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學

智慧財產權法學

法學教育必然要跟進社會發展的步伐有鑒於此,我們整合我國部分高校研究和主講智慧財產權法的骨幹師資力量,立足於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法的立法和實踐,結合當今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立法的趨勢編寫了這一本智慧財產權法學教材。

基本信息

簡介

法學教育必然要跟進社會發展的步伐有鑒於此,我們整合我國部分高校研究和主講知識產權法的骨幹師資力量,立足於我國有關智慧財產權法的立法和實踐,結合當今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立法的趨勢編寫了這一本智慧財產權法學教材。我們力圖做好以下幾項工作:第一,全面、系統、重點突出地介紹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與基本結構體系,幫助讀者建立較為合理的知識結構;第二,對在智慧財產權法學界尚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分析、闡述,以便給學生提供一個理論創新的視窗,將理論性、學術性和知識性、實用性有機地結合起來;第-三,針對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新發展和新問題,增設專門的編章予以闡釋,對智慧財產權法的當代發展和未來趨勢作了較有預見性的探討;第日,力求聯繫法律實踐,為正在或將要參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有志於從事法律職業的讀者提供參考一。

智慧財產權法學》以我國修訂後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其相應的實施細則(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為基礎,結合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司法解釋和國外經驗,對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和制度的基本知識、概念、原理作了系統而深入的闡述,既具有較高的理論和學術價值.也具有很強的實用性。是高校師生、法律實務工作者、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以及對智慧財產權法律感興趣的人士學習智慧財產權法重要的專業教材。

作者簡介

智慧財產權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

馮曉青,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後(均為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方向),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BC)法學院訪問學者。主要從事智慧財產權法教學與研究工作。獨立著作有《現代智慧財產權法》、《智慧財產權訴訟研究》、《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十一五”國家規劃教材)、《智慧財產權法哲學》、《智慧財產權法利益平衡理論》等學術專著10部,主編《全球化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法》(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教材)等著作與教材10部,在JournafoftheCopyrightSocietyoftheUSA(SSCI)、JournalofLawandJnformationSciellce、《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法學》、《法律科學》、《月旦民商法雜誌》(中國台灣)等專業刊物上發表智慧財產權法論文180餘篇,其中在美、英、澳、瑞士等國英語法律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0餘篇。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等15項,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智慧財產權研究課題8項,正在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一項。曾獲“北京大學研究生學術十傑”、中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等學術獎勵與榮譽。系中國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理事、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專家庫成員。另外,從事一定的智慧財產權實務工作,參與了國家有關立法論證和眾多疑難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專家研討,主持眾多大型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策劃和戰略實施方案設計,並擔任兼職律師司法鑑定員,承辦了若干重大疑難智慧財產權案件。舉辦有學術網站“馮曉青智慧財產權網”。

楊利華,女,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職博士研究生,從事智慧財產權法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2002年1月至4月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短期研修智慧財產權法。近年來在JournalofthecopyrightsocietyoftheUSA(SSCI)、Journalofthe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智慧財產權》、《電子智慧財產權》、《中國著作權》、《中華商標》、《法學論壇》、《河北法學》等國內外專業刊物上發表智慧財產權研究論文30餘篇,合著《智慧財產權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副主編)、《世界貿易組織百科全書》(《<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篇》,主編)。承擔了國家檔案局研究課題、國家知識產權局軟科學研究項目、湖南省軟科學研究項目、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國政法大學人丈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10餘項智慧財產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研究課題。

序言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經濟全球化,作為世界貿易組織三大支柱之一的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國際經濟和企業競爭的焦點,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了提高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我國必須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鼓勵社會成員的創造性勞動,激發全民族的創新精神,將我國豐富的人力資源轉化為智力資源,將我國巨大的市場潛力轉化為對國際智力資源的巨大引力,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步伐,提高國家的核心競爭力。

自2000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專利法》修正案,《商標法》、《著作權法》修正案也於2001年10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三部法律的實施條例(細則)也先後頒布實施,加之修訂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行政法規的頒布實施,我國智慧財產權立法在短短的幾年內進行了比較大的修訂和完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研究和實踐對於智慧財產權理論和制度提出了不少新問題。《專利法》第三次修訂草案已經提請國務院審議,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公共利益的平衡、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競爭政策的協調等問題都已經受到關注。

2008年4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08年6月5日,國務院發布《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確定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綱要在戰略措施中指出:要建設若干國家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文摘

第一章 智慧財產權概述

第一節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範圍與特性

一、智慧財產權的概念

“智慧財產權”這一概念是從西方引入的。將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概括為智慧財產權,最早見之於17世紀中葉法國學者卡普佐夫的著作。1967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簽訂以後,智慧財產權這一概念逐步在全世界範圍內廣泛使用。在英文中,智慧財產權被稱為intellectualproperty,就其字面意思而言,用“智力財產權”或“智慧財產權”更為準確。我國民法理論一度稱之為“智力成果權”,我國台灣地區則至今稱之為“智慧財產權”。但自1986年《民法通則》將智慧財產權作為正式的法律用語以來,“智慧財產權”一語已被我國廣泛接受,並在相關立法中被採用。

一般認為,智慧財產權是關於智力成果的權利,它是智力創造活動中智力勞動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基於智力創造活動或者對於智力創造活動的投資而依法享有的權利。智力創造是人類的天性,而智力創造成果是社會財富的源泉。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智力勞動者對利益的追求與保護的需要,使智慧財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隨著科技、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

儘管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法律概念和用語,但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智慧財產權的涵義和概念並不一致。目前對智慧財產權的概念,主要有三種表達方式:

其一,是在定義中列舉智慧財產權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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