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起偶成

晨起偶成

《晨起偶成》是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謝覺哉先生在1945年9月20日,中秋節來臨之際寫下的詩作。該詩表達了詩人對中華民族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的無比喜悅之情。

作品原文

晨起偶成
八月十五復仇節①,八月十五勝利天②。
伏屍流血五千里③,嘗膽臥薪一百年④。
虎待全擒須掃穴⑤,魚還未得莫忘筌⑥。
拼將福祉貽孫子⑦,嘉嶺山頭看月圓⑧。

作品注釋

①復仇節:元代末年農民起義軍把陰曆八月十五中秋節稱為復仇節。他們在中秋月餅里夾上紙條,上寫“八月十五殺韃子”,相約起事復仇。
②勝利天: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國主義宣布無條件投降,對於反法西斯的中國人民來說是勝利的日子。
③伏屍流血五千里:比喻中國人民在抗日戰爭中付出的巨大犧牲。據記載,在這場戰爭中,中國軍民傷亡人數在2100萬以上,財產損失和戰爭消耗約1000億美元。
④嘗膽臥薪一百年:從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到抗日戰爭勝利共105年。嘗膽臥薪即成語“臥薪嘗膽”,詩中為調平仄而倒置。
⑤掃穴:系成語“犁庭掃穴”的簡稱。語出《漢書·匈奴傳》:“固已犁其庭,掃其穴,郡縣而置之。”這裡庭指古代匈奴統治者軍政中心所在的龍庭,即是剷平其龍庭,掃蕩其巢穴,比喻用軍事力量將其徹底摧毀。
⑥得魚忘筌:成語,語出《莊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得到魚後忘掉了捕魚的筌。筌:捕魚的竹簍子。此成語比喻事成之後就忘了藉以成功的手段、條件。
⑦福祉:幸福。
⑧嘉嶺山:延安城東的一座山。

寫作背景

從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國主義對中國悍然進行了長達八年的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巨大災難,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了殊死的浴血奮戰。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在投降書上籤字。訊息傳來,延安全城轟動,從3—5日放假三天慶祝勝利,9月5日延安各界召開了隆重的民眾大會。在周恩來主持下此時正籌備召開迎接抗戰勝利的全國各解放區代表會,謝老為籌備組黨組成員、政法組組長,負責主持起草大會綱領宣言。他親自起草了序言和向大會報告的綱領說明。在序言中,謝老寫道:“八年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贏得了勝利。必須鞏固此勝利,不容許再有外來侵略和國內戰爭發生。八年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贏得了團結。必須鞏固與擴大此團結,使全國各階級各黨派為共同事業——建設新中國而奮鬥。八年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贏得了民主。必須把民主推行到全國,真正由人民管理政權,肅清專制及假民主掩護下的專制。”“民主,才能團結;團結,才能和平;和平,才能建設;建設,才能真正獨立。”這序言論述了抗日戰爭勝利的意義和經驗。該詩正是從藝術上發揮了這一重大的主題。謝老談及這首詩時,曾說過:“那年中秋節,在延安交際處招宴,正當日寇投降,大家高興。當然也感到中國前途還罩著一層陰影,須力掃除,寫了這首詩。”該詩熱烈歡呼抗日戰爭的勝利,這一勝利是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冷靜地分析了勝利來之不易,必須提高警惕,不放棄手中的武器,堅決、乾淨、徹底地消滅敵人。為子孫後代的和平幸福而不懈奮鬥。

作品鑑賞

這首七律,感情慷慨悲壯,氣勢壯闊豪邁,上溯古代,追述近代,突出當代,預示未來,具有歷史學家的深邃、哲學家的銳眼、軍事家的謀略,跳動著風雲激盪的時代脈搏,是一曲中華民族反對侵略、熱愛和平的不朽頌歌。在藝術上,結構巧妙,三聯對仗,熔經鑄典,相互照應。首聯利用元代的復仇節、傳統的中秋節和抗戰勝利三者千載難逢一日的喜慶時刻,表現了作者內心的激動和喜悅,頌揚了中華民族反抗侵略的光榮傳統,頷聯警策有力,觸目驚心。首句無情揭露了屍堆如山、血流成河的侵略者所製造的歷史罪惡,“五千里”雖有誇張,但並不過分;次句充分表達了中華民族在抗爭中奮發圖強、不屈不撓的民族精神。頸聯顯示出作者的遠見卓識,詩中借用兩個典故,生動、形象而深刻地揭示了抗戰勝利前後全國上下普遍關注而又十分擔心的問題,促人清醒,催人奮進。結尾二句照應全詩,抒寫對和平的無比嚮往,沉思和平來之不易,“拼將”二字意味著還將有拋頭灑血的鬥爭,這鬥爭與幸福緊緊相連。末句寓情於景,展現出一幅靜謐、溫馨的水彩畫,明亮的圓月高懸,和平普照神州,含意蘊藉,給讀者留下了充分想像的空間。

作者簡介

謝覺哉(1884年-1971年),字煥南,別號覺齋。

謝覺哉像謝覺哉像
湖南寧鄉人。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學者和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法學界的先導、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925年,謝覺哉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時期被選為國民黨湖南省黨部常委,任工人部部長,主編《湖南民報》。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上海負責編輯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和《上海報》。1935年,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內務部部長、秘書長。1937年初,任法務部長並代理最高法院院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七七事變後,任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代表。1939年任中央黨校副校長。1940年任陝甘寧邊區中央局副書記。1942年任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副參議長。1946年6月,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兼法務部部長。建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長、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新法學研究院副院長等職。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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