預算國家預算
世界各國無論是聯邦制國家還是單一制國家,一般都實行分級管理,都設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履行職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行使職權,就需要有相應的財力作保證,就要設定相應的預算。
我國的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四級。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預算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人數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和補助支出的數額。地方預算由本級政府各部門預算和所屬的下級政府總預算組成。部門預算是反映一個部門全部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反映各部門為履行職責使用財政資金的情況。部門收入包括財政預算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部門支出包括用以上收入安排的各項支出。部門預算的編制單位除了政府組成部門和政府各直屬部門外,還包括其他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繳撥款關係的一級預算單位。
國家預算的形式是指預算收支表格的安排,有單式預算和複式預算之分。單式預算是將年度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在一個計畫表格中加以反映和計算。複式預算是將一年的全部收支分幾個獨立的計畫表格來反映。在我國,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應按照複式預算編制,複式預算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實踐中我國曾編制過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經常性預算收入是各項稅收收入和其他一般性收入;經常性預算支出是國家用於維持政府活動,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發展各項事業以及用於人民生活和社會等方面的開支。建設性預算收入是經常性預算結餘、專項建設性收入以及債務收入;建設性預算支出是用於各項經濟建設的支出。由於預算管理中有些改革還沒到位,實踐中感到作用不大,後來就沒有再編制複式預算。但從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需要看,我國還是應編制複式預算,今後的複式預算應由一般收支預算國有資本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構成。
我國現在提交全國人大審查批准的預算包括三類表格:(1)一般預算收支表。該表反映一般預算收支規模、收入來源和支出方向,包括上一預算年度全國預算收入執行情況表、中央預算收入執行情況表、地方預算收入執行情況表、全國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表、中央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表、地方預算支出執行情況表;新的預算年度的全國預算收入表、中央預算收入表、地方預算收入表、全國預算支出表、中央預算支出表、地方預算支出表。(2)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按照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的項目和標準,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徵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譽建立的、由財政部門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基金(資金、附加)收入。按照規定,政府性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先收後支,專款專用,並在預算上單獨編列,自求平衡,結餘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中央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鐵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費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外貿發展基金、碘鹽基金、旅遊發展基金、繭絲綢發展基金、供配電貼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土地有償基金、煤代油基金、郵政專項資金、適航基金、育林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國家電影事業發展資金、庫區維護建設基金、菸草商業稅後利潤、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等。(3)有關附表。包括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補助支出明細表、中央財政支農支出表、中央財政科技支出表、中央財政教育支出表、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表、中央財政醫療衛生支出表。

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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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管理體制是確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各級預算管理的職責許可權和預算收支範圍的一項根本制度,它是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管理體制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財政管理體制包括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體制等;狹義的財政管理體制僅指預算管理體制。在實際工作中,講財政體制時,一般是指預算管理體制。預算管理體制的核心問題是各級政府之間的收支劃分。我國預算管理體制進行過多次改革,總體上是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由高度集中管理體制,到逐步實行多種形式的分級管理體制。我國現行的預算管理體制是1994年起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
分稅制財政體制是在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根據各自的職權範圍劃分稅源,並以此為基礎確定各自稅收許可權、稅務機構和協調財政收支關係的一種制度。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施以分稅制為核心內容的預算管理體制。分稅制財政體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劃分中央、地方的支出範圍。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巨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具體包括:國防費,武警經費,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級行政管理費,中央統管的基本建設投資,中央直屬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地質勘探費,由中央財政安排的支農支出,由中央負擔的國內外債務還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級負擔的公檢法支出和文化、教育、衛生、科學等各項事業費支出。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事業發展所需支出。具體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部分武警經費,民兵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投資,地方企業的技術革新和新產品試製經費,支農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地方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事業費,價格補貼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巨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為中央稅,主要有關稅、消費稅、進口產品消費稅和增值稅、中央企業所得稅等;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主要有增值稅、資源稅、證券交易稅等;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主要有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並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稅收入。2002年國家對所得稅劃分進行了調整,自2003年起,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3.確定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按照 1993年地方實際收入以及稅制改革和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情況,核定1993年中央從地方淨上劃的收入數額(即消費稅+75%的增值稅-中央下劃收入)。 1993年中央淨上劃收入,全額返還地方,保證現有地方既得財力,並以此作為以後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基數。1994年後,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平均增長率的1:0.3係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全國平均每增長1%,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增長0.3%。如若 1994年以後淨上劃中央的收入達不到1993年基數,則相應扣減稅收返還數額。
4.原體制中央補助、地方上解以及有關結算事項的處理。為順利推行分稅制改革,1994年實行分稅制後,原體制分配格局暫時不變,過渡一段時間再逐步規範化。2002年國家對所得稅劃分進行了調整,自2003年起,所得稅不再按歸屬劃分,而改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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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所說的預算管理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查批准、執行和監督。我國有關預算管理的法律主要有憲法、地方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預算法審計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等。我國憲法規定,國務院行使編制和執行國家預算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審查批准國家預算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審查批准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國家預算執行的職權。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在預算審查監督中的職責、審查方法和程式。預算法明確了人大、政府、財政部門以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決算審查中的職責、作用和操作程式。審計法規定了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的對象、內容以及職權和程式。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提出,要加強對中央預算的審查監督,並將有關人大進行預算審查監督的條文具體化,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在預算審查監督工作中的具體職責、l王務和有關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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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

財政學是研究以國家為主體的財政分配關係的形成和發展規律的學科。它主要研究國家如何從社會生產成果中分得一定份額,並用以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包括財政資金的取得,使用、管理及由此而反映的經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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