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孟衡

嚴孟衡

嚴孟衡(1385~1446),字平庵,亦字衡中,江西分宜人。嚴嵩高祖。明朝永樂九年中舉,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中進士。官至四川右布政使。以清廉著稱。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生於明朝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歿於正統十一年(公元1446年),享年六十二歲。

明永樂十三年(1415),考中進士,步入宦海生涯,開始在山西道任監察御史,稟心峻潔,正色立朝,“百司憚其風采”。後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正四品),赴浙江上任時,屬吏不慎失火,案牘被燒,當事人藉故規避,孟衡獨自責,自願受罰。一年後,始得復職。任期中嚴明不阿,悉心平反冤獄。正統八年(1443),升任四川右布政使(從二品)。寬賦減費,百廢俱舉,在川3年,蜀中稱治,被列為名宦。

嚴孟衡做官30年,很少積蓄,每餐以青菜佐餐,人稱“嚴青菜”。明正統十一年(1446),卒於四川任上。歸葬時行李少,船搖晃不已,船員抬一大石放在船上以鎮風浪,後人稱這塊石頭為“布政石”、“清官石”。為紀念這位清官,有人在石上刻字題詩,稱賞他“扁舟羽駛,是作滿贏,沛淮仗信,庸蜀著清”。

主要事跡

大刀闊斧,清理冤案

初授行人司行人,隨授山西道監察御史。他一身正氣,按法辦事,一些朝廷大官有不法行為,敢於上疏彈劾,故所在官吏不敢為非作歹,一些正派的官員則慕其風采。因他工作過得硬,上升為浙江按察可副使。在他到任的頭天晚上,官吏們對防火的警惕性不高,把衙門燒著了,案牘焚毀一空。火災出現後,官吏們通過種種關係,逃避罪責,而嚴孟衡卻站出來甘願責任,以致他列任不久便被撤職,居家閒居。一年後,有抱不平者出來替他說話,說這是冤枉,結果宣宗朱瞻給他平了反,官復原職,調任四川接察司副使。

明成祖朱棣是個非常性暴的君主,嗜殺戮,對他的旨意有所違背,或殺頭,或打入監獄,因此當時法網密布,受冤枉關進班房的人不少。京城如此,地方亦然,故嚴孟衡到四川任按察司副使時,牢獄裡尚關人很多。其時朱棣已死上十年,正處於調整治政、經濟、人事方面政策的所謂“仁宣郅治”的好時期,嚴孟衡大刀闊斧,認真清理冤案,有時一個案子便給數十人平了反。星空副使任職九年,明英朱祁鎮認為他工作得力,又將他升為四川右布政使。但只任職三年,便因病死在任上。

明朝東林黨成員

東林黨是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為主的政治集團。公元1604年,顧憲成等修復宋代楊時講學的東林書院,與高攀龍等講學其中,“講習之餘,往往諷議朝政,裁量人物”,其言論被稱為清議。朝士慕其風者,多遙相應和。“三吳士紳”、在朝在野的各種政治代表人物、東南城市勢力、某些地方實力派等,一時都聚集在以東林書院為中心的東林派周圍。時人稱之為東林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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