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兵制

唐宋時期,私兵制不是兵制的主流,唐末的藩鎮節度使雖割據一方,但至少名義上還是朝廷軍隊。 到民國時期,各地軍閥割據混戰,各軍閥的部隊實際上也是其個人的私兵。 古代的伊斯蘭教國家軍隊也往往是由各個部族首領的軍隊聯合而成的,實際上也是一種私兵制。

私兵制

私兵制指一種由個人或者家族自主招募、訓練、指揮的軍事制度。私兵制度往往和中央集權程度不高以及地方勢力強大等歷史背景相關。私兵制的重要特點是招募和控制軍隊的權力被個人或者家族占有,在很大程度上與國家政府對全國軍隊的控制產生制約和衝突。

中國的私兵制

私兵制雖然不是中國歷代兵制的主要形式,但在中國也具有悠久的歷史,一直到20世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自成一國,中央的周天子權威衰落。各諸侯各自徵召和控制自身的軍隊。不過諸侯國本身屬於地方政權,這種情況還不屬於私兵制。但各諸侯國內的公卿大夫等強勢家族也可自己招募門客、護衛等。事實上已經形成了一種私兵的形式。如以孟嘗君為代表的戰國四公子各自擁有門客數千,這數千門客都是由其個人和家族供養,有義務為其主人家族服務的私人勢力。比如孟嘗君曾因靠其門客“雞鳴狗盜”之徒才逃出秦國回到齊國。豢養門客的“養士之風”成為戰國時代經久不衰的現象,對以後的中國歷史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東漢後期,豪強地主勢力膨脹,兼併大片土地,為保護他們的土地和財產,這些大家族往往會構築塢堡、招募護衛武裝。這也是一種私兵,但在和平時期,私人保有的武裝力量受到政府的限制,超出限制就會被朝廷認為是有謀反的意圖。黃巾起義後,東漢朝廷衰微,各地的門閥勢力於是開始以其私兵為基礎逐漸走向割據一方、逐鹿中原的道路。曹操劉備孫堅等地方豪強要么是以自家的私兵為軍隊骨幹,要么是將原本歸自己指揮的政府軍轉變為自己的私兵,成為他們軍隊的基礎,一直到三國正式立國,他們三家的軍隊才可以說從私兵的身份又轉變為政府軍。
東晉五胡十六國時期,北方的中原地區長期被外族占領,漢族衣冠南渡。留在江北的漢人為自保,財雄勢大的地主門閥也仿照漢末的豪強地主那樣構築塢堡、招募流民組成自己的私人部曲武裝。以此對抗少數民族軍隊或者靠這些私兵在南朝或北朝的政府中獲得相應的地位。這種形式的私兵首領在當時稱為“流民帥”,東晉政府對這些流民帥一方面希望收編其武裝力量,另一方面又擔心其勢力強大威脅中央的權力。因此既利用又防範,部分一心想北伐收復中原的流民帥因此無法克盡全功,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祖逖
唐宋時期,私兵制不是兵制的主流,唐末的藩鎮節度使雖割據一方,但至少名義上還是朝廷軍隊。宋代武將基本上不存在私兵,宋朝為防止武將專權,政府對軍隊嚴格控制,上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情況。基本上達成了軍隊由國家統一指揮的目的,應該說這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強化中央集權的進步措施。
元朝明朝和清朝前期也基本沒有地主或貴族私兵威脅政府的情況。但在清朝中後期太平天國起義爆發後,因為八旗綠營腐敗不堪無法有效鎮壓起義,因此滿清政府開始允許漢族地主辦“團練”,實際上就是招募私兵來鎮壓起義。曾國藩湘軍李鴻章淮軍就實質上是一種私兵,淮軍後來又發展為北洋軍,實際上也是北洋首領的私兵。到民國時期,各地軍閥割據混戰,各軍閥的部隊實際上也是其個人的私兵。這一情況一直到國民政府抗日戰爭時期都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直到國共內戰國民黨退往台灣後,將領擁有自己私兵的情況才在中國歷史上消失。

外國的私兵制

私兵制在世界史上長期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漫長的歷史時期,甚至成為很多國家武裝力量的主要來源。最典型的就是中世紀的歐洲。
古代歐洲長期實施封建貴族制,由國王貴族騎士構成國家的統治階層。騎士作為統治階級中最基礎的階層,個人具有招募“扈從”的權力。一名騎士往往依自身的經濟狀況,供養數名到數十名乃至上百名的普通士兵。這些士兵基本是由沒有騎士身份平民或奴隸充當,在平時充當騎士的僕從和護衛,在戰時則作為該騎士的直屬武裝參加戰鬥,他們效忠的對象就是這名騎士及其家族。
而相應的,騎士效忠的對象是他的領主貴族。而貴族則向君主效忠。各階層間一般不會跨層效忠,比如一名國王手下有三位伯爵,這些伯爵手下分別有數十名騎士,每名騎士有數量不等的扈從。國王必須通過伯爵才能指揮效忠這些伯爵的騎士,而伯爵也必須通過騎士才能指揮他們的扈從。如果伯爵和國王之間發生紛爭甚至戰爭,效忠該伯爵的騎士就會和伯爵一起與國王作戰,因為他們的效忠對象是這名伯爵而不是國王。這樣一層層的效忠關係就構成了中世紀歐洲的基本政治和軍事體制。與私兵制相應的財產分配製度則是采邑制
古代的伊斯蘭教國家軍隊也往往是由各個部族首領的軍隊聯合而成的,實際上也是一種私兵制。而幕府時代的日本則和中世紀的歐洲封建制非常類似,與國王、貴族、騎士、扈從對應的等級分別是將軍大名武士足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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