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Audit method) 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採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於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只存於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節。審計工作從制定審計計畫開始,直至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做出審計決定和最終建立審計檔案,都有運用審計方法的問題。

審計的具體方法

審計的具體方法,主要是收集審計證據,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

(一) 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

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技術,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範圍,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核對法

核對法是將會計記錄及其相關資料中兩處以上的同一數值或相關數據相互對照,用以驗明內容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的審計方法,其目的是查明證、賬、表之間是否相符,證實被審單位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的真實、正確、合法。一般要在下列資料間核對:

a.一是原始憑證與有關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與匯總原始憑證,記帳憑證與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核對內容是所附或有關的原始憑證數量是否齊全,日期、業務、內容、金額同記帳憑證上的會計科目及金額是否相符,原始憑證之間、記帳憑證同匯總記帳憑證之間內容上是否一致。

b.二是憑證與帳簿。核對憑證的日期、會計科目、明細科目、金額同帳簿記錄內容是否一致;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與記入總帳的帳戶、金額、方向是否相符。

c.三是明細帳同總分類帳。主要核對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是否相符。

d.四是帳簿與報表。以總帳或明細帳的期末餘額或本期發生額為依據,核對帳戶記錄同有關報表項目是否相符。

e.五是報表與報表。核對報表是否按制度規定要求編制,報表之間的相應關係是否正確。

核對中如發現錯誤或疑點,應及時查明原因。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採用核對法作為證據的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否則核對是毫無意義的。當缺乏依據時,相互核對的數據應至少有兩個不同來源,並使其核對相符。

2.審閱法

審閱法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經營決策、計畫、預算、契約等檔案和資料的內容詳細閱讀和審查,以檢查經濟業務是否合法規,經濟資料是否真實正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審閱法主要是查證證、帳、表等會計資料。

a.一是審閱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既要從形式和技術上審查,也要從內容上審查。前者主要是審查憑證是否完整正確,如日期、摘要、金額、大小寫、簽章等應填寫是否齊全,有無塗改;後者主要是審查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有關手續,有無違反財經紀律、財會制度規定,甚至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事實等。

b.二是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是否符合有關原理和原則。如會計帳簿中科目使用是否正確、帳戶對應關係是否正常合理;會計報表是否按制度的規定編制,報表應有的關係是否正確等。

c.三是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有無異常情況。如帳簿中是否有塗改、刮擦、挖補、偽造以及不符合規定的書寫和更動;報表各項目有無異常的增減變化現象。

3.復算法

復算法就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預算、計畫、分析等書面資料重新覆核、驗算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是包含在核對法之中的。覆核驗算的主要方面有:一是原始憑證中單價乘數量的積數,小計、合計等,二是記帳憑證中的明細金額合計,三是帳簿中每頁各欄金額的小計、合計、餘額,四是報表中有關項目的小計、合計、總計及其它計算,五是預算、計畫、分析中的有關數據。

復算法一般與審閱法結合運用,這樣可提高審計的保險係數。

4.比較法

比較法就是通過相同被審項目的的實際與計畫、本期與前期、本企業與同類企業的數額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和可疑問題,以便跟蹤追查提供線索,取得審計證據。如以本期的有關項目相比(如利潤未同產品銷售收入同步增長),以被審項目同其它單位的相同項目相比(如把流動資金周轉水平同先進企業比),都可以說明情況,發現問題。

比較法又可分為絕對數比較法和相對數比較法,兩者目的只存一個,就是為了更好地進行審計和核對。

5.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過分解被審項目的內容,以揭示其本質和了解其構成要素的相互關係。它包括:

a.比率分析法。就是通過對相關項目之間的比率關係,如資金周轉率、資金利潤率、銷售成本率等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發現情況,或判斷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經濟、合理。

b.帳戶分析法。就是根據帳戶對應關係的原理,對某些帳戶借貸方發生額及其對應帳戶進行對照分析,從中找出異常情況。例如將“產品銷售”、“銀行存款”和“應收銷貨款”結合起來進行分析,一方面可以審核有無差錯,另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產品銷售情況和應收帳款的情況,如有異常現象則應進一步採用其他方法進行審計。

c.趨勢分析法。即分析某項經濟指標在若干時期的發展趨勢的方法。運用此法,分三個步驟:首先,確定所要分析的經濟指標(如捐益、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產成品等),其次,確定基期數,最後將該指標各年度的數額除以基期數,求出年度對基期的趨勢比率。通過這種方法可以觀察某項指標不同時期的變動情況和發展趨勢,如發現變動過大或過小等異常情況,則需進一步深入審查。

此外,還有對有關帳戶按期限長短進行歸類分析,藉以進一步重點追查的期齡分析法;對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之間的平衡關係、勾稽關係進行對照分析的平衡分析法;分析計算各個因素變動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影響程度的因素分析法。按運用方法的時間和目的的不同,分析還有事前分析、事中分析和事後分析之分。

上述分析方法運用於審計主要是經濟益審計、管理審計類,當然,它也用於財務管理和其它經營管理方面,如財務分析、技術分析、統計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而且它本身就這些分析的主要方法。

6.逆查法

就是按照經濟活動進行的相反順序,從終點查到起點的審計方法。在財務收支審計中,它就是按照會計核算程式的相反次序,先審查會計報表,從中發現錯弊和問題,然後有針對性地依次審查和分析報表、帳簿和憑證。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點是從大處著手,審計面較寬,審查的重點和目的比較明確易於查清主要問題,審計功效較高;不足之處是著重審查分析報表,並據以重點逆查帳目,可能遺漏或疏忽某些更重要的問題,難以揭露錯弊。而且逆查法難度較大,因此,對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要求較高。

7.順查法

就是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先後順序,依次從起點查到終點的審計方法。對會計資料的審查就按照會計核算程式的先後順序,依次審核和分析憑證、帳簿和報表。

具體作法是:首先審查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然後進一步結合憑證查帳簿,最後根據帳簿審閱會計報表。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點是簡便易行,由於它按記帳程式逐一地、仔細地核對,審計內容詳細,一般說來帳務上的錯誤和弊端可以毫無遺漏,審計結果較為可靠。缺點是事無大小都同等對待,往往把握不住重點和主次方向,且著重對證帳表的機械核對,費時費力,可能因小失大,因此一般適用於對規模較小,業務不多的單位審計時採用。

逆查法和順查法各有側重,各有利弊,為發揮審計較實用,實際中常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運用,即採用逆查法時,對於需要了解的部分,不防局部兼用順查法詳細查核;採用順查法時,對於重要事項也可兼用逆查法,以免遺漏。

8.詳查法

就是對被審單位被審期內的全部證帳表或某一重要(或可疑)項目所包括的全部帳項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早期的財務審計、通常採用這種方法。

9.抽查法

指從被審單位被審計對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藉以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有無錯誤和弊端。其基本特點是:根據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和審計目的,經過判斷,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對重要的項目作為樣本,或者從被審查資料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然後根據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的正確性,或推斷其餘未抽部分有無錯弊。這種方法的關鍵在於抽取樣本,故又稱為抽樣審計法。現代審計多用此法。

抽查法可分為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計抽樣法三種。

(1)任意抽樣法。這種方法是審計人員在總體中任意抽取一部分進行審計,抽查的出發點純粹是為了減少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選取哪些內容,什麼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選取多少內容、多少樣本等都無一定規律和依據,審計人員心中無數。因此,它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風險較大,有時帶有極大的偶然性和任意性。

(2) 判斷抽查法。又稱重點抽查法,它是根據審計目的、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完備程度和所需要的證據,由審計人員根據經驗,有選擇有重點地對審計總體中一部分內容進行審計,據以對總體作出推斷。這種方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但所得的抽查結果是否有效,不好判定。此項抽查法和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密不可分的。

顯然,上述兩種方法主觀色彩太濃,客觀性較差,不能正確反映審計工作的效果。

(3)統計抽樣法。又稱數數理抽查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機率論的原理,按隨機原則在審計總體中抽取一定數量內容作為樣本進行審計,再根據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特徵。統計抽樣法有三個主要特點:①依靠機率論的原理進行抽查,不依賴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樣本規模由審計總體的數量因素決定;②樣本不是人為的重點選擇,而是根據隨機原則,保證了被審項目總體各部分被選擇抽樣的機會均等;③根據隨機抽取的樣本得出的結果來推斷總體的特徵,較為科學合理。統計抽樣的具體運用有兩種,一是用符合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特徵的發生率,二是用於實質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數額的差異值,前者稱屬性抽樣,後者稱變數抽樣。

抽查法審查重點明確,如果選對目標,省時省力,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目標和對象選擇不當或缺乏代表性,往往不能發現問題,甚至前功盡棄。在財務收支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中,抽查法往往不及詳查法,因此它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實際中常將其與其他方法配合運用。

(二) 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

除了收集書面資料方面的信息,審計工作還必須取得實物存在方面的資料,即證明落實客觀事物的形態、性質、存在地點、數量、價值等,以審核是否帳目相符,有無錯誤和弊端。這類方法主要有盤點法、調節法和鑑定法。

1.盤點法

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實地盤存,檢查實物的數量、品種、規格、金額等實際情況,藉以確證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正確,經濟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的審計方法。

盤點法分為直接盤點法和監督盤點法兩種。直接盤點法是由審計人員親自到場盤點,以證實書面資料同有關的財產物資是否相符,這種方法一般對貴重財產,如稀有金屬、珍寶、貴重文物和現金等盤點才採用,其它情況下由被審單位自己盤點,同單位領導和主管人員以及審計人員簽章即可。監督盤點法是審計人員親臨現場觀察檢查,由被審單位自行組織盤存,必要時審計人員可以進行抽查、復點,保證盤存的質量。這種方法一般用於數量較大的實物,如廠房、機器設備、材料、商品等。

2.調節法

如果現成的數據和需要證實的數據在表面不一致時,為了證實數據的真實性,就要運用調節法。調節法就是從一定出發點上的數據著手,對已發生的正常業務而出現的數據進行必要的增減調查的一種方法。例如,通常運用調節法編制銀行存款節表,以便根據銀行對帳單的餘額來驗證銀行存款帳戶的餘額是否正確。此外,調節法還可用於編制有關財產物資的調節表,以驗證有關財產物資結帳日帳面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其基本方法是:當盤點與書面資料結存日期不同時,先進行實物盤點,然後即可審查帳實是否一致。

3.鑑定法

鑑定法是指需邀請有關專業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實物和經濟活動進行確定和識別的方法。如對實物性能、質量、價值、書面資料的真偽以及經濟活動的合理性、有效性等的鑑定,就超出了一般審計人員的能力,而需要聘請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律師等提供鑑定結論,並作出獨立的審計證據。因此,為了更好地工作,審計部門應當在法律部門產技術部門的配合下,才能有所提高。

(三) 審計調查方法

審計調查是審計方法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實施過程除了審查書面資料和證實客觀事物外,還需要對經濟活動及其活動資料以內或以外的某些客觀事實進行內查外調,以判斷真相,或查找新的線索,或取得審計證據,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深入實際進行審計調查。審計調查方法包括觀察法、查詢法、函證法、專題調查法。

1.觀察法

是審計人員親臨觀場進行實地觀察檢查,藉以查明事實真相,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審計人員進入被審單位後,深入到車間、科室、工地、倉庫等地,對於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進行、財產物資的保管和利用、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等,進行直接的觀看視察,注意其是否符合審計標準和書面資料的記載,從中發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藉以收集書面資料以外的證據。充分收集證據,是搞好審計的關鍵,否則是不能發現問題的。

2.查詢法

指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和問題,通過口頭詢問或質疑的方式開清事實真相併取得口頭或書面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如對可疑帳項或異常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經濟效益等的審查,都可以向有關人員提出口頭或書面的詢問。對一般問題,口頭或書面詢問均可。但對重要問題,則儘量採用書面詢問並取得書面證據。書面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有時是審計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3.函證法

函證法實際上也是一種查詢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發函,以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這種方法以多用於往來款項的查證,作為認證債權債務的必要手段,對被審單位銀行、保險公司、法律顧問處和其它單位的情況,也可採用這種辦法核對認證。函證法有很強的核對性,在查證方面非常有效,是審計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

4.專題審計調查法

專題審計調查實際上就是專題調查,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全國、某一地區、某個行業範圍內某些專題組織力量進行審計調查,它是審計發揮促進微觀管理,加強巨觀調控作用的有力手段,是政府決策化、合理化的信息保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加強巨觀調控作用的有力手段,是政府決策科學化、合理化的信息保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加強巨觀調控已慢政府管理經濟的必要槓桿,因此,作為國民經濟重要一環的審計調查將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來進行。如近兩年的電力行業審計調查,《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都為政府、部門加強巨觀管理提供了準確可靠的信息。

除上述審計方法外,針對特定審計種類,還有一些專門方法,如評審內部控制制度採用的調查表法和流和圖法,電算化審計採用的繞過電算機審計和通過電算機審計的方法等。

審計方法作為一各技術方法體系,其內容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審計科學的深化而不斷更新。事實上,在從傳統審計進入現代審計的發展過程中,審計方法已經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從面向數據發展到面向制度和面向數據並舉,二是從單純的財政財務審計發展到財政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並舉,三是從單純的手錄數據處理系統審計發展到手錄數據處理系統審計與電子數據處理系統審計並舉。審計的技術也還在不斷的完善和發展中。隨著時代的前進,審計工作也在日趨複雜化、系統化和先進化。一些固有的傳統的審計方法也許要被淘汰出局,當然也是不可避免的。

最後需要明確的是,實際工作中各種方法的使用不是孤立的,單一的,通常一項審計內容要運用多種審計方法,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以求儘快查明經濟活動和經濟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種方法的“綜合利用”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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