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68年,榆林專員公署改為榆林地區革命委員會,為一級政權機構。
1979年,榆林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為榆林地區行政公署,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2000年,榆林地區行政公署撤銷、設立地級榆林市。
榆林概況
榆林市位於陝西省最北部,東臨黃河與山西相望,西連寧夏、甘肅,北鄰內蒙,南接本省延安市。全市總面積43578平方公里,總人口356萬,轄1區11縣222個鄉鎮。地貌大體以長城為界,北部為風沙草灘區,占總面積的42%,南部為黃土丘陵溝壑區,占總面積的58%
陝西省榆林市行政區劃圖行政公署
行政公署,為行政督查機構名稱,不屬於一級政府,屬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民國時期的“行政督察區”之“行政督查專員公署”的簡稱,1949年後“行政督察區”改稱“專區”,則成為“專區行政專員公署”的簡稱;70年代“專區”改稱“地區”,成為“地區行政專員公署”的簡稱。
行政公署(行署)是中國行政區劃中“地區”和“盟”的行政管理機構。抗日戰爭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設立的行政公署相當於省級的政權機關,如蘇南、蘇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銷;1978年《憲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所屬各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關。
1982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作為其派出機關。所以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數已改為省轄市。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貴州畢節地區行政公署、大興安嶺行政公署、青海海東行政公署、貴州銅仁地區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區行政公署、內蒙古興安盟行政公署、內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地區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區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等。
地區行政公署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即行政級別在省級與縣級之間。行政公署是我國行政設定的一個形式。原來在中央人民政府下,有省級、地區級、縣級和鄉鎮級人民政府。其中地區級的,往往稱為行政公署,而不是稱某某地區人民政府。其職能與地方人民政府一樣,不過隨著城市化進程,行政公署已經越來越少了,都已經轉為某某市了。
地區行政
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類型——第二級地方行政單位。中國省、自治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劃分的區域。包括若干個縣、自治縣、市。不是一級行政區域。設立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20世紀80年代起,有些地區撤銷,所管理的縣、自治縣、市改由地級市領導。也可以是行政區域的一般指稱,如省、市、縣、鄉鎮和街道等,如北京地區,指北京;武漢地區指武漢市。
地區指設立行政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地區指行政地位介於省和縣之間的行政區,之前相關稱呼為“專區”,屬於第二級行政區劃。這一層級的區劃在清朝末期至民國初期,為“道”,但道轄域廣;之後改道制為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區則改稱為“專區”,1970年開始將“專區”改稱為“地區”。與地區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區改稱“地級行政區”,取代原“專級行政區”(專區級行政區)。
1983年推行地級行政區劃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區作為“地級行政區”類型,屬於虛級,之後演變為第二級地方行政單位。 行政長官:最高行政長官稱為地區行署專員; 行政地位:介於省和縣之間,屬於準行政區;行政機構:地區行政公署、盟公署(地區行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