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義和

段義和

段義和(1946年1月-2007年9月5日),漢族,山東齊河縣人,文化程度大學,中共黨員,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因與陳志等人採用爆炸方法殺害他人,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段義和,男,1946年1月生,山東1齊河縣人,大學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2007年8月23日,被山東省高級法院以爆炸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終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履歷一覽

(圖)爆炸現場爆炸現場

1965.08—1970.08 西安交通大學無線電系自動控制專業學生;

1970.08—1974.07 天津764廠三車間技術員、調試班班長;

1974.07—1976.07 天津764廠黨委組織科幹事;

1976.07—1978.03 齊河縣委組織部幹事;

1978.03—1981.09 山東省委組織部辦公室、研究室幹事;

1981.09—1984.03 山東省委組織部二級巡視員;

1984.03—1986.07 山東省委組織部青年幹部處副處長;

1986.07—1990.08 山東省委組織部知識分子工作處處長;

1990.08—1993.09 山東省電子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1993.09—1997.12 山東省電子工業局(總公司)黨委書記、副局長(副總經理)(其間:1994.02—1995.09掛職任聊城地委副書記);

1997.12—1998.02 濟南市委副書記;

1998.02—1999.12 濟南市委副書記兼市委組織部部長;

1999.12—2001.02濟南市委副書記;

2001.02—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密謀殺人

爆炸現場爆炸現場

1994年2月,已擔任山東省電子工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的段義和,被組織上派往聊城地區,掛職擔任聊城地委副書記,時間兩年。由於段是隻身一人前往聊城,地委辦公室讓段義和住在聊城縣委招待所一個豪華套間裡,並讓招待所派專人照顧。時年僅18歲的柳海平,被指定為段義和的專職服務員。當時段義和48歲,比柳海平大整整30歲。

後來有人發現,賓館的這個服務員,“服務”到了段義和的床上,就有領導找段義和談話。結果,掛職時間沒到,段義和就回濟南了。當時,柳海平還是農村戶口,段義和把她轉為城鎮戶口後,又幫她辦理了招工手續,安排在聊城某電子集團上班。

回濟南後,段義和繼續擔任電子工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不久,段義和就想辦法,把柳海平調往電子工業局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並在濟南為柳海平購置了一套住房,過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1997年底,段義和調任濟南市委副書記,併兼任濟南市委組織部部長,官至正廳。

於是,柳海平先是由一家工廠調往濟南某街道辦事處,由工廠工人變成了街道幹部。然後,又由街道幹部調往濟南市財政局,成了國家公務員。在為情婦調整工作的同時,應情婦的要求,又給柳海平購置了一套住房和一輛小汽車,並把情婦的父母和妹妹從農村接到濟南居住。

據一位知情人介紹,段義和先將居住在農村的柳海平的父母通過招工手續,安排在濟南市下屬的平陰縣某單位,然後,又通過調動工作的方式,將情婦的父親安排在濟南市發改委下屬某單位,將情婦的母親安排在濟南市園林局下屬某單位。

柳海平為了維護段義和的形象而結婚,結婚後,照常與段義和保持性關係。丈夫發現後,斷然離了婚。至於柳海平婚姻期間生的孩子,柳海平說是段義和的,而段義和認為,是柳海平丈夫的。兩人還為此多次爭吵。

離婚後的柳海平獨居在段義和給她購買的130平方米的房子裡。一般是晚上10點以後,段義和才來這裡和她幽會,早上匆匆離去。柳海平厭倦了這種偷偷摸摸的生活,她要正大光明地嫁給段義和。“而從一開始,段義和就沒有和她結婚的打算。因為段義和與妻子既是青梅竹馬,又是患難夫妻。兩人同是齊河縣潘店鎮人,兩家相距不到兩公里,當年兩人一同考上的西安交通大學。”

當段義和明確告訴柳海平不能和她結婚後,“柳海平向段義和索要100萬元補償費,併到有關部門告了段義和一狀。有關領導找段義和談了一次話,讓段處理好與柳海平的關係,不要影響工作和家庭。這次事件後,段義和決定要與柳海平徹底分手。”

段義和要分手,而柳海平卻認為,段義和是要拋棄她。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從這時候開始,段義和萌生了致殘或殺死柳海平的犯罪動機。他曾對一位好友流露出,要擺平那個“忘恩負義”的女人的想法。因為“那個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識好歹”。

柳海平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她發現了段義和的異常情況後,就給父母悄悄留話說,“如果我遭遇不測,就是段義和乾的!”

2007年春節期間,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陳志到“三叔”家拜年,段義和向他吐露了一個超級機密———因不堪忍受情婦柳海平無休止的糾纏和勒索,要求陳志製造車禍把她弄成植物人。“得令”後,陳志立即行動,但經多次跟蹤後發現,“原方案”實施極其困難。因為柳海平總在市區活動,鬧市區行車速度太慢,製造車禍難以把她撞成植物人,況且車禍後,他本人也很難脫身。在段義和的不斷催促下,陳志想到了一個一了百了的辦法———炸柳海平的轎車。於是,他的“朋友”廉德金出場了。

2007年3、4月間,陳志以“在山區蓋房子炸石頭”為由,多次向廉德金索要炸藥和雷管。廉德金先是向平陰縣玫瑰鎮某石子廠廠長王某索要5枚雷管,接著,又向某建材廠廠長葛某索要了兩公斤硝銨炸藥。得手後,將其放到自己駕駛的警車內,趕到濟南市區陳志的辦公樓下,將其交給了陳志。

陳志在自己的另一位朋友———某汽車修理廠業主陳常兵的協助下,將雷管和炸藥製造成爆炸裝置。

2007年7月9日,陳志找到柳海平轎車停放處,將這宗足以炸塌一棟三層民宅的爆炸裝置,塞進柳“座騎”的座位底下。當天下午5點多,待柳海平開車行至段義和給她購置的商品樓附近,陳志用遙控器引爆了炸藥,當場炸毀兩輛轎車,造成一死兩傷。柳海平被炸得粉身碎骨,現場慘不忍睹,同時還殃及兩名無辜。

警方很快將案件破獲,爆炸物的來源隨之水落石出。7月15日,廉德金被刑事拘留;8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段義和、陳志於2007年8月9日被判處死刑,9月5日二人在濟南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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