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社會主義國家各級財政部門按批准的預算,將財政資金撥給預算會計單位或撥存建設銀行的過程。又稱預算撥款。中國財政撥款一般在預算年度內,按季、月一次或分次按照經費領報的隸屬關係逐級辦理。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其資金來源一般為本級政府財政收入,一般用於公共事業(教育、衛生、交通、市政、科研、國家大中型建設項目等)的資金。

基本信息

財政撥款(fiscal appropriation)

定義

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均屬於財政撥款。

概述

領取預算資金的單位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三級,統稱預算會計單位。主管會計單位與同級財政部門發生領撥關係並負責轉撥所屬單位經費;二級單位同主管會計單位發生領撥關係,並負責轉撥所屬單位經費;基層單位同二級單位發生領撥關係,沒有二級單位的直接同主管會計單位發生領撥關係。財政撥款的方式分為劃撥資金和限額撥款兩種。

財政撥款財政撥款

原則

財政撥款是財政支出的必要準備,為了保證財政支出的順利執行,財政撥款按下列原則辦理:

①按預算、按計畫撥款;

②按事業進度撥款;

③按核定的支出用途撥款;

④按預算級次撥款;

⑤按國庫存款的可能撥款,保持預算資金調度的平衡。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部分財政資金由無償撥款改為有償使用,使財政撥款範圍有所擴大,增加了辦理周轉金撥款的內容。

如何確定財政撥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科學院及其所屬科學事業單位交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26號),財政撥款的確認依據:
直接取得(院內):
1.財政部直接撥付的經費:以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撥款單為財政撥款的確認證明;
2.中科院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之間轉撥的經費:以取得的轉撥單和匯款單為財政撥款的確認證明。
間接取得(院外):
---取得的不是由財政部直接撥付,而是從其他部門取得的由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課題)經費,以中科院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與有關部門簽定承擔該項目(課題)的契約、協定、計畫任務書,作為財政撥款的確認證明。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
2.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即863計畫(由國家科技部管理);
3.攀登計畫以及攀登計畫預選項目(由國家科技部管理);
4.國家重點基礎研究項目即973項目(由國家科技部管理);
5.國家其他任務;
6.國家科技三項費用項目(包括技術創新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中小企業創新支撐體系建設項目、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示範項目等)(由國家計委管理);
7.國家一次性科學事業費專項經費(由國家科技部管理);
8.國家科學事業費政策性調節費(由國家科技部管理);
9.國家基礎研究特別支持費(由國家科技部管理);
10.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由國家計委、科技部管理);
11.國家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由國家計委管理);
12.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項目(由國家計委管理);
13.國家技術工程研究中心項目(由國家科技部管理);
14.國家載人航天項目;
15.地方政府財政資金設立的項目。
契約與稅收的關係:
項目契約、協定、計畫任務書是財政撥款經費的證明,同時也是稅務部門認定不徵稅收入的確認依據。

要求

加強項目(課題)的契約、協定、計畫任務書的規範管理。項目(課題)的契約、協定、計畫任務書由科技處專人管理,無項目(課題)契約、協定、計畫任務書,經費到位時財務處不得予以入帳或不予辦理經費轉撥,由此帶來的費用開支,由該項目(課題)自行承擔。
需向收入必須簽定技術契約,並須經技術市場登記認證。若不辦理技術市場登記認證手續,該項經費收入所需交納的稅款(流轉稅稅率為5.5%,所得稅稅率為33%),由課題組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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