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練

團練即團結兵,也可以說是中國地方武裝的一種。

詞條基本概述

團練:中國古代地方民兵制度,在鄉間的民兵,亦稱鄉兵。孫鼎臣據《周禮》:“今之團練鄉兵,其遺意也”,“無比閭族黨則伍兩卒旅為烏合之兵;無保甲則鄉兵為烏合之民”。

民兵起源

源於周朝時的保甲制,使民“相保相受”、“相及相共”,“五家為比使相保,五比為閭使相受,四閭為族使相葬,五族為黨使相救,五黨為州使相賙,五州為鄉使相賓。族施邦比之法,十家十人八閭俱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春秋時,齊相管仲嚴行“什伍法”:“輔之以什,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里,里無非其家”,使“奔逃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至五代後晉,發展出民壯、弓手、團練等各類鄉兵。

唐代團練使

唐代設有團練使一職,類似民間的自衛隊隊長,以管理團練事務。宋代置諸州團練使,北宋蘇軾曾任黃州團練副使。明代取消團練使,改以按察使、兵備道分統團練諸務。順治二年(1645年5月)夏,大順軍領袖李自成湖北通山九宮山死於地主團練之手,當時跟隨在他身邊的只有義子張鼐和二十餘名士卒。

明朝

明代取消團練使,改以按察使兵備道分統團練諸務。

清代團練

起源於19世紀初嘉慶時期對分散式暴動的白蓮教起義,當時八旗綠營嚴重腐化,擾民有餘,不足以禦敵,合州知州龔景瀚上《堅壁清野並招撫議》,建議設定團練鄉勇,令地方紳士訓練鄉勇,清查保甲,堅壁清野,地方自保。辦團經費均來自民間,且由練總練長掌握。團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

鄉勇

鴉片戰爭時,林則徐在廣東三江各鄉鎮組織鄉勇民團抵抗英國海軍,取得成功。團練開始被收編於正規軍隊。

湘軍

主條目:湘軍至鹹豐年間,太平天國起義,1854年初,曾國藩以團練為基礎,加上兵勇、夫役工匠等編成陸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水師十營五千人,共一萬七千人,人稱湘勇或湘軍,兵隨將轉,兵為將有,全軍只服從曾國藩一人。

參考書目

金鐘博:《明清時代鄉村組織與保甲制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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