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儀

測謊儀

測謊,是對謊言的鑑別活動。“測謊”一詞,是由“測謊儀”(Lie Detector)而來;“測謊儀”的原文是Polygraph,直譯為“多項記錄儀”,是一種記錄多項生理反應的儀器,可以在犯罪調查中用來協助偵訊,以了解受詢問的嫌疑人的心理狀況,從而判斷其是否涉及刑案。由於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此時大都會否認涉案而說謊,故俗稱為“測謊”。準確地講,“測謊”不是測“謊言”本身,而是測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參量的變化。所以“測謊”應科學而準確地叫做“多參量心理測試”,“測謊儀”應叫做“多參量心理測試儀”。

基本信息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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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準確漢譯是多道生理心理描記器或多道心理生物記錄儀。這是一項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它檢測的實質是嫌疑人有無與案件相關的犯罪心理痕跡,如果有,那他可能是涉案人。測謊結果只是提供輔助參考,不能作為定案的標準證據使用。

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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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義大利心理學家Angelo Mosso發現當人害怕或恐懼時,脈搏會變化,最早使用儀器偵訊犯人。1885年,其學生Cesare Lombroso發明儀器,量度嫌犯血壓轉變作偵訊用途。1914年,義大利心理學家VittorioBenussi發現,人在說謊時呼吸的吸氣與呼氣的時間比值會產生變化,並製造儀器量度。1910年代心理學家威廉·莫爾頓·馬斯頓(WilliamMarston)研究用作審問德國戰犯的儀器 ,量度血壓和皮膚導電率,但最後放棄計畫。

1920年,加利福尼亞大學的John A. Larson發明了一部記錄血壓和皮膚導電率的儀器,被首次套用到警察長和麥(August Vollmer)任內柏克萊警察局的執法上;LeonardeKeeler後來將儀器改良,加上GSR(GalvanicSkinReflex)製成“KeelerPolygraph”,並發明可攜式測謊機(為現代測謊機之雛形)。至於測謊機的英語"polygraph",是由JamesMacKenzie於1906年首次使用,當時他把一部由他製造的測量脈搏儀器命名為"inkpolygraph"。他於1915年寫了相關研究的第二份論文,1917年重發相關研究的文章。

1930年代,自稱“測謊機之父”的馬斯頓致力推動測謊機在法庭等領域的套用。1938年他出版了《測謊機測試》(TheLieDetectorTest)一書,闡述測謊機原理和套用,同年更現身吉列公司的廣告,聲稱測謊機顯示出吉列的刀片比其他牌子優勝 。值得一提的是,由馬斯頓創作(並受其妻子啟發)的漫畫角色神奇女俠,其擁有的武器Lasso of Truth(誠實套索),就是使人誠實說出真話的繩套。

1970年,美國DektorC/S公司研發聲壓測謊儀(PsychologicalStressEvaluation),分析說話聲頻在頻率8至12Hz間的變化情況。1996年,美國國防部發展出電腦化聲紋測謊儀CVSA(ComputerVoiceStressAnalyzer),可根據受測者說話的聲紋變化測出是否說謊。2001年,美國製造測謊機的三大公司(Lafayette、Stoelting、Axciton)將傳統測謊機電腦化,並配以分析軟體,並加入檢測其他生理反應(如身體晃動程度、手指脈搏波等)

構造

現代測謊儀由感測器、主機和微機組成。感測器與人的體表連線,採集人體生理參量的變化信息;主機是電子部件,將感測器所採集的模擬信號經過處理轉換成數字信號;微機將輸入的數位訊號進行存儲、分析,得出測謊結果。以市場售價為35000元的乳白色PG-7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為例,它只有一本32開的書本大小,由感測器、主機和微機3部分組成。感測器有3個觸角:戴在人手指上的皮膚電感測器,這是一種不鏽鋼電極,用來測量皮膚電阻的變化;呼吸感測器是拉伸感測器,系在人的胸部,測量人呼吸的變化;脈搏和血壓感測器是一種壓敏感測器或血壓計,戴在人腕部或臂部,測量人脈搏血壓的變化。主機的作用是將感測器所採集的模擬信號經過處理轉換成數位訊號,輸入計算機進行存儲、分析。確切一點說,測謊技術是一種心理測試技術。所謂的心理測試技術,是以生物電子學和心理學相結合,藉助計算機手段完成的對人物心理的分析過程。按照心理學的理論,每個人在經歷了某個特殊事件後,都會毫無例外地在心理上留下無法磨滅的印記。作案人在作案後隨著時間的延續,心裡會反覆重現作案時的各種情景,琢磨自己可能留下的痕跡,甚至想不琢磨都無法克制。每當被別人提及發案現場的一些細節時,作案人的這種烙印就會因受到震撼而通過呼吸、脈搏和皮膚等各種生物反應暴露出來。這種細微的反應被測試儀器記錄下來後,便匯集形成或者知情、或者參與的結論。正基於這種原理,心理測試技術在測試嫌疑人時既允許回答“是”或“不是”,也允許受測人以沉默作為回答。據了解,公安大學測試中心的心理測試技術在經過1000多例刑事案件的實戰,嫌疑排除率達100%,認定率也達80%以上。測謊儀並不能直接探測人的心靈,而是根據所要調查的內容事先編制好一系列問題,然後逐一向被測人提問。測謊所涉及的問題主要有三類:與調查事件無關的中性問題,與調查事件有關的相關或主題問題,與調查事件沒有直接關係,而被測人又肯定會說謊的準繩或對照問題。測謊專家一般不與被測人員面對面,測謊專家眼睛要盯住電腦顯示器上的圖譜,同時用餘光注意被測人員的面部表情。再有,測謊專家的語調不帶任何感情,是一種機械的聲音。

功能作用

基本功能

認定和排除犯罪嫌疑是測謊的基本功能。特別是在偵查工作前期,偵查人員根據初步偵查和調查掌握的情況,發現了嫌疑對象,但尚無確鑿證據認定該對象是否犯罪分子,通常採用傳喚或拘傳的方法,進行正面審查,以排除或肯定犯罪嫌疑。但作案者和無辜者都會極力辯解,否認犯罪,其供述有的一時難以查證或雖能查證但需花費大量時間和經費。這時,若使用測謊技術,就能迅速地排除大量的無辜嫌疑人,篩選出重點嫌疑對象,在條件比較好的情況下還可以直接認定犯罪分子,然後圍繞重點嫌疑對象開展審訊和調查,可以事半功倍,大大提高破案效率。

證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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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測謊”結果的法庭證據作用,中國過去一直認為“測謊是唯心的”而全盤否定。直到80年代公安部有關人員到日本考察後才認識到“測謊是有科學根據的”,決定在中國開展“測謊”工作。1981年,中國引進美制MARK-Ⅱ型測謊儀一台,至1985年先後在北京、瀋陽、南昌等地辦案16宗,準確率在90%左右,顯示了“測謊”技術輔助預審工作的明顯效果。1991年,公安部科技情報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所組成的“測謊儀課題組”研製出“PG-1型心理測試儀”,並於同年6月開始試用。遼寧省公安機關據此偵破了幾起只有嫌疑人而缺少物證的久拖未破的積案,其100%的排除無辜準確率、98%的認定準確率,連美國權威都驚嘆說:“我們還沒有做到!”從此,國產測謊儀名聲大振。接著,公安部將此項目列入“八五”重點項目。“九五”期間,又被列入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目前,已開發出PG-7型測謊儀,將測試參數增加到包括皮膚電阻、血壓、脈搏、呼吸等。目前,中國使用測謊儀的單位已經超過100家。測謊儀在全國各級公安法務部門試用的幾年時間內,已成功地輔助偵破了大批疑難案件。
有人提出:能否將測謊儀引入中國司法,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測謊結果,作為證據直接使用?對這一觀點,司法界的專家們認為:測謊儀雖然如此神通,但從中國目前的立法來看,測謊結論尚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的七類法定證據,不包括測謊結論。原因在於:測謊技術及其結論的可靠程度(準確率)並不盡善盡美。目前在中國,由於測謊技術的引進、開發、研究和套用還處於發展的初始階段,作為一種高新技術,在審判工作中的研究和套用還是極少觸及的新領域。測謊結果還不能作為證據直接使用。對測謊技術應抱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絕對化。既要看到它的科學性和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也要認識到該技術的局限性,從而使這項高新技術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不久前,《人民法院報》發表署名文章,提出:測謊儀不宜推廣使用。文章說,測謊儀的製作雖有其科學的依據,但是,由於人的思想是非常複雜的,其心理活動和說話的真偽與科學數據的圖譜不可能完全一致。其次,對有精神病患者、先天性心臟病、竇性心律不齊的人或接受過特殊訓練的人,測謊儀也可能出現偏差、誤斷。而且,從司法實踐看,對測謊儀的測試結果是否具有證據力,看法並不一致。在美國,有判例指出,儘管是在特定的法庭由當事人約定,測謊儀的測試結果也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由此可見,即使在最先使用測謊儀的美國,也並非一概認定測驗結果的證據效力。其實,在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或某一民事、行政等法律關係存在或成立的情況下,即使測出當事人說謊,也難以證明具體事實的存在。此時的測試結果充其量也只能說明當事人所述不真實,而真實內容是什麼,仍需其他證據證明,測謊儀是測不出事實的。

測試技巧

首先,調查員會向受測者講解測謊的程式,強調測謊機可測出謊言,告誡受測者要誠實回答問題,然後受測者開始回答問題。測試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

相關-無關測試(relevant-irrelevanttest)

比較受測者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和無關的問題時的生理反應,前者可以是問受測者有否犯案,或是否知道犯人的身份,而無關的問題則不會引起情緒變化(如:“今天是星期五嗎?”)犯案者對與案件有關的問題產生的反應,應會比由無關問題引起的反應強烈,而非犯案者對兩類問題的反應應該差不多。有批評質疑此類測試的可信性,因為測試以質問的形式進行,可能使受測者緊張,其生理反應可能會與因撒謊而引起的反應相混淆。

對照問題測試(control question tests)

比較受測者對以下兩類問題的生理反應:一、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二、一些相信會引起非犯案者生理反應的問題(稱作對照問題)。對照問題會問及一些負面的行為,通常是與案件同類的行為,例如在偷竊案中,對照問題可能是“你曾否偷竊?”非犯案者應會對“對照問題”的反應較強烈,而犯案者則應對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反應較強烈。

罪知感問題測試(concealedinformationtests(CIT)或guiltyknowledgetests(GKT))

受測者會被問及一組相關的與案件細節有關的問題,而這些細節只有犯案者和探員才知道,例如“你從窗戶/大門/陽台進入案發現場”,犯案者應會對含真正答案的問題有較強烈的反應。此類測試只能套用於已發生的案件,難以套用於詳情未明的事件。

緊張高點法(peak-of-tension test)

與CIT類似,分別在於問題是順序發問(如:“被盜的金額是$1,000?$2,000?$3,000?”如此類推),犯案者的生理反應,應會隨著正確答案的逼近而漸強,同時隨著正確答案的遠離是逐漸平復,調查員試圖根據圖譜找出真相。

準確度

測謊儀自推出以來,測謊機的準確性已備受質疑。美國國家科學院(NAS)於2003年發表題為"ThePolygraphandLieDetection"(測謊機與謊言偵察)的研究報告指出,大部分針對測謊機的研究,質量並不理想;經過挑選,該報告找出57個使用“足夠的嚴謹科學方法”的研究。綜合該批研究,報告指測謊機測試對找出真相“較純粹靠運氣強,但決未能盡善盡美”。報告同時指出,該批報告仍然可能高估了測謊機的準確性,故得出的測謊機準確度仍較真實的為高。 對於測謊機的準確度,美國國會的美國科技評鑑處(OfficeofTechnologyAssessment)在NAS的報告之前所發表的報告結果,與NAS的報告相符。

測謊誤區

測謊儀專門用來“測謊”
人在說謊時的心理變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參數的變化(皮膚電、脈搏、血壓、呼吸等的變化),它們一般只受植物神經系統的制約而不受大腦意識的控制,通過測謊儀測定這些生理參數的變化就可以分析心理變化,從而判斷是“真實”還是“謊言”。“測謊其實測的是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參數變化,而不是‘謊言’本身。”
說謊後心慌才導致露餡
一般人總認為“測謊”的依據必定是受測者(尤其是嫌疑人)在因違背良心的“不安”(罪惡感)、“恐懼”以及對謊言被揭穿後可能受處罰的“憂慮”等所引起的心理“緊張”狀態下產生的心理反應。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實際上,多道心理測試所真正依據的是受測者內心對某些事物(如犯罪過程、犯罪情節、現場情況、受害人情況等)的“關心”(concern)程度而表現於生理上的反應。有的甚至是以對該事物的“知”與“不知”作為判斷的依據。
因此,真正足以影響測試結果的是案件的性質、案情資料是否充足等因素,至於受測者是否奸詐說謊成性或天性膽小(只要沒有經過反測試訓練),則不致影響測試結果。
測謊儀能夠完全測出“謊話”嗎
只要說了假話,測謊儀就一定能發現嗎?,不能說所有的謊言都能夠攻破,應該說,在已經確定的嫌疑人範圍內,基本上通過犯罪心理的這種測試,能夠把他找出來。其實測謊儀並不是萬能的。一方面,測謊儀能否發揮正常的作用,跟測試的外部環境、被測試者個體狀態、測試師的水平以及問題的設計都密切相關。“有的測試也會因為條件不夠,最終一無所獲。”
在FBI受理的“綠河殺人案”中,殘忍的“綠河殺手”也通過了測謊。這在案子解決後引起了不少專業人士的興趣。更多的人認為,測謊儀之所以失效是因為“綠河殺手”本身有嚴重的心理問題。當他面對測謊儀的時候能夠平靜的說出謊話,一部分原因是他覺得對那些被害者的“虐殺”是自然的,理所應當的。然而,有一部分人認為測謊儀對心理素質比較好的人毫無效果。因為測謊儀曾一度被用作測定CRI資格的儀器。CRI必須要通過測謊儀。

各國儀器

美國儀器

歷來主張和贊同對政府內部雇員使用測謊器,以判斷他們是否忠誠可靠。長期以來,美國政府一直用測謊器進行測驗,而現在用得越來越多了。在1982年,聯邦政府對其雇員用測謊器進行了2.3萬次測驗,這個數字是10年前的3倍。美國前總統里根在位時,曾頒布一項命令,聯邦政府將更加廣泛地使用測謊器來進行有關保護國家安全的調查,以防止雇員們向新聞界泄露機密情報。由於國會的反對,這一命令被無限期地推遲執行。否則,聯邦政府的各個機構就要使用測謊器,僅國防部就將有12.8萬名雇員接受測謊檢驗。根據這項命令,如果拒絕測謊就會分別受到降級以至解僱等不同程度的處分。此外,為聯邦政府服務的大約350萬人,也都有可能在調查泄露情報時被迫接受同樣的測驗。去年,在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研究人員利用韓國生產的新型測謊儀對美國民主與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戈爾和小布希電視辯論的聲音進行了測試,結果發現戈爾的說謊率為23%,而小布希說的話中有57%是謊話。
測謊儀在美國的歷史上立過大功:美國有一個研製核子彈的橡樹嶺實驗室,一開始定期對職員測謊,後來的負責人認為測謊侵犯人權,中斷了測謊。在這十幾年間,先後丟失了1780餘磅製造核子彈的核材料,足以製作85枚核子彈。於是50年代又開始恢複測謊,對所有職員中的400人進行測謊,結果令人振奮:一些泄密者和偷竊者被發現,一個有克格勃嫌疑的間諜被查獲,重要的是它所產生的威懾作用,不少未被測試的職員紛紛承認了自己的違規行為,並歸還了偷走的材料。最近,俄羅斯間諜漢森一案鬧得紛紛揚揚。在資深聯邦特工羅伯特·漢森因涉嫌為俄羅斯提供情報而被捕後,美國聯邦調查局已是草木皆兵,不得不動用測謊儀。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於華盛頓時間2001年2月22日說,該委員會將就俄羅斯間諜漢森一案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中央情報局(CIA)局長提出質疑,詢問俄羅斯間諜漢森為何能在美潛伏15年才被逮捕。美國國會工作人員稱,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有可能就漢森一案對近500名聯邦特工人員實施測謊測驗,其中包括聯邦調查局華盛頓總部的150名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主管各部門的特工頭目。任何不願接受測驗的人將被調到其它崗位,或被取消安全特權,或受到紀律處分。漢森一案曝光後,有人建議對FBI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測謊安排。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沙爾比對此表示支持。他稱,使用測謊器可以防止類似的間諜事件再次發生。FBI發言人白瑞說,早在CIA前任局長威伯斯特任職期間,就應該啟用測謊儀。

中國儀器

由於中國引進測謊技術的時間很短,推廣套用還不普遍,測謊結論還不能作為訴訟證據在法庭使用。即使在美國,至今也還有一些州的法律沒有承認測謊的證據效力。但無論法律公開承認與否,測謊結論對陪審團和法官判案的影響力則是無庸質疑的。測謊結論在中國雖然還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通過測謊,可以印證、支持、加固現有證據體系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從而使偵查人員審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信心更加堅定,使檢察官和法官對現有證據的確實性堅信不疑,在判決和裁定案件時能夠果敢決斷,有利於提高審判工作效率。法律雖然暫時還未規定測謊結論的證據效力,但測謊技術作為偵查工作的輔助手段和判斷案情的有效工具,其意義和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2001年1月4日,公安部科技鑑定委員會對國產PG-7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即俗稱的測謊儀)進行鑑定。評審委員會的鑑定認為: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承擔的“測謊儀課題組”,歷經10年研製的PG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在硬體和軟體方面具有創新性,整體上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同類產品的水平。測謊儀終於有了“中國造”!從產品的大量試用效果來看,PG型心理測試儀的運用,在刑事案件偵查、審訊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雖然測謊儀在中國不能作為破案的唯一依據,但已經成為一種破案的重要手段。據報導,從1991年到現在,中國已使用測謊儀破案近2000起,山東、安徽、浙江、湖北、雲南、內蒙古、黑龍江等省區有關部門已配備了測謊儀。專家們明確表示:“測謊儀作為商品,在國內要逐步向司法機關推廣。”目前測謊技術在國記憶體在著不少潛在的服務對象。專家們建議以下兩個部門可以考慮引進測謊技術:一是檢察機關,在反貪案件的偵察過程中,辦案人員所面對的嫌疑人一般是素質較高、隱藏較深的官員。這類案件的犯罪情節大多是在“一對一”的情況下發生的,取證難、突破難,而用測謊技術來對付這類人較為有利。二是保險公司,現在已發生了不少騙保案件,一旦引進測謊技術,保險公司如懷疑哪個投保人的投保動機不純,就可在辦理保險手續前委託測謊機構對投保人作測謊,對被測出動機不純者,可以拒絕其投保。另外,在理賠階段,保險公司如懷疑有人存心騙保,也可對之作測謊。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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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決不能代替偵查和訊問,在被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測謊,履行必要的手續,並嚴格按照測謊程式的要求進行測謊,則不違法,並能收到應有的效果。但濫用測謊則會導致不良後果。查清案情主要是靠艱苦細緻的偵查、調查和訊問工作,測謊技術只能作為偵查工作的輔助手段。應當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認識測謊技術的作用,即不能全盤否定它,又不能對它期望過高,誇大其作用。最近,媒體把測謊儀吹得神乎其神。被傳媒神話了的測謊儀給人們一個誤導:有了它,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再疑難的案件也“一測即破”;有了它,司法和紀檢部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的破獲大案要案,掃清社會醜惡現象已是指日可待。其實,測謊儀並不是萬能的,它“出具”的證據,如同其他科學證據一樣,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確。測謊工作的對象是人,是活生生、有思想的,儀器檢測到的是被測人的心理變化參數。因此,被測人的心理狀況如何,直接關係到測試的效果。
實踐證明,測前談話是整個測謊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從某種意義上說,測前談話比正式測試更為重要。受測者在測試中能否出現應有的反應,取決於他在測試前是否處於測謊所需要的心理狀態。而這種心理狀態正是需要測謊員通過測前談話來引導和調控的。測前談話是否得法。
是否深透,直接決定著測試的效果甚至影響測試的準確度。當然,測謊的準確性取決於多方面因素,如被測人的智力程度身心狀況測試環境測試條件測謊人員的專業素質等。據了解,作為心理測試技術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美國的相關法律對測試人員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在測謊學院接受長達6個月的正規訓練。學員的學歷必須在大學本科以上,並必須有心理學的專業背景。但目前國內在案件中負責測試的人員中,鮮有研修過心理學者,而經過嚴格相關培訓的人員也並不多見,這使得心理測試題的水平大打折扣。在不能科學分析作案人心理的狀態下,測試人員有可能問出“你案發當晚是否到過現場”之類的不嚴謹問題。由於被測試人很可能此前被偵辦人員多次嚴厲地問過這一問題,甚至個別的還是在被呵斥情況下問及這一問題,因此強烈刺激後留下的記憶會使被測試人即使在回答“沒去過”時,其生物曲線仍會出現異常反應。這個誤會很可能會葬送被測試者的一生。因此,現階段中國司法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使用測謊儀非常慎重,不以其結果定案,更不允許以測謊儀替代偵察和審判工作。目前,企業和個人是嚴禁購買和使用測謊儀的;如果強行使用測謊儀,肯定是傷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據了解,目前國內各公安、檢察、法院部門使用的測謊儀,大部分為四五家公司或專業機構研製銷售的,但實際上想以此發財的大有人在。不僅如此,一些人在未經課題研究,未經公安部門審定,甚至未經過多次案例實戰檢驗的情況下,僅憑拆一台其他人的儀器仿製便推銷到政法機關使用,這使得人命關天的刑事大案中無辜者幾成冤鬼的現實已凸現出來。

主觀反應

在相反的情況下它也會弄錯。例如當一個無辜者的表現看來像個犯罪者的時候,由於害怕而使得他在供述時顯得十分緊張,這樣極可能被誤認為是在說謊。也就是說,若是沒有任何說謊的理由,而又出現說謊的反應時,有可能是其他的原因所造成的。測謊儀的機理在於通過測定被測試者的呼吸、脈搏、血壓、瞳孔、皮膚電、腦電波等參數,並將該參數與正常值(所謂的“講真話”時的參數)相比較,得出被測試者的測試參數是否處於正常值的範圍,從而確定被測試者是否說謊。上述正常值的取得採用的往往是邏輯學中的不完全歸納法,即通過考察某類的部分對象具有的屬性從而作出關於某類所有對象都具有該屬性的推理。不完全歸納法的缺點在於容易出現“輕率概括”的錯誤即僅憑少量事例得出一般性結論。因此,以該邏輯方法確定的正常值作為測慌的標準,不能唯一排他的得出被測試者是否說謊的結論。

不足

同時,測謊儀中正常值的取得大多是從遵紀守法、思想和道德觀念正常的普通人中所歸納出來的。而測謊儀在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測試對象,卻是很多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不乏智力超群、手段高明的高智商犯罪分子以及手段慘忍、罪惡滔天的犯罪分子。這些罪犯一般都具有常人所不具備的心理素質和承受能力,他們在面對測謊儀時並不一定會出現常人在撒謊時的種種表現,或者說對這些人的測試結果很可能處於正常值的範圍。同時也有一些真正的無辜者由於敬畏測謊儀的神秘性,在測試時表現出慌張、不安的狀態,而被測謊儀誤認為“說謊”。例如在一個美國學生團體裡,有70%的人照著先前的指導和練習,巧妙地通過測謊儀。在試驗中,他們咬著舌頭,壓著腳趾。我們還可以從一些轟動的案件中,來證明測謊儀可能發生失誤。有一個案例是一個原本無辜的人,經測謊分析後被判定有罪。這個事件發生在36歲的被告大衛·傑·艾維身上,他被指控偷了以前僱主房間保險柜中的500元,在法院審理期間,警方抓到了真正的竊犯,然而這個真正的竊犯卻通過了測謊試驗,而艾維則沒通過。另外一個案例是1979年發生在美國俄亥俄州的謀殺案,嫌疑犯弗洛德·費以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測謊儀測出他說謊,可是兩年後,真正的元兇被逮捕歸案。很有趣的一點是:5位有經驗的測謊專家在弗洛德的測謊案中使用不同的方法來分析他,結果兩位專家判定他有罪,一位專家認為他不能確定,第4位專家認為這個試驗無效,第5位專家則認為,弗德洛說的都是真話。耶魯大學法學院喬恩·R·華爾茲教授在《刑事證據大全》一書中指出:統計數字表明:測謊檢查的準確率一般在90%左右。如果對包括10名說謊者在內的1000人進行測試,那么,試驗結果將正確地發現9名說謊者;但對990名說真話的被測試人來說,99名將被錯誤地認定為說謊者。即使是99%的準確率(實際上不可能達到),仍將有10名說真話的人被錯誤地診斷為說謊人。可見,由於測謊技術本身的不完善和測謊結論的非精確性,將它納入中國刑事訴訟證據體系的時機還未成熟。即使在測謊技術已相當發達、合格測驗人員技術偏差小於1%(不包括由於被測試人生理、心理缺陷造成無法診斷的5%的案件)的美國,測謊結論也必須在庭審中進行質證或由舉證者提供旁證,否則法官不予採信。中國亦然。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9月10日在《關於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中明確指出: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看來,某報一則《“測謊儀”把他送進監獄》的新聞標題就言過其實:最高檢的態度顯而易見,僅憑測謊結論檢察院不能提起公訴,更談不上判刑入獄了。從另一角度講,即使測謊結果真實,其證明作用也只是表明被測試人說了真話還是撒了謊,並不能回答被測試人是否實施了被控罪行。因此,從證據價值的角度考慮,對於測謊證據,不應抱有任何不切實際的幻想或不合理的期待。關於這一點,即使測謊檢查的研究者也認為,在刑事程式中,測謊檢查只是犯罪調查的一種工具,正確使用會在案件偵訊中發揮一定作用,有時是較大的作用,但是不能把它看成是萬能的,更不能以此代替偵查和審訊工作,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也會把測謊技術的使用引入歧途。所以,對測謊證據的使用,不僅應當十分慎重,而且還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適當的處理。可以預見,至少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測謊儀只能作為刑事偵查的一種輔助工具,用來為案件證據的收集提供線索。測謊儀不可能代替艱苦的偵查和審訊工作。要想真正地辦出一個個“鐵案”,仍需司法工作者依靠確鑿的定案證據說話。測謊儀的使用必須慎之又慎!

反對呼聲

“反技術派”和倫理、司法界的一些人士對測謊儀深惡痛絕,他們認為:“測謊儀僅僅是從拷打肉體進化到拷問精神。一副科學的面具無法遮蔽它的本質:測謊是對精神的“刑訊逼供”。”現代測謊儀與古老刑具的不同僅僅在於:刑具測試的是肉體對痛苦的感知和承受力,如18世紀義大利著名法學家貝卡利亞所說,“讓痛苦成為真相的熔煉爐”;測謊儀則是利用“一般不受人的意識控制的植物神經系統”,讓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最快5分鐘就能交代問題”。肉體刑訊逼供“是看你的骨頭硬,還是我的鞭子硬”;測謊技術則是測試者與被測者之間的精神較量。專家們利用數據、指標,使犯罪嫌疑人經歷一場“精神浩劫”。一個對測謊儀一無所知並已被搞得筋疲力盡的犯罪嫌疑人,面對操縱著詭異莫測儀器的專家所精心準備的問題,他的精神所受的折磨決不亞於刑具帶給肉體的痛苦,只是這種痛苦有了文明雅致的外衣。其實,當今科技的發展已經使測謊儀落伍了。國外的技術專家們已經研發了多種“令人振奮而又有效”的技術,用來“偷聽人的潛意識”。比如,利用藥物抑制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輕易袒露真相。如果某些急功近利的專家擁有了這種技術,那么實驗室會比法庭更有效、更不可抗拒地揭示真相,最終使法庭、沉默權、無罪推定之類,都成為一錢不值的東西。隨著測謊儀的不斷改進,它最終會取得合法的證據地位。到那時,專家就是我們的法官。不過,一旦這一切成為現實,那些執掌該項技術的人,就能控制我們、支配我們,事先知道我們要乾什麼,事後知道我們幹了什麼,最終做到讓我們乾什麼我們就乾什麼。在美、日等高科技國家,測謊儀不受司法界垂青,反受諸多限制,因為憲法所保障的沉默權使測謊儀成為邏輯上不必要的東西。而在尚未認可沉默權的情況下,測謊儀已漸露猙獰:我讓你選擇“測”與“不測”,但當你選擇不測時,只能證明你的心虛,只能加重你在司法人員眼中的嫌疑,只能增加你的“不測”,因為專家已經告訴你,測謊儀對於無辜者是百分之百準確的,你怕什麼呢?高科技向司法的滲透有兩種情況:指紋分析、血液檢驗、DNA分析等處置的是客觀證物,司法已經認可;而測謊儀這類針對人類精神的器械,則是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斯寶劍。當“投保、員工考核和情感測試”也用上了測謊儀,而且測謊儀一時熱炒脫銷的時候,我們即可看到一個拷問精神的幽靈在大地上遊蕩。

故事傳說

根據傳說,世界上第一台測謊儀是由一位印度牧師在幾個世紀之前發明的。他會把嫌疑人和一頭“魔驢”關入一間封閉的房間裡,根據指示,嫌疑人應該拉住魔驢的尾巴。如果驢子開始說話,那表示這名嫌疑犯是在說謊;如果驢子保持沉默,那么嫌疑人說的就是實話(但是,牧師會秘密地在驢子尾巴上放炭灰)。嫌疑人被帶出房間後,他通常會聲明自己是無辜的,因為驢在他拉它尾巴的時候沒有說話。但是牧師隨後會檢查嫌疑人的手。如果手是乾淨的,那表示他在說謊(有時候使用測謊儀造成的心理威脅比測謊儀本身更有效)。

創意玩具

目前網路上在銷售的一款創意整蠱玩具,玩具原理為根據人的脈搏跳動引起的皮膚電阻變化來判斷人是否說謊。當然,產品僅作為朋友之間或者聚會時開心、整蠱用。並不能作為法律上等專業測謊儀使用。
產品採用3節7號電池供應能量,會產生輕微的電擊感。略有疼痛,但這種疼痛都是人體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並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該儀器在使用的時候會對電子儀器如心臟起搏器等產生一定的干擾效果,所以諸如心臟病、癲癇病等類似疾病患者或者對電擊反應較強烈的人不要使用本儀器。
提示:如果玩的時候可以把心態放平整,或許你可以戰勝測謊儀噢!

案例

1996年9月12日,一名女童於台灣台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遭到姦殺身亡,調查局對可能涉案的士兵江國慶實施測謊檢測,結果未通過,江國慶在1997年8月13日遭執行槍決。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是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的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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