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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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志,即中國各民族有關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情況的記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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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民族有關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情況的記述。
中國各民族概況 地理環境與人口分布 中國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東鄰朝鮮,南接越南寮國緬甸,西南和西部與印度不丹錫金尼泊爾巴基斯坦阿富汗接壤,西北和東北面是蘇聯,正北面為蒙古人民共和國。東和東南隔黃海、東海、南海與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汶萊蘇丹等國相望。中國的幅員遼闊,總面積達960萬平方公里,東西相距約5000公里,南北相距約5500公里。土地肥沃,資源豐富。中國各民族祖先自古以來就勞動、生息、繁衍在這塊土地上。全國現有56個民族,1031882511人(1982)。漢族在歷史上由許多古代民族混合而成,它的人數最多,占全國總人口的93.3%,主要聚居在黃河長江珠江三大流域和松遼平原;其他55個少數民族占全國總人口的6.7%,多分布在邊疆, 居住地約占全國總面積的50~60%,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局面。除台灣省外,漢族人口與少數民族人口在29個省、市、自治區人口中的分布比例如下:漢族占99%以上,少數民族占1%以下者,有山東安徽陝西浙江上海山西江蘇江西8個省市;漢族人口占95%以上,少數民族占5%以下者,有黑龍江湖南四川湖北北京天津廣東河北河南福建10個省市;漢族占90%以上,少數民族占10%以下者,有遼寧、吉林、甘肅3省;漢族占85%,少數民族占15%者,有內蒙古自治區;漢族占74%,少數民族占26%者,有貴州省;漢族占60%以上,少數民族占40%以下者,有青海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雲南4個省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漢族占40.4%,少數民族占59.6%;西藏自治區漢族占4.8%,少數民族占95.2%。在少數民族中,壯族人口最多,達1000萬人以上;人口在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者,有回、維吾爾、彝、苗4個民族;人口在100萬以上、500萬以下者,有滿、藏、蒙古、土家、 布依、侗、瑤、 朝鮮、白、哈尼10個民族;人口在10萬以上、100萬以下者,有哈薩克、傣、黎、傈僳、畲、拉祜、 水、東鄉、 納西、土、柯爾克孜、羌、佤、高山14個民族;人口在1萬以上、10萬以下者,有達斡爾、景頗、 仫佬、錫伯、撒拉、 布朗、仡佬、毛南、塔吉克、普米、 怒、阿昌、鄂溫克、 烏孜別克、德昂、京、基諾、裕固18個民族;人口在1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者,有門巴、珞巴、保全、獨龍、鄂倫春、俄羅斯、塔塔爾、赫哲8個民族。
歷史簡述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她有著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為各民族共同締造。早在舊石器時代,各民族的遠古祖先就在這塊土地上留下了與大自然鬥爭的足跡。進入新石器時代,形成了黃河流域一帶的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和長江流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見彩圖)、馬家浜文化等。與此同時,在中國北方草原地帶有大量的、延續時間較久的、以細小打制石器為特徵的遊牧和狩獵民族的文化。由於生產力、分工和交換的發展,促進了各個地區相互間的交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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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在傳說時代,游徙於黃河流域的各氏族部落,首先由流動於今陝西境內的部落聯盟首領黃帝所統一,奠定了華夏族的發展基礎。嗣後,夏、商、周三代相繼建立起多民族的國家,於是,黃河流域便成為各族進行交往活動的中心,諸夏又成為聯繫各族的紐帶。西周時出現“中國”一詞,體現出多民族國家的新發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在全國範圍內確立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從而形成了秦漢時期以漢族為主體的、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呈現出腹心地區社會高度發展並波及四周的宏偉場面。以後歷經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國、宋、遼、金、元、明、清等代的發展,各民族之間種種形式的交往活動更大規模地展開,其活動範圍也擴大到整個疆域之內,表明各民族在共同締造祖國的過程中已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溶結成不可分離的血肉聯繫。從《史記》開始,各少數民族以及以少數民族為主所建立的朝代,均已列入正史。
19世紀中葉,由於外國資本主義侵入,中國由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逐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持續數千年的封建社會結構從此發生重大變化。“封建時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基礎是被破壞了;但是,封建剝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階級對農民的剝削,不但依舊保持著,而且同買辦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剝削結合在一起,在中國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占著顯然的優勢”,“民族資本主義有了某些發展,並在中國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中起了頗大的作用;但是,它沒有成為中國社會經濟的主要形式,它的力量是很軟弱的,它的大部分是對於外國帝國主義和國內封建主義都有或多或少的聯繫的。”(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中國各民族富有革命鬥爭傳統,在歷史上曾多次舉行起義,反抗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及至近現代,中國各族人民聯合起來進行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偉大革命鬥爭連續不斷,從鴉片戰爭太平天國運動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辛亥革命五四運動五卅運動北伐戰爭、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直至解放戰爭,生動地記錄了中華民族光輝的革命歷程。特別是五四運動以後,中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艱苦鬥爭,終於在1949年推翻了壓在各族人民頭上的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各族人民的進步和發展輔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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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 漢語文是漢族使用的語言、文字。漢語主要方言有北方方言、吳方言、湘方言、贛方言、客家方言、閩方言、粵方言。現代漢族共同語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其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國語。漢文源遠流長,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緣、隸書、仿宋體一脈相承,已有幾千年的歷史。漢語文為中國大多數民族所通用。全國55個少數民族使用的民族語言,分屬5個語系,屬漢藏語系的有壯、傣、布依、侗、 仫佬、水、 毛南、黎、藏、門巴、彝、傈僳、 納西、哈尼、 拉祜、基諾、白、羌、普米、珞巴、怒、阿昌、景頗、獨龍、苗、畲、瑤、土家、仡佬29個民族;屬南亞語系的有佤、德昂、布朗 3個民族;屬南島語系的有高山族。京語所屬語系未定。以上34個民族主要分布在中國東南和西南各省區。屬阿爾泰語系的有維吾爾、哈薩克、撒拉、柯爾克孜、裕固、烏孜別克、塔塔爾、蒙古、土、東鄉、達斡爾、保全、滿、錫伯、赫哲、鄂溫克、鄂倫春、朝鮮18個民族;屬印歐語系的有塔吉克族和俄羅斯族。以上20個民族主要分布在東北、內蒙古和西北各省區。上述54個少數民族中有21個民族有文字,文字型系有象形表意文字、音節文字和字母文字;字母形式有藏文朝鮮文回鶻文傣文、拉丁文、阿拉伯文、斯拉夫文;有的民族同時使用幾種文字,如傣族使用4種,蒙古族使用兩種。
宗教信仰 在中國各民族發展過程中,沒有形成統一的宗教,更沒有形成所謂“國教”。在部分漢族中曾信仰中國固有的宗教──道教,以及外來宗教,如佛教、襖教、摩尼教、 景教、伊斯蘭教、 天主教、基督教等。其中佛教在傳播過程中由於帶上了中國的特色,並長期被統治階級所利用,故得到較為廣泛的發展。
各種形式的宗教,在各少數民族中也發生了廣泛深刻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信仰喇嘛教(見藏傳佛教)的有藏、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信仰小乘佛教(見傣族佛教)的有傣、布朗、德昂等民族及佤族的一部分;信仰伊斯蘭教的有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塔塔爾、烏孜別克、塔吉克、東鄉、撒拉、保全等民族;信仰基督教的有彝族苗族的一部分以及雲南西部的一些民族;信仰東巴教的有納西族,信仰東正教的有俄羅斯族鄂溫克族的一小部分。此外,在獨龍、怒、佤、景頗、鄂倫春等民族中,尚保留著原始宗教的濃厚色彩。
風俗習慣 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風俗習慣,衣、 食、住、 行、婚、喪、節日,都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而被稱為中式服裝、中餐、中式建築、中國禮節等。各少數民族由於處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長期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中從事不同的經濟活動,從而形成了各自的生活方式。服飾有絢麗多采的旗袍藏袍蒙古袍擦爾瓦統裙、百褶裙等。飲食有獨特風味的糌粑、烤饢、抓飯、手扒肉、酥油茶、奶茶、馬奶子、炒魚毛、朝鮮冷麵等。住宅有能適應不同需要的蒙古包、帳篷、仙人柱乾欄式建築、長房等。交通工具有具有民族特色的滑雪板、扒犁(即雪撬)、樺皮船溜索等。喪葬習俗也是形式多樣,有土葬水葬火葬天葬、野葬、塔葬樹葬崖葬等。很多少數民族除與漢族一起每年過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之外,還另有自己的節日,如那達慕大會(蒙古族)、龍船節(苗族)、目腦節景頗族)、火把節(彝、白、佤、布朗、傈僳、拉祜等民族)、潑水節傣族)、三月街白族)、旺果節藏族)、開齋節古爾邦節(信仰伊斯蘭教民族的節日)等。節日期間,各少數民族人民通常盛裝聚會,或進行物資交流,或開展文體活動,如壓跳板、盪鞦韆、 摔跤、賽馬、 射箭、划龍舟、刁羊、姑娘追、唱歌、跳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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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經濟形態 與前述歷史發展狀況相適應,中國各民族的社會經濟形態極為複雜。各民族的社會發展極不平衡,即使同一個民族,由於居住地區不同,也存在著極大的差異。一般說來,離內地愈遠,交通愈閉塞,社會發展就愈處於遲滯狀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就全國範圍來說大致可區分為6種類型:
①在無產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個解放區,已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轉變為新民主主義社會。在此社會中,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容許民族資本主義的存在和發展,同時掃除農村中的封建關係,通過土地改革把土地變為農民所有,以實現“耕者有其田”。
②東南沿海以上海天津廣州等大城市為代表的資本主義經濟有了發展,其中有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經營的許多輕工業和重工業企業,帶買辦性的大資產階級所經營的資本主義企業,還有民族資產階級所經營的資本主義企業。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發展過程,也就是中國的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發展過程,如果說一部分商人、地主和官僚是中國資產階級的前身,那么一部分農民和手工業工人則是無產階級的前身。
③漢族聚居地區的廣大農村和絕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包括蒙古、彝、黎等民族的大部分以及藏族的一小部分,均屬於封建地主經濟形態。在中國廣大農村中,地主、富農僅占農村人口的10%左右,但卻占有大部分土地,主要靠出租土地剝削農民來經營;中農約占農村人口的20%左右,一般占有土地,經濟上基本能自給自足。貧僱農約占農村人口的70%左右,他們沒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主要靠租種土地或靠出賣勞動力為生,遭受沉重剝削,處在社會生活的最下層。
④大部分藏族地區以及部分傣、維吾爾等民族地區,共約400多萬人,存在著封建農奴制,有領主和農奴兩個主要階級,西藏的封建領主(見西藏農奴制),由官家(封建政府)、寺院、貴族三者所組成,政教合一,大約6萬人,占西藏地區總人口的5%,但卻占有全部土地和大量牲畜。他們擁有莊園和依附在土地上的農奴,並占有少量的家庭奴隸。農奴沒有人身自由,只有一小塊“份地”,每年要用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時間為領主服無償勞役,並繳納各種捐稅,世世代代遭受領主、高利貸和烏拉差役的重重盤剝。西雙版納傣族的領主(見西雙版納傣族農奴制),由各級土司及其家臣所組成。全部土地、山林、河流都屬於最高的領主──“召片領”所有,土地的一部分作為領主的“私莊”和屬官的“薪俸田”,由農奴無償代耕;土地的另一部分作為農奴的“份地”。保留農村公社的軀殼,利用農村公社殘存下來的平分土地成規,把官租、勞役等沉重負擔隨土地一道分配給農奴。
⑤居住在四川和雲南大小涼山地區的部分彝族,約有100萬人,保存著奴隸制度(見涼山彝族奴隸制)。社會內部等級森嚴,分為諾合(黑彝、貴族)、曲諾、阿加和呷西4個等級。占該地區彝族人口7%的黑彝構成奴隸主階級,占有70%以上的土地和大量牲畜,並不同程度地占有其他3個等級的人身;占該地區彝族人口50%的曲諾,只占有少量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人身隸屬於奴隸主,每年必須服一定時間的無償勞役,並受其他各種剝削;占該地區彝族人口33%的阿加,人身完全被奴隸主所占有,可任意被買賣虐殺,其大部分時間為主子服無償勞役,所生子女之一部或全部被主子抽去當呷西;占該地區彝族人口10%的呷西,是奴隸中的最低等級,一無所有,完全隸屬於奴隸主,終年為主子從事家務勞動或田間生產,奴隸主對他們握有生殺之權。儘管涼山彝族地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沒有形成統一的政權,但通過100多個互不隸屬、各有固定地域的黑彝家支(見涼山彝族家支制度),對奴隸實行野蠻的專政。
⑥居住在雲南邊疆山區的獨龍、 怒、傈僳、 布朗、基諾、景頗、佤和拉祜諸民族,以及處於西藏高原的珞巴族和內蒙古、黑龍江地區的鄂溫克族、鄂倫春族的全部或一部分,約有70萬人口,還不同程度地保存著原始公社制殘餘。獨龍族和部分鄂溫克族的社會成員按家族公社進行生產和分配(見家庭公社),土地山林基本上屬於家族公社所有,家族成員用私有的生產工具,共同勞動,全部收穫按戶或按人平均分配,西盟佤族傈僳族等,則已基本上過渡到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體小生產,但私有自耕又往往和伙有共耕或私有共耕並存。階級分化已普遍發生,出現了租佃和高利貸剝削,代表著階級社會前夜的過渡狀態。
政治制度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漢族地區在先秦時代的政治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分封制以及由分封制所造成的割據狀態。秦代以後,實行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一直由秦代的郡縣制演化為清代的省縣制。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建立起中華民國,提出了“共和”政體的構想,但由於帝國主義國家的侵略以及代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政權的統治,這一構想是根本不能實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在各少數民族中,政治制度的情況同樣錯綜複雜。內蒙古部分地區已設定省縣,但同時又保存著由世襲封建王公統治的盟旗制度;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和青海等省、區的某些少數民族地區,還程度不同地保存著山官制度、 千百戶制度、 頭人制度和土司制度;而在保留著濃厚的原始公社制殘餘的民族內部,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原始民主制度,由年長的和最有威望的人擔任首領,重要事情由公社全體成員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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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遠流長的文化 中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幾千年來,各族人民在締造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對人類文化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物質文化 舉世聞名的四大發明──指南針、造紙術、印刷術、火藥,是中華民族最早發明的。養蠶、絲織、種茶、制瓷等,也均為中華民族首創。
中國古代有素稱發達的農業。許多重要農作物由中華民族從野生植物培植選育而成,成為世界上農作物起源中心之一。浙江省餘姚縣河姆渡村新石器時代遺址出土大量炭化稻穀,說明當時長江中下游已有相當發達的農業。中國古代的水利工程技術就已達到很高的水平,如都江堰、鄭國渠、靈渠等。
發現並使用石油、天然氣,運用煤炭於冶鐵,運用水力鼓風爐、低溫煉鋼術冶煉灌鋼法等技術,以及採用柔化處理可鍛鑄鐵工藝、銅器鎏金、錯金銀、鑲嵌等細工工藝,都擁有世界最早的紀錄或為世界最早運用的國家之一。在漆器、足踏紡車、提花織機等發明與使用方面,其歷史之長,也在世界科學技術史上令人矚目。至於舉世聞名的萬里長城、溝通南北的大運河及宮殿和園林建築藝術、趙州橋的建造,等等,至今仍被全世界讚嘆不已。
中國許多少數民族在歷史上為發展祖國的文化作出過自己獨特的貢獻。古代南方的百越各族,在春秋、戰國之際就已有初期的灌溉農業;唐、宋時雲南地區的白蠻、烏蠻等族已在洱海、滇池地區興修蓄水池和水利灌溉工程,大理一帶的“橫渠道”、“錦浪江”水利工程可澆灌當地萬頃良田。就是在西藏高原,唐代的吐蕃也已具有一定耕作灌溉技術水平,因地制宜地種植小麥、青稞、蕎麥等多種作物。特別是中國古代西域各族種植的葡萄、苜蓿、芝麻、棉花以及西瓜、胡蘿蔔、黃瓜等陸續傳入中原地區,豐富了內地的農作物品種。在畜牧業方面,從殷商以降,北方的北狄、匈奴突厥及後來的蒙古族發達的養馬業和驢、騾、羊的飼養,曾對中原地區畜牧業的發展產生過很大影響。特別是騎術和養馬術的傳入,促進了內地軍事、通訊、驛站等事業的發展。中國有些少數民族自古以來就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漢魏時期駱越族的銅鼓鑄造,西域龜茲的冶鐵,西南夷金玉器皿的製作,匈奴的兵器製造,都已達到較高的工藝水平。黎族的紡織技術素稱發達,宋末元初著名女紡織技術家黃道婆從那裡學到很多紡織技術,經改革提高后在內地推廣。還有少數民族的氆氌、地毯、壁毯及挑花、刺繡、蠟染等,在國內外久負盛名。在建築方面,氣勢宏偉的拉薩布達拉宮、大理崇聖寺三塔、回族建築學家亦黑迭兒丁設計的元大都城,雞足山寺院建築群,遍布侗族地區的風雨橋和風雨亭,也都充分顯示了少數民族的智慧和巨大的創造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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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化 中華民族創造的精神文化也是世界文化寶庫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繁榮的“百家爭鳴”局面,無論在天文、地理,數學、農學、醫藥學、建築學,還是在政治、經濟、軍事、哲學、史學、文學藝術等各個領域,都產生了許多影響深遠的代表人物和著作,構成了燦爛的先秦文化,奠定了此後繼續發展的雄厚而堅實的基礎。自漢武帝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以孔子、孟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在中國占統治地位,影響中國文化的發展近2000年之久。從東漢起,佛教傳入中國,後發展成中國佛教。先秦的老子與莊子,自東漢末年以來,被道教奉為祖師。佛、道的傳播與發展,對中國的思想、文學、藝術都有過深刻的影響,然而沒有動搖儒家思想的統治地位。儒、佛、道互相吸收,也往往在政治領域和思想領域發生錯綜複雜的鬥爭。至於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兩軍對壘,2000餘年間,也從未間斷過。中國秦漢以後的史學、哲學、自然科學、文學藝術等等,都有極為豐富的內容,產生過許多偉大的思想家、科學家、發明家、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藝術家,其中不少是世界公認的文化名人。
到了近現代,又產生了影響深遠的新文化。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把新文化的發展劃分為兩個截然不同的時期。五四運動以前,中國的新文化運動是資產階級領導的,帶有舊民主主義的性質,屬於世界資產階級的資本主義文化革命的一部分;五四運動以後的新文化運動,則是無產階級領導的,帶有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性質,屬於世界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文化革命的一部分,魯迅是這個文化革命的最偉大的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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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數民族在共同締造祖國文化的過程中發揮了獨創精神,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元代回族天文學家札馬魯丁著《萬年曆》,製造渾天儀等 7種科學儀器,在元大都(今北京)建立了觀象台。在農學方面,元代維吾爾族農學家魯明善著的《農桑衣食撮要》、清代蒙古族數學家明安圖著的《割圜密率捷法》都具有相當高的科學水平。在醫學方面,蒙古、藏、維吾爾、彝、白等民族創造了蒙古醫學、藏醫學、維吾爾醫學、彝醫學、白醫學。在文學藝術方面,滿族曹雪芹的《紅樓夢》、藏族的《格薩爾》、蒙古族的《江格爾》、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維吾爾族的《十二木卡姆》(十二部大曲)、壯族的花山崖壁畫、白族的“劍川石寶山石窟”等,在祖國的文化寶庫中放射異彩。中國少數民族還以能歌善舞著稱,如朝鮮族的“長鼓舞”,藏族的“踢踏舞”,苗、彝、侗、 拉祜等民族的“蘆笙舞”, 傣族的“象腳鼓舞”等,都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民眾性的文藝形式,如蒙古族的“好力寶”、流行於甘肅、青海少數民族中的“花兒”、 南方各民族的“對歌”、 拉祜族的“陀普科”等,歷來就是民間文學的淵藪。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重大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民族關係新紀元的開始。
廢除民族壓迫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族人民,廢除了民族壓迫制度,把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共同繁榮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根本原則和政策。從建國前夕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民族政策部分)到以後的歷次憲法中,都規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1951年,政務院發出專門指示,廢止一切歧視和侮辱少數民族的稱謂、地名、碑碣和匾聯。1952年,政務院又作出了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數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權利的決定。為了消除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在50年代初期,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向各少數民族地區派出大批工作隊、民族貿易隊和醫療衛生隊,幫助少數民族人民解決生活困難,恢復和發展生產;多次組織訪問團到各少數民族地區慰問;組織大批少數民族參觀團到首都和內地參觀;並開展了爭取、團結、教育少數民族和宗教上層人士的工作;1952年和1956年先後兩次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民族政策教育,並檢查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在處理各民族之間的關係時,既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也注意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從而增強了各民族之間的相互信任,改善了民族關係,促進了民族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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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國家制定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自治機關民族化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並全面付之實施,相繼在有關地區成立了省一級的自治區,地區一級的自治州和縣一級的自治縣(旗)。
針對不同情況進行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 在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同時,中國共產黨又針對各民族所處的不同情況,積極幫助各民族人民完成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以掃除前進道路上的障礙。①在漢族地區以及在社會經濟結構與漢族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民族地區,分別於1950~1954年進行土地改革,廢除了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度。在1956年全國社會主義改造高潮中,農業合作化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又取得了決定性勝利。②對藏族、傣族等封建農奴制地區及彝族中的奴隸制地區,通過和平協商的方法進行民主改革,即在充分發動民眾的基礎上,由勞動人民和上層人士進行協商,確定改革的時間、步驟和方法。經過民主改革之後,又逐步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③對於少數民族牧業區的社會改革,採取了比農業區更為和緩的方式,即在民主改革中,僅廢除牧主和頭人的封建特權與封建剝削,而對牧主實行贖買政策,不沒收不分配其牲畜,不進行面對面的鬥爭,實行牧場公有、自由放牧、牧工牧主兩利政策(見三不兩利政策);同時幫助貧苦牧民發展生產,並依靠勞動牧民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保護和發展畜牧業生產的基礎上,運用組織互助組、合作社或辦公私合營牧場、加入國營牧場等方法,進行社會主義改造。④對原始公社制殘餘較為濃厚的一些民族地區,沒有進行系統的民主改革,而是幫助他們大力發展生產,在提高經濟文化生活水平的基礎上引導他們逐步實現合作化,從而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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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舊風俗舊習慣 隨著經濟結構和社會制度的根本改變,對於那些不利於生產發展、不利於人民身心健康的舊風俗舊習慣,也由各民族在自願基礎上進行了改革。信仰伊斯蘭教和喇嘛教的各少數民族人民,堅決要求廢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權和封建壓迫制度,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既支持他們的正義要求,又對處理這一問題持慎重態度,區別對待,即:一方麵團結宗教界一切愛國守法人士,不干涉其正當宗教活動,貫徹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另一方面通過改革,廢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權。與此同時,對各民族中一切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和民族繁榮的新風尚,則予以發揚光大。
民族工作新的發展階段 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促進了生產的發展,提高了各族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使全國各少數民族地區呈現出欣欣向榮、蒸蒸日上的興旺景象。從1957年底開始,由於民族工作的指導思想產生“左”的錯誤,嚴重損害了少數民族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各種權利和實際利益。後來雖然有所糾正,但沒有多久這種錯誤思想又在某些方面有新的滋長。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利用“左”的錯誤,全然否定建國以後民族工作的偉大成就,否定社會主義時期還存在民族問題,給少數民族和民族工作造成了災難性的後果。粉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後,1978年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從此民族工作開始了新的發展階段。
在三中全會的路線、 方針、 政策的指導下,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平等團結的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得到恢復、發展和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強調指出,實行社會主義改造之後,中國的民族關係基本上是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關係;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從而指明了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性質,對中國的民族團結起了重要指導作用。在貫徹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過程中,民族區域自治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1982年通過的新憲法,從原則上更加明確地規定了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並具體規定了各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長和自治縣的縣長都由實行自治的少數民族擔任。幾年來,還新建了兩個自治州和16個自治縣。截止到1985年6月,全國已建立了少數民族自治地方122個,包括5個自治區,31個自治州和86個自治縣(旗)。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區域的總面積約610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總面積60%以上;總人口為1.27億,其中有少數民族5300多萬。1984年5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建國以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了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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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來民族工作的成就 社會主義時期是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時期。30多年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為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的政策,如:實行減免負擔,休養生息,放寬政策;普遍實行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從實際出發制定生產方針;增加支援少數民族地區的財政撥款;組織經濟發達的省、市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鼓勵和支持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開展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活動等。在國家的大力幫助下,少數民族地區的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從而獲得了經濟、文化的巨大發展,取得了社會主義建設的輝煌成就。1983年,全國民族自治地方工農業總產值達620.7億元(按1980年不變價格計算,下同),比1949年增長11.5倍(按可比價格計算)。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結構也起了很大變化,工業占工農業總產值的比重由 1949年的14.75%上升到1983年的51%。這是經濟向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標誌。1983年,全國民族自治地方農業總產值達303.9億元,比1949年增長4倍;糧、棉和其他一些重要經濟作物都創歷史最好記錄,糧食805.3億斤,比1949年增長248.5%;棉花336.7萬擔,比1949年增長15.5倍;各種牲畜總頭數1.8億頭,比1949年增長 337.8%。現在,民族自治地方已經建立了以中小型為主包括大型工業企業在內的工業企業單位約3.7萬個,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直屬的約占80%。隨著工業的發展,民族自治地方已出現一批現代工業基地和新興城鎮,少數民族的工人階級隊伍日益成長壯大。1983年,全國民族自治地方工業總產值達316.8億元,比1949年增長56倍多;發電量239.3億度,比1952年增長298倍;原煤6520.8萬噸,比1952年增長35.6倍;原油672.44萬噸,比1952年增長128倍;棉布5.3億米,比1952年增長14倍。民族用品的生產近年來有很大增長。民族自治地方的商業、交通、 郵電等事業也日益發展。 隨著經濟的發展,少數民族地區對國家建設的貢獻越來越大。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還採取很多措施,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教育事業,如:增加教育經費;恢復民族學院和增建少數民族地區的大專院校,新辦一批寄宿制的民族中、國小;對少數民族報考大專院校的考生實行擇優錄取與適當照顧相結合的辦法;繼承和發揚各民族傳統的優秀文化遺產,大力發展具有社會主義內容和民族形式的新文化。現在,全國已擁有13所民族學院。此外,全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還建立大專院校68所(截至1982年),內地的一些大專院校也開辦了民族班。1983年用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圖書、雜誌、報紙比1949年分別增長10倍至50多倍。各自治區還建立了自己的科學院和多種研究所,不少自治州和自治縣也有了研究機構。全國成立了一批民族研究團體,科學研究日益活躍。少數民族的文藝、體育隊伍不斷壯大。各民族自治地方所建立的衛生機構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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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總的說還比較落後。為了使少數民族接近和趕上漢族的發展水平,早日實現國家的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各民族人民正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一致,為實現黨的第十二次代表大會確定的到20世紀末工農業總產值翻兩番的目標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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