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審計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目的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目的是,有利於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完整,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內容[1]

一、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收入的審計
1.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其它有關徵收社保基金的法規.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繳款單位和個人是否按國家法規和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此例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障基金.,有無不按時繳納、截留、挪用或非法侵占社會保障基金的問題。檢查基金管理機構對徵收對象的基礎資料統計是否準確, 如對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檢查有無應參加統籌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職工而未參加者,企業、事業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等基礎資科是否真實,有無通過漏報工資總額、職工人數而少繳基金等問題。有無拒繳基金的問題。未經財政機關和基金管理部門批准, 不按時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的,除按規定補繳外, 是否還按規定交納了滯納金。對於截圍、挪用或採用非法手段侵占社會保障基金的, 除追回基金外. 由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 和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對單位處於一定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財政劃轉的基金, 應檢查是否及時足額地劃轉到基金管理機構。
2 基金的投資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人是否及時收回或記帳,有無將投資收益和利息收入等存入帳外,私設“小金庫”甚至貪污私分等違法違紀問題。
二、對社會保障基金支出的審計
1.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專款專用情況。主要是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是否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專門用於社會保障事業.有無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基金的用途將被稱為“養命錢”和“保命錢”的基金用於其他方面的開支。在我國,目前由於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社會保障事業不夠發達,手段落後,有些基金的使用或發放是通過參保單位執行的.因此審計時應深入到參保單位調查,基金有無被挪用於流動資金或其他不正當的開支,有無拖貸發放情況。
2.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開支範圍。主要是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正確組織支付.有無擴大開支範圍,把不屬於基金負擔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 ,而屬於基金負擔的支出卻沒有開支。如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的支付,有無虛報冒頓、報銷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等現象; 職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對工傷保險基金開支範圍的認定是否符合法規制度,有無不符合工傷基金開支範圍的傷病享受了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中, 有無濫開藥品和超範圍檢查等問題
3.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開支標準。主要是監督檢查各項杜會保障基金的開支是否按法定的標準執行. 有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開支標準的問腰。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中.職工因工傷殘的等級鑑定即工傷保險基金的開支標準鑑定, 是否符合{擊規糊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中. 是否在同一地區執行不同的標準, 執行行業自定的標準等問題。
4.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結構。主要是監督檢查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結構是否合理, 給受保護的支出與管理機構提取的管理費之間的比例是否正常,有無亂提管理費從而擠占基金、損害受保護利益的問題。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給付受保人的支出中, 其內部分項支出比倒是否合理正常,有無本末倒置、暗輕畸重的現象。如對失業保險基金審計中,要檢查失業人員的救濟金、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等分配和支出比例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反規定擅自壓低失業人員救濟標準, 片面擴大專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支出的現象; 有無違反規定擅自提取管理費、人員揮霍浪費腐敗等現象。
三、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審計
1 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地方出台的管理制度和國家、部門法規是否一致,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能否保證基金合法、合規運作。
2 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專戶儲存情況。社台保障基金收人是否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按時上繳財政專戶儲存.有無多頭開戶、儲蓄存款、公款私存等問題。
3 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個人帳戶情況.有些基盒按規定應建立個人帳戶管理,主要檢查進出項目是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的設定是否齊全,收支情況是否清楚,有無違反財經紀律挪用個人帳戶基金的情況。
4.監督檢查杜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情況。主要檢查基金運作過程是否符台保值增值的需要,有無保值增值的具體措施.增值的幅度是否正常,基金有無貶值的現象。
5 是否建立有效監督機構和管理內控制度。
四、對社會保障基金結餘的審計
1.社會保障基金結餘的安全性。主要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結餘帳面數字是否準確,以及結餘基金的具體分布情況,應納入專戶儲存的是否納入專戶,有無將結餘的基金用於國家明令禁止的投資項目,有無藏匿、轉移、挪用、貪污結餘基金等問題。
2.主要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結餘的規模和結構是否合理,基金的結餘營運,投資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投資的方向,結構,規摸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做到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難點[2]

1.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不健全,社會保障的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審計定性和評價難。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尤其在效益性審計方面很難明確給出可以對比參照用以衡量的具體的統一標準,因而對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的“度”,難以準確把握。而且許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都是程式法,而不是實體法,對違反法規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對問題的定性依據不充分。
2.相關監管部門基礎數據核算不規範,指標取值不一致,審計數據採集難。
社會保障涉及到勞動保障行政管理、財政、稅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多頭管理極易造成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共享和信息不溝通。由於各部門對社會保險政策的理解,在各種情況下的側重點不同,管理手段有差異,人員素質也有差異,相互之間的溝通協調不夠順暢。加上資金徵收和擴面難度大、統籌範圍內有些地區執行政策出現偏差、核算使用不規範等問題,致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應徵數、徵收數和實際入庫數等在年終同一時點在不同部門取值有可能不一致。這種現象使得審計人員難以判斷哪一家的數據更準確,審計數據難以正確分析採集。
3.審計內容與對象的複雜和審計力量的薄弱。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內容和對象的複雜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社會保障基金覆蓋面廣,涉及到所有幹部職工和弱勢群體,審計戶數多是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主要特點;其次,社會保障基金的種類繁多,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還包括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基金;第三,社會保障基金收支渠道複雜,基金來源有各級財政撥款、單位及個人繳納、社會捐助及基金存銀行的利息收入和基金投資收益等,基金支出有養老、醫療、失業、低保、救災、扶貧等;第四,管理和經辦機構多,涉及部門多。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社會保障部門、各級財政部門、民政部門、衛生部門、人民銀行、稅務部門等主管部門的工作。
與審計內容和對象的複雜相對照的是審計力量的不足。審計機關的人力資源有限,同時由於社會保障審計機構設立的時間不長,現有的社會保障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與執法水平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致使審計力量嚴重不足。
4.社會保障預算尚未單獨建立,審計監督缺少應有的平台。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要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的總體情況和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必須以社會保障預算為依據。社會保障預算尚未單獨建立,必然導致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缺乏應有的審計平台,而無法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的總體情況和全過程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

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對策[2]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目的是保證其安全與完整,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的特點,在今後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中,應做到以下幾點:
1.豐富審計內容。
隨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財務制度的不斷健全,監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的不斷加強,社保審計圍繞資金安全開展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審計已經遠遠不夠。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內容要隨著審計目標的拓展而不斷豐富。
首先,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更多地關注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轉變。制度保障是帶有根本性的,只有解決制度問題,才能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同時,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並不能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完整、有效和可持續。揭露和反映社保制度問題,對促進完善社保制度、規範社保業務管理更有意義。
其次,必須從養老、失業、醫療等單項制度和資金的審計,向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深化各項制度和資金審計轉變。更多地發現和揭露不同社保制度之間、不同社保資金管理之間存在的不系統、不協調、不銜接問題,促進大社保體系的健全、完整和有效。
第三,要從審計某單個部門或單項社保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性向以多部門相關信息為基礎分析檢查某部門或某項社保信息的正確性、完整性轉變。圍繞應保盡保和社會保障全覆蓋的目標,監督檢查社會保障工作,必須綜合各方面有效信息來對比分析社保信息,促進社會保障工作績效
第四,要適應社會保障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從主要關注書面的賬冊數據資料審計向更多關注信息化管理條件下的系統數據的安全性、系統分析預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轉變,促進更多更好地依靠信息技術管理社保業務。
2.創新審計方式。
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具有雙重性:既要接受國務院主管部門的縱向管理,又要接受地方政府的橫向管理。為此,有必要改進傳統的專項基金的審計方式,採用“同級審”和“上審下”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社保經辦機構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監督。根據現行的審計模式,審計機關隸屬於各級政府,而各級政府既是審計機關的領導者,又是審計機關監督和控制的對象,這就使審計人難以獨立於被審計人。因此,需要發揮註冊會計師審計雙向獨立的優勢。在一定條件下,為了保證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全面監督,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將某些審計任務委託給民間審計組織。同時,國家審計機關還應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積極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在具體審計工作中,要把切實摸清社保資金底子與揭露違法違規問題結合起來,把全面審計與重點抽查結合起來。多種審計監督方式的有效結合,有利於調動各方面力量,實現對社會保障基金全方位的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的整體效能。
3.改進審計方法
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應當主動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特別是要適應績效審計計算機審計的要求,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率
第一,必須加快計算機審計技術的開發與運用,探索聯網審計,提高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效率和質量。
社會保障基金聯網審計,就是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採用一定的傳輸接受方式將社保、財政、稅務部門等被審計單位及其他數據關聯方的計算機網路與審計機關相連線。通過審計業務操作平台及配套的審計套用軟體系統對採集的共享資源進行數據轉換,開展異地遠程實時的聯網核查、分析、排疑、預警,更高效地為審計目標服務,為社保資金高效運轉服務。
社會保障基金的聯網審計可實現:從事後審計向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轉變,數據採集達到了隨需隨取,審計數據涵蓋的周期得到大幅度縮短;從靜態審計向靜態和動態審計相結合轉變,實時數據成為被審計對象,使審計預警成為可能;從現場審計向現場和遠程審計相結合轉變,經過審計軟體系統處理後的原始數據被重新整合,有效地提高了跟蹤核查和現場取證的審計效率;從財務審計向財務和業務審計相結合轉變,大量業務數據進入審計視野後,將更有效地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必須更多地運用審計調查的方式實現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目標。在大社保體系下分析判斷某類社會保障制度和資金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審計人員有更廣的視角和更寬的視野,以防止和避免就事論事和死扣條文的審計判斷。審計人員的信息渠道要多,信息來源要廣,以確保信息充分。同時,任何一項社保制度的執行和社保資金的管理都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而且分工比較明確,傳統的以一個單位為審計對象的審計方式,無法滿足現代社保審計的需要。多部門、多信息來源和績效審計的目標要求,都需要我們在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中更多地採用審計調查的方法。
第三,必須探索建立完善的績效審計方法及評價體系。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做好合法性和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還必須關注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開展社會保障基金績效審計是國家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表現,是社會保險工作重心轉移的必然要求,是順應國際審計發展潮流的現實需要。績效審計在我國尚處於初步實踐階段,有許多問題制約著它的開展,需要我們進一步去探索和完善。
4.積極實施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體現了“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理念,也體現了審計監督依法獨立的原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應積極採用審計通報、公告的審計處理方式。審計機關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及處罰、向政府報告,引起政府領導的重視等,為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起了重要作用。但僅憑這些是不夠的,還必須建立審計通報、公告制度,通過通報、公告其違紀違規事實,利用社會輿論促其整改,才能進一步發揮審計的威攝力,取得更好的審計成效,同時也可以提高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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