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管理

國債管理是一國中央政府對發行政府債券的規模、方式及債券轉讓、償還等制定的政策措施的總和。

國債管理

正文

一國中央政府對發行政府債券的規模、方式及債券轉讓、償還等制定的政策措施的總和。分為內債管理和外債管理兩部分。通常國債管理是通過國債制度來實現的。國家將有關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包括貼現、流通轉讓)的各種規定,諸如國債發行種類、發行方式、用途以及償還辦法等以法律條款加以規定,形成國債制度。憑此處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係。
內容 ①國債種類設計,指新發行公債的期限構成、流動性程度等各類安排(見公債種類)。②國債推銷,指國債發行條件的確定,推銷方式的選擇及推銷機構、時間等與推銷有關問題的安排。在中國,有自願認購、行政攤派和證券經營機構承購包銷等。銀行代理國債的發行,是國債推銷的最主要力量。③國債應債來源選擇,指慎重選擇發行對象。④國債償還管理,主要包括還本付息方式的選擇、國債調換與整理工作的安排(見公債償還公債調換公債整理)。⑤國債二級市場管理,指為穩定國債市場行市和維護政府債券信譽而採取的各項管理措施。⑥債券發行數額及利率管理,指以社會公眾的應債能力及未來國家的償還能力估算為依據,適度發行國債。⑦與國債有關的具體制度確定。
中國國債管理的政策目標與實現途徑 ①拓寬公債的發行和分配範圍。各國均以此作為國債管理的重要目標,以滿足政府舉債需要,並保證政府今後年份可繼續舉債。其途徑是靈活調節債息水平、期限和還本方式,適應各種投資者對國債的不同偏好,增加政府干預國債市場的能力,並給投資者以稅收優惠。②確保政府債券的順利推銷。通過推銷機構的廣泛化,推銷手段和宣傳形式的多樣化,保證既定數額的債券全部售出並使舉債成本儘可能降低。③維護國債市場的穩定。穩定的二級國債市場,不僅意味著政府債券具有足夠的流動性,能夠動員吸收社會上多種遊資,確保國債順利發售,也意味著可通過避免國債價格的大起大落,提高政府債券的聲譽,使其具有穩固的應債來源。主要通過按市場價格確定新發行債券的收益條件和官方對國債市場的直接干預(利用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等途徑實現。④降低舉債成本。通常採用以下策略:a.根據市場價格及現行其他經濟政策安排債券利率和債券期限構成,短期、中期及長期債券合理搭配,使整體利息水平最低。b.儘量採用公募拍賣方式推銷。這種方法一般是中央銀行直接負責組織,不需支付任何佣金或手續費。⑤實現均衡的期限構成。這是為了避開過多債券集中於一年(或時期)到期償還。⑥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國債管理活動應與政府經濟政策,主要是體制改革政策和貨幣政策相協調,使其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槓桿發揮作用,這是國債管理的最重要目標。具體方法是:a.根據不同的政策要求,確定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在債券總額中的比重,增加或減少國債的流動性,對經濟施以不同影響;b.確定國債應債來源。銀行系統認購國債,通常可導致貨幣供應量增加,而非銀行系統認購,則只引起資金使用權轉移,不會增加貨幣供應量。因此,國債應債來源的選擇確定將有助於執行擴張性或緊縮性的財政、貨幣政策。
中國的外債管理 ①外債的概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②管理目標是建立分層次的外債經營管理體制,儘可能籌集低成本、低風險的外匯資金,保持一個清晰合理、靈活有利、均衡適度的債務結構和債務規模,最大限度地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外債資金的需求,發揮外債最大經濟效益,有效防範和控制外債風險。③管理原則:a.適應原則;b.均衡原則,即債務貨幣幣種結構均衡,外債期限結構均衡,債務總體利率結構均衡;c.效益原則,即外債投資要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及外匯效益(生匯效益);d.層次原則;e.動態原則,以防範風險;f.責任原則,即堅持誰借誰用誰還,落實債務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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