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

行政法學

行政法學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關的社會關係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法律學科。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行政法學主要研究行政法產生和發展的規律,行政法的本質、內容和形式,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國家行政管理關係以及在這種關係中當事人的地位,由此確立行政法的原則、原理和理論體系。周佑勇,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校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學術委員,北京大學軟法研究中心特聘客座研究員。每章均列有考點透視,並將每一章節可能出現的所有考核知識按考試題型編寫同步跟蹤強化訓練題,以便考生紮實、準確掌握本章內容。

圖書信息

行政法學行政法學

作者: 羅豪才、 湛中樂 著出 版 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2-01

字數: 705000

頁數: 577

I S B N : 7301200390

包裝: 平裝

定價:49.00元

作者簡介

周佑勇,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校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行政學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學術委員,北京大學軟法研究中心特聘客座研究員。已出版《行政法原論》、《行政不作為判解》、《行政法基本原則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種功能主義的立場》等著作和教材共2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100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及教育部、法務部、中國法學會、省社科基金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共6項,主持或參與承擔其他項目10餘項。曾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校青年教師獎(2003)、首屆“錢端升法學成果獎”(2007)等獎勵10餘項。2004年入選教育部首批“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07年入選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二層次人才。

圖書信息

行政法學行政法學

作者:胡建淼著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3-2-1

字數: 565000

頁數: 543

I S B N : 9787503622670

包裝: 平裝

定價:39.00

作者簡介

胡建淼,男,1957年11月生於浙江省慈谿市,1989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行政法專業。現為浙江大學副校長、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專有名詞解釋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以其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有人以相應行為是一次適用還是多次適用作為補充標準),分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規範性檔案,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規和規章)和一般行政規範性檔案(具有普遍約束力和能多次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其行為形式主要表現為具體行政決定,如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授予相對人某種權益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決定,拒絕相對人某種申請、請求的決定,等等。

行政徵收

行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國家與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強制的方式無償向相對人徵集一定財物或勞務的行政行為。(多指金錢、動產;無償的)

行政徵收特徵:(1)單方性;(2)公益性;(3)強制性;(4)法定性;(5)無償性。

行政徵收的種類:稅收徵收(收稅);行政性收費(收費)。

行政徵收的原則:1)、法定原則;2)、公平、公開原則;3)、尊重相對人財產權原則。

行政徵收與行政徵用的區別:多指動產、不動產,不包括金錢;大多是有償的。

行政許可

概念: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要式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的原則:(1)許可法定原則。應當依法定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設定行政許可。(2)許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A、設定行政許可的過程公開,B、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依據公開,C、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A、設定行政許可的條件和標準要公平合理、統一,B、公正平等地對待所有申請人,不得實行歧視性待遇,C、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不得收受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D、重大行政許可應聽證。(3)效率和便民原則。A、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經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B、一個視窗對外;C、並聯審批;D、一站式審批;E、便民的多種申請方式(信函等);F、公開辦事程式和制度(及時辦理);G、行政許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辦事效率。(4)當事人權益保障原則。A、申請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B、因行政許可權益受到損害,有權要求賠償。(5)信賴保護原則。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造成相對人權益損害的,行政機關應依法給予補償。信賴保護原則的基本涵義,是公民因為信賴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則不能因為後來法規或行政行為變動而使其遭受不能預見的損害;其目的在於保障私人的既得權,並維護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對其的確信。(6)被許可的權利不得轉讓的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轉讓;(7)許可不予收費的原則。財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繳國庫;(8)監督與責任原則。A、對行政機關的監督,B、對被許可人的監督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處罰

1、概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處理。

違反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2、特徵: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主體;2)、行政處罰是針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政相對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處罰對象是作為外部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4)、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3、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2)、處罰公正、公開、公平原則;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4)、處罰救濟原則;5)、處罰職能分離原則;6)、一事不再罰原則。

4、程式:

(1)簡易程式(當場處罰程式)

(2)一般程式(基本程式:立案、調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作出書面處罰決定)

(3)聽證程式(一般程式中的特殊程式,只限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

(4)執行程式(申訴不停止執行、裁執分離、罰繳機構分離)

行政指導

1、概念: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法定的職權範圍內,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據國家的法律或政策,適時靈活地採取引導、勸導、建議、協商、示範、制定導向性政策、發布有關官方信息等非強制性手段,指導行政相對人自願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之非強制行政行為。

2、行政指導的作用及意義:

(1)行政指導是對“依法行政”的有效補充。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引起政府職能的擴張,立法不可能完全滿足現代行政的需求,而採用及時、靈活、成本較低的非強制性的行政指導手段,以其作為法律不完備的及時補充,能更好地滿足現代公共行政的客觀需求。

(2)行政指導是協調政府與公眾關係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強制性,較大程度地體現了平等、獨立、民主、責任、寬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時的公民參與、官民協商、以及執行時的靈活、簡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調動了“官民”雙方的積極性,有助於減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實現行政目標。

(3)行政指導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增強政府服務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體通過行政指導,主動為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信息、諮詢、建議等,引領和啟發相對人作出正確的行為選擇,這是轉變政府職能發揮政府服務功能的重要形式。

(4)行政指導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種理性選擇,可以促進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市場經濟必然要求靈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專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導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體現了政府行為的目的性,又兼顧了市場經濟的自由性,既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的民主精神發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市場調節失靈和政府干預失效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對促進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指導主要存在的問題是:(1)觀念上對行政指導缺乏正確的認識;(2)制度上行政指導處於嚴重失范、無序的狀態。

因此行政指導應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政府信息發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級各種行政信息發布、告示制度,為相對人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服務;(2)行政協調、審議制度。結合實際,建立行政政策審議會制度;(3)行政建議、勸告、告誡制度。對相對人提出建議、勸告、告誡,以促使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4)建立與行政指導相配套的獎勵制度。對接受行政指導的相對人予以獎勵;(5)建立、完善對行政指導的救濟制度。對因接受行政指導蒙受損害的相對人提供廣泛的救濟途徑,如行政指導導致其權益損害的,被指導人應有權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行政程式

概念:行政程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所應當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

特徵:(1)是規範行政權行使過程的程式;(2構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3)是一種法律程式。

主要功能和作用:

(1)行政過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許相對人參與行政過程,創設一種“行政權——相對人權利”的互動和制衡關係;(2)行政決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權作用的結果必須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程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動結果的正當化功能。行政權對相對人作用的效力不能僅僅依靠其“強制力”,還需要一種能使相對人願意接受和認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當性”。行政程式使相對人的主張和異議可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各種不同的利益和價值得到更充分的權衡,最後的決定因而有理由被認為是基於給定的條件和標準而作出的最妥當的方案。(4)“行政權——相對人權利”的平衡功能。通過承認或規定相對人充分的程式性權利,而將行政權的行使置於相對人的監控和司法審查的監督之下,這意味著行政主體在擁有實體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程式義務,這同時也意味著相對人可以通過行使程式性權利,對抗和抵制恣意或違反程式規則而活動的行政權。

行政程式的基本原則:(1)參與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作出行政行為的過程中,應該吸納相對一方的參與,允許和鼓勵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為影響的相對一方表達意見,並認真考慮這些意見。(2)程式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能公開的情形外,行政活動應當以公開方式進行,行政活動的有關信息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開。(3)程式中立原則。主持程式或作出決定的機構或個人是中立的、沒有偏見的;程式活動中的當事人應當受到程式上的平等對待。(4)程式理性原則。其核心意義在於防止和限制程式活動的恣意。法律程式的一個重要價值即理性。A、不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相對一方,在主張某種事實和理由時都必須提供有說服力的論證和推理;B、對於各種意見和主張,行政機關作為程式的主持者必須無偏私地予以客觀、全面的考慮;C、決定方案的形成應當基於理性討論的基礎之上;D、行政機關應當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說明理由;E、行政機關在主持程式的進行和作出決定時,應當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決定內容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應當體現同樣情況同樣對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式自治原則。行政程式的自治原則至少有以下兩方面的要求:1)就空間意義上講,制定行政決定的依據必須來自於在行政程式活動過程中被認可和論證了事實和理由,而不是來自於程式之外。2)、就時間意義上來講,行政決定必須產生於所有程式活動結束之後,而不是產生於程式開始之前或者程式正在進行之中。 (6)、程式效益原則。在行政程式中,程式效益性原則在於表達這樣一種思想:受到程式保護的相對一方的利益、行政機關提供這種程式保護以及相對人參與該程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式可能產生錯誤結果的風險這四個因素應當得到平衡考慮。程式效益性原則要求通過程式活動而產生的利益,包括實體結果所帶來的利益和程式過程所產生的利益應當小於操作程式所必須投入的成本。

行政複議

概念: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依法向有複議權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行政行為依照準司法程式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

特徵:(1)是有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的職權行為;(2)以相對人申請為前提;(3)是一種裁決行政爭議的活動;(4)具有準司法性(按照法定的準司法程式進行);(5)具有監督行政和行政救濟性。

特有規則:(1)一級複議規則[一級複議為原則,二級複議為例外,上一級複議為原則,本級複議為例外];一級複議規則指行政複議決定一經作出和決定書一經送達,行政複議程式即告結束,即使當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要求再複議。《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2)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的規則[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3)不適用調解的規則;(4)不停止執行的規則;(5)書面審查為主的規則。

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代表國家依法履行行政賠償義務、接受行政賠償請求、支付行政賠償費用、參加行政賠償訴訟程式的行政機關。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不同於行政賠償責任主體,國家是行政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行政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損害必須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2)損害必須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公務行為];(3)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4)損害是現實已經產生或必然產生的,不是想像的、預見的,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5)賠償必須是法律規定的。

民事:誰主張、誰舉證(原告)

行政:行政主體舉證(被告)

行政賠償訴訟:參照民事訴訟規則,要求行政賠償請求人(原告)對其訴訟請求和主張負一定舉證責任。

行政法學

書名:行政法學(最新版)

圖書編號:1252369

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

定價:18.0

ISBN:780208129

作者:賈勁偉

出版日期:2005-03-01

版次:1

開本:32開

簡介:

本書是與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行政法學》自學考試大綱、教材相配套的輔導用書。

編寫依據:

1.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頒布的《行政法學自學考試大綱》;

2.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組編的教材《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羅豪才主編)。

3.2005年1月1日前,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4.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活頁文叢《行政法學》。

本書的特點:

1.以考試大綱規定的考核知識點及能力層次為線索,按最新體例分章節進行編寫。每章均列有考點透視,並將每一章節可能出現的所有考核知識按考試題型編寫同步跟蹤強化訓練題,以便考生紮實、準確掌握本章內容。

2.對每一章的重點、難點部分進行解答並舉例點評,又將本章最近出現過的考題進行分析,每章又附有知識網路圖,這對於考生全面把握教材內容,掌握重點、難點,正確解答各種題型,富有切實的指導意義。

3.附錄部分包括兩套模擬試題、一套最新全真試題及參考答案,以便考生及時了解最新考試動態及方向。

目錄:

第一章緒論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二章行政法律關係主體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三章行政行為概述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為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五章具體行政行為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六章行政契約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七章行政指導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八章行政程式法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九章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十章行政賠償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十一章行政複議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第十二章司法審查

考點透視

同步跟蹤強化訓練

參考答案

重點難點舉例點評

歷年考題分析

知識網路圖

附錄:

模擬試題(一)

模擬試題(一)參考答案

模擬試題(二)

模擬試題(二)參考答案

2004年(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行政法學試卷

2004年(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行政法學試卷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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