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曲

部曲

本為軍隊編制及私兵之稱。後又為家僕之稱。 《唐律疏議》卷十七: “奴婢、部曲身繫於主。”又卷二十:“部曲、奴婢,是為家僕。”部曲經主人放免,即成平民。唐以後無此稱。部曲與奴隸、奴婢(但此名詞有亦泛指部曲)有所不同,性質類似於西方的農奴,其比奴隸有較多的人身自由,基本上擁有家庭,婚姻雖需主人之同意,但可自收聘金,最重要的,在經濟勞作上,奴隸為一年到頭為主人勞作,而由主人供給其起碼的衣食,而部曲則約投入三分之二的人力時間耕作地主的土地,其餘精力則努力於地主分配給的一塊自用地以自給,但除了耕之外,尚有替地主服勞役的義務。

部曲的特點

梁任公中國文化史稿奴婢篇謂:“部曲初由投靠而來,且多從事戰爭。至唐始變為賤民,形同奴隸”。此大約根據唐律疏議云:“部曲,謂私家所有”。

部曲約有三個特點:

1.不同畜產。

2.轉事無估。

3.妻娶良女。

名稱由來

在漢朝,部曲泛指某將軍統率下的軍隊。

部曲的歷史演變及地位

簡述

新莽末農民大起義中,地方豪強曾以軍事編制部勒所屬的宗族、賓客、子弟等,組成武裝力量。賓客的部曲化,在中國歷史上這是首次出現。

東漢時豪強地主的私人武裝尚未採取常設的公開的形式。

到了東漢末黃巾起義和其後的軍閥混戰時,許多苦於戰亂的農民都去請求武裝的世族大姓保護,而世族大姓為聚眾自保或出師作戰,也需要充實武裝力量。於是按照新莽末豪強的作法,更多地採用軍事封建制來部勒自己的宗族、賓客、佃客、門生、故吏。這樣,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裝的常用代稱。這種為豪門私屬的私部曲在有的場合亦稱為家兵。他們承襲了東漢以來私兵的傳統,作戰時是部曲,平時是佃客,即且耕且戰的武裝耕作者。與此同時,原由政府軍將統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戰時進行屯墾。其後,將帥見有利可圖,更廣為招募部曲從事生產。亂世人無所歸,部曲永隨將帥,部曲絕對服從所屬軍官的命令,從屬於主將私人所有的色彩也越來越濃。

部曲地位卑微化

魏晉以後,部曲地位卑微化。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視部曲為賤口,但並未得到法律上的認可。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 (577)下令釋放西魏平江陵(即滅梁元帝)及周齊對立期間掠得的戰俘奴婢,這條命令是迄今所見的第一件明確規定部曲為賤口身份的檔案,即部曲是已釋放而未離本主的奴婢,“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身份高於奴婢低於良人。這種身份在《唐律》中更有明確規定,顯然是繼承北周而來。他們有自己的私財,但沒有獨立戶籍。如傷害主人,罪加一等。即使經過放免,對舊主人仍有主從名分。這種作為賤口的部曲,已經與軍事組織無關,而與土地卻有了較為密切的聯繫。

部曲地位一般化

部曲在隋初大約還同奴婢一樣受田,隋煬帝時“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按照“未受地者皆不課”的原則,說明到那時才不受田,但部曲在主人家中可能還是農業勞動者。唐代法律規定,部曲、客女當色為婚,身份世襲。放免部曲、客女為良,要由家長給手書,長子以下連署,牒報官府,才能有效。這種賤口身份的部曲,雖然在法令上有明文規定,而史料上卻很少反映,當是數量不多。吐魯番文書中僅有少量文書反映它的存在。

部曲和佃客的區別

部曲和佃客一樣,雖多是由賓客轉變而成,但兩者又有區別。佃客一定和土地有聯繫,部曲卻不一定與土地有聯繫。部曲作為士兵應該絕對服從所屬軍官的命令,作為私人的部曲就必須對主人效忠,主人對他也負有“保護”的責任。部曲必須完成主人所交給的任務,其中也包括從事農業勞動和其他勞役,但並非必須從事農業生產,他們的主要職責還是作戰。部曲活躍的時候,通常是軍事行動頻繁的時候。魏晉以後,客的身份卑微化,部曲地位也隨之卑微化,但並非所有稱為部曲的都是私屬,一些曾經在某人手下任將校的也稱為某人的部曲。猶如“客”的地位雖然卑微,但魏晉南北朝時仍然有受到尊敬的“賓客”。

部曲的成為私屬,源於他們多是由私人招募的家兵,而私屬地位的合法化則是由於封建政權將軍隊分割給私人。孫吳實行世襲領兵制度,使將領與士兵建立世代的隸屬關係。十六國時,成漢的李雄命令范長生的部曲不由國家調租,租稅都交給范家,部曲的私屬地位得到國家承認。但是國家也可以把私人部曲收歸朝廷,人身依附關係還不確定。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視部曲為賤口,但並未得到法律上的認可。

詞語解釋

【詞目】部曲

【拼音】bù qū

1.古代軍隊編制單位。大將軍營五部,校尉一人;部有曲,曲有軍候一人。《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睨部曲之進退,覽將帥之變態。”《新唐書·李光弼傳》:“甲夜,士持炬徐引,部曲重堅,賊不敢逼。”

2.借指軍隊。《後漢書·董卓傳》:“尋而何進及弟苗先所領部曲皆歸於卓,卓又使呂布殺執金吾丁原而並其眾,卓兵士大盛。” 南朝 宋 鮑照 《代東武吟》:“將軍既下世,部曲亦罕存。” 清 黃遵憲 《聶將軍歌》:“將軍麾軍方寸亂,將軍部曲已雲散。”

3.古代豪門大族的私人軍隊,帶有人身依附性質。《三國志·魏志·鄧艾傳》:“孫權已沒,大臣未附,吳名宗大族,皆有部曲。”《南史·張瓌傳》:“瓌宅中常有父時舊部曲數百。”《續資治通鑑·宋徽宗政和四年》:“遂命諸將傳梃而誓曰:‘汝等同心盡力,有功者,奴婢部曲為良,庶人官之。’”

4.部屬;部下。 晉 袁宏 《後漢紀·靈帝紀》:“今將軍既有元舅之尊,二府並領勁兵,部曲將吏皆英俊之士,樂盡死力,事在掌握,天贊之時也。” 宋 張元乾 《葉少蘊生朝》詩:“小試擒縱孰敢攖?部曲愛戴如父兄。”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武昌起義清方檔案》:“當年宿將,久經戰陣者尚不乏人,若擇其威望素著者,使其統帶舊部,協同進剿,準其部曲諸將以原官酌補新兵制之缺,新舊相閒,不能為變,而易於圖功。

與奴隸的分別

部曲與奴隸、奴婢(但此名詞有亦泛指部曲)有所不同,性質類似於西方的農奴,其比奴隸有較多的人身自由,基本上擁有家庭,婚姻雖需主人之同意,但可自收聘金,最重要的,在經濟勞作上,奴隸為一年到頭為主人勞作,而由主人供給其起碼的衣食,而部曲則約投入三分之二的人力時間耕作地主的土地,其餘精力則努力於地主分配給的一塊自用地以自給,但除了耕之外,尚有替地主服勞役的義務。這種形式部曲的出現很可能與奴隸生產效率的不足有關,奴隸因此只以用在家內勞作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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