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壟斷

自然壟斷

自然壟斷是經濟學中一個傳統概念。早期的自然壟斷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主要是指由於資源條件的分布集中而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所形成的壟斷。在現代這種情況引起的壟斷已不多見。而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則與規模經濟緊密相連,指一個企業能以低於兩個或者更多的企業的成本為整個市場供給一種物品或者勞務,如果相關產量範圍存在規模經濟時自然壟斷就產生了。

基本信息

產生原因

一般認為,自然壟斷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規模經濟,二是範圍經濟。

規模經濟

任何企業進行社會生產時,它總會面臨生產成本問題。如果企業的單位生產成本相對過高,則其必然會處於競爭的劣勢地位;如果企業的單位生產成本相對較低,則它就處於競爭的優勢地位。但是,企業的生產成本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除了技術等因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條件下,企業的單位生產成本也可以隨著生產總產量的增加而趨於下降,原因在於當企業的總產品不斷擴大時,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漸攤薄。這在固定成本投資較大的企業表現的尤為明顯。當長期平均總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降低時,規模經濟就出現了。當社會對某些行業的長期平均成本的降低速度與幅度提出要求時,這個行業往往就是自然壟斷。規模經濟很好地解釋了產品單一領域行業的自然壟斷。

範圍經濟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並不僅僅生產或提供單一的商品和服務,往往是多元化經營。如果由一個企業生產多種產品的成本低於幾個企業分別生產它們的成本,就表明存在著範圍經濟。由於單獨生產某一產品的企業的單位產品定價高於聯合生產的企業的相應單位產品定價,因此單獨生產的企業就會虧損,這些企業或者退出該生產領域或被兼併,這也會形成壟斷的局面。因此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與諾德豪斯指出,有著範圍經濟的產業也可產生自然壟斷。對此,我國的大部分學者是持相同的觀點。從理論上來講,範圍經濟很好地解釋了產品具有綜合性領域存在的自然壟斷。

3、成本次可加性

這是產生自然壟斷新的基礎。1982年,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夏基、鮑莫爾、潘澤與威利格等人認為,即使規模經濟不存在,或即使平均成本上升,但只要單一企業供應整個市場的成本小於多個企業分別生產的成本之和,由單個企業壟斷市場的社會成本最小,該行業就仍然是自然壟斷行業。自然壟斷的定義或者最顯著的特徵應該是其成本的劣加性。換句話講,就是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壟斷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平均成本下降一定造成自然壟斷,但自然壟斷不一定就是平均成本下降。只要存在成本弱增性,就必然存在自然壟斷。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論的提出,掀起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自然壟斷理論的變革,從理論上進一步解釋了自然壟斷存在的根源。我國的學者對之基本持贊同和認可的態度。

規章制度

無論自然壟斷行業如何改革,他們都將受到法律的規制。這不僅是由自然壟斷行業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同時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通過對世界各國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立法內容的考察,我們應建立含蓋以下基本內容的法律制度來規制自然壟斷行業,使其進入良性的運轉與發展狀態,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與社會穩定。

1、管理主體的法律制度

由於自然壟斷行業涉及領域的廣泛性和利益的多方面性,因此對自然壟斷行業依法進行管理的主體就不可能單一化。從維護和保證自然壟斷行業健康發展所需要的資源的角度來看,自然壟斷行業的管理主體主要涉及到反壟斷主管機關、產業主管者、,其他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如反不正當競爭機關、價格部門等則在各自的許可權範圍依法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配合前面主要的自然壟斷產業主管者做好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管理工作。

2、管理方式的法律制度

由於自然壟斷行業對日常生活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在較早時期,各國對自然壟斷行業多採取國有化的辦法並將其置於政府的嚴格管制之下。管制方式主要是進入管制和價格管制。由於政府管制措施的失靈以及技術發展等因素地作用,自上個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國家開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自然壟斷產業改革,逐步趨於放鬆管制並適當的引進競爭。單一化的投資格局被打破,自然壟斷行業經營呈現多元化格局。與此相適應,自然壟斷行業管制方式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管制手段趨於多元化與更為科學化。

3、監督法律制度

監督是社會管理系統的重要環節,對社會的發展變化起著控制的作用。自然壟斷行業歷來是多事之秋的領域,如果沒有健全法律監督制度對其加以監督管理,難以避免出現很多問題。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監督管理主要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法定的管理機關對自然壟斷行業經營者的監管;

二是社會對自然壟斷行業經營者的監督;

三是社會對法定管理機關的監督與提醒。

財政學

財政學是研究以國家為主體的財政分配關係的形成和發展規律的學科。它主要研究國家如何從社會生產成果中分得一定份額,並用以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包括財政資金的取得,使用、管理及由此而反映的經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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