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基本信息

內容

增值稅增值稅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採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採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一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徵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andServicesTax,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Maurice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目前,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

範圍和稅率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範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範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增值稅是會計考試必考內容,考生必須參加學習交流,考生必須參加的裙前面是二零三;考生必須參加學習的中間是五一八;結尾就是七二九。串聯起來就可以找到答案。每天都有真題和教程更新。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範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鑑證諮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範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網際網路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稅收特點

實行價外稅

劃分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

簡化稅率:一般納稅人:17%、13%、11%、6%;小規模納稅人:3%;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實施)。

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畫單列市)。2013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按照規劃,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間完成“營改增”。

增值稅根據試點方案,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為:

——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簡易徵收一般人:以銷售情況定4%、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代銷寄售物品、死當物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

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的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稅款抵扣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履行時間

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並且於1984年和1993年進行了兩次重要改革。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

2008年11月5日經過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納稅對象

納稅義務人

發票發票

增值稅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賦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稅法[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具體劃分標準為:

1.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2.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小規模納稅

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的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對於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年銷售額達不到前述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此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達到標準後經申請被批准後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對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條件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規定如下: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工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生產、加工、修理修配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工業生產為主,兼營貨物批發、零售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

增值稅(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180萬元的商業企業。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等商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貨物批發、零售為主,兼營工業生產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

一般納稅人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此外對於生產型納稅人要求會計核算健全。這一標準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準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另外,由於自1999年起國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並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布國稅函[2001]882號《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徵稅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準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條件

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個體經營者,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達到定量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定量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增值稅相關的手續

申請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連續12個月銷售(營業)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複印件,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填表

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於十日內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

報批

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准後,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為,即使某一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到標準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對於才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包括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需經過一個納稅輔導期才能成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一般不少於6個月。輔導期內稅務部門將對其進行較嚴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專用發票申購數量,如需超額申購的,要按前次巳領購併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4%的增值稅款等等。

輔導期達到6個月後,稅務機關應對其進行全面評審,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徵收範圍

一般範圍

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

1.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這裡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如專利、商標權等)。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報刊發行

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徵收營業稅;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徵收增值稅。

銷售行動電話

(1)電信單位自己銷售電信物品,並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徵收營業稅;

(2)電信單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行動電話,而不提供有關電信勞務服務的,徵收增值稅。

縫紉業務,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業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稅。

水泥預製構件

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而非“在建築現場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徵收增值稅。

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特殊行為

增值稅——採購員必須懂得的知識增值稅——採購員必須懂得的知識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代他人銷售貨物

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在中國,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和營業稅的徵收範圍互不重疊,徵收增值稅的不再徵收營業稅,徵收營業稅的不再徵收增值稅。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存在納稅人兼營或混合經營這兩種稅的應稅行為。

混合經營:增值稅征管中的混合銷售行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稅銷售行為又涉及營業稅銷售行為。例如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銷售貨物為增值稅徵收範圍,運輸為營業稅徵收範圍。

兼營行為:增值稅征管中的兼營行為指的是,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兼營非應稅勞務。

對於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被視為混合銷售行為,如: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銷售貨物為增值稅徵收範圍,運輸為營業稅徵收範圍。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對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的營業額占其全部營業額的50%以上),全部視為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對非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其他納稅人,全部視為營業稅應稅勞務,而不再徵收增值稅。

與混合銷售行為不同,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在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同時,還從事營業稅應稅行為,且這兩者之間並無直接的聯繫和從屬關係。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要求納稅人將兩者分開核算,分別納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分別核算不準確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和營業額。

其他較為特殊的增值稅應稅範圍還包括:貨物期貨的實物交割、典當業銷售死當、非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繳納營業稅)等等。

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的比較:

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的比,其相同之處是兩者既包括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兩種行為。不同之處是混合銷售行為強調在同一項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存在兩者的混合,即銷售貨物與提供非應稅勞務緊密相連以致混合為一體(如銷售空調並負責安裝),貨物銷售款與非應稅勞務款同時從同一購買者(客戶)那裡取得而難以分清;而兼營行為強調的是在同一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不同性質的應稅項目,他們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同一業務)中發生的,即不同是發生在同一個購買者(客戶)身上。因此判斷某納稅人的行為究竟是混合銷售行為還是兼營行為,主要是看其銷售貨物行為與提供非應稅勞務的行為是否同時發生在同一業務中(即其貨物銷售與非應稅勞務的提供是否同時服務於同一客戶),如果是,則為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不是,則為兼營行為。正因為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性質不同,故其納稅原則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納稅人的'經營主業"為標準劃分,就全部銷售收入(營業額)只征一種稅,或征增值稅,或征營業稅,而後者是以會計核算為標準,納稅人能夠分別核算、準確核算,則分別徵稅(即銷售行為征增值稅,非應稅勞務行為征營業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算分別徵收。

另外,應特別注意的是,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在《增值稅暫行條例》與《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的內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所稱的應稅勞務是指應徵增值稅的勞務,即加工、修理修配兩類勞務;其所稱非應稅勞務是指應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徵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築業等七類勞務。而《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所稱的應稅勞務,即指應徵營業稅的七類勞務,所稱非應稅勞務恰恰是指應徵增值稅的加工、修理修配兩類勞務。因此,在增值稅法章和營業稅法章介紹的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實際上是《增值稅暫行條例》與《營業稅暫行條例》從不同的稅種角度,對同一問題從不同的視角所做的的實質相同的規定。

2016年3月,“行郵稅”將被“消費稅”和“增值稅”取代。稅改新政的具體執行時間為2016年4月8日。新政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按照行郵稅徵收的50元以下免稅額度。

優惠政策

免徵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避孕藥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減免項目

增值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也予以免徵增值稅,增值稅的減免權在國務院,任何地區、部門均無權減免增值稅,但各省級國稅局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適用的起征點。

除以上法定免稅外,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又陸續發文規定了一些新的減免項目,包括:

基建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加工廠、車間,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製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該企業建築工程的,不徵收增值稅

因轉讓著作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體的業務,不徵收增值稅

經國家著作權局註冊登記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在銷售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供應或開採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於生產的,不徵收增值稅

對電信部門及其下屬的電話號簿公司銷售電話號簿業務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銷售給軍隊、軍警的軍事用品免徵增值稅

軍隊、武警系統所屬企業生產的在系統內部調撥或銷售的鋼材、木材、水泥、鍋爐等貨物,免徵增值稅

軍隊、武警、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後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准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軍隊武警、公安部門進口的警犬免徵進口增值稅

殘疾人用品免徵增值稅

殘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

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免徵增值稅

農村電管站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

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對國家計畫內進口的化肥、農藥,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承擔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以及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用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用糧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免徵增值稅

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徵增值稅3年

人民銀行按國際市場價格配售的黃金,免徵增值稅

黃金生產和銷售單位銷售黃金(不含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

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對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在上海鑽石交易所內交易的鑽石,免徵增值稅,對銷往國內市場的鑽石,不在免稅之列

增值稅對直接進入上海鑽石交易所的進口鑽石,在進口環節不徵收增值稅

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徵增值稅

高校後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徵增值稅

校辦企業生產的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應稅產品(不包括消費稅應稅產品),免徵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徵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在國內採購的貨物,免徵增值稅

駐華使領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外交代表運進的自用物品,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到任半年內運進的安家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徵增值稅

國家專業運動隊進口或國際組織和國外贈送、贊助的體育器材,比賽專用服裝,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再銷售所獲捐贈物品和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從國外郵寄進口且不流入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性檔案、書籍、音像、光碟,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對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檔案光碟、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非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收入以及中國奧委會按有關協定、契約規定,由組委會支付的補償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徵相關稅收

對中標的加工生產企業為青藏鐵路建設加工生產的軌枕和水泥預製構件,免徵增值稅

由政府組織拍賣或指定機構銷售非典捐贈物資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外國團體、企業、個人向中國境內捐贈的食品、藥品、生活必需品和搶救工具等救災物資,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邊境地區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徵進口增值稅

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對民航總局直屬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間進口飛機(包括租賃飛機),暫減按6%計征進口增值稅

對利用煤礦石、煤渣、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以及國家列名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減半徵收增值稅

以上所列僅為部分減免項目而非全部。

油氣田企業

油氣田企業增值稅適用《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規定,其中部分條款是針對石油行業的稅收優惠,如第九條規定,油氣田企業為生產原油、天然氣接受其他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可憑勞務提供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予以抵扣。建議企業選用外協單位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儘量優先選用油氣田企業(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屬企業),為享受這一稅收優惠創造條件。

增值稅免稅和減稅

下列項目可以免徵增值稅:

1、種子、種苗、農用塑膠薄膜、有機肥產品和規定的農業機械、化肥、農藥、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農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3、企業為生產中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產品而進口的規定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契約隨同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和備件;

4、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5、企業為引進中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的先進技術而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

6、避孕藥品和用具;

7、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

8、國家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主要指省、部級單位所屬的專門科研機構和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學研究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

9、直接用於農業科研、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

10、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贈送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中國境內採購的貨物;

11、中國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規定無償向受贈人捐贈進口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

12、中國境外的捐贈人按照規定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各類職業學校、高中、國中、國小和幼稚園教育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

13、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14、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5、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和水庫移民口糧,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

16、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和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一般企業生產的規定的軍、警用品;

17、專供殘疾人使用的假肢、輪椅和矯形器;

18、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9、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包括納稅人自產的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和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包括燒結普通磚以外的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棉和岩棉);

20、規定的污水處理勞務;

21、血站供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2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

23、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除外;

24、邊境居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規定範圍以內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價值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2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計算公式

基本公式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進項稅額

基本示例

增值稅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價外稅是根據不含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稅,稅金和價格是分開的,在價格上漲時,是價動還是稅動,界限分明,責任清楚,有利於制約納稅人的提價動機,也便於消費者對價格的監督,採用價外稅的形式,價格是多少,稅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費者從中可以掌控國家調節消費的方向,從而相應的修正自己的消費方向。比如:

公司向a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麼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因為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徵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乙產品80件,出售給b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作為消費者也應該向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公司的“銷項稅”。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公司所有,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公司負擔的,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但也有8項不能抵扣的。

沿用上例,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乙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公司(在出售了乙產品獲得b公司的貨款後)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公司購買甲貨物時加入貨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繳過了),所以這850元是b公司在向公司購乙產品時付給公司的,通過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公司的乙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11700

分錄中並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費”,因為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如果B公司沒有付錢,分錄:

增值稅借:應收賬款——b公司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並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費”,因為這並不歸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2550-1700=850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一、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於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應該注意的是價外稅只是商業對商業。

標價方法

當交易是商業對顧客時,標價必須含稅。當交易是商業對商業時,標價不必含稅。

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繫的。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日申報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增值稅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專業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即為其進項稅額)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購買甲產品支付貨款1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甲產品含稅銷售額為23400元。

進項稅額=1700元

銷項稅額=23400/(1+17%)*17%=3400元

應納稅額=3400-1700=1700

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稅收類型

增值稅增值稅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徵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不同類型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較大區別。

出口政策

1.生產性企業、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並退稅。

2.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3.對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稅收轉型

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將中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

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稅制下,企業所購買的固定資產所包含的增值稅稅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如果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則意味著這部分稅金可以在稅前抵扣。

世界上採用增值稅稅制的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因為它有利於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改造,因而頗受企業的歡迎。

增值稅率

增值稅增值稅
稅率:

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7%、13%、11%、6%、0%。

適用17%稅率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適用13%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農產品。具體徵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音像製品

電子出版物。是指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存儲在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光碟、軟磁碟、硬磁碟、積體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晶片。

二甲醚

適用11%稅率

現代服務業中的交通運輸業

適用6%稅率

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部分現代服務業

適用0%稅率

生產性企業、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出口等部分特殊業務。

增值稅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徵收率為3%。

同上財稅[2009]9號還規定: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根據國務院1994年2月22日國發(1994)10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按5%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生產下列貨物,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

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的牆體材料;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金屬礦採選產品、非金屬礦採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可按6%的稅率徵收。

文物商店和拍賣行的貨物銷售按6%的稅率徵收。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的死當物品按6%的稅率徵收。

單位和個人經營者銷售使用過的遊艇、機車和應徵消費稅的汽車,按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銷售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徵收增值稅。

註:“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進口貨物,稅率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6%。

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可視為免稅農業產品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工廠回收的廢舊物資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憑發票上的運費金額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如運輸費用和其他雜費合併開列,則不得計算進項稅額。

稅收改革

申請改革

增值稅改革增值稅改革

增值稅2011年12月,北京市政府正式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申請,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改革。

“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是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加快中國財稅體制改革重要內容。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等檔案,明確了中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就是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通過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消除重複徵稅,降低經營成本和企業稅負。

改革階段

主條目: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79年開始引入增值稅,隨後進行了兩階段改革:

第一個階段即1983年增值稅改革:這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的過渡性階段。此時的增值稅是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進行的,徵稅範圍較窄,稅率檔次較多,計算方式複雜,殘留產品稅的痕跡,屬變性增值稅。

第二個階段即稅改革,屬增值稅的規範階段。參照國際上通常的做法,結合了大陸的實際情況,擴大了徵稅範圍,減並了稅率,又規範了計算方法,開始進入國際通行的規範化行列。是中國大陸最大的稅種,占稅收收入的60%左右,但存在一些缺陷。

根據1993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的開徵範圍: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稅率分13%、17%和免徵三部分。具體實施過程中,課稅對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課稅對象的不同分別採取不同的計稅和管理辦法。

法律法規

全國人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國務院

國務院,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1994年2月22日,國發(1994)10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財政部

增值稅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93]財法字第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3月13日,財稅[2002]2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2月24日,財稅[2005]28號,《關於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11月6日,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10月18日,國稅發[1995]192號,《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6月4日,國稅發[1999]第110號,《關於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國稅函[2001]882號,《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徵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5月17日,國稅發[2002]56號,《關於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2010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年第22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管理辦法》(1994年4月23日,國稅發【1994】第116號)*註:本篇法規已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範性檔案清單的通知》(發布日期:2009年2月2日 實施日期:2009年2月2日)宣布失效或廢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1999年3月2日,國稅發【1999】第029號)*註:本篇法規已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的通知》(發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實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第一點,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第二點,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糧食、食用植物油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圖書、報紙、雜誌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第三點,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點,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本條前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徵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增值稅避孕藥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銷售的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條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併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第二十三條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

內申報納

辦稅流程

增值稅書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第二十六條增值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專用發票

增值稅增值稅

增值稅什麼是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專用發票構成: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分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帳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採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帳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帳憑證。

如何領購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開發票的最高限額: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需填報《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由稅務機關依法審批。

認證: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帳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存根聯滯留票是指銷貨方已申報而購貨方超過180天未認證抵扣進項稅,稽核系統內有存根聯數據而無相對應抵扣聯數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起征點

增值稅2011年,財政部10月31日發布第65號和66號財政部令。公布修訂後的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其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有較大幅度上調。新稅法11月起在全國全面實施。

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調整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至500元。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調整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至500元。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將有利於減輕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相應稅負。以增值稅為例,原來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元至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00元至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至200元。

專家認為,主要為個體工商戶的小規模納稅人將受惠於此次起征點的調整,中國增值稅納稅人中,儘管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稅額所占比重不高,但小規模納稅人的戶數占增值稅納稅人戶數的比重高達80%至90%。

段營改增

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一般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5、《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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